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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SUS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12, 2018

52304_rns_2018-07-12_76380ad0-a038-42ce-b2ab-1a3e28fea07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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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75 原股票代碼:

發行公司代碼: 3189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

(申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稿本)

一、公司名稱: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係為申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 ( 一 ) 已發行股份種類:記名式普通股。

  • ( 二 ) 已發行股份股數: 20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 ( 三 ) 已發行股份金額:新台幣 2,000,000,000 元。

  • ( 四 ) 發行條件:全額發行。

  • ( 五 ) 公開承銷比率:不適用。

  • ( 六 ) 承銷及配售方式:不適用。

  •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晝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 : 不適用。

  • 四、有價證券之生效(核准),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 值之宣傳。

  • 五、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 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六、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刊印

證期會指定之公開資訊查詢網址: http://mops.tse.com.tw 公司揭露公開說明書相關資料之網址: http://www.kinsus.com.tw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實收資本之來源 金額(新台幣元)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設立登記資本 1,200,000,000 60.00
現金增資 800,000,000 40.00
合計 2,000,000,000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1. 陳列處所:本公司。

  2. 分送方式: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理。

  3. 索取方法:至上列處所索取或透過網路索取( http : //mops.tse.com.tw )

三、推薦證券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證券商 地址及網址 電話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108號5樓
http://www.fbs.com.tw
(02)8771-6888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22樓
http://www.masterlink.com.tw
(02)2325-5818
  •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六、股票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83

  •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號

網址: http://www.chaintrust.com.tw 電話: (02)23111833

  •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5

  •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號 樓

網址: http://www.gcsc.com.tw 電話: (02)23148800

  •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無。

  •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會計師姓名:洪茂益、張志銘

事務所名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 333 號 9 樓

網址: http://www.dey.com.tw

電話: (02)27204000

十一、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姓名:郭明棟 代理發言人姓名:李國安 職 稱:總經理 職 稱:管理處協理 電 話:( 03 ) 487-1919 電 話:( 03 ) 487-19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二、本公司網址: http://www.kinsus.com.tw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2000 佰萬元 公司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 號 電話:(03) 4871919
設立日期:89 年9 月11 日 綱址:www.kinsus.com.tw
上市日期: 略 上櫃日期: 略 公開發行日期:91 年6 月 管理股票日期: 略
負責人:董事長 童子賢
總經理 郭明棟
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姓名)郭明棟(姓名)李國安
(職稱)總經理(職稱)管理處協理
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 號5 樓 電話:(02)2314-8800
股票承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108號5樓 電話:(02)8771-6888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22樓 電話:(02)2325-5818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 洪茂益、張志銘 地址: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 號9 樓 電話:(02)27204000
信用評等機構: 無 地址:無 電話:無
最近一次經信用評等日期: 無 評等標的: 無 評等結果: 無
董事選任日期:89 年9 月1 日,任期:3 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89年9 月1 日,任期:3 年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62.87 % ( 92 年7 月28 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例:22.87 % ( 92 年7 月28 日)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及其持股比例:(92年7月28日)
職 稱

姓 名

持股比例
職 稱

姓 名

董事長
童子賢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9.62%
監察人
魏杏娟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
徐世昌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9.21%
監察人
陳忠揚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董事
沈振來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9.62%


董事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
人代表)
3.25%


董事
郭明棟
1.19%

持股比例

19.62%
3.25%


工廠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 號 電話:(03) 4871919
主要產品:積體電路用球型柵狀陣列(BGA)基板 參閱本文之頁次
市場結構:內銷96.32%, 外銷3.68% 第16 頁~第34 頁
本(92)年度
不適用 第-頁
預估
去(91)年度 營業收入:975,581仟元
稅前純益:115,023仟元 每股盈餘:0.66元
第40頁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不適用
發行條件 不適用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不適用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92年8 月14 日 刊印目的:申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目錄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目錄

頁次

壹、公司概況 ............................................................................................................................. 1 一、公司簡介 ( 一 ) 設立日期 ...................................................................................................................... 1 ( 二 ) 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1 ( 三 ) 公司沿革 ...................................................................................................................... 1 二、公司組織 ......................................................................................................................... 2~9 ( 一 ) 組織系統 .................................................................................................................. 2~3 ( 二 ) 關係企業圖 .................................................................................................................. 3 ( 三 )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各分支機構主管及技術及研究發展人 ……………………………………………………………………………….…..4~5 員 ( 四 ) 董事及監察人 .......................................................................................................... 6~7 ( 五 ) 發起人 .......................................................................................................................... 8 ( 六 )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勞 ………………………………...…..8~9 三、資本及股份 ................................................................................................................... 9~14 ( 一 ) 股份種類 ...................................................................................................................... 9 ( 二 ) 股本形成經過 .............................................................................................................. 9 ( 三 ) 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 9~13 ( 四 )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13 ( 五 )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3 ( 六 ) 本次股東會擬議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運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4 ( 七 ) 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14 ( 八 )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 14 四、公司債 ( 含海外公司債 ) 辦理情形 .................................................................................. 14 ............................................................................................................... 14 五、特別股辦理情形 ............................................................................... 14 六、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 ............................................................................................... 14 七、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14 八、併購辦理情形 …………………………………………………….14 九、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貳、營運概況 ................................................................................................................. 15~33 一、公司之經營 ( 一 ) 業務內容 .............................................................................................................. 15~23

( 二 ) 市場及產銷概況 .................................................................................................. 23~30 ( 三 ) 最近二者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 30~31 ( 四 ) 環保支出資訊 ...................................................................................................... 31~32 ( 五 ) 勞資關係 .............................................................................................................. 32~34 ................................................................................................... 34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 一 ) 自有資產 .................................................................................................................... 34 ( 二 ) 租賃資產 .................................................................................................................... 34 ( 三 ) 重大資產買賣情形 .................................................................................................... 34 ( 四 ) 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 34 ....................................................................................................................... 35 三、轉投資事業 ( 一 ) 轉投資事業概況 ........................................................................................................ 35 ( 二 ) 綜合持股比例 ............................................................................................................ 35 ( 三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取得或處 分本公司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 ........................................................................................ 35 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 四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 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 ( 五 ) 已赴或擬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資訊 ................................................................ 35 ( 六 ) 轉投資比例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者 ................................................................ 35 ..................................................................................................................... 35~36 四、重要契約 ............................................................................... 36 五、營運概況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一 ) 訴訟或非訟事件 ........................................................................................................ 36 ( 二 )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二 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 ............................................................................ 36 事,應列明其對財務狀況之影響 ( 三 ) 其他 ............................................................................................................................ 36 …………………………………………………..…………………37~38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 ……………………………………………………………....………..….…........….37 分析 ( 一 ) 計畫內容 ……………………………………………………………………….....…37 ( 二 ) 執行情形 ……………………………………………………………………..…...…37 …………………38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或發行員工認股憑證計畫應記載事項 ……………………………………………38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38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39~44

( 一 )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39~40 ( 二 ) 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 ........................................................ 40 ( 三 )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40 ( 四 ) 財務分析 …………………………………………………………………...………..41 ( 五 ) 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 ………………………………………..…….…………43~44 …………………………………………………….……….……..45 二、財務報表應記載事項 ( 一 ) 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45 ( 二 )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應編製財務預測者,應揭露經 …………………...........................…......................…45 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預測 ( 三 ) 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45 ( 四 ) 申報 ( 請 )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 ........…….................................…................... 45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揭露 ( 五 ) 最近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 ……………………………………………...……..45 …………………………………………………………………45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 一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他人情 ................................................................................................................................ 45 形 ( 二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相關內容 ...... 45 ( 三 )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 ............................……..…....45 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四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 ............…………….……………………………..…………………….…..........45 事者 ( 五 ) 期後事項 .................................................................................................................... 45 ( 六 ) 其他 ............................................................................................................................ 45 ……………………………………46 伍、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與分析及其風險管理情形 …………………………………………………………………………………46 一、財務狀況 二、經營結果 ………………………………………………..……………………………47~49 ( 一 ) 91 年度經營結果分析 ……………………………………………..……………47~48 ( 二 ) 預期未來一年度銷售數量及其依據與公司預期銷售數量得以持續成長或 衰退之主要影響因素 ………………………………………………………..…48~49 三、現金流量分析 ……………………………………………………………………………49 ( 一 ) 91 年度現金流量分析 ………………………………………………………………49 ( 二 )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49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49~50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及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 ………………………………………………………………………………………50 計畫 …………………………………………..……50~52 六、風險管理及評估,應分析下列事項 ( 一 ) 最近年度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 .............................……………………………..………………….………. 50~51 措施

( 二 ) 最近年度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 .......…….....................51 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 三 ) 最近年度研發計畫、未完成研發計畫之目前進度、須再投入之研發費用 ......…..............……..51~52 、預計完成量產時間、未來影響研發成功之主要因素 ( 四 ) 最近年度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52 ( 五 ) 最近年度科技改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52 ( 六 ) 最近年度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52 ................................................……….....………..….................................... 52 七、他重要事項 ..................................................................................................................... 53~54 陸、特別記載事項 ................................................................................................... 53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一 ) 最近三年度會計師對本公司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人員發 ……………………………………………………………53 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 二 ) 內部控制聲明書 ( 三 ) 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取具之報告書 二、委託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 ............................................................... 53 ,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53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 53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 53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自行改 ........................................................................................................... 53 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補充揭露 ............................................................................................................................... 53 之事項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 ………………………53 ,於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 ………………………………………54 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十、最近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 ……………………54 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及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上市上櫃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改 .....…………………………………………………………….......54 善計劃或因應措施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 …………….54 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54 十三、其它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56 柒、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 .56 一、重要決議 ( 一 ) 最近二年度董事會、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重要決議事項,以及與本次發行 ……….….……….56~57 有關之決議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 二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含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57 ( 三 )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57 ( 四 ) 未來股利發放政策 ……………………………………………………………….….57 ( 五 ) 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背書保證相關資訊 …………………………….…….57 ( 六 ) 其他依證期會規定應記載之程序或辦法 ................................................................ 57 ....................................................................................................... 57 二、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 一 ) 公司章程 .................................................................................................................... 57 ( 二 ) 相關法規 .................................................................................................................... 57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 ( 一 ) 設立日期: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 11 日

  • ( 二 ) 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1245

  • 公司及工廠之地址: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 號 電 話: (03) 4871919

  • ( 三 ) 公司沿革

  • 89 年 09 月:公司創立,初期額定股本 25 億元整,實收資本額 12 億元整,主要生 產積體電路用球型柵狀陣列 ( BGA ) 基板等產品。

  • 89 年 12 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 億元整,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13 億元整。

  • 90 年 04 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 億元整,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19 億元整。

  • 90 年 05 月:開始試樣交付,正式營運。

  • 90 年 07 月:通過 QS9000 認證。

  • 90 年 12 月:通過 ISO-14000 環境品質認證。

91 年 06 月:公司公開發行。

  • 91 年 11 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 億元整,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20 億元整。

92 年 03 月:擴建廠房 3 樓及 4 樓。

1

二、公司組織

( 一 ) 組織系統

1.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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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長
董事長室
總 經 理
總經理室 稽 核 室
執行副總經理
研 發 處 管 理 處 製 造 處 財 務 處 品 保 處 業 務 處
海關室 文管中心
產品部 採購部 製一部 資材部 財管部 品管部 產銷部
設計部 人事部 製二部 工務部 會計部 客服部 行銷部
開發部 資訊部 製三部 製工部 品工部 市場部
設工部 製四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2. 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部 門
負 責 業 務
總經理
1.綜理公司經營目標,策略與績效。
2.擬定公司長程發展方計,組織設計。
3.監督與推動各處之業務推展與執行。
稽核室
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修訂、審核、跟催及執行。
執行副總 協助總經理推動公司營運各項業務。
研發處 負責統籌產品、設計、開發及設工部等業務。
管理處 負責經營計劃之擬訂,經營績效管理與分析,投資分析與效益評估,降低成本研究與控
制,製程自動化研究與改善,年度預算之編擬,重要管理制度之擬訂,海外投資事業之
業務管理,其他重要專案計劃之推動與績效評估,製程產能暨標準工時之研究、分析及
製程人員合理化標準制訂。
製造處 負責督導製造處各部門工作目標之達成、績效管理、製造成本管控分析及改善、生產策
略規劃。
財務處 負責統籌公司財務、會計及稅務工作。
品保處 負責品質政策、目標與系統之擬定與推行,品質系統國際認證,UL認證業務。
業務處 負責公司各項產品銷售、市場推廣。

( 二 ) 關係企業圖

1. 關係企業組織圖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INSUS CORP.(USA)

2. 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92 年 7 月 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關係企業名稱 與公司關係 相互持股比例 相互持股股份 實際投資金額
KINSUS
CORP.(USA)
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1.本公司持有該公司
100%股權。
2.該公司無持有本公
司股權。
1.本公司持有該公司
股份500,000股,每
股面額USD1元。
2.該公司無持有本公
司股份。
美金
500,000
元,折合新台幣
約16,241仟元。

3

( 三 )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各分支機構主管及技術及研究發展人員

92 年 7 月 28 日

92 92 92 7 月28 日
職 稱
(註1)
姓 名 就任日期 持有股份
配偶、未
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
其他公司
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經理人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憑證情形
股數 持股比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總經理 郭明棟 89.9.11 2,371,000 1.19% 台北工專
耀文電子總經理
執行副總
經理
魯靖 89.9.11 1,600,000 0.80% 美國University of Iowa
工業工程碩士
耀文電子副總經理
研發處副
總經理
張謙為 89.9.11 1,280,000 0.64% 中央大學機械系
耀文電子研發協理
製造處副
總經理
許聖賢 89.9.11 1,221,000 0.61% 台北工專
源興科技副總經理
製造處協
黃勝川 89.9.11 880,000 0.44% 台灣工業技術學院機
械系
耀文電子研發經理
業務處協
陳河旭 89.9.11 890,000 0.45% 清華大學物理系
耀文電子業務經理
管理處協
李國安 89.9.11 850,000 0.43% 交通大學工業工程管
理所
耀文電子生管經理
品保處協
林智維
90.3.1
450,000 0.23% 清華大學材料所
達碁電子品保經理
董事長室
資深特別
助理
曹健 89.9.19 480,000 0.24% 台灣大學電機系
華碩電腦龜山廠、台北
廠廠長

4

財務處協
陳杰聰 89.9.11 630,000 0.32% 東吳大學會計系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查
帳部副理
華琦電子管理部經理
研發處協
穆顯爵 92.3.17 0
0%
摩托羅拉QEM主管
全新光電行銷經理

5

( 四 ) 董事及監察人

1.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92 年7 月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職稱 姓名 選任
日期
任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
女現在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
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
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長
童子賢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9.9.1 3年 30,000,000
25%

39,232,000
19.62%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

華碩電腦副總經理
華碩電腦副董事長
兼副總經理


徐世昌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9.9.1 3年 22,500,000
18.75%

38,411,00
0
19.21%

台灣大學電機系
華碩電腦副總經理
華碩電腦副總經理


沈振來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9.9.1 3年 30,000,000
25%

39,232,000

19.62%

台灣大學電機所
華碩電腦研發副總
華碩電腦研發副總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9.9.1
3年 4,873,000
4.06%

6,500,000

3.25%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
公司總經理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
公司總經理

郭明棟 89.9.1 3年 1,000
0%

2,371,000

1.19%

台北工專
耀文電子總經理
監察人
魏杏娟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9.9.1 3年 30,000,000
25%

39,232,000

19.62%

華碩電腦管理處副
處長
華碩電腦管理處副
處長
監察人

陳忠揚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9.9.1
3年
4,873,000
4.06%

6,500,000

3.25%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
公司協理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
公司協理

註: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

6

92 年 7 月 28 日

2.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92 年7 月28 日
法人股東名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義昌投資有限公司
萬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監察人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商務、
~~法~~律、財務或公司業務所
須之工作經驗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備註
1 2 3 4 5 6 7
童子賢 ˇ ˇ ˇ
徐世昌 ˇ ˇ ˇ
沈振來 ˇ ˇ ˇ
張景溢 ˇ ˇ ˇ ˇ ˇ
郭明棟 ˇ ˇ ˇ ˇ ˇ
魏杏娟 ˇ ˇ ˇ ˇ
陳忠揚 ˇ ˇ ˇ ˇ ˇ
  • 註:各董事、監察人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 (1) 非為公司之受僱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2) 非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 然人股東。

  • (3) 非前二項人員之配偶或其二親等以內直系親屬。

  • (4) 非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 監察人、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

  • (5) 非與公司有財務、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6) 非為最近一年內提供公司或關係企業財務、商務、法律等服務、諮詢之 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團體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7) 非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訂之法人或代表人。

7

( 五 ) 發起人:不適用。

( 六 )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勞

1. 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及監察人之車馬費及酬勞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菥資、獎金等酬勞 車馬費及酬勞



童子賢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徐世昌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沈振來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郭明棟



魏杏娟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陳忠揚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 最近會計年度支付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獎金、特支費及紅利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菥資、獎金等酬勞
總經理
郭明棟
3,875
執行副總經理
魯 靖
2,871
研發處副總經理
張謙為
2,160
製造處副總經理 許聖賢 2,663
  1. 最近年度本公司提供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汽車、房屋及其他專屬

個人之支出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所提供資產
之性質
取得
成本

實際或按公
平市價設算
之租金
其他
給付


童子賢(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徐世昌(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沈振來(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兼總經理 郭明棟 公務車(租賃) 454


魏杏娟(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陳忠揚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執行副總經理 魯靖 公務車(租賃) 284

8

研發處副總經理 張謙為 公務車(租賃) 284
製造處副總經理 許聖賢 公務車(租賃) 284

三、資本及股份

( 一 ) 股份種類

92 年 7 月 28 日;單位:股

92 年7 月 92 年7 月 92 年7 月 28 日;單位:股
股份種類
核定股本

備註
流通在外股份(註)

未發行股份
合計
記名式普通股
200,000,000
50,000,000 250,000,000

註:流通在外股份係非屬上市、櫃公司股票。

( 二 ) 股本形成經過

年月 每股
面額
(元)
核定股本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備註 備註



股數
(仟股)
金額
(仟元)
股數
(仟股)
金額
(仟元)
股本
來源
以現金以外
之財產抵充
股款者
其他
89年09月 10 250,000
2,500,000
120,000
1,200,000
設立資本
1,200,000
89年12月 10 250,000
2,500,000
130,000
1,300,000
現金增資
100,000
註1
90年04月 10 250,000
2,500,000
190,000
1,900,000
現金增資
600,000
註2
91年11月
10
250,000

2,500,000
200,000
2,000,000
現金增資
100,000

註3

註 1: 變更登記日期文號九十年一月十五日經 ( 0九0 ) 商 09001013780

註 2: 變更登記日期文號九十年四月十七日經 ( 0九0 ) 商 09001129300 註 3: 核准登記日期文號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經授商字第 09101470620

( 三 ) 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 股東結構

92 年 7 月 28 日;單位:股

股東結構
數量

政府
機關
金融
機構
其他
法人
個人 外國機構
及外人

合計
人 數
0 0 8 158 0 166
持有股數
0 0 166,875,000 33,125,000 0 200,000,000
持股比例 0 0 83.44% 16.56% 0 100%

