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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SUS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Jul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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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
(補辦公開發行申報用)
一、公司名稱: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補辦公開發行
(一)已發行股份種類:記名式普通股。
(二)已發行股份股數:1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已發行股份金額:新台幣1,900,000,000元。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頁。
四、有價證券之生效(核准),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五、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 實收資本之來源 | 金額(新台幣元) |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設立登記資本 | 1,200,000,000 | 63.16 |
| 現金增資 | 100,000,000 | 5.26 |
| 現金增資 | 600,000,000 | 31.58 |
| 合計 | 1,900,000,000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及本公司。
分送及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信封向上列處所索取。
三、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不適用。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不適用。
六、股票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
電話:(02)23111833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名稱:本公司財務處
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號
電話:(03)4871919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洪茂益、楊建國
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電話:(02)27204000
十一、本公司發言人
姓名:郭明棟
職稱:總經理
電話:(03)4871919
十二、本公司網址:www.kinsus.com.tw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190,000萬元 | 公司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號 | 電話:(03) 4871919 | ||||||||||
| 設立日期: 89年 9月 11日 | 綱址:www.kinsus.com.tw | |||||||||||
| 上市日期: 略 | 上櫃日期: 略 | 公開發行日期: 略 | 管理股票日期: 略 | |||||||||
| 負責人:董事長 童子賢 總經理 郭明棟 | 發言人:(姓名) 郭明棟 (職稱) 總經理 | |||||||||||
| 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財務處 地址: 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號 電話:(03) 4871919 | ||||||||||||
| 股票承銷機構: 無 地址: 略 電話: 略 |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 洪茂益、楊建國 地址: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電話:(02)27204000 | ||||||||||||
| 信用評等機構: 無 地址: 略 電話: 略 | ||||||||||||
| 最近一次經信用評等日期: 略 評等標的: 略 評等結果: 略 | ||||||||||||
| 董事選任日期:89年9月1日,任期:3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89 年 9月1日,任期: 3年 |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 65.57 % ( 91年5月23日)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例:24.07 % ( 91年5月23 日)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及其持股比例:(91年5月23日)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比例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童子賢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20.65% | 監察人 | 魏杏娟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20.65% | |||||||
| 董事 | 徐世昌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20.22% | 監察人 | 黃文駿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3.42% | |||||||
| 董事 | 沈振來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20.65% | ||||||||||
| 董事 |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3.42% | ||||||||||
| 事 | 郭明棟 | 0.63% | ||||||||||
| 工廠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號 電話:(03) 4871919 | ||||||||||||
| 主要產品:積體電路用球型柵狀陣列(BGA)基板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市場結構:內銷 17.31% , 外銷82.69% | 第16頁~第34頁 | |||||||||||
| 本(91)年度 預 估 | 營業收入:1,100,203 仟元 稅前純益: 135,843 仟元 每股盈餘:0.71元 | 第 42 頁 | ||||||||||
| 去(90)年度 | 營業收入: 117,910 仟元 稅前純益:-118,328 仟元 每股盈餘:-0.67元 | 第 38 頁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編印日期: 91 年6月10日 | 編印目的:補辦公開發行申報用 |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無 |
公開說明書目錄
頁次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1
(一)設立日期 1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1
(三)公司沿革 1
二、公司組織 1~11
(一)組織系統 1~7
(二)關係企業圖 8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會計、內部稽核單位及各單位主管 9
(四)董事及監察人 10
(五)發起人 11
(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勞 11~12
三、資本及股份 12~15
(一)股份種類 12
(二)股本形成經過 12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3~15
(四)最近三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15
(五)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15
四、公司債發行情形 15
五、特別股發行情形 15
六、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情形 15
七、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情形 15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16~34
(一)業務內容 16~24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24~31
(三)最近三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31
(四)環保支出資訊 31~33
(五)勞資關係 33~34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34~35
(一)自有資產 34~35
(二)租賃資產 35
(三)重大資產買賣情形 35
(四)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三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35
三、轉投資事業 36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36
(二)綜合持股比例 36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取得或處分本公司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36
(四)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
(五)已赴或擬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資訊 36
(六)轉投資比例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者 36
四、重要契約 36
五、營運概況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37
(一)訴訟或非訟事件 37
(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財務狀況之影響 37
(三)其他 37
參、營業及資金運用計畫
一、營業計畫 38~43
(一)上(90)年度營業報告書 38~41
(二)本(91)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41~42
(三)產銷計畫 42
(四)收支及盈餘預算 43
(五)處分或取得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計畫 43
二、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43~44
(一)前次計畫分析 43~44
(二)本次計畫分析 44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45~49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45~46
(二)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 46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46
(四)財務分析 47~48
(五)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 49
二、財務報表 50
(一)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 50
(二)申請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預測 50
(三)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50
(四)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50
(五)列示最近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說明原預測數與實際達成數差異原因 50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50
(一)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他人情形 50
(二)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相關內容 50
(三)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與分析 50~52
(四)匯率變動對公司營收獲利之影響及公司因應匯率變動之具體措施 52~53
(五)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八條應揭露事項 53
(六)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 53
(七)期後事項 53
(八)其他 53
四、合併發行新股 53
伍、特別記載事項 93~94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93
二、委託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93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93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93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93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93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93
八、最近五年度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及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情形 94
九、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 (請)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94
十、子公司不參與認購本次現金增資或轉換公司債之承諾書 94
十一、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94
陸、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95
一、重要決議 95
(一)最近二年度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重要決議事項,以及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95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95
(三)背書保證辦法 95
(四)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95
(五)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95
(六)其他依證期會規定應記載之程序或辦法 95
二、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95
(一)公司章程 95
(二)有關法規 95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中華民國89年9月11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地 址: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號
電 話:(03) 4871919
(三)公司沿革
89年09月:公司創立,初期額定股本25億元整,實收資本額12億元整,主要生產積體電路用球型柵狀陣列 ( BGA ) 基板等產品。
89年12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億元整,增資後實收股本為13億元整。
90年04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億元整,增資後實收股本為19億元整。
90年05月:開始試樣交付,正式營運。
90年07月:通過QS9000認證。
90年12月:通過ISO-14000環境品質認證。
二、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組織結構
品保處
Q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技術開發部
Manufacturing 2
製造二部
Manufacturing 1
製造一部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資訊部
Human Resource
人事部
Purchasing
採購部
Equipment Engineering
設備工程部
Product
Engineering
產品工程部
Design
Engineering
產品設計部
Manufacturing 3
製造三部
Marketing
市場部
文管中心DC
業務處
BS
財務處
FN
製造處
OP
管 理 處
AD
研 發 處
RD
部門全名
Sales
行銷部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產銷部
Quality
Engineering
品質工程部
Customer Service
客戶服務部
Quality Control
品質管制部
Accounting
會計部
Financial
Control
財務管理部
Maintenance
工務部
Production &
Material Control
資材部
執行副總經理
總經理
總經理室
GM
董事長
董事長室
Business
Quality Assurance
Administration
R & D
Kinsus Corp. US
G.M. Office
Finance
美國分公司
KC
Operation
品管部QC
設工部EE
設計部DE
開發部TD
開發部TD
產品部PE
行銷部SL
產銷部BA
市場部MR
客服部CS
品工部QE
資訊部IT
財管部FC
會計部AC
製三部M3
製二部M2
資材部PM
工務部MT
製一部M1
採購部PR
人事部HR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門 | 各部門執掌 |
|---|---|
| 總經理: | 1. 綜理公司經營目標,策略與績效。 2. 擬定公司長程發展方計,組織設計。 3. 監督與推動各處之業務推展與執行。 |
| 執行副總: | 協助總經理推動公司營運各項業務。 |
| 副總經理: | 1. 各處業務之年度計劃編列,控制與執行。 2. 協調與監督各部門工作之擬定與進度。 3. 擬定各處業務發展方向與人員發展規劃。 |
| 協理: | 協助各處副總經理推動業務。 |
| 經理: | 1. 部門工作目標規劃與執行。 2. 內部操作規範之建立與實施。 3. 部門內績效考核,效率提升,工作簡化之推動。 4. 人員教育訓練的實施與追蹤及人員考核。 |
| 研發處 開發部 | 1. 技術研究之發展方針與計劃之釐定。 2. 新產品、新材料及新製程之研究開發與改善。 3. 技術資料之蒐集與資料庫之建立事項。 4. 新建廠之規劃。 5. 生產設備之開發、規格訂定、評估、請購、安裝、試車。 6. 新製程設備操作規範說明之撰寫。 7. 新物料之引進及物料規範審理。 8. 製程製造能力之改善、提升。 9. 生產設備之修改、研發以提昇效率。 10. 生產設備自動化之規劃與推動。 11. 閒置設備、低動用率設備之分析、檢討及擬訂對策。 |
| 設計部 | 1.產品佈線設計規範訂定。 2.承製客戶產品設計與製作。 3.製程能力之分析與應用。 |
| 產品部 | 1.產品製作設計規範訂定。 2.產品之製作流程之設計。 3.客戶規格之分析、解釋與審查。 4.產品工程變更之管理及實施。 5.電腦輔助製造系統之應用。 6.生產、製造工具之提供與管制。 7.協助報廢品之鑑定與品質改進。 8.產品趨勢之研究。 |
| 設備工程部 | 1.廠內自來水、軟水、純水、超純水、污排水、回收水設備維護、保養、操作等工作。 2.廠內高壓電力、二次側電力、發電機電力系統、設備電力之巡檢、操作。 3.廠區消防泵、火警系統、廣播系統、水系統之維護、巡檢和操作。 4.全區電信、交換機、電話等設備之維修、操作。 5.全區電力、自來水、廢水等抄錶、巡檢工作。 6.空調、空壓、集塵、空污等系統之濾網更換和基本保養工作。 7.廢水場之廢液回收、藥液管路巡檢等操作和基本維護保養。 8.自來水、電力、消防、藥液、廢液排放、空調、空壓、集塵、發電機、空污等系統之規劃、請購、驗收等作業。 9.勞工安全與衛生業務。 |
| 製造處 | 1.輔助總經理達成公司經營目標。 2.督導製造處各部門工作目標之達成及績效管理。 3.製造成本管控分析及改善。 4.激勵士氣提高生產效率。 5.生產策略規劃。 6.人員訓練及績效評估。 |
| 製造部 | 1.生產產量品質及交期管理。 2.製程能力之改善提昇。 3.製程不良率及報廢之改善。 4.作業人員之管理、工作分配、訓練及績效評估。 5.作業標準化之規劃推行。 6.標準作業規範SOP之撰寫。 7.降低生產成本,費用管理。 8.生產設備及手工具之維護及管理。 9.處理客戶之品質回饋。 10.依製程特性區分製造一、二、三部,各部門各負有以上責任。 |
| 資材部 | 1.生產計劃排定與協調。 2.生產績效(產能、報廢率)之分析與評估。 3.生產材料請購申請。 4.倉儲管理、收發料、入庫及調撥。 5.年度盤點的規劃及執行。 6.庫存品管控。 7.不良及呆滯品協調處理。 8.辦理進出口業務。 9.外包加工之安排及管理。 |
| 工務部 | 1.設備保養、維護計劃擬訂與執行。 2.設備故障之維修,原因分析及改善。 3.工務備品規範建立。 4.工務備品之管理。 5.維修人員訓練及績效評估。 6.不良零件之維修、回收使用。 |
| 品保處 | 1.品質政策、目標與系統之擬定與推行。 2.品質系統國際認證。 3.UL認證業務。 |
| 品管部 | 1.進料檢驗。 2.供應、協力商資格鑑審及品質評鑑。 3.外部異常聯絡單開立並追蹤。 4.製程稽核。 5.不合格品鑑審及內部異常聯絡單開立並追蹤。 6.出貨品質管制。 7.提供客戶需求之出貨報告。 8.First Article工程資料審查。 |
| 品工部 | 1.實驗室管理。 2.槽液分析。 3.切片檢驗。 4.可靠性試驗保證品質。 5.儀器校驗。 6. Failure Analysis。 |
| 客服部 | 1.客訴處理。 2.客戶規格審查。 |
| 文管中心 | 1.文件管制 |
| 管理處 | 1.中、長程經營計劃之擬訂。 2.經營績效管理與分析。 3.投資分析與效益評估。 4.降低成本研究與控制。 5.製程自動化研究與改善。 6.年度預算之編擬。 7.重要管理制度之擬訂。 8.海外投資事業之業務管理。 9.其他重要專案計劃之推動與績效評估。 10.製程產能暨標準工時之研究、分析及製程人員合理化標準制訂。 |
| 人事部 | 1.人員招募、任免、考勤、考核、獎懲、薪資、福利、訓練、退休、員關係等各項人事行政相關作業之規劃、執行與資料建檔。 2.公司人員保險業務(勞、健、團保)。 3.教育訓練體系之規劃、建立與年度訓練計劃之推動、執行。 4.員工福利計劃及餐廳、宿舍、交通車、文康設施等之規劃、執行與維護管理。 5.勞資關係之促進與協調。 6.外籍勞工之專案引進與生活輔導暨管理。 7.警衛勤務與門禁系統之規劃、執行與維護管理。 8.總機管理及共通性文具用品之請購管理。 9.「職工福利委員會」與「員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相關行政業務之執行。 10.廠內簡易醫療、護理之辦理。 11.員工年度健康檢查。 12.文書收發暨內部文件公告。 13.全廠環境美化及整理、整頓之規劃、推動、執行與稽核。 14.辦公桌椅及什項用品之零星請購與維護管理。 |
| 資訊部 | 1.全公司各種主機硬體、週邊設備、系統軟體與應用軟體之請購、參數設定、維護及其資產管理。 2.公司網路規劃、網路硬體請購置、維護及其資產管理。 3.各主機系統、電子郵件、FTP使用者之權限建立與刪除。 4.資料庫規劃、建立、維護、備份與還原。 5. MIS系統架構之建立與維護。 6. MIS各應用系統之系統分析及規格書之製作。 7.MIS各應用系統之建檔程式與運算程式之撰寫及測試。 8.新系統規劃、導入並輔導各部門上線。 9.各部門資訊使用者之教育訓練並給予協助。 10.市面上新應用軟體之評估、試用與導入。 11.主機資料庫及個人電腦之病毒預防、定期掃毒與清除病毒。 12.宣導與防止各部門內部人員使用非法之盜版電腦軟體。 13.電腦系統之異常處理。 |
