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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SUS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4, 2026
52304_rns_2026-04-24_727d25d4-5117-4c7b-86ac-76d7ec06cb68.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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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 瀝芬代號:3189
網址:https://www.kgi.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 9:00~17:00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讀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1304號
國內郵局
無法經過請退回原處
未書寫正確郵遞該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戶號:
股東合啟
股東合啟
登記通知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9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 現記 全表 股場 利實 領證 取 明詳 式下 登列 第 | 戶號 | 戶名 | ||
|---|---|---|---|---|
| 章 登 記 銀行帳號 | ||||
| 新 資 料 新 資 料 | 商 店 商 店 | 經 行 代 程 | 帳號(請由主方依序填寫分行則,科技、帳號、繳號、多繳空格留在出分) | |
| 上 | ||||
| 上 | 人 名 第 | □取消退款改為郵寄主票 □取消退款改為親自領取主票 |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019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填寫銀行帳號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主票及原登記帳號無效且不變更者,不須將此登記表寄回。
三、如採郵寄主票或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登記表者,一律依原留通試紙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匯主票。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15年5月27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六、貴股東如因銀行整併而有銀行帳號更改之情事,請提供新帳號予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登記書使用規則摘要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股东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股东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股東委託書前,應請股東人提供股東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案燒之股东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股东人與無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股東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股東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股東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六、委託書最適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繳銷委託之通知;逾期繳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表
019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出席通知書
時間: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紙點:本公司不品麻(紙間中新屋區中華路1245號)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普通股股數:
法人指派書
最指派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
出席
譽公司本次股
東會,依法行使一切股
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複簽
合同
表
115-1
股東成
股東成蓋章
| 委託書 | 一二 | 委託人(股東) | 報批 319 | ||
|---|---|---|---|---|---|
| 一、 | 第發保二止限額÷交匯算萬付法所元現取檢,金預舉檢處及,舉其使經電 | 股東戶號 | |||
| 持有股數 | |||||
| 股東成名稱 | |||||
| 使用委託利要證:益託賬之善買二備,者二購司,二要檢最五託附高四書具給七行戰予三為事檢七、證舉三向廣二集金。 | 股東成名稱 | 股東成蓋章 | |||
| 戶號 | |||||
| 股東成名稱 | |||||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總成本 | 人 |
股東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第19期
台北北門第15期11973號星期
第19期

致關注訂話
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說明如下:
一、為尋求與策略性投資人之合作與充實營運資金,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於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件股額度內,現資本市場狀況,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或分次(最多分三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說明如下: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檢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現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轉讓時限、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 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 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管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管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本案私募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本公司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充實營運資金。
(2) 必要性:因應全球市場的快速變化以及強化本公司的成長動能,擬透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提升競爭力,對公司長期業務發展有明顯助益與必要性。
(3) 預計達成效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建立雙方策略合作聯盟,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充實營運資金,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4) 目前尚無已设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伴並穩定及
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營運競爭力,且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籌資時效性,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性投資人開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 私募額度:在100,000件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或分次(最多分三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3) 資金用途: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充實營運資金。
(4) 預計達成效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建立雙方策略合作聯盟,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充實營運資金,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及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經營權無發生重大變動。
二、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三、本案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四、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五、獨立董事是否有反對或保留意見;否。
六、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plus.twse.com.tw),點選「主題專區」、「投資專區」,進入「私募專區」項下,查詢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或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kinsus.com.tw)查詢。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假本公司石磊廠(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1245號)、召開——五年股東常會,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 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 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 條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 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案經董事會決議:(一)配發每股現金股利1.75元。(二)有關盈餘分配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三)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比例發生異動,擬授權董事長於上述分派金額之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相關內容請詳第五聯。
本次股東會議案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請股東輸入公司代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五、檢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省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三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予受託代理人、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遲至會場申請補發。
六、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七、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件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爲之。」,故不另寄發。
八、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5日至115年5月2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爲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15年4月24日前上傳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至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十一、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致
貴股東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