9

2. 股權分散情形

每股面額十元; 92 年 7 月 28 日

每股面額十元; 92 年7 月28 日
持股分級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1至
999
1,000至
5,000
1 5,000 0.01%
5,001至
10,000
17 153,000 0.08%
10,001至
15,000
13 186,000 0.09%
15,001至
20,000
2 38,000 0.02%
20,001至
30,000
18 439,000 0.22%
30,001至
50,000
17 665,000 0.33%
50,001至
100,000
28 2,221,000 1.11%
100,001至
200,000
25 3,786,000 1.89%
200,001至
400,000
17 4,587,000 2.29%
400,001至
600,000
5 2,530,000 1.26%
600,001至
800,000
4 2,600,000 1.30%
800,001至
1,000,000
3 2,620,000 1.31%
1,000,001 以上 16 180,170,000 90.09%
合 計 166 200,000,000 100.00%

3. 主要股東名單

股權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92 年 7 月 28 ,單位:股

92 年7 月28,單位:股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華瑋投資有限公司 39,232,000
19.62%
華毓投資有限公司
38,411,000
19.21%
華旭投資有限公司
39,232,000
19.62%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
3.25%
中華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
3.25%
國際前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
廣達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50%
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6.00%
郭明棟 2,371,000
1.19%
魯靖 1,600,000
0.80%

10

  1. 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10%以上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 情形

(1) 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情形

職稱 姓名 90 年度 90 年度 91 年度 91 年度
可認股數 實認股數 可認股數 實認股數
董事長 童子賢(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2,202,000 9,036,000 1,819,000 0

徐世昌(華毓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2,462,000 9,232,000 1,858,000 0

沈振來(華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2,462,000 9,232,000 1,858,000 0

張景溢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183,000 1,245,000 308,000
0

郭明棟 1,000 1,000 56,000 56,000
監察人 魏杏娟(華瑋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2,202,000 9,036,000 1,819,000 0
監察人 陳忠揚
(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183,000 1,245,000 308,000 0
大股東 國際前瞻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719,000 3,825,000 947,000 0
  • 註: 1. 92 年度截至 7 月 28 日並無辦理現金增資之情事。

(2) 放棄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情形:

日期(註) 認購人姓名 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
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之關係
認購股數 價格
90 年3 月 郭明棟 本公司總經理 1,200,000 10
90 年3 月 魯 靖 本公司副總經理 400,000 10
90 年3 月 許聖賢 本公司副總經理 240,000 10
90 年3 月 張謙為 本公司副總經理 360,000 10
90 年3 月 曹 健 資深特別助理 360,000 10
90 年3 月 黃勝川 研發處協理 360,000 10
90 年3 月 李國安 管理處協理 300,000 10
90 年3 月 陳杰聰 財務處協理 60,000 10
90 年3 月 陳河旭 業務處協理 300,000 10
91 年11 月
郭明棟 本公司總經理 44,000 12
91 年11 月
魯 靖 本公司副總經理 344,000 12
91 年11 月
許聖賢 本公司副總經理 340,000 12
91 年11 月
張謙為 本公司副總經理 275,000 12
91 年11 月
曹 健 資深特別助理 103,000 12
91 年11 月 黃勝川 研發處協理 189,000 12
91年11月
李國安 管理處協理 222,000 12
91 年11 月 陳杰聰 財務處協理 149,000 12
91 年11 月 陳河旭 業務處協理 220,000 12

11

  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十 以上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職 稱 姓 名 90年度 90年度 91年度 91年度 當年度截至92 年7 月28
日止
當年度截至92 年7 月28
日止
持有股數增
(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
(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
(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董事長 童子賢(華瑋投資有
限公司法人代表)
9,232,000
董事 徐世昌(華毓投資有
限公司法人代表)
15,911,000
董事 沈振來(華旭投資有
限公司法人代表)
9,232,000
董事 張景溢(中華國際創
業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法人代表)
382,000
總經理 郭明棟 600,000 900,000 270,000
監察人 魏杏娟(華瑋投資有
限公司法人代表)
9,232,000
監察人 陳忠揚(中華國際創
業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法人代表)
1,627,000
大股東 國際前瞻創業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副總經理 魯 靖 600,000 400,000
副總經理 許聖賢 420,000 380,000
副總經理 張謙為 480,000 320,000
資深特別助
曹 健 180,000 120,000
研發處協理 黃勝川 330,000 220,000
管理處協理 李國安 300,000 250,000
財務處協理 陳杰聰 180,000 270,000
業務處協理 陳河旭 300,000 290,000
品保處協理
林智維 160,000 240,000 50,000

(2) 股權移轉資訊

姓 名
股權移轉
原因
交易日期
交易相對人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
、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股 數
交易價格
郭明棟

12

(3) 股權質押資訊:無。

( 四 )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年度
項目

90年度
91年度
每股市價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淨值


9.34

10.11



(

1
)
9.34
10.11
每股盈餘(註2)




175,534,247 191,561,644
每股盈餘( 註
2 )
-0.67 0.66
每股股利



無償配股 盈餘配股

資本公積配股








投資報酬分析
本益比
不適用
不適用
本利比
不適用
不適用
現金股利殖利率
不適用 不適用

註 1 :請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註 2 :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 五 )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 公司股利政策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就其餘 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左列比例分配之:

一、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二、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之。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為考量長期財務規劃及 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 數之百分之十。

2. 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無。

13

  • ( 六 ) 本次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運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 ( 七 ) 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有關資訊:詳 ( 五 ) 說明。

  • 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金額及設算每股盈餘資訊:無。

  • 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情形:無。

( 八 )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 四、公司債 ( 含海外公司債 ) 辦理情形:無。

  • 五、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六、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無。

  • 七、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 八、併購辦理情形:無。

  • 九、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14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 一 ) 業務內容

1. 業務範圍

  • (1)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本公司生產之產品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份 獎勵辦法第二條』獎勵之產品範疇,本公司主要產品如下:

  • A. 4 2 高密度基板﹝孔徑 密爾以下,線寬 密爾以下﹞、增層式基板,符合第 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七目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及其關鍵組件之規定。

  • B.IC 構裝軟硬基板,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十四目半導體材料第三類

  • 之規定。

  •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I103010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2) 主要產品之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比例
主要產品
91 年度
銷售額 比例
BGA 基版 942,400 96.60%
其他 33,181
3.40%
合計 975,581
100.00%

(3) 公司目前之產品

  • �PBGA(Plastic Ball Grid Array) 基板之製造與銷售。

  • 多晶模組 (MCM Muti-chip-Module)BGA 基板之製造與銷售。

  • �CSP(Chip Scale Package) 晶片尺寸大小型用基板 (Mini-BGA) 之製造與銷售。

  • 高散熱型 Cavity Down 基板及 TEBGA(Thermal Enhanced-BGA) 基板之製造與 銷售。

15

  • 覆晶式基板 (Flip Chip Substrates) 之製造與銷售。

(4) 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皆秉持「滿足客戶,追求卓越」的理念,朝向技術引導 市場的研發方向,以超越競爭者來提高獲利,掌握趨勢研發新世代產品為目標, 茲將未來計畫開發之產品列示如下:

  • BGA

  • 提供 載板佈局設計服務,可於客戶於設計階段,即參與共同開發新產品。

  • BGA - I/O ASIC

  • 無導線散熱 載板 高密度 晶片或 晶片。

  • MCM - All-In-One

  • 多晶片 載板 支援繪圖晶片及記憶晶片 設計需求。

  • �CSP(Chip Scale Package) , Micro BGA- 提供未來手機晶片使用。 .

  • �RF Moudle- 配合無線通訊新產品開發。

  • �PTP(Paper Thin Package)- 未來超薄堆疊封裝開發。

  • FCBGA-3D CPU 1000 I/O

  • 覆晶載板 繪圖晶片、 、晶片組、高階網路設計晶片 以上的設計需求。

  • �SiP(System in Package) 技術支援 - 在無線通訊產品設計提供 Total Solution 。

  • 增層式高分子厚膜元件植入技術及製程 提供通訊模組未來更輕薄短小及節 省成本的另一選擇。

  • 目前參與政府相關研究計畫之實績。

  • A. 經濟部九十年度科技專案研究發展專案,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 術推動計 畫,計畫名稱:一種微距覆晶載板的結構及其製造方法。計畫編號: IZ900138 。

  • B. 經濟部整合性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先期研究,計畫名稱:新世代藍芽有 機基板材料技術開發與應用,計畫編號: 90-EC-2-A-17-0285-FEASO/2 。

  • C. 經濟部整合性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研發聯盟研究,計畫名稱:藍芽有機 基板材料技術開發與應用,計畫編號: 91-EC-2-A-17-0285-040 。

16

2. 產業概況

(1)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IC 構裝市場的發展牽動著 載板的發展,瞭解構裝的趨勢發展,有助於掌握 IC 載板的動態。

構裝技術的發展在 1980 年代以前,以通孔裝 (Pin Through Hole ; PTH) 的週 邊構裝 (Peripheral Package) 型態為主,當時的主流產品為 DIP(Dual In-Line Package) ,隨後又有腳數較多的 PGA(Pin Grid Array) 在市面上出現。邁入 80 年 Surface 代之後,由於電子產品在輕薄短小的要求聲浪下,表面黏著技術( Mounting Technology ; SMT )逐漸盛行,成為新寵。而在 SMT 構裝型態中,又 衍生出 SOP(Small Out-Line Package) 、 SOJ(Small Out-Line J-Lead) 、 PLCC(Plastic Leaded Chip Carrier) 、 QFP ( Quad Flat Package )等型態產品。進入 90 年代的構 1.0 裝技術發展重點,則更著重在小型化、窄腳距、散熱等問題的改善,因此 ㎜或 0.8 ㎜厚的 TSOP ( Thin SOP )、腳距 0.4 ㎜左右的 TQFP ( Thin QFP )乃快 速成長。

至於,在面陣列( Array Area )構裝技術方面,長久以來 PGA 一直是獨佔 市場的主流產品。而隨著 SMT 技術的精進, 1987 年左右 Citizen 著手開發塑封 球腳陣列體矩陣( Plastic Ball Grid Array ; P-BGA )爾後亦有 Motorola 、 Compag 加入 BGA 開發的行列。在經長期的確認、測試,而於 1993 年 Motorola 將 BGA 應用在行動電話 (Compag 也在同年應用於工作站及 PC 方面 ) 之後,最近幾年更 在 Intel 公司將其電腦晶片組 (Chip-set) 採用 BGA 構裝的推波助瀾下,加快了 BGA BGA 構裝的擴展。而隨著 日漸廣泛應用在個人電腦、工作站、微電腦、 蜂巢式電話 (Cellular Phones) 、呼叫器( Pager )等領域,目前已成極熱門的 IC 構裝技術。

除了上述的單晶片構裝( Single Chip Packaging )之外,將數個晶片一起封 裝在同一個構裝體內的多晶片模組( Multichip Module ;簡稱 MCM ),在系統體 積縮小化及電氣特性的提升上,可發揮極大的功效。不過目前測試良裸晶 Known Good Die KGD ( ;簡稱 )的技術尚未成熟,雖然已有修換技術存在,但 MCM 修換成本仍高,加上 製造成本仍太高,因此在普及上仍遠不及晶片構裝 方式。

未來隨著構裝腳數不斷成長,腳與腳之間的間距應是愈來愈小;是故,可

17

預見的是,在高腳數產品上, Area Array 構裝方式將取代 Peripheral 的構裝型態。 而以覆晶連接技術( Flip Chip )直接將晶片黏著在基板上,因所佔面積僅需大 於晶片的 8% 即可,故在促進小型化上相當奏效。「晶片尺寸構裝」( Chip size Package ;簡稱 CSP ),此種尺寸大小與晶片相當的構裝體 ( 間距 1.0 ㎜∼ 0.5 ㎜ ) , 在輕薄短小的潮流走勢下,預料前景相當看好。

(2) 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 picture [355 x 1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電路設計IC設計 晶 片製造 BGA Substrate(如景碩、Fujitsu)製造
光 罩設計
晶 片封裝 封 裝測試
配 銷通路出售商 品 3C產品組裝
( 如聯強、神腦 ) (如華 碩、宏碁、N okia) 印刷 電路板 製造
----- End of picture text -----

(3)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半導體 IC 表面封裝技術從以前低 IC 腳數 (200 以下 ) 所用的 QFP 封裝技術, 演變至目前高腳數 (300 以上 ) 的 BGA(Ball Grid Array) 、 FC(Flip Chip) 、 Bare Chip IC 等封裝方式,此外,近年來,為了配合電子產品的可攜性要求, 設計往單晶 片化 (One Chip) 的技術趨勢已不可避免,而且封裝方式也朝向 CSP(Chip Scale Package/Chip Size Package) 的方向發展。因此,隨著封裝趨勢的需求, BGA/FC CSP 及 載板的市場將會持續成長。

根據 Electronic Trend Publication(ETP) 公司的調查報告,可知 1999 ∼ 2004 IC 10.7 CSP 53.04 年全球 構裝的產量複合成長率為 %,其中 產量複合成長率為 %, BGA 為 28.92% ,相較於與 SO 為 9.59 %高出許多。因此,未來 IC 構裝技 BGA CSP 1 術將是朝 及 方向發展(詳圖 )。

18

IC 圖1 全球 構裝產量

==> picture [364 x 2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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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 SO CC QFP PGA BGA CSP DCA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年份
Unite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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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lectronic Trend Publications Inc. 2000 ,工研院經資中心整理 2001/11

BGA CSP BGA CSP 構裝技術朝向 與 是明確的,而 與 的應用是朝向高腳 IC 數、高集積化、體積縮小化的市場發展,由此可知,對於現有的 載板廠商與 欲進入廠商在高密度、高細線化的製程能力提升與預備是十分重要的。

BGA 由於 基板為一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的新興產業,新加入的對手必須克 服日韓及國內計有產商的市場競爭壓力,先期資金投入及專業人才不足等問 題,皆造成進入該產業的障礙,所以預估今年起產業將可維持榮景。

(4) 產品競爭情形

全球主要球型柵狀陣列基板 (BGA Substrates) 主要供應國為日本、韓國及台 灣等,其中,日本廠商以 JCI 、 CCI 、 Ibiden 、 Roywa 、 Fujitsu 、 Sinko 等公司為 主,韓國廠商中以 Samsung 、 Hyundai 、 LG 等公司較為著名,台灣的專業 BGA 基板生產競爭者除了景碩、全懋、旭德、群策外,幾乎來自本土印刷電路板業 BGA 者跨足生產 基板,包括華通、耀文、欣興、佳鼎、楠梓電等。

PBGA 在 封裝技術大量運用初期,業者預期市場需求將迅速大幅成長,因 此台灣及南韓的封裝業者均開出大量基板需求,惟之前基板製造 90% 集中在日 本,日本與韓國為因應客戶需求,紛紛擴大產能,加上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後,

19

BGA 南韓封裝廠擴廠幾呈停滯,對於 基板的需求頓時減少,造成日韓供應商出 現庫存滯銷的現象,造成殺價競爭的現象,因此 1998 年底基板價格單價跌幅達 50% 左右。然而,在產品殺價競爭中,帶給初創時期的台灣廠商極大的壓力, 同時也抑制了新的競爭者進入。

2003 近年來,因先前基板價格下降,各家廠商產能擴充停滯,加上 年半導 BGA 體景氣好轉,帶動 封裝基板的需求,供需逐漸平衡,價格已逐漸持穩。目 JCI Sinko Ibiden Intel 前日本廠商除 、 、 主要供應 外,其它各種應用產品市場皆 PBGA 以台灣及東南亞地區為主要競爭市場,加上日本及韓國陸續退出 市場, 國內廠商生產規模效益發揮,生產成本降低,產品價格已逐漸取得競爭優勢。 加上國內半導體產業上下游結構完整之配合,各大封裝廠已普遍採用國內廠商 製造的基板。

3. 技術及研發概況

(1) 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皆秉持「滿意客戶,追求卓越」的理念,朝向技術引導 巿場的研發方向,以超越競爭者來提案獲利,掌握趨勢研發新世代產品為目標。

由於公司長期累積之生產技術與經驗,能針對客戶之不同產品規格要求, 提供產品設計、品質保證及交貨準確性,因此深獲客戶之信賴與長期合作關係。 (2) 研究發展

BGA 提供 載板佈局設計服務,可於客戶於設計階段,即參與共同開發新產 品。

BGA CSP BGA CSP 構裝技術朝向 與 是明確的,而 與 的應用是朝向高腳 數、高集積化、體積縮小化的市場發展。

本公司基於長期專業之研發設計與製造經驗,針對產品安全性及多樣化於 產品設計程序上建立「模組化產品設計」之作業模式,使得研發技術能力得以 提升,加速新產品開發速度,滿足不同客戶之產品規格需要。

20

(3) 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目前公司主要研究發展人員與學歷如下:

職稱 姓名 最高學歷 主要經歷
研發處副總經理 張謙為 中央大學機械系 耀文電子研發部經理/協理
研發處協理 穆顯爵 清華大學物理學系(碩士) 摩托羅拉QEM主管
全新光電行銷經理
研發處專案經理 楊維鈞 交通大學化科管所 工研院化工所副工程師
工研院化工所研究員
研發處經理 林祈明 元智大學化工所 耀文電子研發副理
研發處經理 余志敏 台灣工業技術學院機械系 華通設備工程部經理
資深工程師 劉景寬 台灣大學機械研究所 華通研發工程師
主任工程師 王招龍 東海大學化工研究所 華通電腦產品開發處課長
主任工程師 張人方 師範大學化工研究所 華通電腦設備工程部課長
研發處主任 馬振國 元智大學電機系 耀文電子產品工程師
研發處高級工程師 簡雪蘋 中央化工 耀文電子工程師
研發處工程師 詹斯吉 台大材料所 耀文電子研發工程師

(4) 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年度
87年度
88年度
89年度
90年度
91年度
研發費用


5,241
62,98288,587
營業收入總額



116,703 975,581
研發費用所占比例(%)



53.97% 9.08%
項目
年度

87年度
88年度 89年度 90年度 91年度
研發費用 5,241 62,982 88,587
營業收入總額 116,703 975,581
研發費用所占比例(%) 53.97% 9.08%

(5) 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PBGA(Plastic Ball Grid Array) 基板之製造。

  • 多晶模組 (MCM Muti-chip-Module)BGA 基板之製造。

  • �CSP(Chip Scale Package) 晶片尺寸大小型用基板 (Mini-BGA) 之製造。

  • 高散熱型 Cavity Down 基板及 TEBGA(Thermal Enhanced-BGA) 基板之製造。

  • 覆晶式基板 (Flip Chip Substrates) 之製造。

4.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 短期計畫

  • 行銷策略

21

  • A. 加強維繫與既有客戶之合作關係,隨時掌握最新巿場狀況及客戶需求。

  • B. 強化研發技術能力,縮短設計時程,適時推出新產品,滿足客戶需求。

  • C. 持續推動 QS9000 品保認證系統,確保產品品質,並透過國際世界大廠認 證,建立全球品質形象。

  • 生產策略

因應日益擴大之營運規模,致力於生產製程改善,並著重設備之改良與 保養維修,以提高生產力及降低生產成本。

  • 產品發展方向

  • A. 提升研發能力,積極投入產品之研發與設計,縮短產品開發時程,降低開 發成本,並持續進行品質提升工作。

  • B. 持續加強研究發展以掌握巿場脈動,並維持技術發展能力之領先。

  • 營運規模及財務配合

  • A. 持續機器設備之擴充與研發技術之投入,擴大公司營運規模。

  • B. 全力推動公司邁入資本巿場,以期建立健全與完整之籌資管道,並與金融 機構建立密切合作之互惠關係,尋求長期低利率借款資金,以充份供應公 司業務發展所需之資金。