| 採購部 | 1. 生產用原物料、廠房設施及一般工程、生產設備、零件備品、委外加工、產品製具及庶務用品等之市場資訊蒐集,供應商之開發、價格之議、比價及訂購合約之簽訂。 2. 採購計劃及作業流程之擬訂與執行。 3. 核對驗收數量、發票內容與訂購資料是否相符。 4. 召集相關部門針對供應廠商之績效評比及材料送樣審核。 5. 設定該採購項目已被認證之廠商其採購數量之比價。 6. 開發新客戶所需之材料。 7. 採購系統之價格輸入與維護。 8. 採購人員依據物管P/R開立P/O,協助品保部對退貨材料開立 VCAR。 9. 協助生管、物管針對材料品質及交期異常之處理。 10.供應商基本資料之維護與管理。 |
| 財務處 會計部 | 1.會計制度建立及執行。 2.會計帳務處理。 3.會計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之結算與各項報表之辦理。 4.成本會計作業之執行。 5.財務與稅務之簽證。 6.應收帳款之管理。 7.公司資產(生產用原物料、固定資產….等)之盤點規劃、推動及分析報告。 8.資本支出之審核及控管。 9.各項費用之審核及控管。 10.會計事項異常控制與管理。 11.其他會計事項分析等作業。 |
| 財務部 | 1.零用金之管理。 2.固定資產之管理。 3.稅務規劃。 4.各項稅捐抵減事項之辦理。 5.公司營運資金之籌措及調度。 6.公司財務規劃與預測。 7.金融機構往來業務之辦理。 8.外匯操作規劃與管理。 9.出納業務作業與控管。 10.依法令規定各項會計事項公告、申報之作業辦理。 11.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編製。 12.股票之發行、印製、簽證及股務作業。 13.有價證券之取得、運用及處理等作業之辦理。 14.公司股利政策、盈餘分配及資本增減之擬訂與辦理。 15.原物料、半成品、成品、機器設備及廠房設施之抵押業務辦理。 16.原物料及機器設備等進口開狀作業之辦理。 |
| 業務處 市場部 | 1.市場資訊之蒐集、分析與研判。 2.目標市場與行銷策略之擬訂。 3.新客戶之開發、協調、進度控制與價格釐訂。 4.提供資訊,協助新產品之研發及規劃方向。 5.配合市場需求參與新製程之開發。 6.新地區之市場評估、開發與推廣。 7.市場價格及產品類別之分析與評估。 8.銷售簡介、廣告及展示之規劃與辦理。 9.電子商務之規劃與辦理。 10.代理商之開發。 11.客戶滿意度之調查、改進方案之研擬及追蹤。 12.公司識別系統之規劃、執行與知名度提升。 |
| 行銷部 | 1.年度銷售預算及市場拓展計劃之釐訂與執行。 2.現有客戶價格政策之檢討與修正。 3.行銷作業系統之規劃、推行與各項表單管理。 4.訂單業務之規劃與處理。 5.客戶業務聯繫、估價、報價及報價後續追蹤。 6.收款業務辦理。 7.客戶文件之接收與分發。 8.代理商之聯繫與績效評估。 9.代理佣金之擬訂與計算。 |
| 產銷部 | 1.客戶訂單交期之協調與安排。 2.廠內各製造製程生產負荷與生產績效之分析、推動與跟催。 3.廠內各製造製程投入、產出排程之擬訂、推動與跟催。 4.客戶訂單出貨交期與出貨排程之擬訂、推動與跟催。 5.生產作業流程與工單控制之稽核及改進方案。 |
(二)關係企業圖
- 關係企業組織圖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INSUS CORP.(USA)
2.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91年4月30日
| 關係企業名稱 | 與公司關係 | 相互持股比例 | 相互持股股份 | 實際投資金額 |
| KINSUS CORP.(USA) |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1.本公司持有該公司100%股權。 2.該公司無持有本公司股權。 | 1.本公司持有該公司股份500,000股,每股面額USD1元。 2.該公司無持有本公司股份。 | 美金500,000元,折合新台幣約16,241仟元。 |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會計、內部稽核單位及各單位主管資料
91年4月30日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總經理、副總經理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總經理 | 郭明棟 | 89.9.11 | 1,201,000 | 0.63% | - | - | 台北工專 耀文電子總經理 | 無 | - | - | - |
| 執行副總經理 | 魯靖 | 89.9.11 | 1,200,000 | 0.63% | - | - | 美國University of Towa工業工程碩士 耀文電子副總經理 | 無 | - | - | - |
| 製造處副總經理 | 許聖賢 | 89.9.11 | 841,000 | 0.44% | - | - | 台北工專 耀文電子副總經理 | 無 | - | - | - |
| 研發處副總經理 | 張謙為 | 89.9.11 | 960,000 | 0.51% | - | - | 中央大學機械系 耀文電子研發協理 | 無 | - | - | - |
| 研發處協理 | 黃勝川 | 89.9.11 | 660,000 | 0.35% | - | - | 台灣工業技術學院機械系 耀文電子研發經理 | 無 | - | - | - |
| 業務處協理 | 陳河旭 | 89.9.11 | 600,000 | 0.32% | - | - | 清華大學物理系 耀文電子業務經理 | 無 | - | - | - |
| 管理處協理 | 李國安 | 89.9.11 | 600,000 | 0.32% | - | - | 中原大學工業工程系 耀文電子生管經理 | 無 | - | - | - |
| 品保處資深經理 | 林智維 | 90.3.1 | 160,000 | 0.08% | - | - | 清華大學材料所 達碁電子品保經理 | 無 | - | - | - |
| 董事長室資深特別助理 | 曹健 | 89.9.19 | 360,000 | 0.19% | - | - | 台灣大學電機系 華碩電腦龜山廠、台北廠廠長 | 無 | - | - | - |
| 財務處協理 | 陳杰聰 | 89.9.11 | 360,000 | 0.19% | - | - | 東吳大學會計系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部副理 華琦電子管理部經理 | 無 | - | - | - |
(四)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91年4月30日
| 職稱 | 姓名 | 選任 日期 | 任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董事長 | 童子賢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89.9.1 | 3年 | 30,000,000 | 25% | 39,232,000 | 20.65% | - | - | 台北技術大學碩士 華碩電腦副總經理 | 華碩電腦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 | - | - | - |
| 董事 | 徐世昌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89.9.1 | 3年 | 22,500,000 | 18.75% | 38,411,000 | 20.22% | - | - | 台灣大學電機系 華碩電腦副總經理 | 華碩電腦副總經理 | - | - | - |
| 董事 | 沈振來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89.9.1 | 3年 | 30,000,000 | 25% | 39,232,000 | 20.65% | - | - | 華碩電腦研發協理 | 華碩電腦研發協理 | - | - | - |
| 董事 |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89.9.1 | 3年 | 4,873,000 | 4.06% | 6,500,000 | 3.42% | - | - |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 |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 | - | - | - |
| 董事 | 郭明棟 | 89.9.1 | 3年 | 1,000 | 0% | 1,201,000 | 0.63% | - | - | 台北工專 耀文電子總經理 | - | - | - | - |
| 監察人 | 魏杏娟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89.9.1 | 3年 | 30,000,000 | 25% | 39,232,000 | 20.65% | - | - | 華碩電腦管理處副處長 | 華碩電腦管理處副處長 | - | - | - |
| 監察人 | 黃文駿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89.9.1 | 3年 | 4,873,000 | 4.06% | 6,500,000 | 3.42% | - | - |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公司協理 |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公司協理 | - | - | - |
註: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90年4月30日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義昌投資有限公司 萬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五)發起人:不適用。
(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勞
1.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及監察人之車馬費及酬勞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車馬費及酬勞 | 菥資、獎金等酬勞 |
| 董事長 | 童子賢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董事 | 徐世昌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董事 | 沈振來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董事 |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董事 | 郭明棟 | - | - |
| 監察人 | 魏杏娟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監察人 | 黃文駿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2.最近會計年度支付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獎金、特支費及紅利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菥資、獎金等酬勞 |
| 總經理 | 郭明棟 | 2,854 |
| 執行副總經理 | 魯 靖 | 1,569 |
| 製造處副總經理 | 許聖賢 | 2,225 |
| 研發處副總經理 | 張謙為 | 1,798 |
| 管理處副總經理 | 楊德勝(90年8月31日卸任) | 515 |
3.最近年度本公司提供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汽車、房屋及其他專屬個人之支出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所提供資產 之性質 | 取得成本 | 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 | 其他給付 |
| 董事長 | 童子賢(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 - |
| 董事 | 徐世昌(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 - |
| 董事 | 沈振來(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 - |
| 董事 |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 - |
| 董事兼總經理 | 郭明棟 | 公務車(租賃) | - | 454 | - |
| 監察人 | 魏杏娟(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 - |
| 監察人 | 黃文駿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 | - |
| 執行副總經理 | 魯靖 | 公務車(租賃) | - | 284 | - |
| 製造處副總經理 | 許聖賢 | 公務車(租賃) | - | 284 | - |
| 研發處副總經理 | 張謙為 | 公務車(租賃) | - | 284 | - |
| 管理處副總經理 | 楊德勝(90年8月31日卸任) | 公務車(租賃) | - | 190 | - |
三、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91年4月30日;單位:股
| 股份種類 | 核定股本 | 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份數額 | ||
| 已發行股份(註)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
| 記名式普通股 | 190,000,000 | 60,000,000 | 250,000,000 | - |
註:該股票是屬未上市、上櫃股票。
(二)股本形成經過
| 年月 | 每股 面額 (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股數 (仟股) | 金額 (仟元) | 股數 (仟股) | 金額 (仟元) | 股本 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 89年9月 | 10 | 250,000 | 2,500,000 | 120,000 | 1,200,000 | 設立資本 1,200,000 | 無 | - |
| 89年12月 | 10 | 250,000 | 2,500,000 | 130,000 | 1,300,000 | 現金增資 100,000 | 無 | - |
| 90年4 月 | 10 | 250,000 | 2,500,000 | 190,000 | 1,900,000 | 現金增資 600,000 | 無 | - |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
90年12月31日;單位:股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 機關 | 金融 機構 | 其他 法人 | 個人 | 外國機構 及外人 | 合計 |
| 人 數 | 0 | 0 | 8 | 80 | 0 | 88 |
| 持有股數 | 0 | 0 | 166,875,000 | 23,125,000 | 0 | 190,000,000 |
| 持股比例 | 0 | 0 | 87.83% | 12.17% | 0 | 100% |
2.股權分散情形
每股面額十元;90年12月31日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1 | 至 | 999 | - | - | - |
| 1,000 | 至 | 5,000 | - | - | - |
| 5,001 | 至 | 10,000 | - | - | - |
| 10,001 | 至 | 15,000 | 6 | 72,000 | 0.04% |
| 15,001 | 至 | 20,000 | 5 | 100,000 | 0.05% |
| 20,001 | 至 | 30,000 | - | - | - |
| 30,001 | 至 | 50,000 | 8 | 340,000 | 0.18% |
| 50,001 | 至 | 100,000 | 13 | 992,000 | 0.52% |
| 100,001 | 至 | 200,000 | 25 | 3,608,000 | 1.90% |
| 200,001 | 至 | 400,000 | 8 | 2,404,000 | 1.27% |
| 400,001 | 至 | 600,000 | 6 | 3,060,000 | 1.61% |
| 600,001 | 至 | 800,000 | 1 | 660,000 | 0.35% |
| 800,001 | 至 | 1,000,000 | 3 | 2,801,000 | 1.47% |
| 1,000,001以上 | 13 | 175,963,000 | 92.61% | ||
| 合 計 | 88 | 190,000,000 | 100.00% |
3.主要股東名單
股權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90年12月31日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 | 39,232,000 | 20.65% |
|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 | 38,411,000 | 20.22% |
|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 | 39,232,000 | 20.65% |
|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 | 3.42% |
| 中華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 | 3.42% |
| 國際前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53% |
| 廣達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2.63% |
| 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 | 6.32% |
| 郭明棟 | 1,201,000 | 0.63% |
| 魯靖 | 1,200,000 | 0.63% |
4.最近三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10%以上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
(1)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情形
| 職稱 | 姓名 | 88年度 | 89年度 | 90年度 | |||
| 可認股數 | 實認股數 | 可認股數 | 實認股數 | 可認股數 | 實認股數 | ||
| 董事長 | 童子賢(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2,500,000 | - | - | - |
| 董事 | 徐世昌(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1,875,000 | - | - | - |
| 董事 | 沈振來(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2,500,000 | - | - | - |
| 董事 |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406,000 | - | - | - |
| 監察人 | 魏杏娟(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2,500,000 | - | - | - |
| 監察人 | 黃文俊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 | 406,000 | - | - | - |
| 大股東 | 國際前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250,000 | - | - | - |
註:1.91年度截至4月30日並無辦理現金增資之情事。
2.本公司於民國89年9月11日設立。
(2)放棄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情形:
| 日期(註) | 認購人姓名 | 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之關係 | 認購股數 | 價格 |
| 90年1月 | 郭明棟 | 本公司總經理 | 600,000 | 10 |
| 90年1月 | 魯 靖 | 本公司副總經理 | 600,000 | 10 |
| 90年1月 | 許聖賢 | 本公司副總經理 | 420,000 | 10 |
| 90年1月 | 張謙為 | 本公司副總經理 | 480,000 | 10 |
| 90年1月 | 曹 健 | 資深特別助理 | 180,000 | 10 |
| 90年1月 | 黃勝川 | 研發處協理 | 330,000 | 10 |
| 90年1月 | 李國安 | 管理處協理 | 300,000 | 10 |
| 90年1月 | 陳杰聰 | 財務處協理 | 180,000 | 10 |
| 90年1月 | 陳河旭 | 業務處協理 | 300,000 | 10 |
5.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無。
(四)最近三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
| 年度 項目 | 89年度 | 90年度 | ||
| 每股市價 | 最高 | - | - | |
| 最低 | - | - | ||
| 平均 | - | - | ||
| 每股淨值 | 分配前 | 9.95 | 9.34 | |
| 分配後(註1) | 9.95 | 9.34 | ||
| 每股盈餘(註2) | 加權平均股數 | 120,535,714 | 175,534,247 | |
| 每股盈餘(註2) | -0.06 | -0.67 | ||
| 每股股利 | 現金股利 | - | - | |
| 無償配股 | 盈餘配股 | - |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益比 | - | - | |
| 本利比 | -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 | - |
註1:請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註2: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五)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四、公司債發行情形:無。
五、特別股發行情形:無。
六、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情形:無。
七、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情形:無。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本公司生產之產品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份獎勵辦法第二條』獎勵之產品範疇,本公司主要產品如下:
A.高密度基板﹝孔徑6密爾以下,線寬4密爾以下﹞、增層式基板,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七目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及其關鍵組件之規定。
B.IC構裝軟硬基板,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十四目半導體材料第三類之規定。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2)主要產品之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比重 主要產品 | 89年度 | 90年度 | ||
| 銷售額 | 比例 | 銷售額 | 比例 | |
| BGA基版 | - | - | 108,773 | 93.20% |
| 其他 | - | - | 7,930 | 6.80% |
| 合計 | - | - | 116,703 | 100.00% |
(3)公司目前之產品
PBGA(Plastic Ball Grid Array)基板之製造與銷售。
多晶模組(MCM Muti-chip-Module)BGA基板之製造與銷售。
CSP(Chip Scale Package)晶片尺寸大小型用基板(Mini-BGA) 之製造與銷售。
高散熱型Cavity Down基板及TEBGA(Thermal Enhanced-BGA) 基板之製造與銷售。
覆晶式基板(Flip Chip Substrates) 之製造與銷售。
(4)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皆秉持「滿足客戶,追求卓越」的理念,朝向技術引導市場的研發方向,以超越競爭者來提高獲利,掌握趨勢研發新世代產品為目標,茲將未來計畫開發之產品列示如下:
提供BGA載板佈局設計服務,可於客戶於設計階段,即參與共同開發新產品。
無導線散熱BGA載板-高密度I/O晶片或ASIC晶片。
多晶片MCM載板-支援繪圖晶片及記憶晶片All-In-One設計需求。
CSP(Chip Scale Package),Micro BGA-提供未來手機晶片使用。.
RF Moudle-配合無線通訊新產品開發。
PTP(Paper Thin Package)-未來超薄堆疊封裝開發。
覆晶載板FCBGA-3D繪圖晶片、CPU、晶片組、高階網路設計晶片1000 I/O以上的設計需求。
SiP(System in Package)技術支援-在無線通訊產品設計提供Total Solution。
增層式高分子厚膜元件植入技術及製程-提供通訊模組未來更輕薄短小及節省成本的另一選擇。
目前參與政府相關研究計畫之實績。
A.經濟部九十年度科技專案研究發展專案,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 術推動計畫,計畫名稱:一種微距覆晶載板的結構及其製造方法。計畫編號:IZ900138。
B.經濟部整合性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先期研究,計畫名稱:新世代藍牙有機基板材料技術開發與應用,計畫編號:90-EC-2-A-17-0285-FEASO/2。
2.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構裝市場的發展牽動著IC載板的發展,瞭解構裝的趨勢發展,有助於掌握IC載板的動態。
構裝技術的發展在1980年代以前,以通孔插裝(Pin Through Hole;PTH)的週邊構裝(Peripheral Package)型態為主,當時的主流產品為DIP(Dual In-Line Package),隨後又有腳數較多的PGA(Pin Grid Array)在市面上出現。邁入80年代之後,由於電子產品在輕薄短小的要求聲浪下,表面黏著技術(Surface Mounting Technology;SMT)逐漸盛行,成為新寵。而在SMT構裝型態中,又衍生出SOP(Small Out-Line Package)、SOJ(Small Out-Line J-Lead)、PLCC(Plastic Leaded Chip Carrier)、QFP(Quad Flat Package)等型態產品。進入90年代的構裝技術發展重點,則更著重在小型化、窄腳距、散熱等問題的改善,因此1.0㎜或0.8㎜厚的TSOP(Thin SOP)、腳距0.4㎜左右的TQFP(Thin QFP)乃快速成長。
至於,在面陣列(Array Area)構裝技術方面,長久以來PGA一直是獨佔市場的主流產品。而隨著SMT技術的精進,1987年左右Citizen著手開發塑封球腳陣列體矩陣(Plastic Ball Grid Array;P-BGA)爾後亦有Motorola、Compag加入BGA開發的行列。在經長期的確認、測試,而於1993年Motorola將BGA應用在行動電話(Compag也在同年應用於工作站及PC方面)之後,最近幾年更在Intel公司將其電腦晶片組(Chip-set)採用BGA構裝的推波助瀾下,加快了BGA構裝的擴展。而隨著BGA日漸廣泛應用在個人電腦、工作站、微電腦、蜂巢式電話(Cellular Phones)、呼叫器(Pager)等領域,目前已成極熱門的IC構裝技術。
除了上述的單晶片構裝(Single Chip Packaging)之外,將數個晶片一起封裝在同一個構裝體內的多晶片模組(Multichip Module;簡稱MCM),在系統體積縮小化及電氣特性的提升上,可發揮極大的功效。不過目前測試良裸晶(Known Good Die;簡稱KGD)的技術尚未成熟,雖然已有修換技術存在,但修換成本仍高,加上MCM製造成本仍太高,因此在普及上仍遠不及晶片構裝方式。
未來隨著構裝腳數不斷成長,腳與腳之間的間距應是愈來愈小;是故,可預見的是,在高腳數產品上,Area Array構裝方式將取代Peripheral的構裝型態。而以覆晶連接技術(Flip Chip)直接將晶片黏著在基板上,因所佔面積僅需大於晶片的8%即可,故在促進小型化上相當奏效。「晶片尺寸構裝」(Chip size Package;簡稱CSP),此種尺寸大小與晶片相當的構裝體(間距1.0㎜~0.5㎜),在輕薄短小的潮流走勢下,預料前景相當看好。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半導體IC表面封裝技術從以前低IC腳數(200以下)所用的QFP封裝技術,演變至目前高腳數(300以上)的BGA(Ball Grid Array)、FC(Flip Chip)、Bare Chip等封裝方式,此外,近年來,為了配合電子產品的可攜性要求,IC設計往單晶片化(One Chip)的技術趨勢已不可避免,而且封裝方式也朝向CSP(Chip Scale Package/Chip Size Package)的方向發展。因此,隨著封裝趨勢的需求,BGA/FC及CSP載板的市場將會持續成長。
根據Electronic Trend Publication(ETP)公司的調查報告,可知1999~2004年全球IC構裝的產量複合成長率為10.7%,其中CSP產量複合成長率為53.04%,BGA為28.92%,相較於與SO為9.59%高出許多。因此,未來IC構裝技術將是朝BGA及CSP方向發展(詳圖1)。
圖1全球IC構裝產量
資料來源: Electronic Trend Publications Inc. 2000,工研院經資中心整理2001/11
構裝技術朝向BGA與CSP是明確的,而BGA與CSP的應用是朝向高腳數、高集積化、體積縮小化的市場發展,由此可知,對於現有的IC載板廠商與欲進入廠商在高密度、高細線化的製程能力提升與預備是十分重要的。
由於BGA基板為一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的新興產業,新加入的對手必須克服日韓及國內計有產商的市場競爭壓力,先期資金投入及專業人才不足等問題,皆造成進入該產業的障礙,所以預估今年起產業將可維持榮景。
(4)產品競爭情形
塑膠球型柵狀陣列基板(PBGA Substrates)主要供貨原來是日本與韓國,日系廠商以JCI、CCI、Ibiden、Roywa、Fujitsu、Sinko等公司較著名,而韓系廠商中以Samsung、Hyundai、LG、SIMM Tech等公司為主。台灣的生產競爭者除了全懋、旭德、群策外,幾乎來自本土印刷電路板業者,包括華通、耀文、欣興、佳鼎、楠梓電等。
PBGA封裝技術大量運用初期,業者預期市場非常大,因此台灣及南韓的封裝業者均開出大量基板需求,而基板的製造90%集中在日本。日本與韓國為因應客戶需求,紛紛擴大產能,但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後,南韓封裝廠擴廠幾呈停滯,對於BGA基板的需求頓時減少,造成日韓供應商出現庫存滯銷的現象,引發差價競爭的現象,因此1998年底基板價格單價跌幅達50%左右。產品的殺價競爭,帶給初創時期的台灣廠商極大的壓力,同時也抑制了新的競爭者進入。
由於PBGA技術的普及、基板價格的下降,加上今年半導體景氣好轉,帶動BGA封裝基板的需求,供需逐漸平衡,價格已逐漸持穩。目前日本廠商除JCI、Sinko、Ibiden主要供應Intel外,其餘皆以台灣及東南亞地區為主要競爭市場。國內廠商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生產成本的降低,產品價格已逐漸取得競爭優勢。加上國內半導體產業上下游結構完整之配合,除高階產品仍自日本進口外,各大封裝廠已經採用國內廠商製造的基板。
3.技術及研發概況
- 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皆秉持「滿意客戶,追求卓越」的理念,朝向技術引導巿場的研發方向,以超越競爭者來提案獲利,掌握趨勢研發新世代產品為目標。
由於公司長期累積之生產技術與經驗,能針對客戶之不同產品規格要求,提供產品設計、品質保證及交貨準確性,因此深獲客戶之信賴與長期合作關係。
本公司基於長期專業之研發設計與製造經驗,針對產品安全性及多樣化於產品設計程序上建立「模組化產品設計」之作業模式,使得研發技術能力得以提升,加速新產品開發速度,滿足不同客戶之產品規格需要。
- 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目前公司主要研究發展人員與學歷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最高學歷 | 主要經歷 |
| 研發處副總經理 | 張謙為 | 中央大學機械系 | 耀文電子研發部經理/協理 |
| 研發處協理 | 黃勝川 | 台灣工業技術學院機械系 | 耀文電子產品部及研發經理 |
| 研發處經理 | 林祈明 | 元智大學化工所 | 耀文電子研發副理 |
| 研發處經理 | 余志敏 | 台灣工業技術學院機械系 | 華通設備工程部經理 |
| 資深工程師 | 劉景寬 | 台灣大學機械研究所 | 華通研發工程師 |
| 主任工程師 | 王招龍 | 東海大學化工研究所 | 華通電腦產品開發處課長 |
| 主任工程師 | 張人方 | 師範大學化工研究所 | 華通電腦設備工程部課長 |
| 研發處主任 | 馬振國 | 元智大學電機系 | 耀文電子產品工程師 |
| 研發處高級工程師 | 簡雪蘋 | 中央化工 | 耀文電子工程師 |
| 研發處高級工程師 | 謝闊圭 | 中央機械 | 耀文電子研發工程師 |
| 研發處工程師 | 詹斯吉 | 台大材料所 | 耀文電子研發工程師 |
- 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年度 | 86年度 | 87年度 | 88年度 | 89年度 | 90年度 |
| 研發費用 | - | - | - | 5,241 | 62,982 |
| 營業收入總額 | - | - | - | - | 116,703 |
| 研發費用所占比例(%) | - | - | - | - | 53.97% |
- 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PBGA(Plastic Ball Grid Array)基板之製造。
多晶模組(MCM Muti-chip-Module)BGA基板之製造。
CSP(Chip Scale Package)晶片尺寸大小型用基板(Mini-BGA)之製造。
高散熱型Cavity Down 基板及TEBGA(Thermal Enhanced-BGA)基板之製造。
覆晶式基板(Flip Chip Substrates)之製造。
4.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短期計畫
行銷策略
A.加強維繫與既有客戶之合作關係,隨時掌握最新巿場狀況及客戶需求。
B.強化研發技術能力,縮短設計時程,適時推出新產品,滿足客戶需求。
C.持續推動QS9000品保認證系統,確保產品品質,並透過國際世界大廠認證,建立全球品質形象。
生產策略
因應日益擴大之營運規模,致力於生產製程改善,並著重設備之改良與保養維修,以提高生產力及降低生產成本。
產品發展方向
A.提升研發能力,積極投入產品之研發與設計,縮短產品開發時程,降低開發成本,並持續進行品質提升工作。
B.持續加強研究發展以掌握巿場脈動,並維持技術發展能力之領先。
營運規模及財務配合
A.持續機器設備之擴充與研發技術之投入,擴大公司營運規模。
B.全力推動公司邁入資本巿場,以期建立健全與完整之籌資管道,並與金融機構建立密切合作之互惠關係,尋求長期低利率借款資金,以充份供應公司業務發展所需之資金。
(2)長期計畫
行銷策略
A.長期培育行銷專業人才,蒐集同業及未來發展趨勢等資訊,掌握競爭者及新進者脈動,洞悉巿場先機廣佈據點,逐步提高巿場佔有率。
B.和先進晶片開發設計公司保持夥伴關係,隨時掌握巿場動態,提早製程及產品研究開發維持公司競爭力。
生產策略
A.持續不斷地提高生產品質、技術能力、產品良率及降低生產成本。
B.積極投資自動化生產設備,引進專業人才與先進之生產技術、提升製程效率,達到提高公司獲利能力之目標。
產品發展方向
A.結合國內協力廠商研發聯盟,積極研發整合產品,創造產品高附加價值。
B.技術難度極高之領域,採技術引進與國際合作,或委託國內、外研究機構研發計劃方式進行,降低風險,縮短時程,節省研發人力,提升研發技能。
營運規模及財務配合
A.培育經營實力,迅速擴大營運規模,朝向產品多元化發展之目標邁進。
B.隨公司業務不斷擴展,未來行銷及生產據點將廣佈全球,積極建立全球營運管理及研發中心。
C.為擴展公司營運規模,籌措中長期資金,厚植長期發展實力。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銷售地區 | 90年度銷售金額 | 百分比 |
| 國內 | 102,894 | 95.53% |
| 美洲 | 4,812 | 4.47% |
| 合計 | 107,706 | 100.00% |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積體電路用球型柵狀陣列(BGA)基板,其用途為半導體在構裝時提供晶片對外電路的連接,屬封裝業之基板原料,銷售對象主要為國內外之IC封裝業者。
由於公司於89年9月11日設立,截至90年5月6日屬創業期間,自90年5月開始有主要營業活動,目前仍以銷售國內之IC封裝業者為主,未來將積極拓展其他地區的客戶。
(2)主要競爭對手
主要競爭對手國外是日本與韓國,日系廠商以JCI、CCI、Ibiden、Roywa、Fujitsu、Sinko等公司較著名,而韓系廠商中以Samsung、Hyundai、LG、SIMM Tech等公司為主。台灣的生產競爭者除了全懋、旭德、群策外,幾乎來自本土印刷電路板業者,包括華通、耀文、欣興、佳鼎、楠梓電等。
(3)市場占有率
由於公司於89年9月11日設立,截至90年5月6日屬創業期間,自90年5月開始有主要營業活動,目前仍以銷售國內之IC封裝業者為主,未來將積極拓展其他地區的客戶。故目前市埸佔有率不高。
(4)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市場需求面:
BGA(Ball Grid Array)根據Prismark的定義其為球距1.0~1.27mm之球腳陣列體矩陣。1987年左右Citizen、Motorola、Compag相繼加入開發BGA的行列。1993年Motorola將BGA應用在行動電話(Compag也在同年應用於工作站及PC方面)之後,最近幾年更在Intel公司將其電腦晶片組(Chip-set)採用BGA構裝的推波助瀾下,加快了BGA構裝的擴展。目前已成極熱門的IC構裝技術。
BGA封裝主力推手是英特爾(Intel)公司, BGA球型陣列封裝技術是將QFP的四周接腳連續線排列方式置於底部,另以全面性格點狀散列的方式排列,並以焊錫球作為接腳及焊點,克服導線架腳位數目、散熱及訊號干擾等問題。BGA的封裝方式使得所能接合的I/O數大為提升,可輕易滿足高腳數(300以上)之需求,故其主要應用於資訊產品、繪圖晶片、高功能遊戲機等需要高I/O傳輸的產品上。Intel看中BGA的優點,自1998年開始以BGA封裝方式應用在Mobile Pentium II、Pentium III、 Pentium IV及850晶片組等資訊產品,帶動BGA封裝的潮流。
DDR(Double Data Rate)記憶體為傳統SDRAM(Single Data Rate)記憶體延伸出來的新技術,由於DDR運算時脈達333MHz以上時,傳統應用在DRAM的超薄小型晶粒承載封裝(TSOP)已無法支援其基本架構,因此封裝勢必隨著DRAM規格跨入DDR的腳步,將產能由TSOP轉入球型陣列封裝。
經歷2001年一整年的不景氣,多數生產BGA封裝用之IC載板廠的產能利用率維持在50~60%,在2002年面對此一世代交替的過程,將推動BGA封裝的高度成長,相信也會連帶提供IC載板業者豐富的商機。
市場供給面:
A.日本仍為IC載板主要供應商
以生產區域來看,根據Primark的統計,目前IC載板產值排名前三大,仍以日本為首,如下表:
| 區域 | 日本 | 亞洲 | 美國 |
| 比重 | 80% | 12% | 8% |
B.國內投入IC載板製造之廠商及產能狀況
2000年全球BGA需求約25億顆左右,再2001年預估將達33億顆;而在台灣部份,前三大封裝廠中,日月光對BGA的月需求量約2400萬顆,矽品約1000萬顆,華泰則約600萬顆左右,整體月需求量約在4000萬顆上下,因此,以目前台灣BGA基板供應商如全懋、欣興、大祥等來看,整體月供給量僅約2000萬顆左右,所以有近50%的基板須仰賴國外進口,相對於台灣業者的發展空間而言也相當大。
國內投入IC載板製造之廠商非常多,各廠商以自行研發或技術移轉方式取得生技術,目有華通、全懋、欣興、耀文、日月宏、大祥、景碩等公司已量產。雖然國內產量將逐年成長,然而以技術而言,日本廠商較為先進,但在較為成熟的產品方面,台灣廠商較具成本優勢。目前全球前幾大基板廠皆為日本廠商,未來在台灣廠商提高產能下,產量龍頭地位可能會為台灣廠商所取代。
C.市場未來成長性
由於高I/O 大型IC的需求越來越多,封體底部全面陣列球式BGA自然比QFP,SMT更方便,封裝良率及成本也相較更便宜,所以BGA市場近年急遽成長。
(5)營業目標
營業收入:91年度預估營運目標為1,100,203仟元,較90年度大幅成長842.74%。
稅前純益:91年度預估稅前純益為135,843仟元,較90年度大幅成長214.72%。
(6)競爭利基
本公司的技術團隊主要由摩托羅拉、耀文及相關業界延攬,不論產品之品質與生產量皆符合國際標準,且各封裝測試廠商為降低生產成本,採用國內廠商製基板已成趨勢。
本公司專業之全製程工程(Full Process Workshop),可提供客戶線路設計、光罩製作、基板生產到自動電性檢測之全製程服務,客戶可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本公司之電腦系統,自行查詢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可與客戶維持良好穩定的關係。
(7)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有利因素
A.IDM廠產能之釋放給予系統晶片組廠商,帶給國內系統晶片廠商與封裝廠商更大的發揮空間與無限商機。且封裝技術朝高腳數、窄腳距化及體積輕、薄、短、小發展,BGA基板產品符合半導體產業趨勢。
B.景碩的技術團隊主要由摩托羅拉、耀文及相關業界延攬,不論產品之品質與生產量皆符合國際標準,且各封裝測試廠商為降低生產成本,採用國內廠商製基板已成趨勢。
C.專業之全製程工程(Full Process Workshop),可提供客戶線路設計、光罩製作、基板生產到自動電性檢測之全製程服務,客戶可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本公司之電腦系統,自行查詢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可與客戶維持良好穩定的關係。
不利因素
A.由於BGA基板及封裝技術隨著晶片設計公司的產品變化,故其生命週期短。因此每當晶片設計公司的產品規格改變時,BGA基板之設計及封裝技術就需配合市場需求規格加以調整。
因應對策:本公司為加強對市場趨勢之掌握,積極提升研發能力及強化多層板與薄板之設計與生產能力。未來公司將配合封裝型態,開發其所需覆晶式基板及增層式基板,搶得市場先機。
B.由於BT基板為Mitsubshi專利材料,若Mitsubshi發生產能緊縮的情形,可能影響產品出貨情形,造成客源流失。
因應對策:除與現有BT基板生產商繼續維持良好的關係外,為避免供貨來源過於集中,對使用相關替代品開發測試不遺餘力,以維持主要原料之供應穩定(如Toshiba、Hitachi等材料)。
C.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雖有逐年改善之情形,但因應未來不斷地擴充及新技術之研發,公司資金之籌措仍需加強。
因應對策:本公司將藉由資本市場來籌措資金,增加公司籌資管道,提升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
2.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 主要產品 | 主要用途 |
| BGA Substrates | BGA封裝,應用之產品為晶片組、繪圖晶片。 |
| MCM(Multi chip Module)Substrates | MCM封裝,應用之產品為結合類比、數位、Power控制電路及記憶體、邏輯IC控制之IC。 |
| CSP Substrates | CSP封裝,應用之產品為Flash、高速DRAM、邏輯晶片。 |
| Flip chip | 應用之產品為晶片組、繪圖晶片、快閃記憶體、邏輯IC。 |
(2)主要產品之產製過程
多層
Drilling(鑽孔)
Circuit Formation(線路)
START
Brown
Oxide(棕化)
AOI
(自動光學檢測)
Lamination(壓合)
X-ray Drilling
(X光校靶)
Drilling(鑽孔)
DP+Cu Plating
(直接電鍍/鍍銅)
Plug Hole(塞孔)
Circuit
Formation(線路)
AOI
(自動光學檢測)
Solder Mask
(防銲)
Ni/Au
Plating(鍍鎳金)
AEI(自動電測)
AVI(自動目檢)
Packing(包裝)
二層
Inner
Layer
3.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本公司主要原料為BT基板、綠漆、金鹽、乾膜、玻璃底片及化學藥品等。其中BT基板及綠漆為向國外供應大廠進貨,惟公司為穩定貨源及確保原料之品質,一經評等並試產後,多不輕易更換供應商。另並積極與供應商維持長期良好的關係,期能以長期合作、風險分散、低廉成本、快速及彈性交期,提高產品競爭力及創造最大利潤。
主要原料及供應地區(廠商)
| 主要原料 | 供應地區 | 供應商 |
| BT基板 | 日本 | Mitsubishi |
| 鑽針 | 日本、台灣 | 台灣佑能 |
| 銑刀 | 日本、台灣 | 台灣佑能 |
| 金鹽 | 台灣 | 光洋 |
| 綠漆 | 日本 | Taiyo |
| 乾膜 | 日本 | Mitsubishi |
4.最近三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89年度 | 90年度 |
| 營 業 收 入 | 0 | 116,703 |
| 營 業 成 本 | 0 | 98,083 |
| 營 業 毛 利 | 0 | 18,620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 |
| 毛 利 率 | - | 15.96% |
| 毛利率變動(註1) | - | - |
註1:本公司係製造BGA電路板為主要產品,屬單一產業。
註2:本公司89年度因尚部屬創業階段未產生重要營業活動,無任何銷售資料,致兩期毛利率無從比較。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
- 最近三年度前十大主要銷貨客戶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89年度 | 90年度 | 90年度第一季止 | |||||||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例(%)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例(%)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例(%)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 1 | 矽品 | - | - | - | 54,754 | 46.92 | - | - | - | - |
| 2 | 日月光 | - | - | - | 45,053 | 38.60 | - | - | - | - |
| 3 | 其他 | - | - | - | 16,896 | 14.48% | - | - | - | - |
| 銷貨淨額 | - | - | - | 116,703 | 100.00% | - | - | - | - |
註: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
(2)最近三年度前十大主要進貨客戶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89年度 | 90年度 | 90年度第一季止 | |||||||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例(%)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例(%)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例(%)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 1 | Mitsubishi | - | - | - | 20,434 | 52.79% | - | - | - | - |
| 2 | 光洋 | - | - | - | 11,629 | 30.05% | - | - | - | - |
| 3 | 其他 | - | - | - | 6,642 | 17.16% | - | - | - | - |
| 進貨淨額 | - | - | - | 38,705 | 100.00 | - | - | - | - |
註: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
6.最近三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生產量值 主要商品 | 89年度 | 90年度 | ||||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 BGA | - | - | - | 5,513,748 | 3,308,249 | 110,441 |
註: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並自九十年五月方開始試樣並進行小規模量產。
7.最近三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銷售量值 主要商品 | 89年度 | 90年度 | ||||||
| 內銷 | 外銷 | 內銷 | 外銷 | |||||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 BGA | - | - | - | - | 1,065,019 | 12,272 | 1,613,843 | 96,500 |
| 其他 | - | - | - | - | - | 7,931 | - | - |
| 合計 | - | - | - | - | 1,065,019 | 20,203 | 1,613,843 | 96,500 |
(三)最近三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91年4月30日
| 年度 | 89年度 | 90年度 | 年度 | 截至91年3月31日止 | |
| 員工 人數 | 技術人員 | 21 | 62 | 71 | |
| 管理人員 | 17 | 23 | 23 | ||
| 直接人員 | 0 | 150 | 202 | ||
| 合 計 | 38 | 235 | 296 | ||
| 平 均 年 歲 | 39 | 31 | 30 | ||
| 平均服務年資 | 6.9 | 1.8 | 1.86 | ||
| 學歷 分布 比率 | 博 士 | 0 | 0 | 0 | |
| 碩 士 | 5 | 14 | 20 | ||
| 大 專 | 23 | 163 | 191 | ||
| 高 中 | 10 | 58 | 85 | ||
| 高中以下 | 0 | 0 | 0 |
註:截至公開說明書
(四)環保支出資訊
1.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本公司製程生產之污水及廢氣皆經由下表所列之污染防治設備處理,並依空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相關許可證件。
本公司派有專人監控及定期委託合格廠商代採樣檢測,其情形如下:
| 項目 | 設備要求 | 核准文號 |
| 空氣污染防治 | 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 | 90年2月22日九十府環空字第357641號 證照編號:H1260-00號 |
| 水污染防治 | 排放許可 | 90年1月16日府環水字第356228號 |
| 廢棄物管理 | 廢棄物清理計劃書 | 90年2月15日桃環廢字第9007412號 |
2.列示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91年4月30日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取得日期 | 投資成本 | 未折減餘額 | 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 廢水處理土木工程 | 1式 | 90.6 | 23,980,952 | 23,366,056 | 廢水處理本體 |
| 防治污染設備增設工程 | 1式 | 90.9 | 925,000 | 860,765 | 配合廢水處理 |
| 樹脂塔星回收系統 | 1式 | 90.4 | 110,000 | 87,083 | 防止藥液污染 |
| 廢水回收設備工程 | 1式 | 90.7 | 16,410,000 | 14,016,875 | 配合廢水處理 |
| 廢水處理設備系統 | 1式 | 90.7 | 14,000,000 | 11,958,334 | 配合廢水處理 |
| Polisher Units設備 | 1式 | 90.8 | 398,000 | 348,251 | 配合廢水處理 |
| 純水前處理設備 | 1式 | 90.10 | 1,920,000 | 1,760,000 | 配合廢水處理 |
| 集塵系統容量變更工程 | 1式 | 90.6 | 115,000 | 111,806 | 配合空氣污染防治用 |
| 鑽孔機中央集塵系統工程 | 1式 | 90.6 | 925,745 | 822,885 | 集塵、淨化空氣品質 |
| 雷射鑽孔機中央集塵系統 | 1式 | 90.6 | 528,943 | 470,172 | 集塵、淨化空氣品質 |
| 成型機中央集塵系統工程 | 1式 | 90.6 | 872,812 | 775,833 | 集塵、淨化空氣品質 |
| 防治污染設備工程 | 1式 | 90.7 | 10,009,524 | 8,897,356 | 集塵、淨化空氣品質 |
| 防治污染設備第二期工程 | 1式 | 90.7 | 2,100,000 | 1,895,834 | 集塵、淨化空氣品質 |
| 廠房空調工程 | 1式 | 90.7 | 16,915,000 | 15,832,142 | 配合空氣污染防治用 |
| 廠房無塵室設備工程 | 1式 | 90.7 | 31,325,000 | 29,281,193 | 配合空氣污染防治用 |
3.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
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高漲,對於環境品質之要求與日俱增,兼以各項污染物排放標準逐漸提高。雖然本公司自89年9月成立至今僅一年多,但卻投入約1.2億元購置防治污染設備,以便全力做好防治污染工作。
4.最近三年度及截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處分之總額,未來因應對策及可能之支出:無。
5.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三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本公司秉持善盡環境保護的企業良知,於設廠之初即對可能造成的環保影響作詳盡評估與規劃,未來公司各項環保經費支出約占全廠經費支出1%。
(五)勞資關係
1.公司各項福利措施、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1)福利措施及實施情形
員工入股分紅
團體保險
年終獎金
福利金補助:結婚、生育、死亡、嚴重傷病、災變、重大事故
教育訓練
職工福利委員會提供:
A.員工旅遊
B.社團活動
C.生日禮券
(2)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本公司已於民國九十年經桃園縣政府九十府勞動字第126197號函核准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自九十年度起按月提撥薪資總額%之勞工退休基金至中央信託局專戶儲存。
退休辦法內容摘要
A.適用對象:享有退休辦法給付之員工。
B.退休給付內容與條件
(A)自請退休
a.年滿55歲且工作15年以上。
b.工作25年以上。
(B)強制退休
a.年滿55歲且工作15年以上。
b.工作25年以上。
(C)退休給付標準
a.年資計算:自受僱日起算。
b.基數計算:年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c.基數標準:以核准退休時前半年之月平均工資。
(3)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本公司一向本著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之經營理念處理勞資關係,故對員工之意見均極為重視,員工得隨時透過公司之正式與非正式之溝通管道,反應其生活上與工作所遭遇之問題,公司與員工間藉由如下雙向溝通的機會,使彼此能更加相互了解與體認,凝聚共識,共創佳績。
勞資協調會議:定期舉行勞資協調會議,由勞資雙方推派代表參加,主要著眼於公司各項制度之宣導溝通與員工對公司各項政令、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等問題作雙向溝通,勞資雙方透過此一協商溝通之模式,更可加強彼此之互信及互諒的誠信關係,作為管理行政上重要的參考來源。