(2) 長期計畫

� 行銷策略

  • A. 長期培育行銷專業人才,蒐集同業及未來發展趨勢等資訊,掌握競爭者及 新進者脈動,洞悉巿場先機廣佈據點,逐步提高巿場佔有率。

  • B. 和先進晶片開發設計公司保持夥伴關係,隨時掌握巿場動態,提早製程及 產品研究開發維持公司競爭力。

  • 生產策略

  • A. 持續不斷地提高生產品質、技術能力、產品良率及降低生產成本。

  • B. 積極投資自動化生產設備,引進專業人才與先進之生產技術、提升製程效 率,達到提高公司獲利能力之目標。

22

� 產品發展方向

  • A. 結合國內協力廠商研發聯盟,積極研發整合產品,創造產品高附加價值。

  • B. 技術難度極高之領域,採技術引進與國際合作,或委託國內、外研究機構研 發計劃方式進行,降低風險,縮短時程,節省研發人力,提升研發技能。

  • 營運規模及財務配合

  • A. 培育經營實力,迅速擴大營運規模,朝向產品多元化發展之目標邁進。

  • B. 隨公司業務不斷擴展,未來行銷及生產據點將廣佈全球,積極建立全球營 運管理及研發中心。

  • C. 為擴展公司營運規模,籌措中長期資金,厚植長期發展實力。

( 二 ) 市場及產銷概況

1. 市場分析

(1) 主要商品 ( 服務 ) 之銷售 ( 提供 ) 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銷售地區
91 年度銷售金額 百分比
國內
939,660 96.32%
亞洲
17,611 1.80%
美洲
18,310 1.88%
合計 975,581 100.00%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積體電路用球型柵狀陣列 (BGA) 基板,其用途為半導體 在構裝時提供晶片對外電路的連接,屬封裝業之基板原料,銷售對象主要為國 IC 內外之 封裝業者。

(2) 市場佔有率:

由於公司於 89 年 9 月 11 日設立,截至 90 年 5 月 6 日屬創業期間,自 90 年 5 月開 始有主要營業活動,本公司 2002 年 PBGA 基板總產量為 3,779 萬顆,根據 IEK 統計 2002 年度 PBGA 基板市場總產能約 7 億 2,200 萬顆,全球市埸佔有率約 5.23% 。

  • (3) 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及成長性:

� 市場需求面:

BGA ( Ball Grid Array )根據 Prismark 的定義其為球距 1.0~1.27mm 之球 腳陣列體矩陣。 1987 年左右 Citizen 、 Motorola 、 Compag 相繼加入開發 BGA

23

的行列。 1993 年 Motorola 將 BGA 應用在行動電話( Compag 也在同年應用 於工作站及 PC 方面)之後,最近幾年更在 Intel 公司將其電腦晶片組( Chip-set ) BGA BGA 採用 構裝的推波助瀾下,加快了 構裝的擴展。目前已成極熱門的 IC 構裝技術。

BGA Intel BGA 封裝主力推手是英特爾( )公司, 球型陣列封裝技術是 將 QFP 的四周接腳連續線排列方式置於底部,另以全面性格點狀散列的方式 排列,並以焊錫球作為接腳及焊點,克服導線架腳位數目、散熱及訊號干擾 BGA I/O 等問題。 的封裝方式使得所能接合的 數大為提升,可輕易滿足高腳 數 (300 以上 ) 之需求,故其主要應用於資訊產品、繪圖晶片、高功能遊戲機等 需要高 I/O 傳輸的產品上。 Intel 看中 BGA 的優點,自 1998 年開始以 BGA 封 Mobile Pentium II Pentium III Pentium IV 850 裝方式應用在 、 、 及 晶片組等資 BGA 訊產品,帶動 封裝的潮流。

DDR ( Double Data Rate )記憶體為傳統 SDRAM(Single Data Rate) 記憶體延 DDR 333MHz DRAM 伸出來的新技術,由於 運算時脈達 以上時,傳統應用在 TSOP 的超薄小型晶粒承載封裝( )已無法支援其基本架構,因此封裝勢必隨著 DRAM DDR TSOP 規格跨入 的腳步,將產能由 轉入球型陣列封裝。

BGA 展望未來,隨產品輕薄短小之趨勢發展之下, 基板在產品效能及體 積縮小化方面之應用已日益普及,且 BGA 基板產品成本逐漸貼近 QFP 之情 BGA 形下,因此 基板產品替代性需求成長效應將逐步發酵, � 市場供給面:

A. IC 日本仍為 載板主要供應商

Primark IC 以生產區域來看,根據 的統計,目前 載板產值排名前三大, 仍以日本為首,如下表:

日本為首,如下表:
區域 日本 亞洲 美國
比重 80% 12% 8%

B. IC 國內投入 載板製造之廠商及產能狀況

2000 BGA 25 2001 33 年全球 需求約 億顆左右, 年預估將達 億顆;而 BGA 2400 在台灣部份,前三大封裝廠中,日月光對 的月需求量約 萬顆,矽 1000 600 4000 品約 萬顆,華泰則約 萬顆左右,整體月需求量約在 萬顆上下,

24

BGA 因此,以目前台灣 基板供應商如全懋、欣興、大祥等來看,整體月供 2000 50 給量僅約 萬顆左右,所以有近 %的基板須仰賴國外進口,相對於台 灣業者的發展空間而言也相當大。

IC 國內投入 載板製造之廠商非常多,各廠商以自行研發或技術移轉方 式取得生產技術,目前有華通、全懋、欣興、耀文、日月宏、大祥、景碩等 公司已量產。雖然國內產量將逐年成長,然而以技術而言,日本廠商較為先 進,但在較為成熟的產品方面,台灣廠商較具成本優勢。目前全球前幾大基 板廠皆為日本廠商,未來在台灣廠商提高產能下,產量龍頭地位可能會為台 灣廠商所取代。

� 市場未來成長性

I/O IC BGA 由於高 大型 的需求越來越多,封體底部全面陣列球式 自然 比 QFP , SMT 更方便,封裝良率及成本也相較更便宜,所以 BGA 市場近年急 遽成長。

全球構裝總營收分佈預測

==> picture [422 x 2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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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21,681
19,676
19,224
20,000
16,905 CSP
13,729 14,739 BGA
15,000
PGA
QFP
CC
10,000
SO
DIP
5,000
0
年 2001 2002(e) 2003(f) 2004(f) 2005(f) 2006(f)
營收(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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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預計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依據 92 年市埸未來成長趨勢預計銷售數量為 100,197 仟顆。

(5) 競爭利基

本公司的技術團隊主要由摩托羅拉、耀文及相關業界延攬,不論產品之品 質與生產量皆符合國際標準,且各封裝測試廠商為降低生產成本,採用國內廠 商製基板已成趨勢。

25

本公司專業之全製程工程( Full Process Workshop ),可提供客戶線路設計、 光罩製作、基板生產到自動電性檢測之全製程服務,客戶可透過網際網路進入 本公司之電腦系統,自行查詢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可與客戶維持良好穩定的關 係。

  • (6) 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 有利因素

  • A.IDM 廠產能之釋放給予系統晶片組廠商,帶給國內系統晶片廠商與封裝廠

  • 商更大的發揮空間與無限商機。且封裝技術朝高腳數、窄腳距化及體積輕、 BGA

  • 薄、短、小發展, 基板產品符合半導體產業趨勢。

  • B. 景碩的技術團隊主要由摩托羅拉、耀文及相關業界延攬,不論產品之品質 與生產量皆符合國際標準,且各封裝測試廠商為降低生產成本,採用國內 廠商製基板已成趨勢。

  • C. 專業之全製程工程( Full Process Workshop ),可提供客戶線路設計、光罩 製作、基板生產到自動電性檢測之全製程服務,客戶可透過網際網路進入 本公司之電腦系統,自行查詢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可與客戶維持良好穩定 的關係。

� 不利因素

  • A. BGA 由於 基板及封裝技術隨著晶片設計公司的產品變化,故其生命週期 BGA

  • 短。因此每當晶片設計公司的產品規格改變時, 基板之設計及封裝技 術就需配合市場需求規格加以調整。

  • 因應對策:本公司為加強對市場趨勢之掌握,積極提升研發能力及強化多 層板與薄板之設計與生產能力。未來公司將配合封裝型態,開 發其所需覆晶式基板及增層式基板,搶得市場先機。

  • B. BT Mitsubshi Mitsubshi 由於 基板為 專利材料,若 發生產能緊縮的情形, 可能影響產品出貨情形,造成客源流失。

  • BT

  • 因應對策:除與現有 基板生產商繼續維持良好的關係外,為避免供貨 來源過於集中,對使用相關替代品開發測試不遺餘力,以維持 Toshiba Hitachi

  • 主要原料之供應穩定(如 、 等材料)。

26

  - C. 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雖有逐年改善之情形,但因應未 來不斷地擴充及新技術之研發,公司資金之籌措仍需加強。

     - 因應對策:本公司將藉由資本市場來籌措資金,增加公司籌資管道,提升 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
  1.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2. (1)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主要產品 主要用途
BGASubstrates BGA 封裝,應用之產品為晶片組、繪圖晶片。
MCM(Multi chip
Module)Substrates

MCM封裝,應用之產品為結合類比、數位、Power控制電
路及記憶體、邏輯IC 控制之IC。
CSPSubstrates CSP 封裝,應用之產品為Flash、高速DRAM、邏輯晶片。
Flipchip 應用之產品為晶片組、繪圖晶片、快閃記憶體、邏輯IC。

(2) 主要產品之產製過程

==> picture [416 x 3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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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
START 二層
Drilling( 鑽孔 )
Circuit Drilling( 鑽孔 ) Solder Mask
Formation( 線路 ) ( 防銲 )
AOI DP+Cu Plating Ni/Au
( 自動光學檢測 ) ( 直接電鍍/鍍銅 ) Plating( 鍍鎳金 )
Inner
Brown Plug Hole( 塞孔 ) AEI( 自動電測 )
Oxide( 棕化 )
Layer
Lamination( 壓合 ) Circuit AVI( 自動目檢 )
Formation( 線路 )
X-ray Drilling AOI Packing( 包裝 )
(X 光校靶 ) ( 自動光學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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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 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BT BT 本公司主要原料為 基板、金鹽、膠片及銅箔等。其中 基板及膠片為向 國外供應大廠進貨,惟公司為穩定貨源及確保原料之品質,一經評等並試產後, 多不輕易更換供應商。另並積極與供應商維持長期良好的關係,期以長期合作、 降低成本、快速及彈性交期,提高產品競爭力及創造最大利潤。

主要原料及供應地區 ( 廠商 )

主要原料
供應地區
供應商
BT 基板
日本
Mitsubishi
金鹽
台灣
鴻海
銅箔
日本
OFUNA
膠片 日本 Mitsubishi

4. 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 (1) 本公司係製造 BGA 基板為主要產品,屬單一產業。

(2) 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毛利率之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其 變動情形說明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年度
營業收入 銷貨退回
及 折 讓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毛利率(%)
91年度 1,005,974 30,393 686,495 289,086 29.63
90年度 117,910 1,207 98,083 18,620 15.96

A. 價量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主要產品別


營業毛利
前後期增
(減)變動數
差異原因 差異原因
銷售價格
差異
成本價格
差異
組合差異 數量差異
BGA 基板
其 他
合 計
$251,827
18,639
$270,466
$(97,902)

25,250
$(72,652)
不利
$279,458

(6,611)
$272,847
有利

$31,126

-

$31,126
有利

$39,145

-

$39,145
有利

28

B. 原因說明:

BGA 主要係受到全球半導體景氣不佳, 基板需求未如預期及同業間削價 競爭,致產生不利銷售價差;又因九十一年度公司已達全面量產,產量及銷 售數量均較九十年度增加,單位成本較前期略為下降,致產生有利銷售數量 差異及有利成本價差。

5. 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 最近二年度前十大主要銷貨客戶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 91年 91年度截至前一季止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與發行
人之關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與發行
人之關

金額
占當年度截
至前一季止
銷貨淨額比
率〔%〕
與發
行人
之關
1 A 54,754
46.92

A 529,389
54.26

不適用
2 B 45,053
38.60

B 361,859
37.09

3 其他
16,896
14.48

其他
84,333
8.65

銷貨
淨額
116,703
100.00

銷貨
淨額
975,581
100.00

本公司自 90 年 5 月份正式營運後,即以經驗豐富之經營團隊及秉持穩定 IDM IC 的服務品質爭取到國內外封裝大廠、 、 設計公司之訂單,從而奠定公 司發展之基石; 91 年度在公司產品品質優良,並致力於與客戶合作開發新產 品之努力下,營業收入金額較 90 年度大幅成長,致 91 年度各客戶別營收普 遍較 90 年度成長。

(2) 最近二年度前十大主要進貨客戶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

91年

91年度截至前一季止

名稱 金額 占全年
度進貨
淨額比
率〔%〕
與發
行人
之關
名稱 金額 占全年
度進貨
淨額比
率〔%〕
與發
行人
之關
名稱 金額 占當年度截
至前一季止
進貨淨額比
率〔%〕
與發行
人之關
1
A
19,919 51.46 A 118,239
55.06

不適用
2
B
3,310
8.55
B 83,580
38.92

C 11,614
30.01
C 6,823
3.18

3
其他
3,862
9.98
其他
6,110
2.84

進貨淨
38,705 100.00 進貨淨
214,752 100.00

29

本公司主要原料包括金鹽、基材、膠片及銅片等,其中基材及金鹽合計進 料金額即占總進貨金額 7 成以上,公司自 90 年 5 月始進入試產營運, 91 年度 於陸續接獲訂單及產能擴充效益發揮之下,營收規模大幅成長,各項原料進貨 金額亦較 90 年度增加,各主要進貨廠商之進貨金額均普遍較 90 年度增加。

6.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 PCS ,新台幣仟元

年度
生產量值
主要商品
91 年度
91 年度
91 年度
90 年度 90 年度 90 年度
產能 產量 產值 產能 產量 產值
BGA 1,000,000,000 39,330,064 755,548 5,513,748 6,134,811 152,985

本公司為 IC BGA 基板之專業製造商,自 90 年 5 月起始正式量產營運, 90 年度因尚處於小量試產及送樣認證、提高市場知名度以爭取客戶長期合作時期, 91 年度在產品品質及交期均獲客戶認同之下,產量及產值均較 90 年度大幅提升。

7. 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 PCS ,新台幣仟元

年度
銷售量值
主要商品
91 年度
91 年度
91 年度
91 年度
90 年度 90 年度 90 年度 90 年度
內銷 外銷 內銷 外銷
BGA 22,547,431 919,986 1,299,902 22,414 2,047,818 103,872 635,175 4,900
其他 19,674 13,507 6,558 1,373
合計 22,547,431 939,660 1,299,902 35,921 2,047,818 110,430 635,175 6,273

IDM IC IC 近年來 大廠及 設計客戶僅針對 基板認證,經認證後即委交由封裝 廠進行下單,加上台灣半導體產業於全球占有舉足輕重之地位,故本公司內銷售 客戶所占比率高於外銷,而本公司自 90 年 5 月份正式營運後,即以經驗豐富之經 營團隊及秉持穩定的服務品質爭取國內外大廠訂單, 90 年度尚處產品認證及業務 推廣階段,經濟規模尚未發揮,而 91 年度在產品認證及量產效應發酵, 91 年度 銷量及銷值均較 90 年度大幅成長。

( 三 ) 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92 年 7 月 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年度
90 年度 91 年度 截至92 年7 月28 日止
員工
人數
間接人員
116 171 203
直接人員

121 259 352

合 計
237 430 555

30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年 歲
29 29 29
平均服務年資
0.61 1.03 1.19
學歷
分布
比率
博 士
0 0 0
碩 士
13 23 31
大 專
169 253 306
高 中
55 152 217
高中以下 0 2 1

註:增列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當年度之資料。

( 四 ) 環保支出資訊

  1. 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 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本公司製程生產之污水及廢氣皆經由下表所列之污染防治設備處理,並依空 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相關許可證件。

本公司派有專人監控及定期委託合格廠商代採樣檢測,其情形如下:

項目 設備要求 核准文號
空氣污染防治 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 90年2月22日九十府環空字第357641號
證照編號:H1260-00 號
水污染防治 排放許可 90 年1 月16 日府環水字第356228 號
廢棄物管理 廢棄物清理計劃書 90 年2 月15 日桃環廢字第9007412 號
  1. 列示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92 年 7 月 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設備名稱 數量 取得日期 投資成本 未折減餘
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廢水處理等設備 1式 90.6~92.3 63,243,952 44,208,945 配合廢水處理
樹脂塔星回收系統 1式 90.4 110,000 48,123 防止藥液污染
集塵系統等設備 1式 90.6~91.8 52,243,000 40,739,056 配合空氣污染防治用
防治污染等設備 1式 90.6~91.6 15,617,024 10,349,282 集塵、淨化空氣品質
  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 紛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

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高漲,對於環境品質之要求與日俱增,兼以各項污染 物排放標準逐漸提高。雖然本公司自 89 年 9 月成立至今僅二年多,但卻投入約 1.2 億元購置防治污染設備,以便全力做好防治污染工作。

3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尚無污染糾紛事件之情事。

  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及處分 之總額,未來因應對策及可能之支出:無。

  2. 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 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本公司秉持善盡環境保護的企業良知,於設廠之初即對可能造成的環保影響 1% 作詳盡評估與規劃,未來公司各項環保經費支出約占全廠經費支出 。 ( 五 ) 勞資關係

  1. 公司各項福利措施、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2. (1) 福利措施及實施情形

    • 員工入股分紅

    • 團體保險

    • 年終獎金

    • 福利金補助:結婚、生育、死亡、嚴重傷病、災變、重大事故

    • 教育訓練

    • 職工福利委員會提供:

A. 員工旅遊

B. 社團活動

C. 生日禮券

(2) 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 本公司已於民國九十年經桃園縣政府九十府勞動字第 126197 號函核准設立 2%

  •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自九十年度起按月提撥薪資總額 之勞工退 休基金至中央信託局專戶儲存。

� 退休辦法內容摘要

  • A. 適用對象:享有退休辦法給付之員工。

  • B. 退休給付內容與條件

32

(A) 自請退休

  • a. 55 15 年滿 歲且工作 年以上。

  • b. 25 工作 年以上。

(B) 強制退休

  • a. 年滿六十歲者。

  • b.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C) 退休給付標準

  • a. 年資計算:自受僱日起算。

  • b. 基數計算:年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 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 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 c. 基數標準:以核准退休時前半年之月平均工資。

(3) 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本公司一向本著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之經營理念處理勞資關係,故對員工 之意見均極為重視,員工得隨時透過公司之正式與非正式之溝通管道,反應其 生活上與工作所遭遇之問題,公司與員工間藉由如下雙向溝通的機會,使彼此 能更加相互了解與體認,凝聚共識,共創佳績。

  • 勞資協調會議:定期舉行勞資協調會議,由勞資雙方推派代表參加,主要著 眼於公司各項制度之宣導溝通與員工對公司各項政令、工作環境、安全衛生 等問題作雙向溝通,勞資雙方透過此一協商溝通之模式,更可加強彼此之互 信及互諒的誠信關係,作為管理行政上重要的參考來源。

  • 職工福利委員會議:職工福利委員皆由員工直派熱心公益、且善於溝通之員 工,透過公開、公平、公正之選舉選出,故於福利委員會議時,勞資雙方委 員對公司之各項福利措施,皆能提出精闢見解而達充份溝通。

  •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暨目前及未來 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本公司勞資雙方協議以勞動基準法為準則,在經營管理上採行人性化管理,

33

故勞資雙方關係融洽,未有勞資糾紛造成損失之情形。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 一 ) 自有資產

  1.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
92年7月28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固定資產
名 稱



數量 取得年月
(過戶日)