職工福利委員會議:職工福利委員皆由員工直派熱心公益、且善於溝通之員工,透過公開、公平、公正之選舉選出,故於福利委員會議時,勞資雙方委員對公司之各項福利措施,皆能提出精闢見解而達充份溝通。
2.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暨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本公司勞資雙方協議以勞動基準法為準則,在經營管理上採行人性化管理,故勞資雙方關係融洽,未有勞資糾紛造成損失之情形。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一)自有資產
1.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91年4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固定資產 名 稱 | 單位 | 數量 | 取得年月 (過戶日) | 原始 成本 | 重估 增值 | 未抵減 餘 額 | 利用狀況 | 保險 情形 | 設定擔保及權利受限制之其他情事 | ||
| 本公司使用部門 | 出租 | 閒置 | |||||||||
| 土地 | M2 | 25,747 | 89.10.31 | 256,732 | 0 | 256,732 | 新屋廠 | 無 | 中華開發 | ||
| 廠房 | M2 | 13,353 | 89.10.31 | 71,195 | 0 | 67,544 | 新屋廠 | 火險 | 中華開發 |
2.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無。
(二)租賃資產:
1.資本租賃: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一億元以上之資產:無。
2.營業租賃:每年租金達五百萬元以上之營業租賃資產:無。
(三)重大資產買賣情形: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交易價格達實收資本額20%或一億元以上之資產買賣情形
1.取得重大資產資料
91年4月30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名稱 | 取得年月 (過戶日) | 購價 | 賣方 | 與公司關係 | 使用情形 |
| 土地 | 89.10.31 | 256,732 | 沈愛根 | 非關係人 | 新屋廠廠房 |
| 廠房 | 89.10.31 | 71,195 | 沈愛根 | 非關係人 | 新屋廠廠房 |
2.處分重大資產資料:無。
(四)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三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各生產工廠之使用狀況
| 項目 工廠 | 建物面積 | 員工人數 | 生產商品種類 | 目前使用狀況 |
| 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號 | 20,899.81㎡ | 296 | BGA | 良好 |
最近三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pcs,新台幣仟元
| 年度 生產量值 主要產品 | 90年度 | 89年度 | ||||||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
| BGA | 5,513,748 | 3,308,249 | 60% | 110,441 | - | - | - | - |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1.轉投資事業情形
91年12月31日
單位:仟股、新台幣仟元
| 轉投資事業 | 主要營業 | 投資 成本 | 帳面 價值 | 投資股份 | 股權 淨值 | 市價 | 會計處理方法 | 90年度投資報酬 | 持有公司股份數額 | ||
| 股數 | 股權比例 | 投資損益 | 分配股利 | ||||||||
| KINSUS CORP. (USA) | 基板設計、擬定市場策略分析及顧客開發、新產品技術研發 | 16,241 | 7,482 | 500 | 100% | 7.482 | - | 權益法 | (7,733) | 0 | 無 |
2.轉投資事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有利用本公司資源及技術之情形:無。
3.轉投資事業具有控制能力者,與本公司進、銷貨情形、授信政策、交易條件、款項收回之情行:無。
(二)綜合持股比例
91年4月30日
| 轉投資事業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
| KINSUS CORP.(USA) | 500,000 | 100% | - | - | 500,000 | 100% |
(三)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列印日止,子公司取得及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無。
(四)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列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185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本公司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無。
(五)轉投資大陸公司概況:無。
(六)轉投資比例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者:無。
四、重要契約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借款合約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 91.3~96.3 | 擔保借款 | 無 |
| 借款合約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營業部 | 90.6.15~95.4.15 | 擔保借款 | 無 |
| 購置設備合約 | ORC MANUFACTURING CO. | - | 濕膜自動曝光機 | 無 |
| 購置設備合約 | USHIO INC. | - | STEPPER曝光機 | 無 |
| 購置設備合約 | ORBOTECH ASIA LTD. | - | LASER DIRECT IMAGE (DP-100M) | 無 |
| 購置設備合約 | 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水平PTH設備 | 無 |
| 購置設備合約 | 亞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電鍍鎳金線 | 無 |
五、營運概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訴訟或非訟事件
1.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
(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三)其他:無。
參、營業及資金運用計畫
一、營業計畫
(一)上(九十)年度營業報告書
1.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核准設立,惟截至民國九十年五月六日止,屬於創業期間,於創業期間內,本公司主要致力於財務規劃、資金籌措、招募員工及準備營業等活動,而於九十年五月七日開始主要營業生產活動。本公司在經歷九十年度一整年的不景氣下,雖然多數生產BGA IC載板同業的產能利用率維持在50~60%,但是本公司仍秉持一貫的理念,兢兢業業地「開疆闊土,攻佔IC板市場」,九十年全年的營業收入淨額達116,703仟元,稅前淨損118,328仟元,每股淨損0.67元。
- 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90年預算 | 90年實際 | 達成率(%) |
| 營業收入 | 120,435 | 116,703 | 96.90% |
| 營業成本 | 138,500 | 98,083 | 70.82% |
| 營業毛利(毛損) | -18,065 | 18,620 | -103.07%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 | - |
| 營業費用 | 97,552 | 143,001 | 146.59% |
| 營業利益(損失) | -115,618 | -124,381 | 107.58% |
| 營業外收支 | 14,825 | 6,053 | 40.83% |
| 稅前純益 | -110,793 | -118,328 | 106.80% |
3.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89年度 | 90年度 |
| 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出) | (130,162) | (5,961) |
| 投資活動現金淨流入(出) | (978,037) | (596,001) |
| 理財活動現金淨流入(出) | 641,000 | 1,300,000 |
| 資產報酬率 | (1.06) | (6.97)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10) | (7.71) |
| 純益率 | - | (101.40) |
| 每股盈餘(元) | (0.06) | (0.67) |
4.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上(九十)年度研發成果如下:
(1)研發目標
秉持「滿足客戶,追求卓越」的理念,朝向技術引導市場的研發方向,以超越競爭者來提高獲利,掌握趨勢研發新世代產品為目標:
a.提供BGA載板佈局設計服務,可於客戶於設計階段,即參與共同開發新產品。
b.無導線散熱BGA載板-高密度I/O晶片或ASIC晶片。
c.多晶片MCM載板-支援繪圖晶片及記憶晶片All-In-One設計需求。
d.CSP(Chip Scale Package),Micro BGA-提供未來手機晶片使用。
e.RF Module-配合無線通訊新產品開發。
f.PTP(Paper Thin Package)-未來超薄堆疊封裝開發。
g.覆晶載板FCBGA-3D繪圖晶片、CPU、晶片組、高階網路設計晶片1000 I/O以上的設計需求。
h.SiP(System in Package)技術支援-在無線通訊產品設計提供Total Solution。
i.增層式高分子厚膜元件植入技術及製程-提供通訊模組未來更輕薄短小及節省成本的另一選擇。
(2)研發策略
a.建立良好的研發環境,重視研發人才,以經驗及實力的研發團隊做後盾。
b.掌握自有關鍵技術為研發要務,重視基本功之紮根工作。
c.結合國內協力廠商研發聯盟,積極研發整合產品,創造產品高附加價值。
d.和先進晶片開發設計公司保持夥伴關係,隨時掌握市場動態,提早製程及產品研究開發維持公司競爭力。
e.落實開發階段的品管,創造品質形象,滿足客戶需求。
f.技術難度極高之領域,採技術引進與國際合作,或委託國內外,研究機構研發計劃方式進行,降低風險,縮短時程,節省研發人力,提昇研發技能。
(3)研發重點
本公司研發商品及製程開發之項目:
a.FCBGA(覆晶載板)-I/O數高於1500以上的產品
a-1.非常細線寬/間距-計劃做到25um L/S。
a-2.Bump Pitch 至 200um。
a-3. Bump Pad 至 90um。
a-4.整體對位精度至25um。
a-5. Bump Pad on Via。
b.高功率加強散熱BGA載板。
b-1.可承載晶片功率至7W。
b-2.無電鍍導線製程,提高佈局密度,並可解決訊號回授問題。
b-3.以增層法雷射微小孔導通技術及提高佈局密度,較傳統BGA載板提高20%以上。
c.MCM(Multi Chip Module)-多晶片封裝,3D繪圖晶片及記憶晶片一體的設計。
d.CSP(Chip Scale Package)-類晶尺寸封裝,提供手機及網路控制記憶體使用。
e.RF Module-未來藍芽,3G高頻通訊載板開發。
f.PTP(Paper Thin Package)。
f-1.2層堆疊封裝厚度小於0.4mm。
f-2.3層堆疊封裝厚度小於0.6mm。
g.Integral Passive增層式內崁高分子厚膜元件製程技術
g-1.應用奈米微粉的高頻電氣性質,作為無機核心材。
g-2.開發高分子厚膜電阻-電阻值10Ω~10MΩ,厚度1/2mil~2mil. TCR≦±300ppm。
g-3.開發高分子電容材料-高分子厚膜電容材料Dk>35,電容值:14-160pF。
Tolerance:±10%,額定電壓:>200V
TCC:≦±1500ppm
h.金屬阻堤(Oxide Dam)取代防焊阻劑製程-改善FCBGA封裝時板翹造成封裝分層(Delamination & Crack)問題。
i.無導線選擇性鍍金(Selective Gold Plating)製程-對BGA載板提高佈線密度,避免導線高頻訊號回授,又兼顧產品信賴度的製程。
j.Copper Column on FCBGA-於覆晶載板上生成金屬銅柱,可提供和晶片結合時的緩衝材料,在封裝過程及整體結構上提供Stress Release的方案。
(4)曾經參與政府相關研究計畫之實績
經濟部九十年度科技專案研究發展專案,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計畫名稱:一種微距覆晶載板的結構及其製造方法。計畫編號:IZ900138。
經濟部整合性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先期研究,計畫名稱:新世代藍牙有機基板材料技術開發與應用,計畫編號:90-EC-2-A-17-0285-FEASO/2。
(二)本(九十一)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1.經營方針
(1)發揮團隊合作,達成預算目標。
(2)持續產品研發,提供技術支援。
(3)推動即時資訊,滿足客戶需求。
(4)落實安全作業,強化品質需求。
(5)建立內控機制,創造知識環境。
2.營業目標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91年預算數 |
| 營業收入 | 1,100,203 |
| 營業成本 | 760,750 |
| 營業毛利 | 339,453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 營業費用 | 180,375 |
| 營業利益 | 159,078 |
| 營業外收支 | -17,401 |
| 稅前純益 | 141,677 |
3.重要產銷政策
(1)加強與BT機板供應商及原料供應商緊密之合作關係。
(2)積極建立與下游封裝客戶之合作關係,共同開創海外市場。
(3)加強開發新產品並提升現有產品品質,確保每種產品之良率。
(三)產銷計畫
91年03月31日
單位:仟顆
| 主要產品 | 生產量 | 銷售量 | ||||
| 全年預算 | 目前已達預算之 | 全年預算 | 目前已達預算之 | |||
| 數量 | % | 數量 | % | |||
| BGA | 25,720 | - | - | 25,720 | - | - |
| MCM | 3,300 | - | - | 3,300 | - | - |
| CSP | 13,500 | - | - | 13,500 | - | - |
| FlipChip | 460 | - | - | 460 | - | - |
| 合計 | 42,980 | - | - | 42,980 | - | - |
(四)收支及盈餘預算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預計損益表 | 全年度預算 | 截至 年第 季經會計師簽證(核閱)財務報表 | |
| 已達數額 | 已達百分比 | ||
| 營業收入 | 1,100,203 | (不適用) | |
| 營業成本 | 760,750 | ||
| 營業毛利 | 339,453 | ||
| 已(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
| 營業費用 | 180,375 | ||
| 營業利益 | 159,078 | ||
| 稅前損益 | 141,677 | ||
| 預算達成比例偏高或偏低之原因:(不適用) |
(五)處分或取得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計畫
1.預計於一年內處分之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資料:無。
2.預計於一年內取得之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資料:無。
二、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一)前次計畫分析
1.計畫內容
- 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2,087,982仟元。
(2)資金來源:
A.89年9月公司設立,發行120,000,000股,每股以10元發行,募集資金1,200,000,000元。
B.90年1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以10元發行,募集資金100,000,000元。
C.90年4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0股,每股以10元發行,募集資金600,000,000元。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
A.經濟部89年9月11日經(089)商字第089133563號函。
B.經濟部90年1月15日經(90)商字第09001013780號函。
C.經濟部90年4月17日經(90)商字第09001129300號函。
D.經濟部工業局:90年6月18日工(90)電字第09000201530號函。
(4)輸入“股市觀測站或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日期:不適用。
(5)計畫項目及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計畫項目 | 預定完 成日期 | 所需資 金總額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 89年度 | 90年度 | 91年度 | |||
| 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 91.12.31 | 2,087,982 | 410,385 | 1,009,861 | 667,736 |
(6)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年度 | 91年 | 92年 | 93年 | 94年 | 合計 |
| 營業收入 | 1,100,203 | 2,294,000 | 3,430,000 | 4,527,600 | 11,351,803 |
| 營業毛利 | 339,453 | 880,896 | 1,409,730 | 1,851,788 | 4,481,867 |
| 營業淨利 | 159,078 | 628,556 | 1,032,430 | 1,353,752 | 3,173,816 |
2.執行情形及效益
(1)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計畫項目 | 截至91年第一季 | ||
| 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 支付金額 | 預定 | 1,565,987 |
| 執行進度 | 實際 | 1,625,786 | |
| 合計 | 支付金額(%) | 預定 | 75.00% |
| 執行進度(%) | 實際 | 77.86% |
(2)執行效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年度 | 91年第1季 |
| 營業收入 | 119,025 |
| 營業毛利 | 34,026 |
| 營業淨利 | (7,223) |
(二)本次計劃分析:不適用。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
91年04月30日(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1) | 截至 年 月 日財務 資 料 | ||||||
| 86年 | 87年 | 88年 | 89年 | 90年 | ||||
| 流動資產 | - | - | - | 890,549 | 485,068 | |||
| 基金及長期投資 | - | - | - | 1,311 | 7,482 | 不 | ||
| 固定資產(註2) | - | - | - | 449,753 | 1,533,852 | |||
| 無形資產 | - | - | - | 0 | 1,580 | 適 | ||
| 其他資產 | - | - | - | 2,485 | 13,593 | |||
| 資產總額 | - | - | - | 1,344,098 | 2,041,575 | 用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 | - | - | 51,172 | 225,183 | ||
| 分配後 | - | - | - | 51,172 | (註3) | |||
| 長期負債 | - | - | - | 0 | 41,000 | |||
| 其他負債 | - | - | - | 0 | 0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 | - | - | 51,172 | 266,183 | ||
| 分配後 | - | - | - | 51,172 | (註3) | |||
| 股本 | - | - | - | 1,300,000 | 1,900,000 | |||
| 資本公積 | - | - | - | - | 0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 | - | - | -7,140 | -125,468 | ||
| 分配後 | - | - | - | -7,140 | (註3) | |||
| 長期股權投資 未實現跌價損失 | - | - | - | 0 | 0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 | - | 66 | 860 | |||
| 股東權 益總額 | 分配前 | - | - | - | 1,292,926 | 1,775,392 | ||
| 分配後 | - | - | - | 1,292,926 | (註3) |
註1:以上各年度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六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註3:民國九十年度尚無經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配案。
2.簡明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1) | 截 至 年 月 日財務資 料 | ||||
| 86年 | 87年 | 88年 | 89年 | 90年 | ||
| 營業收入 | - | - | - | - | 116,703 | |
| 營業毛利 | - | - | - | - | 18,620 | 不 |
| 已(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 | - | - | - | |
| 營業損益 | - | - | - | (17,820) | (124,381) | 適 |
| 營業外收入 | - | - | - | 12,566 | 27,473 | |
| 營業外支出 | - | - | - | (1,886) | (21,420) | 用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 | - | - | (7,140) | (118,328) | |
| 繼續營業部門損益 | - | - | - | (7,140) | (118,328) | |
| 停業部門損益 | - | - | - | - | - | |
| 非常損益 | - | - | - | - | - | |
| 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 | - | - | - | - | - | |
| 本期損益 | - | - | - | (7,140) | (118,328) | |
| 每股盈餘 | - | - | - | - | - | |
| 每股盈餘(註2) | - | - | - | (0.06) | (0.67) |
註 1:以上各年度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每股盈餘係按各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後之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以發行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註3: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六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二)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無。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度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八十九 | 洪茂益 | 無保留意見 |
| 九十 | 洪茂益、 楊建國 | 無保留意見 |
註: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六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四)財務分析
| 年度(註2) 分析項目(註1) |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截至年月日財務資料 | ||||||
| 86年 | 87年 | 88年 | 89年 | 90年 | ||||
| 財務 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 - | - | 3.08 | 13.04 | 不 |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 | - | - | 287.47 | 118.42 | 適 | ||
| 償債 能力 (%) | 流動比率 | - | - | - | 1,740.31 | 215.41 | 用 | |
| 速動比率 | - | - | - | 1,731.78 | 195.85 | |||
| 利息保障倍數 | - | - | - | - | (248.64) | |||
| 經營 能力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 | - | - | - | 3.12 | ||
| 平均收現日數 | - | - | - | - | 117 | |||
| 存貨週轉率(次) | - | - | - | - | 4.33 | |||
| 平均銷貨日數 | - | - | - | - | 84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 | - | - | - | 0.12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 | - | - | - | 0.07 | |||
| 獲利 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 | - | - | (1.06) | (6.97)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 - | - | (1.10) | (7.71) | |||
| 占實收資本 比率(%) | 營業利益 | - | - | - | (1.37) | (6.55) | ||
| 稅前純益 | - | - | - | (0.55) | (6.23) | |||
| 純益率(%) | - | - | - | - | (101.40) | |||
| 每股盈餘(元) | - | - | - | (0.06) | (0.67) | |||
| 現金 流量 | 現金流量比率(%) | - | - | - | (11.65) | (57.80) |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 | - | - | (1.45) | (9.15)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 - | - | (0.46) | (6.97)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 | - | - | (0.91) | 0.64 | ||
| 財務槓桿度 | - | - | - | -1/-1 | -1/-1 |
註1:上項比率之計算方式,列示如次頁。
註2:以上各年度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3: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六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固定資產淨額
2.償債能力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3.經營能力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4)平均售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5)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固定資產淨額
(6)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資產總額
4.獲利能力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2)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己發行股數
5.現金流量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資金)
6.槓桿度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五)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89年度 | 90年度 | 增減變動 | 說明 | |||
| 會計科目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98,038 | 51.93 | 230,839 | 11.31 | (467,199) | (66.93) | 主係本期投資活動(購置固定資產)之淨現金流出大幅加。 |
| 短期投資淨額 | 50,000 | 3.72 | 74,354 | 3.64 | 24,354 | 48.71 | 主係本期運用閒置資金投資風險較低之債券型基金大幅增加。 |
| 應收帳款淨額 | - | - | 74,003 | 3.63 | 74,003 | - |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 |
| 存貨淨額 | - | - | 42,336 | 2.07 | 42,336 | - |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130,000 | 9.67 | 50,000 | 2.45 | (80,000) | (61.54) | 主係本期投資活動(購置固定資產)之淨現金流出大幅加。 |
| 固定資產淨額 | 449,753 | 33.47 | 1,533,852 | 75.13 | 1,084,099 | 241.04 | 公司於89年9月11日設立,本期購置固定資產,以致使固定資產淨額大幅增加。 |
| 應付票據 | - | - | 21,170 | 1.04 | 21,170 | - |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費用及應付款項較上期增加。 |