原始
成本
重估
增值


未抵減
餘 額
利用狀況

保險
情形


設定擔保及
權利受限制
之其他情事

本公司使
用部門
出租 閒置
土地 M2 25,747 89.10.31 256,732 0 256,732 新屋廠 中華開發
  1. 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無。

( 二 ) 租賃資產

  1. 資本租賃: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一億元以上之資產:無。

  2. 營業租賃:每年租金達五百萬元以上之營業租賃資產:無。

  3. ( 三 ) 重大資產買賣情形

  4. 取得重大資產資料:無。

  5. 處分重大資產資料:無。

( 四 ) 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1. 各生產工廠之使用狀況

各生產工廠之使用狀況
項目
工廠

建物面積
員工人數 生產商品種類 目前使用狀況
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1245 號 26,632.69 ㎡ 555 BGA 良好

2.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 PCS ,新台幣仟元

年度
生產量值
主要產品


91年度


91年度


91年度


91年度
90年度 90年度 90年度 90年度

產能
產量 產能利
用率
產值 產能 產量 產能利
用率
產值
BGA 1,000,000,000 39,330,064 80% 755,548 5,513,748 6,134,811 80% 152,985

34

三、轉投資事業

( 一 ) 轉投資事業概況

1. 轉投資事業情形

91 年 12 月 31 日

91年12月31日 91年12月31日 91年12月31日 91年12月31日 91年12月31日 91年12月31日 91年12月31日 91年12月31日
單位:仟股、新台幣仟元
轉投資事
主要營業 投資
成本
帳面
價值
投資股份 股權
淨值
市價 會計處
理方法
91 年度投資報酬 持有公司
股份數額
股數 股權比例 投資損益 分配股利
KINSUS
CORP.
(USA)


基板設計、擬定市場
策略分析及顧客開
發、新產品技術研發
16,241 8,940 500 100% 8,940 權益法 1,510 0
  1. 轉投資事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有利用本公司資源及技術之情形:無。

  2. 轉投資事業具有控制能力者,與本公司進、銷貨情形、授信政策、交易條件、款 項收回之情行:無。

( 二 ) 綜合持股比例

92 年 7 月 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92 年7 月28 日
轉投資事業 本公司投資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綜合投資
股數(股) 持股比例 股數(股) 持股比例 股數(股) 持股比例
KINSUS CORP.(USA) 500,000 100% 500,000 100%
  • ( 三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列印日止,子公司取得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無。

  • ( 四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列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 185 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 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本公司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無。

( 五 ) 已赴或擬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資訊:無。

  • ( 六 ) 轉投資比例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者:無。

四、重要契約

重要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借款合約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91.3~96.3 擔保借款
借款合約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營業部 90.6.15~95.4.15 擔保借款
  • 註: (1) 與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之借款依合約規定不得將所取得之資金在大陸地區從事直 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亦不得以使用本授信資金所取得之財產、信用或其

35

他對價(簡稱變價資產),或以變價資產更為交易而取得之資產、信用或其他資 產(衍生資產),在大陸地區從事直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

  • (2) 本公司承諾債權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在授信存續期間維持流動比率不得小於 一,負債比率不得大於一,所述比率均以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為準,若上述財 務比率未達承諾標準,應於次年九月底前以現金增資方式改善之。

  • 五、營運概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一 ) 訴訟或非訟事件

  1.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 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 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

  2.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 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 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無。

  3.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 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 辦理情形:無。

  4. ( 二 )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 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 影響:無。

  5. ( 三 ) 其他:無。

36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前次現金增資、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計劃、前各次現金增資、 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計劃尚未完成及計劃實際完成日距申報 ( 請 ) 時未逾三年者之分析:

  • 本公司未曾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

  • 現金增資計劃內容

本公司自民國 89 年 9 月 11 日登記設立起,分別於 89 年 12 月、 90 年 4 月、及 91 年 11 月辦理三次現金增資。 91 年 11 月現金增資之相關計劃內容與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91 年 11 月辦理之現金增資計畫內容:

  • A.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核准登記日期文號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經授商字第 09101470620 。

  • B. 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 120,0000 仟元。

  • C. 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120,000 仟元 ( 發行新股 1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 12 元 ) 。 D. 計劃項目及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89 年度
90 年度 91 年度
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410,385
1,009,861
667,736

E.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年度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合計
營業收入 1,100,203
2,294,000

3,430,000

4,527,600
11,351,803
營業毛利 339,453 880,896 1,409,730 1,851,788 4,481,867
營業淨利 159,078
628,556

1,032,430

1,353,752

3,173,816

F. 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截至92 年第一季
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支付金額 預定 120,000
執行進度 實際 120,000
合計 支付金額(%)
預定
100.00%
執行進度(%)
實際
100.00%

G. 輸入“股市觀測站或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日期:不適用。

37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或發行員工認股憑證計畫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營業計畫: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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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一 )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 簡明資產負債表

9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


項 目



年 度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當年度截
至年月日
財務資料
87 年
(註2)
88 年
(註2)
89 年 90 年 91 年






890,549 485,068 760,717 不適用
基金及長期投資


1,311 7,482 8,940

固定資產(註2)





449,753
1,533,852 1,859,213










21,580 2,004










2,485 13,593 12,923







1,344,098 2,041,575 2,643,797

流動負債


分配前


51,172 225,183 360,631

分配後



51,172
225,183 (註3)











41,000
261,423









負債總額


分配前


51,172 266,183 622,054

分配後



51,172 266,183 (註3)










1,300,000
1,900,000
2,000,000







20,000

保留盈餘
分配前


(7,140) (125,468) 935

分配後
(7,140) (125,468) (註3)
長期股權投資
未實現跌價損失




累積換算調整數
66 860 808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股東權益
總 額
分配前



1,292,926 1,775,392 2,021,743

分配後


1,292,926
1,775,392
(註3)

1 註 :以上各年度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2 註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七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3 註 :民國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

39

2. 簡明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當年度截
至年月日
財務資料
87 年
(註3)
88 年
(註3)
89 年
90 年 91 年










116,703 975,581 不適用









18,620 289,086






(17,820) (124,381) 113,204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12,566 27,473 15,571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1,886) (21,420) (13,752)
繼續營業部門
稅前損益


(7,140) (118,328) 115,023
繼續營業部門
損益


(7,140)
(118,328)
126,403

停業部門損益














會計原則變動
之累積影響數












(7,140) (118,328) 126,403
每股盈餘( 註2)


(0.06)
(0.67)
0.66
  • 1

  • 註 :以上各年度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2

  • 註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七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3

  • 註 :民國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

( 二 ) 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無。

( 三 )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年度 會計師姓名
查核意見
87

88

89 洪茂益
無保留意見
90 洪茂益、楊建國
無保留意見
91
洪茂益、張志銘
無保留意見

註 1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七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註 2 : 91 年度係因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人事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

40

( 四 ) 財務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註1)
分析項目
(註2)
年 度(註1)
分析項目
(註2)
年 度(註1)
分析項目
(註2)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當年度截至
年 月 日
87年
(註3)
88年
(註3)
89年 90年 91年
財務
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3.80 13.04 23.53 不適用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 287.47 118.42 122.80
償債
能力
(%)
流動比率
- - 1,740.31 215.41 210.94
速動比率
- - 1,731.78 195.85 186.05
利息保障倍數
- - - (248.64) 18.93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 - 3.12 5.47
平均收現日數
- - - 117 67
存貨週轉率(次)
- - - 4.33 10.59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 15.80 8.22
平均銷貨日數
- - - 84 34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 - 0.12 0.58
總資產週轉率(次)
- - - 0.07 0.42



資產報酬率(%)
- - (1.06) (6.97) 5.60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1.10) (7.71) 6.66
占實收資
本%比率
營業利益
- - (1.37) (6.55) 5.66
稅前純益
- - (0.55) (6.23) 5.75
純益率(%)
- - - (101.40) 12.96
每股盈餘(元)
- - (0.06) (0.67) 0.66
現金
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 - (11.65) (57.80) 25.63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 (1.45) (9.15) (2.14)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0.46) (6.97) 3.71
槓桿

營運槓桿度
- - 0.91 0.64 2.46
財務槓桿度
-
- -1/-1 -1/-1 1.06
  • 註 1 :上項比率之計算方式,列示如次頁。

  • 註 2 :以上各年度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註 3 :本公司於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故八十七至八十八年度尚無資料。

41

1.財務結構

  • (1) 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淨額。

  • 2.償債能力

  • (1)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 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 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 平均收現日數= 365 /應收款項週轉率。

  • (3) 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 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 平均銷貨日數= 365 /存貨週轉率。

  • (6) 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固定資產淨額。

  • (7) 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 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 (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3) 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 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3 )

  • 5.現金流量

  • (1) 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

  • 利)。

  • (3) 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資 金)。(註 4 )

  • 6.槓桿度:

  • (1) 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5 )。 (2) 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42

( 五 ) 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會計科目

91年度
90年度 增減變動 說明
金額 %(註1) 金額 %(註1) 金額 %(註2)
現金及約當現金 137,255 5.19 280,839 13.76 -143,584 -51.13 主係本期投資活動(購置固定資產)之淨現金流出大幅加。
短期投資淨額 226,698 8.57 74,354 3.64 152,344 204.89 主係本期運用閒置資金投資風險較低之債券型基金大幅增加。
應收帳款淨額 268,827 10.17 74,003 3.63 194,824 263.27 主係91年公司主要營業活動增加。
存貨淨額 80,703 3.05 42,336 2.07 38,367 90.63 主係91年公司主要營業活動增加。
固定資產淨額 1,859,213 70.32 1,533,852 75.13 325,361 21.21 主係本期增加購置固定資產。
應付帳款 59,389 2.25 2,694 0.13 56,695 2,104.49 主係91年公司主要營業活動增加,費用及應付款項較上期增加。
長期借款 338,900 12.82 41,000 2.01 297,900 726.59 主係91年公司主要營業活動增加,向銀行申請貸款。
保留盈餘 935 0.03 (125,468) (6.15) 126,403 100.75 係本期主要營業活動已展開,銷售市場較上期拓展所致。
營業收入淨額 975,581 100.00 116,703 100.00 858,878 735.95 係本期已開始產生主要營業活動,致本期營業收入較上期大幅增加。
營業成本 686,495 70.37 98,083 84.04 588,412 599.91 係本期已開始產生主要營業活動,致本期營業成本較上期大幅增加。
營業費用 175,882 18.03 143,001 122.54 32,881 22.99 因本期逐步開拓業務及研發新產品,以致使營業費用大幅增加。
年度
會計科目

89年度
90年度 增減變動 說明
金額 %(註1) 金額 %(註1) 金額 %(註2)
現金及約當現金 698,038 51.93 230,839 11.31 (467,199) (66.93) 主係本期投資活動(購置固定資產)之淨現金流出大幅加。
短期投資淨額 50,000 3.72 74,354 3.64 24,354
48.71
主係本期運用閒置資金投資風險較低之債券型基金大幅增加。
應收帳款淨額 74,003 3.63 74,003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
存貨淨額 42,336 2.07 42,336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
受限制銀行存款 130,000 9.67 50,000 2.45 (80,000) (61.54) 主係本期投資活動(購置固定資產)之淨現金流出大幅加。
固定資產淨額 449,753 33.47 1,533,852 75.13 1,084,099
241.04
公司於89年9月11日設立,本期購置固定資產,以致使固定資產淨額大幅增加。
應付票據 21,170 1.04 21,170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費用及應付款項較上期增加。
應付費用 10,858 0.81 33,930 1.66 23,072
212.49
主係90年5月公司開始主要營業活動,費用及應付款項較上期增加。
應付設備款 39,937 2.97 165,352 8.10 125,415
314.03
主係本期購置固定資產較上期增加所致。

43

長期借款 41,000 2.01 41,000 本期向中華開發申請自動化優惠貸款4,100萬元
股本 1,300,000 96.72 1,900,000 93.07 600,000 46.15 本期現金增資六億,充實營運資金。
保留盈餘 (7,140) (0.53) (125,468) (6.15) (118,328) (16.57) 係本期主要營業活動甫展開,銷售市場尚未完全拓展,致產生虧損。
營業收入淨額 116,703 100.00 116,703 因前期係屬創業期間階段,而本期五月開始產生主要營業活動,致本期營業收入較上期大幅增加。
營業成本 98,083 84.04 98,083 因前期係屬創業期間階段,而本期五月開始產生主要營業活動,致本期營業成本較上期大幅增加。
營業費用 17,820 - 143,001 122.54 125,181 702.47 因公司於89年9月11日設立,而本期逐步開拓業務及研發新產品,以致使營業費用大幅增加。
營業外收入 12,566 27,473 23.54 14,097 118.63 1.利息收入及處分投資利益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有效運用閒置資金在風險較低之定期存款及債券型基
金投資上所致。
2.本期兌換收益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本期新台幣兌美元匯率較去年同期大幅貶值所致。
營業外支出 1,886 - 21,420 18.36 19,534 1,035.74 1.本期投資損失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係被投資於89年設立及因本期受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使得被
投資公司均呈現虧損狀態,以致本期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因本期開始投料生產,上屬生產初期且致力於產品研發認
證,致產生存貨報廢情形及對生產之存貨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註1:%指該科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指以前一年為100%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44

二、財務報表應記載事項

  • ( 一 ) 最近兩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詳閱第 103 頁 ~ 第 153 頁。

  • ( 二 ) 申請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預測: 無。

  • ( 三 ) 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無。

( 四 )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無。

  • ( 五 ) 列示最近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說明原預測數與實際達成數差異原因:不適用。

  •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 ( 一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他人情形:無。

  • ( 二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相關內容:無。

  • ( 三 )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 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 ( 四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無。 ( 五 ) 期後事項:無。

  • ( 六 ) 其他:無。

45

伍、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與分析及其風險管理情形

一、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表

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項目
90年度 91年度 差 異
金額 %
流動資產
485,068 760,717 275,649 56.83(註1)
固定資產
1,533,852 1,859,213 325,361 21.21(註2)
其他資產
22,655 23,867 1,212 5.35
資產總額
2,041,575 2,643,797 602,222 29.50
流動負債
225,183 360,631 135,448 60.15(註3)
長期負債
41,000 261,423 220,423 537.62(註4)
負債總額
266,183 622,054 355,871 133.69
股本
1,900,000 2,000,000 100,000 5.26
資本公積
- 20,000 20,000 -
保留盈餘
(125,468) 935 126,403 100.75(註5)
累積換算調整數
860 808 -52 6.05
股東權益總額 1,775,392 2,021,743 246,351 13.88
1、最近二年度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註1:主係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應收款項增加所致。
註2:主係本期持續擴充產能增購設備所致。
註3:主係營業收入增加致購料借款及應付款項增加所致。
註4:主係用於購買設備之長期機器借款增加所致。
註5:主係本期業務大幅成長致稅後淨利較上期增加。
2、最近二年度流動負債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發生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
響:主要係91年度營業額大幅成長,相對原物料、營業費用及資金需求
亦大幅提高,致流動負債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均較90年度增加,惟
對財務狀況無顯著影響。
3、未來因應計劃:不適用。

46

二﹑經營結果:

經營結果之檢討與分析表

( 一 ) 經營結果比較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九十一年度
九十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
變動比例
備註
金額 金額
營業收入總額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本期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利益
本期淨利(損)
$1,005,974


(30,393)
975,581
(686,495)
289,086
(175,882)
113,204
15,571
(13,752)
115,023
11,380
$126,403
$117,910
(1,207)
116,703
(98,083)
18,620
(143,001)
(124,381)
27,473
(21,420)
(118,328)
-
$(118,328)
888,064
29,186
858,878
588,412
270,466
32,881

237,585
(11,902)
(7,668)

233,351
11,380
244,731
753.17 %
2,418.06 %
735.95 %
599.91 %
1,452.56 %
22.99 %
(191.01) %
(43.32) %
(35.80) %
(197.21) %
-
%
(206.82) %
註A
註B

註C

註D

註E
註F

註G

47

  • 1

  • 註 :最近二年度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 A. 創業於上期期中結束,本期積極拓展業務有成所致。

  • B. 本期營業收入大幅成長,致銷貨退回及折讓亦增加。

  • C. 本期營業收入增加,相對營業成本亦增加。

  • D. 本期營業收入較上期增加,相關營業費用亦增加。

  • E. 主係本期為擴建廠房及增購設備,銀行存款平均餘額減少,故所產生的利 息收入相對減少所致。

  • F. 主係上期結束創業期間,多項產品研發完成並導入量產,致上期產品報廢情 形較多所致。

  • G. 主係本期預期可實現之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所得稅影響數增加所致。

  • 2

  • 註 :公司主要營業內容改變之原因(如變動係由於售價或成本之調整、產銷組合及 數量之增減或新舊產品之更替所造成),若營運政策、市場狀況、經濟環境或 其他內外在因素已發生或預期將發生重大之變動,其事實及影響變動與對公司 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無此情形。

  • 3

  • 註 :預期未來一年度銷售數量及其依據與公司預期銷售數量得以持續成長或衰退之 主要影響因素:

  • 主要產品項目 91 年預期銷售數量 預期銷售數量得以持續成長或衰退之主要影響因素

  • BGA 基板 37,567 仟顆 註

BGA 註:由於資訊產品日趨輕薄短小加上整合性功能逐漸提升, 基板是近來高 階封裝技術主流,隨著上游半導體晶圓廠產能擴充以及國際一貫化半導體廠 (IDM) 逐漸將封裝業務轉包給專業封裝廠等誘因,預計在未來的數年內半導體 40% 封裝產值年平均成長率將達 以上,這意謂著半導體封裝材料需求量可望增 ITIS 2000 2004 BGA 加。依據工研院電子所 計畫預測, ∼ 年封裝型態中 之複合 25.6% 18.5% BGA 成長率為 ,產值方面其複合成長率為 ,封裝型態已明顯轉換至 封裝方式。 Prismark 對全球 BGA 基板市場需求調查, 2000 年市場需求值為 21.93 億美元, 2004 年將增加至 51.62 億美元,年平均成長率為 19% 。

( 二 ) 營業毛利變動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主要產品別




營業毛利
前後期增
(減)變動數


差異原因
差異原因
銷售價格
差異
成本價格
差異
組合差異 數量差異
BGA 基板
其 他
合 計
$251,827
18,639
$270,466

(97,902)

25,250
$(72,652)
不利

279,458

(6,611)
$272,847
有利

31,126
-

$31,126
有利

39,145

-

$39,145
有利

48

原因說明:

BGA 主要係受到全球半導體景氣不佳, 基板需求未如預期及同業間削價競爭, 致產生不利銷售價差;又因九十一年度公司已達全面量產,產量及銷售數量均較九 十年度增加,單位成本較前期略為下降,致產生有利銷售數量差異及有利成本價差。

三、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表

現金流量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
現金流量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現金餘額 全年來自營業
活動淨現金流量

全年現金
流出量
現金剩餘
(不足)
數額
現金不足額
之補救措施

投資計劃 理財計劃
230,839 92,438 (696,239) 137,255 81,935 428,282
1.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 營業活動:主係淨利增加致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增加。
(2) 投資活動:主係購置固定資產增加致現金流出。
(3) 融資活動:主係長期借款增加致現金流量增加。
2.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此情形。
3.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本公司無需對未來一年提供財務預測,包括現金流量
預測。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重大資本支出及其資金來源之檢討與分析 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實際或預期
之資金來源
實際或預期
完工日期
所需資金
總額
實際或預定資金運用情形
89 年度 90 年度 91 年度 92 年度
BGA 基板
計劃
現金增資及
銀行借款
92.12.31 2,087,982 410,385 1,009,861 651,736 16,000
擴建廠房
及增購設
現金增資 92.12.31 120,000
-

-
112,000
8,000

49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 預計可增加之產銷量、值及毛利






單位:仟顆
年 度 項 目
生產量 銷售量
92 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
1,340 1,340
IC 構裝軟硬基板
46,825 43,365
先進積體電路封裝
6,100 5,480
93 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
2,205 2,205
IC 構裝軟硬基板
73,710 63,840
先進積體電路封裝
77,879 65,952
94 高階功能性高密度基板
2,625 2,625
IC 構裝軟硬基板
80,955 72,713
先進積體電路封裝
97,258 88,285
合 計 388,897 345,805
  1. 其他效益說明(如產品品質、污染防治、成本減少等):無。

  2.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及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不適 用。

  3. 六、風險管理及評估

  4. ( 一 ) 最近年度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 91 年度利息及匯兌損益列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
年度
項目
91年度
兌換(損)益淨額
-5,520
營業收入淨額
975,581
稅前淨利
115,023
兌換(損)益淨額佔營業收入淨額比率
-0.57%
兌換(損)益淨額佔稅前淨利比率
-4.80%
利息收入
2,994
利息收入佔營業收入淨額比率
0.31%
利息收入佔稅前淨利比率
2.60%
利息費用
6,414
利息費用佔營業收入淨額比率
0.66%
利息費用佔稅前淨利比率
5.58%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由於本公司銷售產品大多以內銷為主,故新台幣對美元之匯率變動對本公司損 益具有較小程度之影響, 91 年度兌換損益佔營收淨額比率控制在 1% 以下;在利率

50

方面,由於市場利率持續下滑,存款利率及貸款利率亦同步下跌,利息收支佔稅前 淨利比例均不高,故利率變動對本公司損益影響尚屬有限;近年來由於全球經濟景 氣步入衰退期,市場需求疲弱,供給大於需求,多數國家出現通貨緊縮狀況,全球 主要經濟體系如歐洲地區及美國等通貨膨脹風險並不高,此外,本公司進貨項目主 要為半導體零組件,因 91 年底受美伊戰爭局勢緊張影響,國際物資價格波動,短期 而言,致原料取得成本略為上升,故略受通貨膨脹影響。

本公司損益因受利率及通貨膨脹影響程度有限,擬就匯率變動之未來因應措施說明 如下:

  1. 財務單位與各金融機構之外匯部門保持密切聯繫,隨時蒐集匯率變化之相關資 訊,充分掌握國內外匯率走勢及變化資訊,以降低匯率變動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2. 向客戶進行報價時,考量匯率變動可能造成之影響,採取較為穩健保守之匯率作 為報價基礎,使匯率波動對已接單之利潤影響程度降低。

  3. 於往來銀行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因應外匯資金需求保留外幣部位,並視匯率變動 情形,適時調整外匯持有部位,以降低匯率變動之影響。

  4. 匯率波動幅度較大時,採取其他工具規避匯兌風險,如買賣遠期外匯等操作,適 時規避匯率變動。

  5. 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91 年 12 月 10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6105 號函規定, 訂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作業程序, 並加強本公司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6. ( 二 ) 最近年度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 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行為,此外,本公司訂有相關辦法,規範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資金貸與他 人、背書保證之風險管理制度,故對本公司損益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 ( 三 ) 最近年度研發計畫、未完成研發計畫之目前進度、應再投入之研發費用、預計完成量 產時間、未來研發得以成功之主要影響因素

本公司基於長期專業之研發設計與製造經驗,針對產品安全性及多樣化於產品設 計程序上建立「模組化產品設計」之作業模式,使得研發技術能力得以提升,加速新 BGA 產品開發速度,滿足不同客戶之產品規格需要。提供 載板佈局設計服務,可於 客戶於設計階段,即參與共同開發新產品。

BGA CSP BGA CSP 構裝技術朝向 與 是明確的,而 與 的應用是朝向高腳數、高

51

集積化、體積縮小化的市場發展。

本公司將以長期累積之研發成果,提高產品效能,以取得市場競爭優勢。

最近年度研發計畫如下:

  • �PBGA(Plastic Ball Grid Array) 基板之製造。

  • 多晶模組 (MCM Muti-chip-Module)BGA 基板之製造。

  • �CSP(Chip Scale Package) 晶片尺寸大小型用基板 (Mini-BGA) 之製造。

  • 高散熱型 Cavity Down 基板及 TEBGA(Thermal Enhanced-BGA) 基板之製造。

  • 覆晶式基板 (Flip Chip Substrates) 之製造。 (1)PBGA(Plastic Ball Grid Array) 基板之製 造。

( 四 ) 最近年度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並未受到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而有影響公司財務及業務 之情事,因本公司主要銷售市場係以國內地區為主,法律及重大政策穩定,短期尚無 軍事及政治之風險,故預期本公司未來應不致受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而有重大 不利之影響。

( 五 ) 最近年度科技改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半導體 IC 表面封裝技術從以前低 IC 腳數 (200 以下 ) 所用的 QFP 封裝技術,演變 至目前高腳數 (300 以上 ) 的 BGA(Ball Grid Array) 、 FC(Flip Chip) 、 Bare Chip 等封裝方 式,此外,近年來,為了配合電子產品的可攜性要求, IC 設計往單晶片化 (One Chip) 的技術趨勢已不可避免,而且封裝方式也朝向 CSP(Chip Scale Package/Chip Size Package) 的方向發展。因此,隨著封裝趨勢的需求, BGA/FC 及 CSP 載板的市場將會 BGA CSP BGA CSP 持續成長。構裝技術朝向 與 是明確的,而 與 的應用是朝向高腳 數、高集積化、體積縮小化的市場發展。

BGA 由於 基板為一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的新興產業,新加入的對手必須克服日 韓及國內既有廠商的市場競爭壓力,先期資金投入及專業人才不足等問題,皆造成進 入該產業的障礙,所以預估今年起產業將可維持榮景。本公司將適時調整產品開發方 向,在既有專業之研發技術下,調整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之產品發展。 ( 六 ) 最近年度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企業形象良好,最近年度並無重大改變造成企業危機管理之情事。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52

陸、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 一 ) 最近三年度會計師對本公司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缺失 之改善情形

  • 最近三年度會計師對本公司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

年度 會計師之建議 缺失改善情形
89 年 -
90年 為確保公司之權利,訂單修改時,應經權
責主管適當簽核並經客戶確認後妥為保
管。
已嚴格要求業務人員應於
修改處簽名,且經適當的核
准。
為確保銷貨交易及帳款收回之安全性,必
須建立客戶徵信資料檔案,記錄有關交易
情形、財務及信用狀況。
本公司目前已針對銷貨客
戶財務狀況進行評核,並藉
此訂定授信額度,定期催收
應收帳款。
應設立固定資產財產卡,並依部門別分別
記錄該部門所使用之固定資產明細,以確
認資產之存在性與真實性,及方便盤點之
進行。
已於資產上貼有標籤,且已
有部門別財產保管資料替
代。
91年 固定資產之入帳時點宜統一以驗收單之最
後核准驗收日為入帳時點,以確保帳列數
之正確性。
已於91年11 月將固定資產
驗收作業E化,應能有效改
善此狀況。
  2. 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缺失:無。
  • ( 二 ) 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第 55 頁。

  • ( 三 ) 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取具之報告書:不適用。

  • 二、委託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 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不適用。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不適用。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 進情形:無。

  •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不適用。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開說明 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不適用。

53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 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十、最近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 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及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無。

  •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上市上櫃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改善計劃或因 應措施:無。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 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 十三、其它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54

內部控制聲明書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聲明書

日期: 92 年 4 月 28 日 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內部控制制 度,依據自行檢查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 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與 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 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之確保。

  •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 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之確保;而且,由於環 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 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能,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 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 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 制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 1. 2. 3.

  • 程,將內部控制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 控制環境, 風險評估, 4. 5.

  • 控制作業, 資訊與溝通, 監督。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 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 執行之有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上開期間的內部控制制度, 包括與營運之效果與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有 關的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 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 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 法律責任。

  • 七、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 事無人持反對意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童子賢 總經理:郭明棟

55

柒、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一、重要決議

( 一 ) 最近二年度董事會、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重要決議事項,以及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 58 72 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 頁至第 頁。

(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 餘分配表):請參閱第58頁至第72頁。
董事會日
重要決議 主要內容
91.02.08 承認九十年度財務報表 全體董事一致承認九十年度財務報表。
91.08.20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決議。
2.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
控制制度實施要點」規定,
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
稽核實施細則,提請決議。
3.選定五年免稅案。
1.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耍擬現金增資新台幣一二o、o
oo、ooo元,分為一o、ooo、ooo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擬以十二元溢價發行。
2.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
十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130052號函規定辦理。
3.本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業﹂投資抵減,擬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一
規定選用免徵營利事業所稅案。
91.09.13 訂定本公司九十一年現金增
資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
及原股東和員工繳款期間案。
本公司為擴建廠房及增購設備,辦理現金增資壹仟萬
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壹拾貳元,共募集新台幣壹
億貳仟萬元。該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
○一四九八三○號函核准在案。
91.11.07 1.修改『公司章程』。
2.提議經理人,主辦會計及稽
核人員。
1.因應公司法修正及上市需要,擬提議修改『公司章
程』。
2.因應本公司明年度上市,擬提議郭明棟為委任經理
人,陳杰聰為主辦會計及許芳碧為稽核人員。
92.04.28 1.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報
表,提請公決。
2.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
案,提請公決。
3.訂定本公司『股利政策』。
4.增修本公司章程案,提請公
決。
1.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洪茂
益、張志銘會計師查核完竣。
2.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稅後純益NT$126,403 仟
元,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於彌補以往
年度虧損NT$125,468 仟元,並依法提撥10%
之法定盈餘公積NT$94仟元,尚餘未分配盈餘
$841仟元。
3.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
階段,為考量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
之需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及股票

56

  • 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1. 為配合法令之修改及因應公司實際之需,將本公司 章程做必要之增修。
  • ( 二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含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請參閱第 73 頁至第

86 頁。

( 三 )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請參閱第 87 頁至第 92 頁。

( 四 ) 未來股利發放政策:請參閱第 13 頁。

  • ( 五 ) 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背書保證相關資訊:請參閱第 45 頁。

  • ( 六 ) 其他依證期會規定應記載之程序或辦法:請參閱第 45 頁。

二、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 ( 一 ) 公司章程:請參閱第 93 頁至第 96 頁。

  • ( 二 ) 相關法規:請參閱第 97 頁至第 102 頁。

57

































































































































































































(

)
























































58





































KINSUS







































































































































































































































(

)




































































170,073,000












190,000,000


89.51%





























































































































































































































































































































































































































































































































59












































































































































































































便





























































































































60





























































































































































64.93%
























































































































61

62























(




)























































































































































































































































63















































































































(




)















































935

















91

12

31









91





126,403















125,468
























(




)























(

)
















































































(

)


















































64

























滿






























































































001


















002
















003























































































































(




)



































































































































(




)














































































































































(




)

65



























































































(




)































































































(




)

66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一年度盈虧撥補表

: 單位 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 計

九十一年度稅後淨利

彌補累積虧損
八十九年度虧損
九十年度虧損
減:處份固定資產稅後利益轉列資本公積
本期可分配盈餘

本期分配項目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10%

截至九十一年度未分配盈餘

(7,140)
(118,328)
(94)
841

126,403
(125,468)
935
(94)
841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67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前 修正後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
織之,定名為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灣省桃園縣,必要時
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
條規定。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
整,分為貳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
元,分次發行;設立發行壹億貳仟萬股,
計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未發行股份由董
事會決議後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董事
三人以上簽名蓋章,再經主管機關或其核
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第七條:股票如有遺失,應即向本司申請掛失,並
於五日內依法向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
告,並經除權判決確定後,檢具上項有關
證明向本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
織之,定名為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稱為
KINSUS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CORP.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灣省桃園縣,必要時
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
條規定。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
整,分為貳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
元,分次發行;設立發行壹億貳仟萬股,
計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未發行股份由董
事會決議後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董事
三人以上簽名或
蓋章,再經主管機關或其
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
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
第七條:股票如有遺失,應即向本司申請掛失,並
於五日內依法向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
告,並經除權判決確定後,檢具上項有關
證明向本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一個月內,股東臨時
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
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
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
,股東臨時會
開會前三十日
,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
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
股票過戶。

68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後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
董事會召集之。
二、股東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必要時由董事會或監察人依法召集
之。
第十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
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股東
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將開會之
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
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之表決權,定為每股一權,但一股
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者,其超過部份之表決權按百分之九十
九計算。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
年度終結後六個
月內,由董事會召開
之。
二、股東臨時會,除相關法令
另有規定
外,必要依法
時召集之。
第十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
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
日前,股東
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
日前,將開會
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
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
另有規定
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
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但有左列情事其表決權應有已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之親自或
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1.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2.解散或清算、分割。
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1.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2.解散或清算、分割。

69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後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
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
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
人,監察人二至三
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
之人
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
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
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二至三
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左:
一、造具預算、決算及財務報告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四、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
五、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總經理及主要
經理人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與之職

第十七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
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每三個月
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
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
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左:
一、造具預算、決算及財務報告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四、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
五、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總經理及主要
經理人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與之職


第十七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
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每三個月
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
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
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應親自出
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
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述代理人以受一
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
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
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
事代理之,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
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
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
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
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
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
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70

修正前 修正後
第二十條: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一、查核公司財務狀況
二、查核公司帳目表冊及文件
三、公司業務情形之查詢
四、審核預算及決算
五、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議案之查核
六、其他公司法賦與之職權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
業務。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
算。
第二十條: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一、查核公司財務狀況
二、查核公司帳目表冊及文件
三、公司業務情形之查詢
四、審核預算及決算
五、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議案之查核
六、其他公司法賦與之職權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
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定辦

。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決議,主持
公司業務。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
算。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
定,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
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會開會三十
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並由監察人出具
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資產負債表
三、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
四、損益表
五、股東權益變動表
六、現金流量表
七、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
定,於每會計
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
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會開會三十
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並由監察人出具
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71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後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
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
公積,如尚有盈餘依左列比例分配
之:
一、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二、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
會決議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四十以上,其授權董事會執
行。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組織章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
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
公積,如尚有盈餘依左列比例分配
之:
一、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二、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
會決議之。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
週期正值成長階段,為考量長期財務
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
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
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四十以上,其授權董事會執
行。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組織規章
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
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
定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
意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訂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
定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
意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訂立。第
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
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二十八日

72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資產,落實資訊公開,特訂本處理程序。

第二條: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財政部證券暨期 貨管理委員會91年12月10日(九一)台財證(一)第O九一O O O六一O五 號函「公開 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第三條:資產範圍

  •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受益憑證、海外共同 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長、短期投資。

  • 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

  • 三、會員證。

  • 四、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第四條:名詞定義

  • 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 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 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 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 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 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 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 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所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

  • 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所規 定者。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價業 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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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 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 準。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 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 告部份免再計入。

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 第五條:投資非供營業用不動產與有價證券額度

  •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個別取得上述資產之額度訂定如下:

  • (一)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其總額不得高於淨值的百分之五十。

  • (二)投資長、短期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高於淨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 (三)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金額不得高於淨值的百分之六十。

  • 第六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 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處理程序

  •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 產循環程序辦理。

  •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 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 在新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 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 之。

  •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 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逐級核准;超過新 台幣壹仟萬元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 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 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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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由使用部門及管理部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價報告 (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詳如附件一) ,並符合下列規定:

  •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 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 序辦理。

  •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 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 (四)契約成立日前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 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 書。

  • (五)本公司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 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八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長、短期有價證券之購買與出售,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投資 循環作業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 (一)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應由負責單位依 市場行情研判決定之,其金額在新台幣伍仟萬元(含)以下者由總經理核 可並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同時提出長、短期有價證券未 實現利益或損失分析報告;其金額超過新台幣伍仟萬元者,另須提董事 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二)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應先取具標的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 參考,考量其每股淨值、獲利能力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其金額在新台幣 伍仟萬元(含)以下者由總經理核可並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 備,同時提出長、短期有價證券未實現利益或損失分析報告;其金額超 過新台幣伍仟萬元者,另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 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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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 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後,由財會單 位負責執行。

四、取得專家意見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 意見:

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

取得或處分私募有價證券。

本公司若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九條: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或交換而取得不動產,除依第七條取得不動產處理程序 辦理外,尚應依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 另外在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 關係。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後,始得為之:

  • (一)取得不動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三)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至(四)款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 關資料。

  •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 項。

  •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 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六)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1.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 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 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 2.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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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 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 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 (二)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 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 定評估不動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 (四)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評估結 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但如因 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 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 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 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 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 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 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 (3)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租賃案例,經按 不動產租賃慣例應有合理之樓層價差推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 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前述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 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 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 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前述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 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且本公司及對本公司 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 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 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 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 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 3.應將本款第三項第(五)款第1 點及第2 點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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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 二項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 (二)、(三)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 情事者,亦應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 產循環程序辦理。

  •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 1.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參考市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 成分析報告提報總經理,其金額在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參佰萬元 以下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 新台幣參佰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2.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應參考專家評估報告或市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 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在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或新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 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 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 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 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 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 由使用部門及財務部或行政部門負責執行。

  •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

  • 2.本公司若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者,得以法院所 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十一條: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原則上不從事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嗣後若欲從事取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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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將提報董事會核准後再訂定其評估及作業程序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

  • 1.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 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 期貨、利率或匯率、交換,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 2.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之相關事宜,應比照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 辦理。從事附買回條件之債券交易得不適用本處理之規定。

  • (二)經營(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以避險為目的,交易商品應選擇 使用規避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之風險為主,持有之幣別必須與公司實 際進出口交易之外幣需求相符,以公司整體內部部位(只外幣收入及 支出)自行軋平為原則,藉以降低公司整體之外匯風險,並節省外匯 操作成本。其他特定用途之交易,須經謹慎評估,提報董事會核准後 方可進行之。

(三)權責劃分

  1. 財務部門

  2. (1) 交易人員

    • A. 負責整個公司金融商品交易之策略擬定。

    • B. 交易人員應每一週定期計算部位,蒐集市場資訊,進行趨勢判 斷及風險評估,擬定操作策略,經由核決權限核准後,作為從 事交易之依據。

    • C. 依據授權權限及既定之策略執行交易。

    • D. 金融市場有重大變化、交易人員判斷已不適用既定之策略時, 隨時提出評估報告,重新擬定策略,經由總經理核准後,作為 從事交易之依據。

  3. (2) 會計人員

    • A. 執行交易確認。

    • B. 審核交易是否依據授權權限與既定之策略進行。

    • C. 每月進行評價,評價報告呈核至總經理。

    • D. 會計帳務處理。

    • E. 依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進行申報及公告。

  4. (3) 交割人員 : 執行交割任務。

  5. (4) 衍生性商品核決權限

A. 避險性交易之核決權限

核決權人 每日交易權限 淨累積部位交易權限
財會主管 US$0.5M 以下 US$1.5M 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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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0.5M-2M(含) US$5M 以下(含)


US$2M 以上 US$10M 以下(含)
  • B. 其他特定用途交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之。

  • C.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 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 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 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 入會議紀錄。

2. 稽核部門

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稽核交易部門 對作業程序之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並於有 重大缺失時向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1. 續效評估

(1) 避險性交易

  • A. 以公司帳面上匯率成本與從事衍生性金融交易之間所產生損 益為績效評估基礎。

  • B. 為充份掌握及表達交易之評價風險,本公司採月結評價方式評 估損益。

  • C. 財務部門應提供外匯部位評價與外匯市場走勢及市場分析予 總經理作為管理參考與指示。

(2) 特定用途交易

以實際所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依據,且會計人員須定期將部位編 製報表以提供管理階層參考。