| 應付費用 | 10,858 | 0.81 | 33,930 | 1.66 | 23,072 | 212.49 |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費用及應付款項較上期增加。 |
| 應付設備款 | 39,937 | 2.97 | 165,352 | 8.10 | 125,415 | 314.03 | 主係本期購置固定資產較上期增加所致。 |
| 長期借款 | - | - | 41,000 | 2.01 | 41,000 | - | 本期向中華開發申請自動化優惠貸款4,100萬元 |
| 股本 | 1,300,000 | 96.72 | 1,900,000 | 93.07 | 600,000 | 46.15 | 本期現金增資六億,充實營運資金。 |
| 保留盈餘 | (7,140) | (0.53) | (125,468) | (6.15) | (118,328) | (16.57) | 係本期主要營業活動甫展開,銷售市場尚未完全拓展,致產生虧損。 |
| 營業收入淨額 | - | - | 116,703 | 100.00 | 116,703 | - | 因前期係屬創業期間階段,而本期五月開始產生主要營業活動,致本期營業收入較上期大幅增加。 |
| 營業成本 | - | - | 98,083 | 84.04 | 98,083 | - | 因前期係屬創業期間階段,而本期五月開始產生主要營業活動,致本期營業成本較上期大幅增加。 |
| 營業費用 | 17,820 | - | 143,001 | 122.54 | 125,181 | 702.47 | 因公司於89年9月11日設立,而本期逐步開拓業務及研發新產品,以致使營業費用大幅增加。 |
| 營業外收入 | 12,566 | - | 27,473 | 23.54 | 14,097 | 118.63 | 1.利息收入及處分投資利益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有效運用閒置資金在風險較低之定期存款及債券型基金投資上所致。 2.本期兌換收益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本期新台幣兌美元匯率較去年同期大幅貶值所致。 |
| 營業外支出 | 1,886 | - | 21,420 | 18.36 | 19,534 | 1,035.74 | 1.本期投資損失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係被投資於89年設立及因本期受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使得被投資公司均呈現虧損狀態,以致本期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因本期開始投料生產,上屬生產初期且致力於產品研發認證,致產生存貨報廢情形及對生產之存貨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
註1:%指該科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指以前一年為100%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二、財務報表
(一) 最近兩年度財務報表: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54 頁~ 94 頁)
(二) 申請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預測: 無。
(三) 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無。
(四)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無。
(五) 列示最近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說明原預測數與實際達成數差異原因:無。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他人情形:無。
(二) 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相關內容:無。
(三) 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與分析
1.重大資本支出及其資金來源之檢討與分析:
- 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計劃項目 | 實際或預期之資金來源 | 實際或預期完工日期 | 所需資金 總額 | 實際或預定資金運用情形 | ||||||||
| 89年度 | 90年度 | 91年度 | ||||||||||
| BGA基板計劃 | 現金增資及銀行借款 | 91.12.31 | 2,087,98 | 410,385 | 1,009,86 | 667,736 |
- 預計可增加之產銷量、值及毛利
單位:仟顆/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項目 | 生產量 | 銷售量 | 銷售值 | 毛利 |
|---|---|---|---|---|---|
| 91 | 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 | 240 | 240 | 15,000 | 3,300 |
| IC構裝軟硬基板 | 27,100 | 22,300 | 566,195 | 124,563 | |
| 先進積體電路封裝 | 19,707 | 16,750 | 572,061 | 125,853 | |
| 92 | 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 | 1,200 | 1,200 | 74,556 | 16,402 |
| IC構裝軟硬基板 | 53,800 | 49,825 | 902,747 | 198,604 | |
| 先進積體電路封裝 | 40,517 | 36,400 | 1,122,400 | 246,928 | |
| 93 | 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 | 2,100 | 2,100 | 130,278 | 28,661 |
| IC構裝軟硬基板 | 70,200 | 60,800 | 963,900 | 212,058 | |
| 先進積體電路封裝 | 74,170 | 62,811 | 1,849,698 | 406,934 | |
| 94 | 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 | 2,500 | 2,500 | 155,389 | 34,186 |
| IC構裝軟硬基板 | 77,100 | 69,250 | 1,218,350 | 268,037 | |
| 先進積體電路封裝 | 92,627 | 84,081 | 2,239,903 | 492,779 | |
| 合計 | 461,261 | 408,257 | 9,810,477 | 2,158,305 |
2.流動性分析:
(1)最近二年度流動性分析
| 年度 項目 | 90年度 | 89年度 | 增(減)比例 |
| 現金流量比率 | (57.80) | (11.65) | (396.14)%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9.15) | (1.45) | (531.03)%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6.97) | (0.46) | (1,415.22)%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開始主要營業活動,銷售市場尚未完全拓展,以致產生虧損,使得本期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出大幅增加,致使九十年度各項現金流量指標均下降。 |
(2)未來一年現金流量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餘額 | 預計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預計全年現金流出量 | 預計現金剩餘(不足)數額+-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 $230,839 | $1,096,318 | $(1,809,153) | $(481,996) | - | $481,996 |
- 經營結果分析
(1)經營結果比較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年度 | 90.1.1~90.12.31 | 89.9.11~89.12.31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營業收入淨額 | 116,703 | - | 116,703 | - |
| 營業成本 | (98,083) | - | (98,083) | - |
| 營業毛利 | 18,620 | - | 18,620 | - |
| 營業費用 | (143,001) | (17,820) | (125,181) | (702.47)% |
| 營業淨損 | (124,381) | (17,820) | (106,561) | (597.99)% |
| 營業外收入 | 27,473 | 12,566 | 14,907 | 118.63% |
| 營業外支出 | (21,420) | (1,886) | (19,534) | (1,035.74)% |
| 本期稅前淨損 | (118,328) | (7,140) | (111,188) | (1,557.25)%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 本期淨損 | (118,328) | (7,140) | (111,188) | (1,557.25)%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營業收入淨額、成本及毛利增加:因前期係屬創業期間階段,本期已於五月開始產生主要營業活動,致本期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較上期大幅增加。 2.營業費用增加:係因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而本期逐步開拓業務及研發新產品,以致使營業費用大幅增加。 3.營業外收入:(1)利息收入及處分投資利益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有效運用閒置資金在風險較低之定期存款及債券型基金投資上所致。 (2)本期兌換收益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本期新台幣兌換美元匯率較去年同期大幅貶值所致。 4.營業外費用:(1)本期投資損失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係被投資公司於八十九年間設立及因本期受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使得被投資公司呈現虧損狀態,以致本期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因本期開始投料生產,尚屬生產初期且致力於產品研發認證,致產生存貨報廢情形及對生產之存貨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
(2)營業毛利變動分析:公司八十九年度尚未產生重要營業活動,無任何銷售資料致兩期利率無從比較。
(四)匯率變動對公司營收獲利之影響及公司因應匯率變動之具體措施
本公司為降低匯率波動對其營收及獲利之影響,其因應措施如下:
1.視資金需求與匯率波動之情形,決定適當結匯與貨款支付之時點,做好匯率風險控管。
-
財務部加強與主要往來行保持聯繫,隨時蒐集匯率相關資訊,充分掌握匯率走勢。
-
不定期檢討匯率變動之影響,增加強勢貨幣之資產部位(如應收款項、銀行存款)及增加弱勢貨幣之負債部位(如應付款項、銀行借款)。
-
業務部對外進行報價時,適時反應匯率變動之影響進行售價調整,以確保公司之獲利。
5.適度地透過銀行承作遠期外匯,以預售或預購方式規避匯率變動之風險。
(五)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八條應揭露之事項:無。
(六)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無。
(七)期後事項:無。
(八)其他:無。
四、合併發行新股:無。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設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設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創業期間)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元為單位)
一、 公司組織及營業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核准設立,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主要營業活動皆尚未開始。
本公司主要經營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發、電子材料零售、企業經營管理顧問等業務。惟民國八十九年度創業期間內,本公司主要致力於財務規劃、資金籌措、購買廠房設備、招募與訓練員工及開發與準備生產等活動。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外幣交易
-
本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為記帳單位。以外幣為計價基準之交易事項,係按交易發生時之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至外幣債權或債務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結清外幣債權或債務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
本公司之子公司KINSUS CORP. (U.S.A.) 記帳貨幣即為其功能性貨幣,外幣財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時,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時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匯率換算。依前段換算所產生之換算差額,列入「累積換算調整數」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之短期投資,通常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商業本票﹑國庫券及銀行承兌匯票等。
- 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期末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
長期投資
-
長期股權投資係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持有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持有股權比例雖未達百分之二十,但具有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評價,即被投資公司發生淨利(或淨損)時應按約當持股比率列投資收入(或損失),發放之現金股利,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之收回。
- 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與被投資公司間之順流交易,有關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之銷除比例,端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而定。若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予以全部銷除;若對被投資公司不具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按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而與被投資公司間之逆流交易,不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按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
-
若因按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之虧損而致對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但若擔保被投資公司之債務,或有其他財務上之承諾,或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時,按持股比例繼續認列投資損失,因此而致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價值發生貸方餘額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負債。嗣後被投資公司如有盈餘時,仍依權益法處理,惟如過去有未認列之投資損失俟彌補未認列之損失後,再恢復採用權益法認列損益。
-
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重大之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修理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固定資產報廢及出售時,其成本及累計折舊均自帳上予以減除。處分固定資產利益,列為當期之營業外收入,並將其稅後淨額於次年度之股東權益變動表上轉入資本公積。至於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則列為營業外支出。
(2) 折舊係採平均法,依下列耐用年數提列:
| 房屋及建築 | 25年 | ||||
| 什項設備 | 3 | - | 10年 | 年 |
至已屆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並就其殘值估列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 開辦費
創業期間為設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予以資本化列入開辦費,自開業之日起,分五年攤銷。
- 所得稅
本公司估列所得稅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作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估列其備抵評價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期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當期費用。
三、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89.12.31 | |
| 現金 | $100,000 |
| 銀行存款 | 697,938,453 |
| 合 計 | $698,038,453 |
- 短期投資
| 89.12.31 | |
| 中華富泰債券基金 | $50,000,000 |
| 減:備抵短期投資跌價損失 | - |
| 淨 額 | $50,000,000 |
-
長期投資
-
-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投資明細如下:
| 被投資公司 | 原始投資金額 | 股數 | 帳面價值 | 當期認列投資(損)益 | 持股 比例 | 評價 基礎 | ||||||
| KINSUS CORP. (USA) | $3,131,000 (USD100,000) | 100,000 | $1,310,983 | $(1,886,058) | 100% | 權益法 |
-
-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因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及營業收入均未達須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故採用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得之。
-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匯款美金100,000元,折合新台幣3,131,000元投資KINSUS CORP. (USA),取得100,000股,每股面額USD1,持股比率100%,是項投資案尚未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
-
上述長期投資並無提供作為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
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之明細如下:
| 項 目 | 成 本 | 累計折舊 | 固定資產淨額 | |||
| 89.12.31 | ||||||
| 土 地 | $256,129,369 | $- | $256,129,369 | |||
| 房屋及建築 | 72,834,596 | (456,070) | 72,378,526 | |||
| 什項設備 | 5,370,300 | (113,289) | 5,257,011 | |||
| 未完工程 | 19,064,285 | - | 19,064,285 | |||
| 預付設備款 | 96,924,179 | - | 96,924,179 | |||
| 合 計 | $450,322,729 | $(569,359) | $449,753,370 |
(2) 本公司土地除上列新屋鄉石磊子段石磊子小段810、962、963、964、967、968號,面積計25,451平方公尺,帳列成本256,129,369元,係以本公司名義持有外,另有石磊子段石磊子小段965號,面積計296平方公尺,帳列成本602,449元,因購入時之地目為農地,未能以本公司名義購買,故暫以本公司董事長童子賢名義辦理登記,在本公司未辦妥登記取得所有權之前,暫列於其他資產項下。
-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資產投保金額為0元。
- 民國八十九年度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
上述固定資產並無提供作為擔保或質押之情形。
-
股 本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額定股本為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50,000,000股,設立時發行12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1,200,000,000元。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100,000,000元,並決議以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1,3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分為130,000,000股。該項增資案已於九十年一月十五日奉經濟部核准並完成變更登記。
- 盈餘分配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比例分配之:
(1)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2)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之。
- 所得稅
(1) 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
| 89.12.31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 $1,763,040 |
|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1,763,040 |
| 89.12.31 | |||
| 暫時性 差異金額 | 所得稅 影響金額 | ||
|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之暫時性差異: 投資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886,058 | $471,515 | |
|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虧損扣抵 | - | 1,291,525 |
| 89.12.31 | ||
| (2)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763,040 | |
|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763,040) | |
|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 | |
| 非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抵銷後淨額 | $- | |
| 89.9.11(公司設立日) | ||
| (3) 所得稅費用計算如下: | ~89.12.31 | |
| 應付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
| 虧損扣抵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 (1,291,525) | |
| 未實現投資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 (471,515) | |
| 提列備抵評價 | 1,763,040 | |
| 所得稅費用 | $- |
(4) 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資訊內容如下:
| 89.12.31(預計) | ||
| 預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
| 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
| 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 | |
| 預計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 | - |
四、 關係人交易
無此情形。
五、 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下列資產業已提供金融機構或債權人作為融資之擔保品:
| 質押資產名稱 | 金 額 | 抵押機構 | 擔保性質 | |||
| 用途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 $130,000,000 | 中國國際商銀 -蘭雅分行 | 開立信用狀擔保 | |||
六、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1.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發未使用之信用狀金額如下:
| 幣別 | 信用狀總額 | |||||
| 美 金 | USD | 1,450,000 | ||||
| 日 圓 | ¥ | 451,295,000 | ||||
| 馬 克 | DEM | 122,000 | ||||
| 瑞士法郎 | CHF | 660,000 |
2.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有下列重大工程或購置設備尚在進行中:
| 廠 商 | 設備或工程 | 合約金額 | (已)預付金額 | 未付金額 | ||||
| 川源營造公司 | 廠房新建及 廢水土建工程 | $96,666,667 | $22,976,189 | $73,690,478 | ||||
| 台達水電工程公司 | 水電工程 | 71,685,715 | 10,685,715 | 60,552,380 | ||||
| 造利科技公司 | 水平電鍍設備 | 60,000,000 | 18,000,000 | 42,000,000 | ||||
| 青昊公司 | 水冷式空壓機等 | 37,000,000 | 555,000 | 36,445,000 |
上列合約已付金額帳列於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項目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設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設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7)台財證(六)第65315號
(80)台財證(六)第53174號
會計師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組織及營業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核准設立,惟截至民國九十年五月六日止,屬於創業期間,於創業期間內,本公司主要致力於財務規劃、資金籌措、招募員工及準備營業等活動;而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開始主要營業活動,並產生重要收入。
本公司主要經營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發、電子材料零售、企業經營管理顧問等業務。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外幣交易
-
本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為記帳單位。以外幣為計價基準之交易事項,係按交易發生時之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至外幣債權或債務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結清外幣債權或債務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
本公司之子公司KINSUS CORP. (USA) 記帳貨幣即為其功能性貨幣,外幣財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時,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時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匯率換算。依前段換算所產生之換算差額,列入「累積換算調整數」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
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之短期投資,通常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商業本票﹑國庫券及銀行承兌匯票等。
- 短期投資
係投資受益憑證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成本之計算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期末並按成本與巿價孰低法評價。開放型基金之巿價為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 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 存 貨