  1. 契約總額及損失上限之訂定

  2. (1) 契約總額

A. 避險性交易額度

財務部門應掌握公司整體部位,以規避交易風險,避險 性交易金額以不超過公司整體淨部位三分之二為限,如超出 三分之二應呈報總經理核准之。

B. 特定用途交易

基於對市場變化狀況之預測,財務部得依需要擬定策 略,提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進行之。本公司特定用途之交易 全公司淨累積部位之契約總額以美金1,000 萬元為限,超過 上述之金額,需經過董事會之同意,依照政策性之指示始可 為之。

(2) 損失上限之訂定

  • A. 有關於避險性交易乃在規避風險,故無損失上限設定之必要。

  • B. 如屬特定目的之交易契約,部位建立後,應設停損點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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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損失。停損點之設定,以不超過交易契約金額之百分之 十為上限,如損失金額超過交易金額百分之十時,需即刻呈 報總經埋,並向董事會報告,商議必要之因應措施。

  • C. 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美金貳萬元或交易合約金額百分 之五何者為低之金額為損失上限。

  • D. 本公司特定目的之交易性操作年度損失最高限額為美金30 萬元。

二、風險管理措施

( 一 ) 信用風險管理:

  • 基於市場受各項因素變動,易造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風險,故在市 :

  • 場風險管理,依下列原則進行

  • (1)交易對象: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為主。

  • (2)交易商品: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提供之商品為限。

  • (3) 交易金額:同一交易對象之未沖銷交易金額,以不超過授權總額百分 之十為限,但總經理核准者則不在此限。

( 二 ) 市場風險管理:

  • 以銀行提供之公開外匯交易市場為主,佔不考慮期貨市場。

  • ( 三 ) 流動性風險管理:

為確保市場流動性,在選擇金融產品時以流動性較高(即隨時可在市場 上軋平)為主,受託交易的金融機構必須有充足的資訊及隨時可在任何 市場進行交易的能力。

( 四 ) 現金流量風險管理

為確保公司營運資金週轉穩定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資金來 源以自有資金為限,且其操作金額應考量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預測之資 金需求。

( 五 ) 作業風險管理

  1. 應確實遵循公司授權額度、作業流程及納入內部稽核,以避免作業風 險

  2.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3. 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董 事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4.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 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經總經理 (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核閱。

( 六 ) 商品風險管理

內部交易人員對金融商品應俱備完整及正確之專業知識,並要求銀行充 分揭露風險,以避免務用金融商品風險。

( 七 ) 法律風險管理:

  • 與金融機構簽署的文件應經過外匯及法務或法律顧問之專門人員檢視 後,才可正式簽署,以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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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稽核制度

  • ( 一 )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 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 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監察人。

  • ( 二 ) 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次年二月底前將稽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 核情形向證期會申報,且至遲於次年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 證期會備查。 ( 本公司若已為上市、上櫃公司,適用此項;若本公司屬 公開發行未上市櫃者,則於 93 年度起適用此項 )

四、定期評估方式

  • ( 一 ) 董事會應授權高階主管人員定期監督與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 確實依公司所訂之交易程序辦理,及所承擔風險是否在容許承作範圍 內、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受限)時,應立即 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因應之措施。

  • ( 二 )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 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 高階主管人員。

  •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

  • ( 一 ) 董事會應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 制,其管理原則如下:

    1. 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本準則及公司 所訂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2. 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 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 ( 二 ) 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 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 ( 三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依所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 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董事會。

  • ( 四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本條第四項第(二)款、第五項第 (一)及第(二)款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第十三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 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序 執行之。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 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 (二)本公司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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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專家意見及 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 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 購事項者,不在此限。另外,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 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 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立即對 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 (一)董事會日期: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 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期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 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期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 董事會。

  • (二)事前保密承諾: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 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 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三)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之訂定與變更原則: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之公司應於雙方董事會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 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並 提報股東會。 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但已於契 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不在此限。換股比例 或收購價格得變更條件如下:

  •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 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2.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 3.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 事。

  • 4.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 調整。

  • 5.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 6.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 (四)契約應載內容: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契約除依公司法 第三百一十七之一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外,並應載明下列 事項。

  • 1.違約之處理。

  • 2.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 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 3.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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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 5.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 6.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 理程序。

  •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家數異動時:參與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公開後,如擬再與其 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 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參與公司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 決議外,原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 法律行為,應由所有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 (六)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本 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本條第二項(一)款召開董事會日期、第 (二)款事前保密承諾、第(五)款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之公司加數異動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 (一)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 (二)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 (三)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四)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 失上限金額。

  • (五)除前四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 價證券買賣。

    •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 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5.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 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6.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公 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六)前述第五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1.每筆交易金額。

    •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 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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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 額。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第項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本條應公 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 (一)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報。

  • (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證期會指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 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五)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 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1.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 2.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四、公告格式

  • (一)本公司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母子公司或關係企 業之有價證券,應公告事項與內容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二。

  • (二)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應公 告事項與內容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三。

  • (三)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公告格式 如附件四。

  • (四)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會員證、無形 資產買賣及金融機構處分債權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五。

  • (五)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公告格式如附件六。

  • (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之公告格式如附 件七之一。

  • (七)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每月十日前公告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七之二。 (八)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告格式如附件八。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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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東會,修 正時亦同。

  •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 三、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李準則」第點所訂公告申報標準者,母公司亦代該子公司應辦理 公告申報事宜。

  • 四、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係以母 (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準。

第十六條:罰則

本公司員工承辦取得與處分資產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者,依照本公司人 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定期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十七條: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 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 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若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將『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 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第十八條:附則

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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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第一條:本作業程序依公司法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以下稱證期會 ) 有關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本公司之貸與對象為以下兩者:

  • ( 一 )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行號。

  • ( 二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的公司或行號。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 以 較長者為準 ) 之期間。

第三條: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因及必要性

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四條之規定; 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 ( 一 ) 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者。

  • ( 二 ) 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三 ) 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第四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度除依政府相關規定外,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 限。其中對個別對象若為關係企業或子公司貸與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可貸資金總 額度之百分之五十。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等非關係企業貸與額度以 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或本公司可貸資金總額之百分之十之孰低者為限。所 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第五條:資金融通期限及計息方式

  • ( 一 ) 期限:每筆資金貸款期限自貸與日起最長不超過一年

  • ( 二 ) 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本公司貸款利息之 計收,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

  • ( 三 ) 如遇特殊情形者經董事會同意後,得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調整。

第六條:審查程序

( 一 ) 申請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由借款人先檢附必要之公司資料及財務資料,向本 公司以書面申請融資額度,並建立『資金貸與備查簿』,詳細記載資金貸與之對 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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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對本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相關資訊。

(二)徵信及風險評估

本公司依據其出具之『融資申請書』,應由財務處就貸與對象之所營事業、財務 狀況、償債能力與信用、獲利能力及借款用途予以調查、評估,擬徵信報告。 (三)保全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時,應取得同額之擔保本票,必要時並辦理動產或不動 產之抵押設定。前項債權擔保,債務人如提供相當資力及信用之個人或公司為保 證,以代替提供擔保品者,董事會得參酌財務處之徵信報告辦理;以公司為保證 者,應注意其章程是否有訂定得為保證之條款。

(四)授權範圍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經本公司財務處徵信後,呈總經理核准並提報董事會 決議通過後辦理,但貸與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內者,得經董事長核准後先行 辦理貸款,再提董事會追認之。

  • 第七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相關信用狀況 等, 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遇有重大變化時,應立 刻通報董事長,並依指示為適當之處理。

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 償後,方可將本票借款等註銷歸還借款人或辦理抵押權塗銷。

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時,應即還清本息。如到期未能償還而需延期者,需事先提出 請求,報經董事會核准後為之,每筆延期償還以不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違者本公司得就其所提供之擔保品或保證人,依法逕行處分及追償。

  • 第八條:本公司若因情事變更(如原符合資金貸與限額之規定,嗣後因淨值降低等原因致 貸與金額超限之情形),致貸與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並送各監察人以資 控管。

  • 第九條:凡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公告或申報者,均依其規定辦理。

  • 第十條:本公司之子公司如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除貸與總額度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為限外,其餘依本作業程序辦理,如有特殊情形須放寬第四條貸與額度或第五條 融通期限及計息方式時,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第十一條:罰則

本公司員工承辦資金貸與作業有違反本作業程序規定者,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 辦法與員工手冊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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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 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 亦同。

若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後,依前項規定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 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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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第一條:本作業程序依公司法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以下稱證期會 ) 有關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公司對外辦理背書保證,應依本『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以下簡稱本程序 ) 辦理。 本程序所稱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 ( 一 ) 客票貼現融資。

  • ( 二 ) 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 ( 三 ) 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 四、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 本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以下列公司為限:

  • 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

  • 三、本公司之母公司。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子公司及母公司係依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第四條:背書保證之限額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 限。

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 之二十為限。若係屬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雙方間 業務往來金額或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度之百分之十之孰低者為限。所稱業務 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第五條: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除開立保證票據使用票據印鑑章外,以向經濟部申請 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

本公司之票據印鑑章、公司印章及票據應指派專人保管,並依公司規定之程序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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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或簽發票據。

前項印章之保管人員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

本公司若對國外公司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 署。

第六條:背書保證審查程序

( 一 ) 申請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應以被背書保證公司填妥之『背書保證申請書』為依 據,並建立『背書保證備查簿』,詳細列載背書保證對象、金額、董事會通 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背書保 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 響、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等事項。

( 二 ) 徵信及風險評估

本公司依據其出具之『背書保證申請書』,由財務處就背書保證對象之所營 事業、財務狀況、償債能力與信用、獲利能力及借款用途予以調查並評估背 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對本公司營運風 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 三 ) 核決權限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評估背書保證之風險性並備有評估紀錄,必要時 應取得擔保品。原則應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但為配合時效需 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前條限額事會內先行決行,事後再報經最近期董 事會追認,已設置獨立董事者,其為他人背書保證,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並報 股東會備查。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本程序前條所訂額度之必要時, 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本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 名聯保,並修正本程序,提請股東會追認之;如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 畫於一定期限內消除超限部分。若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後,依前項規定將 本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 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原符合第二條之規定而嗣後不符規定,或背書保金額 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時,對該對象背書保證金額或超 限部分應於合約所訂期限屆滿時或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全部消除,並報告 於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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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條:本公司若因情事變更 ( 如原符合資金貸與限額之規定,嗣後因淨值降低等原因致貸 與金額超限之情形 ) ,致背書報證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並送各監察人以資 控管。

第八條:公司資訊申報程序

  • 凡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公告或申報者,均依其規定辦理。

  • 第九條:本公司之國內子公司其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比照本公司之規定辦理,海外子公司依 其本國法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主管機關規訂之各項應 公告申報之事項,由本公司為之。

前項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占淨值比例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佔本公司 淨值比例計算之。

第十條:罰則

本公司員工承辦資金貸與作業有違反本作業程序規定者,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 法與員工手冊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 第十一條:本程序於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 正時亦同。

  • 若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後,依前項規定將本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 董事會紀錄。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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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稱為 KINSUS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二、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三、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I103010

  • 四、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灣省桃園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分為貳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 拾元,分次發行;設立發行壹億貳仟萬股,計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未發行股份 由董事會決議後發行之。

  •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再經主管機關或 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

  • 第七條:股票如有遺失,應即向本司申請掛失,並於五日內依法向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並經除權判決確定後,檢具上項有關證明向本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 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必要依法時召集之。

第十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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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 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 擔任。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 三十 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 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有左列情事其表決權應有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之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 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 解散或清算、分割。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 九 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 之 人 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 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左:

一、造具預算、決算及財務報告

  •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四、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

五、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總經理及主要經理人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與之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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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每三個月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 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 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 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 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條: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一、查核公司財務狀況

二、查核公司帳目表冊及文件

三、公司業務情形之查詢

四、審核預算及決算

五、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議案之查核

六、其他公司法賦與之職權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定辦理。 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業務。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並由監察人出具報告 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就 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左列比例分配之: 一、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二、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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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之。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為考量長期財務規 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要,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及股票 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其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組織規章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訂立。 第一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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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法 規

1. 證券交易法

第 二十 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 人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 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 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 或出賣人。

第三十一條: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認股人或應募集人交付公開說明書,違反 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 任。

第三十二條:前條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者,下列各款之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就 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以證實其所載內容 之全部或一部者。

三、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

  • 四、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曾在公 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 見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對於未經前項第四款之人 簽證部分,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 容無虛偽、隱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意見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 者,免負賠償責任,前項第四款之人,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 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亦同。

第三十六條: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

97

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其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 一、於每年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並申報會計師查核簽 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 二、於每營業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申報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前項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 向主管機關申報:

  • 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 度財務報告不一致者。

二、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第一項之公司,應編製年報,於股東常會分送股東;其應記載之 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公告、申報事項暨前項年報,有價證券已在證券 交易所上市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商同業公會; 有價證券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商同業公 會供公眾閱覽。

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項之股東常會,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召集之。公司在重整期間,第一項所定董事會及監察人之職 權,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行使。

第三十七條

  • 第 二 項: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 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

98

三、撒銷簽證之核准。

  • 第 三 項: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 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

  • 第 四十 條:對於有價證券募集之核准,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證 券價值之宣傳。

  • 第一七四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 一、於依本法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第九十三 條規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者。

  • 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 布於眾者。

  • 三、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而無同 條第二項免責事由者。

  • 四、發行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商同業公會、 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 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內容有虛偽之 記載者。

  • 五、發行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 所定之事業,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布之命令規定 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 有虛偽之記載者。

  • 六、就發行人或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據不實之資料,作投資 上之判斷,而以報刊、文書、廣播、電影或其他方法表示之 者。

  • 七、會計師或律師,於查核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之契約、報告書或 證明文件時,為不實之簽證者。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七款之情事,得予以停止執行簽證工作之處 分。

99

  • 第一百七十四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於依本法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第九 十三條規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者。

  • 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 而散布於眾者。

  • 三、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 而無同條第二項免責事由者。

  • 四、發行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 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 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 五、發行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 八條所定之事業,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布之 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 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 六、就發行人或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據不實之資料,作 投資上判斷,而以報刊、文書、廣播、電影或其他方法 表示之者。

  • 七、會計師或律師,於查核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之契約、報告 書或證明文件時,為不實之簽證者。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七款之情事,得予以停止執行簽證工作 之處分。

100

2. 會計師法

第三十九條: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有犯罪行為,受刑之宣告者。

  • 二、逃漏或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 者。

三、對公告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財務報告,為不實之簽證者。

  •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會 計師信譽者。

五、違背會計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第 四十 條: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

四、除名。

第四十一條:會計師有第三十九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 會計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轉 財政部交付懲戒。

前項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所在地主管機關,亦得列舉事實提出 證據,逕報財政部交付懲戒。

101

3. 公司法

第二七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下列事項,由 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蓋章:

第 二 項: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除在前項認股書加記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文 號及年、月、日外,並應將前項各款事項,於證券管理機關核准 通知到達後三十日內,加記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公告並發行 之。但營業報告、財產目錄、議事錄、承銷或代銷機構約定事項, 免予公告。

超過前項期限仍須公開發行時,應重行申請。

認股人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股票者,免填第一項之認股書。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由證券管 理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所備認股書有 虛偽記載時,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102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 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 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 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87) 台財證 ( 六 ) 第 65315 號 (91) 台財證 ( 六 ) 第 144183 號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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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103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 產
資 產
資 產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科目 附註 金 額 金 額 代碼
會計科目 附註 金 額 金 額
11-12
1100
1110
1120
1140
1210
1250
1280
1286
1291
1400
15-16
1501
1521
1531
1551
1581
15X9
1661
1673
1700
1771
1800
1820
1830
1861
1888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短期投資淨額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受限制銀行存款
流動資產合計
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淨額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什項設備
成本合計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土地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二及四.1
二及四.2
二及四.3
二及四.4
二及四.5
二及四.16

二及四.6
二及四.7及六
二、三及四.11

二及三
二及四.16
四.8

$137,255
226,698
12,798
268,827
80,703
9,050
13,386
12,000
-
5.19
8.57
0.49
10.17
3.05
0.34
0.51
0.45
-

$230,839
74,354
128
74,003
42,336
1,716
11,692
-
50,000
11.31
3.64
0.01
3.63
2.07
0.08
0.57
-
2.45
21-22
2100
2120
2140
2160
2170
2224
2272
2280
2400
2420
3000
3100
3110
3200
3201
3300
3351
3420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應付設備款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


普通股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
保留盈餘
累積盈虧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四.9
二及四.16
二、三及四.11
四.10及六
四.10及六
四.12
四.13
四.14

$10,382
3,651
59,389
501
59,988
141,254
77,477
7,989
0.39
0.14
2.25
0.02
2.27
5.34
2.93
0.30

$-
21,170
2,694
-
33,930
165,352
-
2,037
-
1.04
0.13
-
1.66
8.10
-
0.10
360,631 13.64 225,183 11.03
760,717 28.77 485,068 23.76 261,423 9.89 41,000 2.01
8,940 0.34 7,482 0.36
268,129
237,014
1,024,455
46,151
294,219
10.14
8.96
38.75
1.75
11.13
268,129
194,133
624,210
34,375
274,051
13.13
9.51
30.58
1.68
13.42
622,054 23.53 266,183 13.04
2,000,000
20,000
935
808
75.65
0.76
0.03
0.03
1,900,000
-
(125,468)
860
93.07
-
(6.15)
0.04
1,869,968
(211,922)
2,667
198,500
70.73
(8.02)
0.10
7.51
1,394,898
(51,746)
-
190,700
68.32
(2.53)
-
9.34
1,859,213 70.32 1,533,852 75.13 2,021,743 76.47 1,775,392 86.96
2,004 0.08 1,580 0.08 $2,643,797 100.00 $2,041,575 100.00
5,814
6,506
-
603
0.22
0.25
-
0.02
2,814
10,176
-
603
0.14
0.50
-
0.03
12,923 0.49 13,593 0.67
$2,643,797 100.00 $2,041,575 100.00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104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六日為創業期間 )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科目
代碼
項 目
附註 九十一年度
九十一年度
九十年度 九十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4170
4190
51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21
7131
7141
7160
7480
7500
7510
7520
7551
7561
7570
7900
8110
9600
9900
9910
9911
9950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
利息收入
投資收益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兌換利益
其他收入
營業外收入合計
營業外支出
利息支出
投資損失
存貨盤損
兌換損失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營業外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利益(費用)
本期淨利(損)
基本每股盈餘(元):
本期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利益(費用)
本期淨利(損)
二及四.15

二及四.6



二及四.6


二及四.16
二及四.17
$1,005,974
(26,140)
(4,253)
975,581
(686,495)
289,086
(27,281)
(60,014)
(88,587)
(175,882)
113,204
2,994
1,510
2,690
1,411
-
6,966
15,571
(6,414)
-
(1,242)
(5,520)
(576)
(13,752)
115,023
11,380
$126,403
$0.60
0.06
$0.66
103.12
(2.68)
(0.44)
100.00
(70.37)
29.63
(2.80)
(6.15)
(9.08)
(18.03)
11.60
0.31
0.15
0.28
0.15
-
0.71
1.60
(0.66)
-
(0.13)
(0.56)
(0.06)
(1.41)
11.79
1.17
12.96
$117,910
(578)
(629)
116,703
(98,083)
18,620
(5,819)
(74,200)
(62,982)
(143,001)
(124,381)
21,077
-
-
3,018
2,547
831
27,473
(474)
(7,733)
-
-
(13,213)
(21,420)
(118,328)
-
$(118,328)
$(0.67)
-
$(0.67)
101.03
(0.50)
(0.53)
100.00
(84.04)
15.96
(4.99)
(63.58)
(53.97)
(122.54)
(106.58)
18.06
-
-
2.59
2.18
0.71
23.54
(0.41)
(6.63)
-
-
(11.32)
(18.36)
(101.40)
-
(101.40)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105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六日為創業期間 )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附註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累積換算調整數 合 計
創業期間累積虧損 累積盈虧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餘額
現金增資
外幣報表換算調整數
結轉創業期間累積虧損
九十年度淨損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八現金增資
外幣報表換算調整數
九十一年度淨利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四.12

四.12
$1,300,000
600,000
1,900,000
100,000

$2,000,000
$-
-
20,000

$20,000
$(7,140)
7,140
-
$-
$-
(7,140)
(118,328)
(125,468)
126,403
$935
$66
794
860
(52)
$808
$1,292,926
600,000
794
-
(118,328)
1,775,392
120,000
(52)
126,403
$2,021,743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106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六日為創業期間 )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九十一年度 九十年度 項 目
九十一年度 九十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損)
調整項目:
折舊
各項攤提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應收票據淨額(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淨額(增加)減少
存貨淨額(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遞延退休金成本(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應付費用增加(減少)
應付所得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26,403
162,345
4,927
(2,690)
(1,411)
(1,510)
(12,670)
(194,824)
(38,367)
(7,334)
(1,694)
(12,000)
(424)
(17,519)
56,695
26,058
501
5,952
~~92,438~~
$(118,328)
51,177
2,622
-
(3,018)
7,733
(128)
(74,003)
(42,336)
2,645
(3,542)
-
(1,580)
21,170
2,694
23,072
-
1,660
~~(130,16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出售短期投資(增加)減少
受限制銀行存款(增加)減少
購置長期投資
購置固定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遞延費用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現金增資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增加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支付現金購置固定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支付現金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累積換算調整數增加(減少)數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轉列流動負債
(150,933)
50,000
-
(541,049)
31,935
(3,000)
(1,257)
(614,304)
10,382
120,000
297,900
428,282
(93,584)
230,839
~~$137,255~~
$5,978
~~$119~~
$516,951
165,352
(141,254)
~~$541,049~~
$(52)
~~$77,477~~
(21,336)
80,000
(13,110)
(1,009,861)
-
(1,714)
(12,016)
(978,037)
-
600,000
41,000
641,000
(467,199)
698,038
~~$230,839~~
$358
~~$2,151~~
$1,135,276
39,937
(165,352)
~~$1,009,861~~
$794
~~$-~~
負責人:
經理人: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主辦會計:

107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核准設立,惟截至民國九十年五月六日止,屬於 創業期間,於創業期間內,本公司主要致力於財務規劃、資金籌措、招募員工及準備 營業等活動;而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開始主要營業活動,並產生重要收入。

本公司主要經營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發、電子材料零售、企業經營管理顧問 等業務。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外幣交易

  • (1) 本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為記帳單位。以外幣為計價基準之交易事項,係 按交易發生時之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至外幣債權或債務於資產負債表日 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結清外 幣債權或債務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 (2) 本公司之子公司 KINSUS CORP. (USA) 記帳貨幣即為其功能性貨幣,外幣財 務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時,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 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 歷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時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匯率換算。依 前段換算所產生之換算差額,列入「累積換算調整數」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 調整項目。

2. 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 之短期投資,通常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商業本票﹑國庫券及銀 行承兌匯票等。

108

3. 短期投資

係投資受益憑證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成本之計算採用移動加權 平均法,期末並按成本與巿價孰低法評價。開放型基金之巿價為資產負 債表日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4. 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5. 存 貨

存貨係採永續盤存制度,其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則按成本與 市價孰低法評價,比較成本與市價孰低時,係採總額法比較。市價之決 定除在製品及製成品係指淨變現價值外,餘係指重置成本。對於呆滯存 貨則另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6. 長期投資

  • (1) 長期股權投資係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持有股權比例達百 分之二十以上或持有股權比例雖未達百分之二十,但具有重大影響 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評價,即被投資公司發生淨利 ( 或淨損 ) 時應按約當持股比率列投資收入 ( 或損失 ) ,發放之現金股利,則作為 長期股權投資之收回。

  • (2) 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與被投資公司間之順流交易,有 關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之銷除比例,端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 能力而定。若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予 以全部銷除;若對被投資公司不具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 按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而與被投資公司間之逆流 交易,不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按 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

  • (3) 若因按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之虧損而致對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投 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 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但若擔保被投資公司之債務,或 有其他財務上之承諾,或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 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時,按持股比例繼續認 列投資損失,因此而致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價值發生貸方餘 額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負債。嗣後被投資公司如有盈餘時,仍 依權益法處理,惟如過去有未認列之投資損失俟彌補未認列之損失 後,再恢復採用權益法認列損益。

109

  • (4) 對持有股權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採權益法評價並編製合併報 表,惟若被投資公司當年度總資產或營業收入未達本公司各該項金 額百分之十,僅按權益法評價,不另編製合併報表,但所有未達編 入合併報表標準之子公司合計總資產或營業收入已達本公司各該項 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仍將總資產或營業收入達本公司各該項金 額百分之三以上之子公司編入合併報表,嗣後除非所占比率降至百 分之二十,否則仍繼續編入合併報表。

7. 固定資產

  • (1) 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重大之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 支出,列入固定資產;修理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固定 資產報廢及出售時,其成本及累計折舊均自帳上予以減除。處分固 定資產利益,列為當期之營業外收入,至於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則列 為營業外支出。

  • (2) 折舊係採平均法,各項資產計提之耐用年數如下:

==> picture [229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至已屆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並就其殘值估列耐用年 限提列折舊。

8. 遞延費用

(1) 開辦費

創業期間為設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予以資本化列入開辦費,自開業之 日起,分五年攤銷。為配合財務會計準則第十九號「創業期間會計處 理準則」之修訂,自九十一年度起,將帳列未攤銷開辦費餘額轉列為 當期費用。

(2) 其他遞延費用

係包括工廠電力、廠房週邊工程與其他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支出等, 以實際發生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三年平均攤提。

9. 退 休 金

本公司訂有員工退休辦法,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算按每年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二提撥退休準備 金,並撥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儲存及支用,由於此項退 休準備金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包含於財務報表中。 本公司自九十年底起,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

110

理準則」,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其累積給付義 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分,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 債,並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認列淨退休金成本;有關未認列過渡 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係按十五年採直線法攤銷;未認列退休金損益係 按十一年採直線法攤銷。

10. 收入認列方法

本公司之收入認列,係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 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11. 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劃分

凡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餘列為當期費用或損失。

12. 所得稅

本公司估列所得稅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 理準則」之規定作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 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估列其備抵評價金額。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 目,無相關之資產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期劃分為流動或非流 動項目。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 配盈餘之日列為當期費用。

13. 基本每股盈餘

本公司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之規定計算每股 盈餘。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普通股東之本期純益 ( 損 ) 除以普通股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之;凡有無償配股者,在計算以往年度之每股盈餘 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 .9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 所述,本公司自編製民國九十年度財務報表 起,依證期會規定,除淨退休金成本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認 列外,資產負債表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之規定處理。而 此項變動減少民國九十一年淨利 1,643 仟元,稅前每股盈餘 0.01 元,

111

由於前述影響數僅占同年度稅前淨利 126,403 仟元之 1.30% ,尚不致 影響兩年度財務報表之比較性。

  1. 本公司自編製民國九十一年度之財務報表起,有關帳列未攤銷開辦 費餘額,已依修訂後之財務會計準則第十九號公報「創業期間會計 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轉列為當期費用。此項會計原則變動致使民 521

國九十一年度之本期淨利減少 仟元。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零用金
支票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 計
2.短期投資淨額
債券基金
減:備抵短期投資跌價損失
淨 額
3.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4.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91.12.31
$200
17,055
120,000
$137,255
91.12.31
成 本
市價
$226,698$227,048
-
$226,698

91.12.31
$12,798
-
$12,798
91.12.31
$269,174
(347)
$268,827
90.12.31 90.12.31
$200
30,639
200,000
$230,839
90.12.31

成 本
市價
$74,354
-
$74,527
$74,354
$128
-
$128
90.12.31
$74,690
(687)
$74,003

112

5. 存貨淨額

(1) 存貨明細如下:

原 料
物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合 計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淨 額
91.12.31
$22,387
7,742
23,558
30,586
84,273
(3,570)
$80,703
90.12.31
$11,109
10,269
12,886
11,065
45,329
(2,993)
$42,336
  • (2)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之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 54,000 仟元及 20,000 仟元。

(3) 存貨並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6. 長期股權投資

  • (1) 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被投資公司名稱
91.12.31
KINSUS CORP. (USA)
90.12.31
股數

500,000
帳面價值
$8,940
投資(損)益
$1,510
持股
比例
100.00%
評價
基礎
權益法

KINSUS CORP. (USA) 500,000 $7,482 $(7,733) 100.00% 權益法

  • (2)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 ( 損 ) 益,因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及營業收入均未達須會計師查核簽證 規定,故採用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得之。

  • (3)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及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分別 匯款美金 100,000 及 400,000 元 ( 折合新台幣 3,131 仟元及 13,110 仟元 ) 投資 KINSUS CORP.(USA) ,共計取得 500,000 股,每股面額 USD1 100%

  • 元,持股比率 ,是項投資案業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 案。

  • (4) 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持有 KINSUS CORP. (USA) 股權達百分之五 十以上,因其資產總額及營業收入均未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

113

十,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之規定,得不編製合併報表。

  • (5) 上述長期股權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7. 固定資產淨額

  • (1) 固定資產之累計折舊明細如下:
項 目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什項設備
合 計
累 計 折 舊
91.12.31
$17,103
131,034
14,527
49,258
$211,922
90.12.31
$7,152
24,445
5,809
14,340
$51,746
  • (2) 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資產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 1,624,258 仟元及 1,003,000 仟元。

  • (3) 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未有因購置固定資產而需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 (4) 有關固定資產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請詳附註六。

8. 其他資產-土地

本公司石磊子段石磊子小段 965 號土地,面積計 296 平方公尺,帳列成 603 本 仟元,因購入時之地目為農地,未能以本公司名義購買,故暫以 本公司董事長童子賢名義辦理登記,惟截至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止,尚未以本公司為設定權利人辦理設定,另在本公司未辦妥登記取得 所有權之前,暫列於其他資產項下。

9. 短期借款

  • (1)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短期借款餘額,而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短期借款明細如下:
一日短期借款明細如下:
信用狀借款(一百八十天內到期)
信用借款(一年內到期)
合 計
91.12.31
$5,382
5,000
$10,382
  • (2)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期借款之借款利率區間為 2.00%~2.035% 。

114

  • (3) 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 為 467,298

  • 仟元。

  • (4) 提供短期借款之擔保品,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六。

10. 長期借款

  • (1)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契約期限

利率

利率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
償還辦法

91.12.31
90.12.31
91.12.31 90.12.31
90.06.15-
95.04.15

91.04.30-
96.06.28




按交銀基本
放款利率減
年利率5%
3.25%


按交銀基本
放款利率減
年利率
2.125%
-
$253,400
85,500
$41,000

-

註1

註2


338,900
(77,477)

41,000
-
$261,423 $41,000
  • 1

  • 註 :自首次支用放款之當日起算屆滿二年前最接近之一、四、七、十 月份之十五日償還第一期應攤還之本金,並自該日起以三個月為 一期,共分十三期平均攤還。

  • 2

  • 註 :自每次支用放款之當日起算最接近之一、四、七、十月份之十五 日償還第一期應攤還之本金,並自該日起以三個月為一期,共分 二十期平均攤還。

  • (2) 上述與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之借款依合約規定不得將所取得之資金在 大陸地區從事直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亦不得以使用本授信資金 所取得之財產、信用或其他對價(簡稱變價資產),或以變價資產更為 交易而取得之資產、信用或其他資產(衍生資產),在大陸地區從事直 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

  • (3) 本公司承諾債權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在授信存續期間維持流動比率 不得小於一,負債比率不得大於一,所述比率均以年度會計師查核簽 證為準,若上述財務比率未達承諾標準,應於次年九月底前以現金增 資方式改善之。

  • (4) 有關資產提供質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六。

  • 退 休 金

  • (1) 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淨退休金成本組成項目如下:

115

服務成本
利息成本
退休基金資產預計報酬
淨攤銷數與遞延數
縮減與清償損益
淨退休金成本
九十一年度
$3,906
204
(41)
230
-
$4,299
  • (2) 本公司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以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茲將民國九十一及九 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基金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金負債調節如 下:
91.12.31
既得給付義務
$-
非既得給付義務
(7,443)
累積給付義務
(7,443)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5,762)
預計給付義務
(13,205)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3,621
提撥狀況
(9,584)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3,222
未認列退休金損失
4,544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2,004)
應計退休金負債(帳列應付費用項下)
$(3,822)
90.12.31
$-
(2,671)
(2,671)
(1,872)
(4,543)
916
(3,627)
3,452
-
(1,580)
$(1,755)
  • (3) 計算淨退休金成本所用之精算假設如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長期投資報酬率
91.12.31
4.0%
3.0%
4.0%
90.12.31
4.5%
3.0%
4.5%
  • (4) 截至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職工退休辦法之 0

  • 既得給付均為 元。

  • 股 本

本公司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額定及實收股本分別為 2,500,000 仟元及 1,300,000 仟元,分為 250,000,000 股及 130,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600,000 仟 元,並決議以九十年三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116

  • 1,900,000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計分為 190,000,000 股。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100,000 仟元,發行 10,000,000 股,每股發行價格 12 元,並決議以九十一年十 一月五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2,000,000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計分 200,000,000 股。

13. 資本公積

本公積
股本溢價 91.12.31 90.12.31
$20,000 $-
  • (1)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除用於彌補虧損或撥充資本外,不得使用。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彌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 之。

  • (2) 以現金增資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轉增資撥充者,每年以一次為限,且 不得於現金增資年度即將該增資溢價發行資本公積提出撥充資本,而 每次轉增資均需依規定限額辦理。

14. 盈餘分配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 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比例分 配之:

  • (1) 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 (2) 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 (3)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之。

本公司民國九十年度產生虧損,故無盈餘分派,另配合財政部證期會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四五七號函規 定,有關九十二年度董事會擬議之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案及股東會決議 通過盈餘分配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等相關訊息,可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中查詢。

15.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收入包括

商品銷售
勞務提供
合 計
九十一年度
$950,504
25,077
$975,581
九十年度
$109,476
7,227
$116,703

16. 所得稅

117

(1) 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

(1)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
91.12.31
90.12.31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230,790
$177,606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
$26
$954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218,764
$176,652
91.12.31
90.12.31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所得稅
影響金額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所得稅
影響金額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之暫
時性差異:
投資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
$8,109
$2,027
$9,619
$2,405
兌換利益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
暫時性差異
(104)
(26)
(3,816)
(954)
職工福利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
683
171
883
221
存貨跌價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可
減除暫時性差異
3,569
892
2,993
748
開辦費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
521
130
-
-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所得稅抵

-
227,570
-
144,957
�虧損扣抵產生之所得稅抵減
-
-
117,102
29,275
91.12.31
90.12.31
(2)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2,981
$954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955)
-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12,026
954
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
(26)
(954)
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抵銷後淨額
$12,000
$-
91.12.31
90.12.31
(3)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217,809
$176,652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217,809)
(176,652)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
非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抵銷後淨額
$-
$-
(4)所得稅費用計算如下:
九十一年度
九十年度
應付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
$1,240
$-
開辦費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130)
-
91.12.31 90.12.31
$230,790
$26
$218,764
91.12.31
$177,606
$954
$176,652
90.12.31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所得稅
影響金額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所得稅
影響金額

118

存貨跌價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144)
兌換(損)益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費

(928)
職工福利之認列所產生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50
投資損益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費用
378
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83,233)
虧損扣抵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費

29,275
提列備抵評價
42,112
所得稅利益
$(11,380)
(748)
954
(221)
(1,933)
(144,957)
(27,984)
174,889
$-
  • (5)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民國八十九年度營利事業所 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在案。

  • (6) 所得稅抵減之法令依據、抵減項目、可抵減稅額、尚未抵減餘額及最 後抵減年度列示如下:

法令依據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抵減項目
可抵減稅額 尚未抵減餘額 最後抵減
年限
機器設備
機器設備
研究與發展支出
研究與發展支出
研究與發展支出
$27,753
150,634

24,327

23,597

1,879

$27,753

150,634

24,327

23,597

1,259
95 年
94年
95年
94年
93年
  • (7) 截至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之資訊內容如下:
91.12.31(預計) 90.12.31(實際)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
$620
$935
33.33%
$-
-
-%

17. 基本每股盈餘

本公司為簡單資本結構,其基本每股盈餘計算分別如下:

期初流通在外股數
加:90年03月30日現金增資
(60,000,000股× 277/365)
91年11月05日現金增資
(10,000,000股× 57/365)
九十一年度
190,000,000

-
1,561,644
九十年度
130,000,000

45,534,247
-

119

本期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 191,561,644 股 175,534,247 股 金 額 ( 分子 ) 每股盈餘 ( 元 ) 稅 前 稅 後 股數 ( 分母 ) 稅 前 稅 後 民國九十一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115,023 $126,403 191,561,644 $0.60 $0.66 股 民國九十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損 $(118,328) $(118,328) 175,534,247 $(0.67) $(0.67) 股

五、關係人交易

( 一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母公司 KINSUS Corp. (USA) 本公司之子公司

( 二)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事項

1. 銷 貨

.銷 貨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一年度
金額
佔該科目淨
額百分比
$-
-%
九十年度
金額

$-
金額

$570
佔該科目淨
額百分比
0.49%

60 上述關係人交易之計價方式與一般客戶相當,而收款條件係月結 30 天收款,而一般客戶收款條件係月結 天收款。

  1. 本公司與關係人之債權債務 ( 均未計息 ) 情形如下:

(1) 應收 ( 付 ) 款項

(2 91.12.31
應付費用
金額
佔該科目淨
額百分比
KINSUS Corp. (USA)
$2,111
3.52%
)佣金支出
90.12.31
90.12.31
金額

$-
佔該科目淨
額百分比
-%

120

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委託 KINSUS COPR. (USA) 提供業 務推廣服務而支付之佣金費用分別為 14,119 仟元及 0 仟元。

六、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有下列資產業已提供 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之擔保品:

質押資產名稱 金 額 抵質押機構
中華開發-營業部

中華開發-營業部

中華開發-營業部

中國商銀-蘭雅分行

中華開發-營業部

中國商銀-蘭雅分行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

擔保性質
91.12.31
固定資產-土地

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固定資產-預付設備款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保證金
合 計
$256,129
65,262
385,736
146,602
59,375
1,711
3,000
長期擔保借款
長期擔保借款
長期擔保借款
長期擔保借款
長期擔保借款
外勞保證金
海關發貨倉庫
$917,815
90.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土地
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固定資產-預付設備款
存出保證金
合 計
$50,000中國商銀-蘭雅分行
開立信用狀擔保
256,129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68,000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39,944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26,725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1,711中國商銀-蘭雅分行
外勞保證金
$442,509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1. 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金額 ( 外幣單位:仟元 ) 如下:
八、 幣別
美 金
日 圓
馬 克
瑞士法郎
重大之災害損失
信用狀總額
892仟元
48,336仟元
12仟元
168仟元
已繳保證金
$-
-
-
-