存貨係採永續盤存制度,其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成本與市價孰低時,係採總額法比較。市價之決定除在製品及製成品係指淨變現價值外,餘係指重置成本。對於呆滯存貨則另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
長期投資
-
長期股權投資係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持有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持有股權比例雖未達百分之二十,但具有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評價,即被投資公司發生淨利(或淨損)時應按約當持股比率列投資收入(或損失),發放之現金股利,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之收回。
- 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與被投資公司間之順流交易,有關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之銷除比例,端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而定。若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予以全部銷除;若對被投資公司不具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按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而與被投資公司間之逆流交易,不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按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
- 若因按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之虧損而致對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但若擔保被投資公司之債務,或有其他財務上之承諾,或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時,按持股比例繼續認列投資損失,因此而致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價值發生貸方餘額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負債。嗣後被投資公司如有盈餘時,仍依權益法處理,惟如過去有未認列之投資損失俟彌補未認列之損失後,再恢復採用權益法認列損益。
-
對持有股權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採權益法評價並編製合併報表,惟若被投資公司當年度總資產或營業收入未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僅按權益法評價,不另編製合併報表,但所有未達編入合併報表標準之子公司合計總資產或營業收入已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仍將總資產或營業收入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三以上之子公司編入合併報表,嗣後除非所占比率降至百分之二十,否則仍繼續編入合併報表。
-
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重大之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支出,列入固定資產;修理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固定資產報廢及出售時,其成本及累計折舊均自帳上予以減除。處分固定資產利益,列為當期之營業外收入,至於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則列為營業外支出。
(2) 折舊係採平均法,各項資產計提之耐用年數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3 | - | 25年 | ||
| 機器設備 | 5 | - | 7年 | ||
| 辦公設備 | 3 | - | 5年 | ||
| 什項設備 | 3 | - | 15年 | 年 |
至已屆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並就其殘值估列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 遞延費用
(1)開辦費
創業期間為設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予以資本化列入開辦費,自開業之日起,分五年攤銷
(2)其他遞延費用
係包括工廠電力、廠房週邊工程與其他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支出等,以實際發生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三年平均攤提。
- 退 休 金
本公司訂有員工退休辦法,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算按每年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二提撥退休準備金,並撥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儲存及支用,由於此項退休準備金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包含於財務報表中。
本公司自九十年底起,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其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分,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並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認列淨退休金成本;有關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係按十五年採直線法攤銷;未認列退休金損益係按十一年採直線法攤銷。
- 所得稅
本公司估列所得稅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作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估列其備抵評價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期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當期費用。
11.普通股每股盈餘
普通股每股盈餘之計算係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凡有現金增資者,則以其全年在外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9所述,本公司自編製民國九十年度財務報表起,依證期會規定,除淨退休金成本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認列外,資產負債表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之規定處理。依該規定,本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應計退休金負債為1,755仟元及遞延退休金成本為1,580仟元,依精算師評估結果補列退休金負債1,580仟元,此項變動對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0.12.31 | 89.12.31 | ||
| 現金 | $200 | $100 |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30,639 | 57,938 | |
| 定期存款 | 200,000 | 640,000 | |
| 合 計 | $230,839 | $698,038 |
- 短期投資淨額
| 90.12.31 | 89.12.31 | ||||||
| 成 本 | 市價 | 成 本 | 市價 | ||||
| 中華富泰債券基金 | $74,354 | $74,527 | $50,000 | $50,090 | |||
| 減:備抵短期投資跌價損失 | - | - | |||||
| 淨 額 | $74,354 | $50,000 |
- 應收票據淨額
| 90.12.31 | 89.12.31 | ||
| 應收票據 | $128 | $- | |
| 減:備抵呆帳 | - | - | |
| 淨 額 | $128 | $- |
- 應收帳款淨額
| 90.12.31 | 89.12.31 | ||
| 應收帳款 | $74,690 | $- | |
| 減:備抵呆帳 | (687) | - | |
| 淨 額 | $74,003 | $- |
- 存貨淨額
(1) 存貨明細如下:
| 90.12.31 | 89.12.31 | ||
| 原 料 | $11,109 | $- | |
| 物 料 | 10,269 | - | |
| 在 製 品 | 12,886 | - | |
| 製 成 品 | 11,065 | - | |
| 合 計 | 45,329 | -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2,993) | - | |
| 淨 額 | $42,336 | $- |
(2) 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之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20,000仟元及0仟元。
(3) 存貨並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 長期股權投資
(1) 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股數 | 帳面價值 | 當期認列投資損失 | 持股 比例 | 評價 基礎 | |||||
| 90.12.31 | ||||||||||
| KINSUS CORP. (USA) | 500,000 | $7,482 | $7,733 | 100.00% | 權益法 | |||||
| 89.12.31 | ||||||||||
| KINSUS CORP. (USA) | 100,000 | $1,311 | $1,886 | 100.00% | 權益法 |
(2) 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因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及營業收入均未達須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故採用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得之。
-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及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分別匯款美金100,000及400,000元(折合新台幣3,131仟元及13,110仟元)投資KINSUS CORP.(USA),共計取得500,000股,每股面額USD1元,持股比率100%,是項投資案業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案。
- 本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持有KINSUS CORP. (USA)股權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因其資產總額及營業收入均未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之規定,得不編製合併報表。
-
上述長期股權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
固定資產淨額
(1) 固定資產之明細如下:
| 項 目 | 取得成本 | 累計折舊 | 未折減餘額 | |||
| 90.12.31 | ||||||
| 土 地 | $268,129 | $- | $268,129 | |||
| 房屋及建築物 | 194,133 | 7,152 | 186,981 | |||
| 機器設備 | 624,210 | 24,445 | 599,765 | |||
| 辦公設備 | 34,375 | 5,809 | 28,566 | |||
| 什項設備 | 274,051 | 14,340 | 259,711 | |||
| 預付設備款 | 190,700 | - | 190,700 | |||
| 合 計 | $1,585,598 | $51,746 | $1,533,852 | |||
| 89.12.31 | ||||||
| 土 地 | $256,129 | $- | $256,129 | |||
| 房屋及建築物 | 72,835 | 456 | 72,379 | |||
| 辦公設備 | 3,890 | 113 | 3,777 | |||
| 什項設備 | 1,480 | - | 1,480 | |||
| 未完工程 | 19,064 | - | 19,064 | |||
| 預付設備款 | 96,924 | - | 96,924 | |||
| 合 計 | $450,322 | $569 | $449,753 |
(2) 本公司土地除上列新屋鄉石磊子段石磊子小段810、962、963、964、967、968號,面積計25,451平方公尺,帳列成本256,129仟元,係以本公司名義持有外,另有石磊子段石磊子小段965號,面積計296平方公尺,帳列成本603仟元,因購入時之地目為農地,未能以本公司名義購買,故暫以本公司董事長童子賢名義辦理登記,惟截至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止,尚未以本公司為設定權利人辦理設定,另在本公司未辦妥登記取得所有權之前,暫列於其他資產項下。
(3) 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資產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1,003,000仟元及0仟元。
(4)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度未有因購置固定資產而需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5)有關固定資產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請詳附註六。
- 長期借款
(1)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長期借款餘額,而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借款性質 | 契約期限 | 利率 | 借款金額 | 償還辦法 | 擔保品 | ||||||
| 90.12.31 | ||||||||||||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營業部 | 擔保借款 | 90.06.15-95.04.15 | 按交銀基本放款利率減年利率2.125% | $41,000 | 自首次支用放款之當日起算屆滿二年前最接近之一、四、七、十月份之十五日償還第一期應攤還之本金,並自該日起以三個月為一期,共分十三期平均攤還。 |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
|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 $41,000 | |||||||||||
(2) 上述與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之借款依合約規定不得將所取得之資金在大陸地區從事直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亦不得以使用本授信資金所取得之財產、信用或其他對價(簡稱變價資產),或以變價資產更為交易而取得之資產、信用或其他資產(衍生資產),在大陸地區從事直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
- 本公司承諾債權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在授信存續期間維持流動比率不得小於一,負債比率不得大於一,所述比率均以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為準,若上述財務比率未達承諾標準,應於次年九月底前以現金增資方式改善之。
(4) 有關資產提供質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六。
- 退 休 金
(1) 本公司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以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茲將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基金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金負債調節如下:
| 90.12.31 | |||
| 既得給付義務 | $- | ||
| 非既得給付義務 | (2,671) | ||
| 累積給付義務 | (2,671) | ||
|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 (1,872) | ||
| 預計給付義務 | (4,543) | ||
|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 916 | ||
| 提撥狀況 | (3,627) | ||
|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 3,452 | ||
|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 (1,580)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755) | ||
| 遞延退休金成本 | $1,580 | ||
上列應計退休金負債帳列應付費用項下。
(3)計算淨退休金成本所用之精算假設如下:
| 90.12.31 | |||
| 折現率 | 4.5% | ||
|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3.0% | ||
|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長期投資報酬率 | 4.5% |
(4) 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職工退休辦法之既得給付為0仟元。
- 股 本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額定股本為2,5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50,000,000股,設立時發行12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1,200,000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100,000仟元,並決議以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1,3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計分為130,000,000股。該項增資案業於九十年一月十五日奉經濟部核准並完成變更登記。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600,000仟元,並決議以九十年三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1,9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計分為190,000,000股。該項增資案業於九十年四月十七日奉經濟部核准並完成變更登記。
- 盈餘分配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比例分配之:
(1)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2)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之。
12.營業收入淨額
| 項 目 | 90.01.01~ 90.12.31 | 89.09.11~ 89.12.31 | ||
| BGA基板 | $108,772 | $- | ||
| 其他 | 7,931 | - | ||
| 淨 額 | $116,703 | $- |
- 所得稅
(1) 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
| 90.12.31 | 89.12.31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 $177,606 | $1,763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 | $954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 $176,652 | $1,763 |
| 90.12.31 | 89.12.31 | |||||||
| 暫時性 差異金額 | 所得稅 影響金額 | 暫時性 差異金額 | 所得稅 影響金額 | |||||
|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之暫時性差異: | ||||||||
| 投資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9,619 | $2,405 | $1,886 | $472 | ||||
| 兌換利益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 (3,816) | (954) | - | - | ||||
| 職工福利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883 | 221 | - | - | ||||
| 存貨跌價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993 | 748 | - | - | ||||
|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所得稅抵減 | - | 144,957 | - | - | ||||
| 虧損扣抵產生之所得稅抵減 | 117,102 | 29,275 | 5,166 | 1,291 |
| 90.12.31 | 89.12.31 | |||||||||||
| (2)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954 | $- | ||||||||||
|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 | - | ||||||||||
|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954 |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 | (954) | - | ||||||||||
| 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抵銷後淨額 | $- | $- | ||||||||||
| 90.12.31 | 89.12.31 | |||||||||||
| (3)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76,652 | $1,763 | ||||||||||
|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76,652) | (1,763) | ||||||||||
|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 |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 | - | ||||||||||
| 非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抵銷後淨額 | $- | $- | ||||||||||
| (4) 所得稅費用計算如下: | 90.01.01~ 90.12.31 | 89.09.11~ 89.12.31 | ||||||||||
| 應付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 | ||||||||||
| 存貨跌價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 (748) | - | ||||||||||
| 兌換利益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 954 | - | ||||||||||
| 職工福利之認列所產生遞延所得稅利益 | (221) | - | ||||||||||
| 投資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 (1,933) | (472) | ||||||||||
| 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 (144,957) | - | ||||||||||
| 虧損扣抵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 (27,984) | (1,291) | ||||||||||
| 提列備抵評價 | 174,889 | 1,763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5)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尚未經國稅局核定。
(6) 所得稅抵減之法令依據、抵減項目、可抵減稅額、尚未抵減餘額及最後抵減年度列示如下:
| 法令依據 | 抵減項目 | 可抵減稅額 | 尚未抵減餘額 | 最後抵減年限 | ||||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機器設備 | $129,430 | $129,430 | 94年 | ||||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13,648 | 13,648 | 94年 | ||||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1,879 | 1,879 | 93年 |
(7) 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之可扣抵虧損金額及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 得扣抵之最後年度 | 可扣抵虧損金額 | ||
| 89 | 94 | $5,166 | ||
| 90(預計數) | 95 | 111,936 | ||
| 合計 | $117,102 |
(8) 截至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資訊內容如下:
| 90.12.31(預計) | 89.12.31(實際)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 | ||
| 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 |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 | - | - |
- 每股盈餘
| 90.01.01~ 90.12.31 | 89.09.11 ~89.12.31 | |||||||
| 期初流通在外股數 | 130,000,000 | 股 | - | 股 | ||||
| 加:89年9月11日設立股本 | - | 120,000,000 | ||||||
| 89年12月26日現金增資 (10,000,000×6/112) | - | 535,714 | ||||||
| 90年03月30日現金增資 (60,000,000股×277/365) | 45,534,247 | - | ||||||
| 本期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 | 175,534,247 | 股 | 120,535,714 | 股 | ||||
| 本期稅前淨損 | $(118,328) | $(7,140)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本期淨損 | $(118,328) | $(7,140) | ||||||
| 每股盈餘(新台幣元) | ||||||||
| 本期稅前淨損 | $(0.67) | $(0.06)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本期淨損 | $(0.67) | $(0.06) |
五、 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母公司 |
(二)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事項
1.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事項明細如下:
(1) 銷 貨
| 90.1.1~90.12.31 | 89.09.11~89.12.31 | ||||||||
| 金額 | 佔該科目淨額百分比 | 金額 | 佔該科目淨額百分比 | ||||||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570 | 0.49% | $- | -% |
上述關係人交易之計價方式與一般客戶相當,而收款條件係月結60天收款,而一般客戶收款條件係月結30天收款。
六、 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有下列資產業已提供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品:
| 質押資產名稱 | 金 額 | 抵質押機構 | 擔保性質 | |||
| 90.12.31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50,000 | 中國商銀-蘭雅分行 | 開立信用狀擔保 | |||
| 固定資產-土地 | 256,129 | 中華開發-營業部 | 長期擔保借款 | |||
| 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 68,000 | 中華開發-營業部 | 長期擔保借款 | |||
|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 39,944 | 中華開發-營業部 | 長期擔保借款 | |||
| 固定資產-預付設備款 | 26,725 | 中華開發-營業部 | 長期擔保借款 | |||
| 合 計 | $440,798 | |||||
| 89.12.31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130,000 | 中國國際商銀-蘭雅分行 | 開立信用狀擔保 |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1.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金額(外幣單位:仟元)如下:
| 幣別 | 信用狀總額 | 已繳保證金 | ||||
| 美 金 | 462 | 仟元 | $- | |||
| 日 圓 | 88,750 | 仟元 | - | |||
| 馬 克 | 12 | 仟元 | - | |||
| 瑞士法郎 | 3 | 仟元 | - |
2.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之重大設備合約明細如下:
| 廠 商 | 合約性質 | 合約金額 | (已)預付金額 | 未付金額 | ||||
| ORC MANUFACTURING CO. | 濕膜自動曝光機 | $48,951 | $48,117 | $834 | ||||
| USHIO INC. | STEPPER曝光機 | 32,124 | 32,124 | - | ||||
| ORBOTECH ASIA LTD. | LASER DIRECT IMAGE (DP-100M) | 31,293 | 31,293 | - | ||||
| 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水平PTH設備 | 15,000 | 12,000 | 3,000 | ||||
| 亞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電鍍鎳金線 | 12,620 | 11,358 | 1,262 | ||||
| 合 計 | $139,988 | $134,892 | $5,096 |
上列已付金額分別帳列固定資產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項下。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 其 他
1.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 90.12.31 | 89.12.31 | |||||||
| 金融商品 | 帳面價值 | 公平價值 | 帳面價值 | 公平價值 | ||||
|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 ||||||||
| 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30,839 | $230,839 | $698,038 | $698,038 | ||||
| 短期投資淨額 | 74,354 | 74,527 | 50,000 | 50,090 | ||||
| 應收票據及款項淨額 | 74,131 | 74,131 | - |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1,692 | 11,692 | 8,150 | 8,150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50,000 | 50,000 | 130,000 | 130,000 | ||||
| 長期股權投資 | 7,482 | 7,482 | 1,311 | 1,311 | ||||
| 負債 | ||||||||
| 應付票據及款項 | 23,864 | 23,864 | - | - | ||||
| 應付費用 | 33,930 | 33,930 | 10,858 | 10,858 | ||||
| 應付設備款 | 165,352 | 165,352 | 39,937 | 39,937 | ||||
| 長期負債(含一年內到期者) | 41,000 | 41,000 | - | - | ||||
| 衍生性金融商品 | ||||||||
| 無 |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淨額、其他流動資產、受限制銀行存款、應付票據及款項、應付費用及應付設備款等。
(2) 長(短)期投資如有市場價格可循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依財務或其他資訊估計公平價值。
(3) 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價值估計公平價值,長期借款折現率則以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相近之到期日)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
2.創業期間收入與費用
| 90.01.01~ 90.05.06 | 89.09.11~ 90.05.06之累積數 | |||
| 營業收入 | $- | $- | ||
| 營業成本 | - | - | ||
| 營業毛利 | - | - | ||
| 營業費用 | (34,562) | (52,382) | ||
| 營業淨損 | (34,562) | (52,382) | ||
| 營業外收入 | ||||
| 利息收入 | 9,389 | 21,955 | ||
| 處分投資收益 | 1,162 | 1,162 | ||
| 其他收入 | 2 | 2 | ||
| 營業外收入合計 | 10,553 | 23,119 | ||
| 營業外支出 | ||||
| 投資損失 | (2,627) | (4,513) | ||
| 本期稅前淨損 | (26,636) | (33,776)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本期淨損 | $(26,636) | $(33,776) |
- 為便於財務報表之比較分析,民國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部份科目業經適當重分類。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參閱附表一。
-
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或期末持有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參閱附表二。
-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參閱附表三。
-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參閱附表四。
-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上述1~8項相關資訊:
-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無。
- 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或期末持有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三) 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無。
十二、 部門別財務資訊
- 產業別財務資訊:本公司係製造BGA電路板為主要產品,因屬單一產業,故無
揭露其產業別資訊之適用。
-
地區別財務資訊:本公司無國外營運部門。
-
外銷銷貨資訊:
| 90.01.01~90.12.31 | 89.09.11~89.12.31 | |||
| 亞洲 | $96,311 | $- | ||
| 美洲 | 189 | - | ||
| 合 計 | $96,500 | $- |
- 重要客戶資訊:本公司對單一客戶之銷貨收入占本公司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者如下:
| 客戶名稱 | 90.01.01~90.12.31 | 89.09.11~89.12.31 | ||
| A客戶 | $54,754 | $- | ||
| B客戶 | 45,053 | - | ||
| 合 計 | $99,807 | $- |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現況:訂單內容更正時(如:交貨日期),應經適當核准並製成書面資料妥為保管。
建議:為確保公司之權利,訂單修改時,應經權責主管適當簽核並經客戶確認後妥為保管。
執行狀況:已嚴格要求業務人員應於修改處簽名,且經適當的核准。
2.現況:尚未建立客戶徵信檔案。
建議:為確保銷貨交易及帳款收回之安全性,必須建立客戶徵信資料檔案,記錄有關交易情形、財務及信用狀況。
執行狀況:目前改善中。
3.現況:公司未就固定資產填製財產卡。
建議:應設立固定資產財產卡,並依部門別分別記錄該部門所使用之固定資產明細,以確認資產之存在性與真實性,及方便盤點之進行。
執行狀況:已於資產上貼有標籤,且已有部門別財產保管資料替代。
二、委託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無。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無。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無。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無。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無。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八、最近五年度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及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日期 |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種類(註) | 金額 | 主辦承銷商名稱 | |
| 89.9 | 設 立 | 普通股 | 1,200,000 | 無 |
| 90.1 | 現金增資 | 普通股 | 100,000 | 無 |
| 90.4 | 現金增資 | 普通股 | 600,000 | 無 |
九、公司初次上市或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無。
十、子公司不參與認購本次現金增資或轉換公司債之承諾書:無。
十一、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陸、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一、重要決議
(一)最近兩年度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重要決議事項,以及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請參閱第96頁至第97頁。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參閱第98頁至第104頁。
(三)背書保證辦法:請參閱第105頁至第108頁。
(四)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請參閱第109頁。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請參閱第110頁至第112頁。
(六)其他依本會規定應記載之程序或辦法:無。
二、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
(一)公司章程:請參閱第113頁至第116頁。
(二)有關法規:請參閱第117頁至第122頁。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年度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日 上午十一時
地 點:本公司會議室
出 席:出席股東連同代理人持有股數共170,073,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數190,000,000股之89.51%
主 席: 童 子 賢 記 錄:陳 杰 聰
- 宣佈開會:出席股東及代表股份總額已達法定開會股數,依法宣佈開會
- 主席致詞:(略)
- 報告事項
- 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核准設立,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營業活動皆尚未開始。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為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發、電子材料零售、企業經營管理顧問等業務。惟民國八十九年度創業期間內,公司主要係致力於財務規劃、資金籌措、購買廠房設備、招募與訓練員工、開發與準備生產等活動。
八十九年度營業成果如下:
- 收入:八十九年度計有利息收入一二、五六五、九○九元。
- 費用與損失:八十九年度計有營業費用一七、八一九、五六二元及轉投資美國KINSUS公司之投資損失一、八八六、○五八元,八十九年度費用與損失合計為一九、七○五、六二○元。
(三) 本期淨損:八十九年度合計營業虧損金額為七、一三九、七一一元。
-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八十九年度決算報,提請承認案。
說明: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營業決算業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洪茂益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送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在案,茲檢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提請承認。
決議:通過。
- 臨時動議:無。
- 散會。
主 席:童 子 賢
記 錄:陳 杰 聰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度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間: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點。
- 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 出席股東:出席股東連同委託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計壹億柒仟貳佰參拾玖萬柒仟股,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壹億玖仟萬股之百分之玖拾點柒肆,主席宣佈開會。
- 主席:董事長 紀錄:陳杰聰
- 主席致詞:(略)。
- 報告事項:(一)營業報告。(附營業報告書)。
(二)監察人查核報告。
- 討論及通過事項:
(一)承認九十年度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說 明:本公司九十年度決算書表業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會計師查核報告」,並經監察人查核完竣,出具「監察人審查報告」。是否承認,敬請 公決。
附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
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議照案承認通過。
(二)本公司擬於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向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補辦股票公開發行。董事會提。
說 明:本公司因營業之需要擬向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補辦股票公開發行。是否同意,敬請 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議照案承認通過。
(三)本公司各項制度及辦法案。董事會提。
說 明:本公司因營業之需要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等,俾便遵循。是否同意,敬請 公決。
附 1.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3.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4.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議照案承認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第 一 條 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十八條,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88)台財證(一)第八一七六九號函「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之規定訂定。
第 二 條 資產範圍: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資產,係指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受益憑證、海外共同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等),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第 三 條 名詞定義
一、本處理程序所稱之『事實發生日』,原則上以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為準〈以孰前者為準〉。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二、本處理程序所稱之『專業鑑價機構』,係指章程或營業登記證載明以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鑑價為營業項目。
三、本處理程序所稱之『子公司』,係指下列由本公司海內外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公司:
(一)公司直接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被投資公司。
(二)公司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投資公司,餘類推。
(三)公司直接及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投資公司,餘類推。
四、本處理程序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部份免再計入。
五、本處理程序所稱之『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本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第 四 條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從事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時,財務部應對投資標的進行相關之財務分析及預期可能產生之報酬並評估可能之投資風險;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應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依據目前營運、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計畫審慎評估預期之投資效益及其風險。
二、交易條件之決定程序
(一)價格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
1.取得或處分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之有價證券,依當時交易金額決定之。
2.取得或處分非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之有價證券,應考量其財務結構、獲利能力、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及債務人債信等,並參考證券專家意見及當時交易價格議定之。
3.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後定之。
(二)授權層級
1.長期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之取得或處分,須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但董事會得授權總經理在新台幣50,000,000元〈含〉以內決行,事後再報請董事會追認。
2.短期有價證券及其他固定資產之取得或處分,每筆交易金額在新台幣50,000,000元以上須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每筆交易金額在新台幣50,000,000元〈含〉以下,經總經理核准後為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有關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之執行單位為財務部;不動產暨其他固定資產之執行單位則為使用部門及相關權責單位。
四、投資範圍及額度
(一)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淨額以不超過各自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淨值之百分之一百二十為限,且長、短期之股權投資淨額不得超過各自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依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規辦理。
(二)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帳面價值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或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資產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第 五 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按資產種類依下列規定分別委請客觀公證及超然獨立之專家出具報告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應先洽請專業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鑑定價格種類應以正常價格為原則,如屬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應註明是否符合土地估價技術規範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通知公司監察人及提下次股東會報告,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鑑價報告並應分別評估正常價格及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之結果,且逐一列示限定或特定之條件及目前是否符合該條件,暨與正常價格差異之原因與合理性,並明確表示該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是否足以作為買賣價格之參考
(二)如鑑價機構之鑑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請簽證會計師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所稱鑑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係以交易金額為基準。
(三)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鑑價機構鑑價;如二家以上鑑價機構之鑑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請簽證會計師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四)契約成立日前鑑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鑑價機構出具意見書補正之。
(五)除採用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外,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或前開(二)、(三)之簽證會計師意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週內取得,並補正公告原交易金額及鑑價結果,如有前開(二)(三)情形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後申報。
(六)鑑價機構如出具『時值勘估報告』、『估價報告書』等以替代鑑價報告者,其記載內容仍應符合前開鑑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之規定。
(七)本公司所洽請之鑑價機構及其鑑價人員應與交易當事人無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訂之關係人或為實質關係人之情事者。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除下列情形外,應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由簽證會計師就前開財務報表所顯示之每股淨值與交易價格之差異出具意見書,如每股淨值與交易價格差距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簽證會計師尚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所稱標的公司每股淨值與交易價格之差距以交易金額為基準。
(一)於集中交易市場或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二)買賣開放式之國內受益憑證或海外共同基金。
(三)原始認股〈包括設立認股及現金增資認股〉。
(四)取得或處分標的公司為符合上市〈櫃〉前股權分散而辦理公開銷售之有價證券。
(五)買賣債券。
(六)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鑑價報告或簽證會計師意見。
第 六 條 資訊公開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下列情形,其交易金額達本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二項所訂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依相關法規辦理公告及申報: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二、應公告申報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下列情形外,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辦理公告並向證期會申報:
(一)買賣公債、海內外基金。
(二)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但買賣屬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之有價證券者,不在此限。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實質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交易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以公司預計投入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告申報事宜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亦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本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二項所訂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本公司亦應辦理公告、申報及抄送事宜。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準。
四、資訊公開管道
(一)本公司依本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向證期會申報時,應將所申報資料同時檢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供公眾閱覽。
(二)若本公司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時,應將公告資料抄送證交所及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若為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上櫃公司〉時,應將公告資料抄送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但上市、上櫃公司已
依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規定,將公告資料輸入網際網路申報系統者,視為已抄送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三)若本公司為上市、上櫃公司時,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規定自行或由本公司辦理公告申報時,本公司均應將子公司之公告內容輸入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第 七 條 應公告內容
一、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之有價證券,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證券名稱。
(二)交易日期。
(三)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四)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免列〉
(五)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六)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
(七)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八)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二、將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契約種類。
(二)事實發生日。
(三)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四)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
起訖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五)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自地委建者免列,另鑑價結果應包括對契約合作方式合理性之評估。〉
(六)具體目的。
三、除前二項以外所為之資產買賣,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二)事實發生日。
(四)交易之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五)交易之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六)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七)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免列〉
(八)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九)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十)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有本處理程序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十一)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免列〉
(十二)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免列〉
(十三)有經紀人,且該經記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十四)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第 八 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除合建契約外,應依證期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處理要點』規定辦理申報,且應編製自預訂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其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為之,並應提報下次股東會報告;交易金額達本處理程序第六條規定之標準者,並應辦理公告。
二、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本處理程序第六條所訂應公告申報標準,且其交易對象為實質關係人者,應將公告內容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並提股東會報告。
第 九 條 本公司之子公司亦應依前揭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第 十 條 本處理程序於董事會決議通過日起實施,並報請證期會備查後,於股東會提出報告,修正時亦同。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辦法
第 一 條:本公司對外辦理背書保證,應依本『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程序)辦理。本程序所稱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一)客票貼現融資。
(二)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以下列公司為限:
一、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二、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三、本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四、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第 三 條:背書保證之限額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為限。
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第 四 條:核決權限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評估背書保證之風險性並備有評估紀錄,必要時應取得擔保品。原則應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但為配合時效需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前條限額內先行決行,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並報股東會備查。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本程序前條所訂額度之必要時,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本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本程序,提請股東會追認之;如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消除超限部分。
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原符合第二條之規定而嗣後不符規定,或背書保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時,對該對象背書保證金額或超限部分應於合約所訂期限屆滿時或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全部消除,並報告於董事會。
第 五 條:印鑑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除開立保證票據使用票據印鑑章外,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
本公司之票據印鑑章、公司印章及票據應指派專人保管,並依公司規定之程序鈴印或簽發票據。
前項印章及票據之保管人員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
本公司若對國外公司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第 六 條:背書保證程序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應以被背書保證公司填妥之『背書保證申請書』為依據,並建立備查簿,詳細列載承諾擔保事項、被背書保證企業之名稱、風險評估結果、背書保證金額、取得擔保品內容及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
第 七 條:公司申報程序
本公司股票於上櫃後,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併同營業額按月公告,並檢附公告報紙辦理申報。
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另行辦理公告申報並輸入股市觀測站:
一、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投資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投資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因業務關係對企業背書保證,其累積背書金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其業務往來交易總額者。
五、本公司依前開第二、三款辦理公告申報後,對同一對象再辦理背書保證,其餘額每增加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再辦理公告申報。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前項規定之標準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依下列規定公告申報,並輸入股市觀測站:
一、背書保證總額達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標準時,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之公司名稱、與本公司之關係、背書保證之額度、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及原因。
(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前項第二、三、四、五款規定之標準時,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與本公司之關係、背書保證之額度、原背書保證之金額、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及原則。
(二)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
(三)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
(四)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或日期。
(五)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六)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本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
(七)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公告申報之資料應抄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臺北市、高雄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第 八 條:本公司之國內子公司其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比照本公司之規定辦理,海外子公司依其本國法之規定辦理;並由本公司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公告、申報及抄送事宜,惟海外子公司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告申報事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七日內為之。
本公司之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將上月份背書保證明細表提報本公司彙總。
第 九 條:本程序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函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備,修正時亦同。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第 一 條:貸放對象
本公司資金除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必要者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資金需貸與他人時,悉依本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貸放金額
本公司可貸出資金得視當時財務狀況而定,最高限額以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為限,對個別對象以不超過新台幣五仟萬元為限。
第 三 條:資金融通期限
每筆融通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期限,於借款時須先訂明償還日期,如到期未能償還者,需事先提出請求,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核准後為之,每筆延期償還以不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 四 條:計息方式
計息方式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融資資金借款之最高利率並按月計息。
第 五 條:擔保品之取得
貸與對象於借款時需提供等值之不動產或有價證券設質與本公司,或簽具保證票據並以預計還款日期為票據到期日交本公司執管。
第 六 條:本公司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契約時,雙方均應以向經濟部登記之法人或團體印鑑及其負責人印鑑為憑辦理。
第 七 條:審查程序
一、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出具融資請求書或公函,由財務部門審核其必要性,並評估其用途、目的、效益、信用及營運情形,並擬定計息利率及期限,層呈董事長核准,提請董事會決議後辦理。
二、本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時,均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 八 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情形,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之月份起,應按月編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並按月向證期會申報及依規定期限公告。
第 九 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於下次股東會時報告之,修正時亦同。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1.目的
為有效管理公司收支、資產及負債,降低因外匯、利率等變動所產生之風險,進而增加企業競爭力,特訂定此處理程序以為依據,確實管理公司各項金融商品交易。
2.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期貨、交換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目前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範圍限定使用避險性遠期外匯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3.參考資料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要點」。
4.定義
本辦法所稱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期貨、交換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5.配合單位及職責
5.1財務部門
(1)是外匯管理的樞鈕,從擷取外匯市場資訊、判斷趨勢及風險、熟悉金融商品、規則和法令、及操作的技巧都必隨時掌握,提供足夠即時的資訊給管理階層做參考。並接受總經理的指示及授權管理外匯部位,且依據公司政策規避外匯風險。
(2)負責提供本公司各種幣別之外匯部位資訊及交易執行。
5.2會計部門
帳務處理及交易內容的確認。
6.作業程序
(1)本公司外匯交易人員應就本公司各幣別之淨部位及該幣別之走勢有充份之瞭解及預測,並作成操作要領之評估,以提供決策者作成決策。
(2)本公司每次外匯交易金額相當於美金100萬元以內,由經辦人員填具『外匯交易內部憑證』經主管審核後送總經理簽核,並視情況於下班前彙總當日淨部位及操作情形,編製『外匯操作日(週)報表』呈報。
(3)各幣別部位總額:美金超過500萬元,馬克超過800萬元,日幣超過4億元時,須由經辦人員逐筆呈核。
(4)本公司每次外匯交易金額以該次外匯交易金額之3%為損失上限。
7.其他
7.1會計處理方式
目前除財務會計準則第十四號公報遠期外匯有規範外,並無明確之會計準則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因此,本公司除遠匯部份依據第十四號公報處理外,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若本公司未來有操作時將以登錄明細,並每月計算已實現與未實現損益報表之方式來處理。
7.2內部控制制度
7.2.1風險管理措施
(1)信用風險的考量:交易的對象限定與公司往來之銀行,並能提供專業資訊為原則。
(2)市場風險的考量:市場以透過銀行之OTC(Over-the-counter)為主,目前不考慮期貨市場。
(3)流動性的考量:為確保流動性,交易之銀行必須有充足的設備、資訊及交易能力並能在任何市場進行交易。
(4)作業上的考量:必須確實遵守授權額度、作業流程,以避免作業上的風險。
(5)法律上的風險:任何和銀行簽署的文件,必須經過法務顧問的檢視後才能正式簽署,以避免法律上的風險。
(6)商品的風險:內部交易人員及對手銀行對於交易之金融商品應具備完整及正確的專業知識,並要求銀行充份揭露風險,以避免誤用金融商品導致損失。
(7)現金交割的風險:授權交易人員遵授權額度表中之各項規定外,平時應注意公司外幣現金流量,以確保交割時有足夠的現金支付。
7.2.2內部控制
(1)交易人員及確認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2)交易人員應將交易憑證或合約交付登錄人員記錄。
(3)登錄人員應定期與往來銀行對帳或函證。
(4)登錄人員隨時核對交易總額是否已超過外幣資產、負債及承諾之淨部位。
(5)每月月底由會計部門依當日收盤匯率評估損益並製成報表,提供高級管理階層。
7.2.3定期評估
董事會應定期評估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所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因交易所持有之部位應依市價評估為則,因業務需要所辦理之避險性交易應每月次評估。
7.2.4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內部控制制度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為稽核報告。
二、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
(一)公司章程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 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灣省桃園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分為貳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設立發行壹億貳仟萬股,計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決議後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蓋章,再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第七條:股票如有遺失,應即向本司申請掛失,並於五日內依法向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經除權判決確定後,檢具上項有關證明向本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一個月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 股東常會,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集之。
- 股東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必要時由董事會或監察人依法召集之。
第十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之表決權,定為每股一權,但一股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者,其超過部份之表決權按百分之九十九計算。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左:
- 造具預算、決算及財務報告
- 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 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
- 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總經理及主要經理人
- 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 編定預算及決算
- 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與之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每三個月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述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條: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 查核公司財務狀況
- 查核公司帳目表冊及文件
- 公司業務情形之查詢
- 審核預算及決算
-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議案之查核
- 其他公司法賦與之職權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業務。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並由監察人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 營業報告書
- 資產負債表
- 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
- 損益表
- 股東權益變動表
- 現金流量表
-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左列比例分配之:
- 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 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其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組織章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訂立。
(二)有關法規
1.證券交易法
第 二十 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第三十一條: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認股人或應募集人交付公開說明書,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前條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下列各款之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者。
三、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
四、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見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對於未經前項第四款之人簽證部分,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意見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前項第四款之人,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亦同。
第三十六條: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其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每年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並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二、於每營業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前項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致者。
二、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第一項之公司,應編製年報,於股東常會分送股東;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公告、申報事項暨前項年報,有價證券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商同業公會;有價證券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商同業公會供公眾閱覽。
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項之股東常會,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集之。公司在重整期間,第一項所定董事會及監察人之職權,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行使。
第三十七條
第 二 項: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
三、撒銷簽證之核准。
第 三 項: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
第 四十 條:對於有價證券募集之核准,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第一七四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依本法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第九十三條規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者。
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布於眾者。
三、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而無同條第二項免責事由者。
四、發行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五、發行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六、就發行人或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據不實之資料,作投資上之判斷,而以報刊、文書、廣播、電影或其他方法表示之者。
七、會計師或律師,於查核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之契約、報告書或證明文件時,為不實之簽證者。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七款之情事,得予以停止執行簽證工作之處分。
第一百七十四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依本法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第九十三條規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者。
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布於眾者。
三、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而無同條第二項免責事由者。
四、發行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五、發行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六、就發行人或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據不實之資料,作投資上判斷,而以報刊、文書、廣播、電影或其他方法表示之者。
七、會計師或律師,於查核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之契約、報告書或證明文件時,為不實之簽證者。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七款之情事,得予以停止執行簽證工作之處分。
2.會計師法
第三十九條: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有犯罪行為,受刑之宣告者。
二、逃漏或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
三、對公告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財務報告,為不實之簽證者。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會計師信譽者。
五、違背會計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第 四十 條: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
四、除名。
第四十一條:會計師有第三十九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會計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交付懲戒。
前項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所在地主管機關,亦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逕報財政部交付懲戒。
3.公司法
第二七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下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蓋章:
第 二 項: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除在前項認股書加記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外,並應將前項各款事項,於證券管理機關核准通知到達後三十日內,加記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公告並發行之。但營業報告、財產目錄、議事錄、承銷或代銷機構約定事項,免予公告。
超過前項期限仍須公開發行時,應重行申請。
認股人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股票者,免填第一項之認股書。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由證券管理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所備認股書有虛偽記載時,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華瑋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童子賢
董 事:華毓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世昌
董 事:華旭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沈振來
董 事: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景溢
總經理:郭 明 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