121

無此事項。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其 他

1. 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金融商品



91.12.31


91.12.31


90.12.31

90.12.31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短期投資淨額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其他流動資產
受限制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
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費用
應付設備款
長期負債(含一年內到期者)




$137,255
226,698
281,625
13,386
-
8,940
10,382
63,040
59,988
141,254
338,900




$137,255

227,048

281,625

13,386

-

8,940


10,382

63,040

59,988

141,254

338,900




$230,839

74,354

74,131

11,692

50,000

7,482


-

23,864

33,930
165,352

41,000


$230,839

74,527

74,131

11,692

50,000

7,482

-

23,864

33,930

165,352

41,000

衍生性金融商品 無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 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 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其他流動資產、 受限制銀行存款、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應付費用及應付設備 款等。

  • (2) 長 ( 短 ) 期投資如有市場價格可循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 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依財務或其他資訊估計公平價值。

122

  • (3) 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價值估計公平價值,長期借款折現 率則以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 ( 相近之到期日 ) 之長期借款利率為 準。

2. 創業期間收入與費用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

利息收入

處分投資收益

其他收入

營業外收入合計

營業外支出

投資損失

本期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90.01.01~
90.05.06

$-
-
-
(34,562)
(34,562)

9,389

1,162

2

10,553


(2,627)
(26,636)
-

$(26,636)
89.09.11~
90.05.06 之累積數
$-
-
-
(52,382)
(52,382)
21,955
1,162
2
23,119
(4,513)
(33,776)
-
$(33,776)
  1. 為便於財務報表之比較分析,民國九十年度財務報表部份科目業經 適當重分類。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 一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參閱附表一。

  4. 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或期末持有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

123

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參閱附表二。

  1.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2.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3.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無。

  4.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者:無。

  5.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 相關資訊:參閱附表三。

  2. 1~8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上述 項相關 資訊:

(1)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 (2)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無。

  • (4)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或期末持有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達新 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5)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6)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 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124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者:無。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1. BGA 產業別財務資訊:本公司係製造 電路板為主要產品,因屬單一產 業,故無揭露其產業別資訊之適用。

  2. 地區別財務資訊:本公司無國外營運部門。

  3. 外銷銷貨資訊:

亞洲
美洲
合 計
九十一年度
$17,611
18,310
$35,921
九十年度
$1,234
5,039
$6,273
  1. 重要客戶資訊:本公司對單一客戶之銷貨收入占本公司營業收入淨額 10% 以上者如下:
客戶名稱
A客戶
B客戶
合 計
九十一年度
$529,389
361,859
$891,248
九十年度
$54,754
45,053
$99,807

125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市價(註)
景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景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
KINSUS CORP.
(USA)
開放式基金:
匯豐富泰債券基金
子公司
-
長期股權投資
短期投資
500,000
16,146,109
$8,940
$226,698
100.00%
-
$8,940
$227,048

註:無公開市價者,依股權淨值填寫。

126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關係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單位數 金 額
景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匯豐富泰
債券基金
短期
投資
- - 5,433,929 $74,354 48,564,720 $678,000 37,852,540 $527,067 $525,656 $1,411 16,146,109 $226,698







127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被投資公司具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 在 地 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上期 本期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景碩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KINSUS CORP.
(USA)










4699 Old Ironsides
Dri Suite 280 Santa
Clara, CA 95054









基板設計、擬
定市場策略分
析及顧客開發
、新產品技術
研發







USD
500
仟元









USD
500
仟元









500,000











100.00%












$8,940


























$1,510

























$1,510




































128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 公司 設立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 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 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 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 公司設立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 量。

此 致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87) 台財證 ( 六 ) 第 65315 號 (80) 台財證 ( 六 ) 第 53174 號

==> picture [179 x 1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129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 產


資 產


資 產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創業期間)

代碼
會計科目
附 註 金 額 金 額 代碼
會計科目
附 註 金 額 金 額
11 -1 2
11 00
11 10
11 20
11 40
12 10
12 50
12 80
12 86
12 91
14 00
15 -1 6
15 01
15 21
15 31
15 51
15 81
15 X 9
16 61
16 73
17 00
17 71
18 00
18 20
18 30
18 61
18 88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短期投資淨額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受限制銀行存款
流動資產合計
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淨額
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什項設備
成本合計
減:累計折舊
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遞延退休金成本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 土地
其他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二及四.1
二及四.2
二及四.3
二及四.4
二及四.5
二及四.13

二及四.6
二、四.7及六
二、三及四.9

二及四.13
四.7
$2 30,8 39
74 ,354
12 8
74 ,003
42 ,336
1,7 16
11 ,692
-
50,000
11 .31
3.6 4
0.0 1
3.6 3
2.0 7
0.0 8
0.5 7
## ####
2.4 5
$6 98,0 38
50 ,000
-
-
-
4,3 61
8,1 50
-
13 0,00 0
51 .93
3.7 2
-
-
-
0.3 2
0.6 1
-
9.6 7
21 -2 2
21 20
21 40
21 70
22 24
22 80
24 00
24 20
30 00
31 00
31 10
33 00
33 51
33 54
34 20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2 1,17 0
應付帳款
2,6 94
應付費用
二、三及四.
33 ,930
應付設備款
16 5,35 2
其他流動負債
2,0 37
流動負債合計
22 5,18 3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四.8及六
41,000
負債合計
26 6,18 3
股東權益
股 本
普通股
四.10
1,9 00,0 00
保留盈餘
累積虧損
四.11
(125 ,468 )
創業期間累積虧損
-
累積換算調整數

86 0
股東權益合計
1,7 75,3 92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
1.0 4
0.1 3
1.6 6
8.1 0
0.1 0
$-
-
10 ,858
39 ,937
37 7
## ####
## ####
0.8 1
2.9 7
0.0 2
11 .03 51,172 3.8 0
2.0 1 - ## ####
48 5,06 8 23 .76 89 0,54 9 66 .25 13 .04 51,172 3.8 0
7,4 82 0.3 6 1,3 11 0.1 0
93 .07
(6.1 5)
-
0.0 4
1,3 00,0 00
-
(7,1 40)
66
96 .72
## ####
(0.5 3)
0.0 1
26 8,12 9
19 4,13 3
62 4,21 0
34 ,375
27 4,05 1
13 .13
9.5 1
30 .58
1.6 8
13 .42
25 6,12 9
72 ,835
-
3,8 90
1,4 80
19 .06
5.4 2
-
0.2 9
0.1 1
1,3 94,8 98
(51,746)
-
19 0,70 0
68 .32
(2.5 3)
## ####
9.3 4
33 4,33 4
(569 )
19 ,064
96,924
24 .88
(0.0 4)
1.4 2
7.2 1
86 .96 1,2 92,9 26 96 .20
10 0.00 ## #### ### 10 0.00
1,5 33,8 52 75 .13 44 9,75 3 33 .47
1,5 80 0.0 8 - -
2,8 14
10 ,176
-
60 3
0.1 4
0.5 0
-
0.0 3
1,1 00
78 2
-
60 3
0.0 8
0.0 6
-
0.0 4
13,593 0.6 7 2,4 85 0.1 8
$2,041,575 10 0.00 $1,344,098 10 0.00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負責人:

130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 公司設立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六日及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公司設立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創業期間] )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科目
代碼
項 目 附註
九十年度 九十年度 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
設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
設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100
4170
4190
51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41
7160
7480
7500
7510
7520
7570
7900
8110
9600
9900
9910
9911
9950
銷貨收入
減: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
利息收入
處分投資利益
兌換利益
其他收入
營業外收入合計
營業外支出
利息支出
投資損失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營業外支出合計
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普通股每股盈餘(元):
本期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四.12及五


二及四.6

二及四.13
二及四.14
$117,910
(578)
(629)
116,703
(98,083)
18,620
(5,819)
(74,200)
(62,982)
(143,001)
(124,381)
21,077
3,018
2,547
831
27,473
(474)
(7,733)
(13,213)
(21,420)
(118,328)
-
$(118,328)
$(0.67)
-
$(0.67)
101.03
(0.50)
(0.53)
100.00
(84.04)
15.96
(4.99)
(63.58)
(53.97)
(122.54)
(106.58)
18.06
2.59
2.18
0.71
23.54
(0.41)
(6.63)
(11.32)
(18.36)
(101.40)
-
(101.40)
$-
-
-
-
-
-
-
(12,579)
(5,241)
(17,820)
(17,820)
12,566
-
-
-
12,566
-
(1,886)
-
(1,886)
(7,140)
-
$(7,140)
$(0.06)
-
$(0.0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負責人:

主辦會計:

131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 公司設立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六日及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設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創業期間)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附 註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累積換算調整數 合 計
創業期間累積虧損 累積虧損
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發起設立股本
現金增資
外幣報表換算調整數
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公司設立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損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八現金增資
外幣報表換算調整數
結轉創業期間累積虧損
九十年度淨損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四.10
四.10

四.10

$1,200,000
100,000
1,300,000
600,000

$1,900,000
$-
(7,140)
(7,140)
7,140
$-
$-
-
(7,140)
(118,328)
$(125,468)
$-
66
66
794
$860
$1,200,000
100,000
66
(7,140)
1,292,926
600,000
794
-
(118,328)
$1,775,392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132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 公司設立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六日及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公司設立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創業期間] ) (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九十年度 八十九年度 項 目 九十年度 八十九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損
調整項目:
折舊
各項攤提
處分投資利益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應收票據淨額( 增加) 減少
應收帳款淨額( 增加) 減少
存貨淨額( 增加) 減少
預付款項( 增加) 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 增加) 減少
遞延退休金成本增加數
應付票據增加( 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 減少)
應付費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出
$ (1 1 8 ,3 2 8 )
5 1 ,1 7 7
2 ,6 2 2
(3 ,0 1 8 )
7 ,7 3 3
(1 2 8 )
(7 4 ,0 0 3 )
(4 2 ,3 3 6 )
2 ,6 4 5
(3 ,5 4 2 )
(1 ,5 8 0 )
2 1 ,1 7 0
2 ,6 9 4
2 3 ,0 7 2
1 ,6 6 0

(1 3 0 ,1 6 2 )
$ (7 ,1 4 0 )
5 6 9
-
-
1 ,8 8 6
-
-
-
(4 ,3 6 1 )
(8 ,1 5 0 )
-
-
-
1 0 ,8 5 8
3 7 7
(5 ,9 6 1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短期投資
出售短期投資
受限制銀行存款(增加)減少數
購置長期投資
購置固定資產
支付開辦費
存出保證金增加數
遞延費用增加
其他資產-土地增加數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公司設立股本
現金增資
舉借長期借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 減少) 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 不含資本化利息)
本期支付所得稅
支付現金購置固定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支付現金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累積換算調整數增加( 減少) 數
(8 6 4 ,0 0 0 )
8 4 2 ,6 6 4
8 0 ,0 0 0
(1 3 ,1 1 0 )
(1 ,0 0 9 ,8 6 1 )
-
(1 ,7 1 4 )
(1 2 ,0 1 6 )
-
(9 7 8 ,0 3 7 )
-
6 0 0 ,0 0 0
4 1 ,0 0 0
6 4 1 ,0 0 0
(4 6 7 ,1 9 9 )
6 9 8 ,0 3 8
$ 2 3 0 ,8 3 9
$ 3 5 8
$ 2 ,1 5 1
$ 1 ,1 3 5 ,2 7 6
3 9 ,9 3 7
(1 6 5 ,3 5 2 )
$ 1 ,0 0 9 ,8 6 1
$ 7 9 4
(5 0 ,0 0 0 )
-
(1 3 0 ,0 0 0 )
(3 ,1 3 1 )
(4 1 0 ,3 8 5 )
(7 8 2 )
(1 ,1 0 0 )
-
(6 0 3 )
(5 9 6 ,0 0 1 )
1 ,2 0 0 ,0 0 0
1 0 0 ,0 0 0
-
1 ,3 0 0 ,0 0 0
6 9 8 ,0 3 8
-
$ 6 9 8 ,0 3 8
$-
$ 1 ,1 7 8
$ 4 5 0 ,3 2 2
-
(3 9 ,9 3 7 )
$ 4 1 0 ,3 8 5
$ 6 6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

經理人:

負責人:

主辦會計:

133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一、公司組織及營業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核准設立,惟截至民國九十年五月六日止,屬於 創業期間,於創業期間內,本公司主要致力於財務規劃、資金籌措、招募員工及準備 營業等活動;而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開始主要營業活動,並產生重要收入。

本公司主要經營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批發、電子材料零售、企業經營管理顧問 等業務。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外幣交易

  • (1) 本公司之交易事項係以新台幣為記帳單位。以外幣為計價基準之交易事項,係 按交易發生時之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入帳。至外幣債權或債務於資產負債表日 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結清外 幣債權或債務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 (2) 本公司之子公司 KINSUS CORP. (USA) 記帳貨幣即為其功能性貨幣,外幣財務 報表換算為本國貨幣財務報表時,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 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歷 史匯率換算;股利按宣告時之匯率換算;損益科目按加權平均匯率換算。依前 段換算所產生之換算差額,列入「累積換算調整數」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調 整項目。

2. 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 之短期投資,通常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商業本票﹑國庫券及銀 行承兌匯票等。

134

3. 短期投資

係投資受益憑證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成本之計算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 期末並按成本與巿價孰低法評價。開放型基金之巿價為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之淨 資產價值。

4. 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係依據過去實際發生呆帳之經驗,衡量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據、應收帳 款等各項債權之帳齡情形及其收回可能性予以評估提列。

5. 存 貨

存貨係採永續盤存制度,其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 法評價,比較成本與市價孰低時,係採總額法比較。市價之決定除在製品及製成 品係指淨變現價值外,餘係指重置成本。對於呆滯存貨則另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6. 長期投資

  • (1) 長期股權投資係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持有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 上或持有股權比例雖未達百分之二十,但具有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按權 益 法評價,即被投資公司發生淨利 ( 或淨損 ) 時應按約當持股比率列投資收入 ( 或 損失 ) ,發放之現金股利,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之收回。

  • (2) 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與被投資公司間之順流交易,有關公司間未 實現損益之銷除比例,端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而定。若對被投資 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予以全部銷除;若對被投資公司不具 控制能力,則公司間未實現損益按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而與 被投資公司間之逆流交易,不論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間未實 現損益按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予以銷除。

  • (3) 若因按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之虧損而致對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投資及墊款之 帳面餘額為負數時,其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 至零為限。但若擔保被投資公司之債務,或有其他財務上之承諾,或被投資公 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 時,按持股比例繼續認列投資損失,因此而致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面價值 發生貸方餘額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負債。嗣後被投資公司如有盈餘時,仍 依權益法處理,惟如過去有未認列之投資損失俟彌補未認列之損失後,再恢復 採用權益法認列損益。

  • (4) 對持有股權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採權益法評價並編製合併報表,惟若被投 資公司當年度總資產或營業收入未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僅按權益法

135

評價,不另編製合併報表,但所有未達編入合併報表標準之子公司合計總資產 或營業收入已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仍將總資產或營業收入 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三以上之子公司編入合併報表,嗣後除非所占比率 降至百分之二十,否則仍繼續編入合併報表。

7. 固定資產

  • (1) 固定資產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重大之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支出,列入 固定資產;修理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固定資產報廢及出售時,其 成本及累計折舊均自帳上予以減除。處分固定資產利益,列為當期之營業外收 入,至於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則列為營業外支出。

  • (2) 折舊係採平均法,各項資產計提之耐用年數如下:

房屋及建築 3 - 25
機器設備 5 - 7
辦公設備 3 - 5
什項設備 3 - 15 年 年

至已屆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並就其殘值估列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8. 遞延費用

(1) 開辦費

創業期間為設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予以資本化列入開辦費,自開業之日起,分 五年攤銷

(2) 其他遞延費用

係包括工廠電力、廠房週邊工程與其他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支出等,以實際發 生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三年平均攤提。

9. 退 休 金

本公司訂有員工退休辦法,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自民 國九十年七月起算按每年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二提撥退休準備金,並撥交由勞工 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儲存及支用,由於此項退休準備金與本公司完全分 離,故未包含於財務報表中。

本公司自九十年底起,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 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其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 公平價值部分,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並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起認列淨退休金成本;有關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係按十五年採直線 法攤銷;未認列退休金損益係按十一年採直線法攤銷。

136

10. 所得稅

本公司估列所得稅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 之規定作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 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 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 性,估列其備抵評價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 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期劃分為 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 日列為當期費用。

11. 普通股每股盈餘

普通股每股盈餘之計算係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凡有現金增資者,則以其 全年在外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 在計算以往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9 所述,本公司自編製民國九十年度財務報表起,依證期會 規定,除淨退休金成本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認列外,資產負債表係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之規定處理。依該規定,本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認列應計退休金負債為1 ,755 仟元及遞延退休金成本為 1,580 仟元,依 精算師評估結果補列退休金負債 1,580 仟元,此項變動對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 響。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
支票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 計
90.12.31
$200
30,639
200,000
$230,839
89.12.31
$100
57,938
640,000
$698,038

2. 短期投資淨額

137

中華富泰債券基金
減:備抵短期投資跌價損失
淨 額
90.12.31
成 本 市價
$74,354$74,527
-
$74,354
89.12.31 89.12.31
成 本 成 本 市價
$74,354
-
$50,000
-
$50,090

$74,354 $50,000

3.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90.12.31
$128
-
$128
89.12.31
$-
-
$-

4.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5.存貨淨額
90.12.31
$74,690
(687)
$74,003
89.12.31
$-
-
$-

(1) 存貨明細如下:

原 料
物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合 計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淨 額
90.12.31
$11,109
10,269
12,886
11,065
45,329
(2,993)
$42,336
89.12.31
$-
-
-
-
-
-
$-
  • (2) 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之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 20,000 仟 0

  • 元及 仟元。

(3) 存貨並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6. 長期股權投資

138

  • (1) 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股權投資明細如下:
被投資公司名稱
90.12.31
KINSUS CORP. (USA)
89.12.31
KINSUS CORP. (USA)
股數

500,000
100,000
帳面價值
$7,482
$1,311
當期認列投
資損失
$7,733
$1,886
持股
比例
100.00%
100.00%
評價
基礎
權益法
權益法
  • (2) 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因被投資 公司實收資本額及營業收入均未達須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故採用該被投資公 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得之。

  • (6)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及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分別匯款美金 100,000 及 400,000 元 ( 折合新台幣 3,131 仟元及 13,110 仟元 ) 投資 KINSUS CORP.(USA) ,共計取得 500,000 股,每股面額 USD1 元,持股比率 100% ,是 項投資案業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案。

  • (7) 本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持有 KINSUS CORP. (USA) 股權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因 其資產總額及營業收入均未達本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故依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七號之規定,得不編製合併報表。

  • (8) 上述長期股權投資均無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事。

7. 固定資產淨額

(1) 固定資產之明細如下:

項 目
90.12.31
土 地
房屋及建築物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什項設備
預付設備款
合 計
89.12.31
土 地
取得成本
$268,129
194,133
624,210
34,375
274,051
190,700
$1,585,598
$256,129
累計折舊
$-
7,152
24,445
5,809
14,340
-
$51,746
$-
未折減餘額
$268,129
186,981
599,765
28,566
259,711
190,700
$1,533,852
$256,129

139

房屋及建築物
辦公設備
什項設備
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合 計
72,835
3,890
1,480
19,064
96,924
$450,322
456
113
-
-
-
$569
72,379
3,777
1,480
19,064
96,924
$449,753
  • (2) 本公司土地除上列新屋鄉石磊子段石磊子小段 810 、 962 、 963 、 964 、 967 、 968 號,面積計 25,451 平方公尺,帳列成本 256,129 仟元,係以本公司名義持有外, 另有石磊子段石磊子小段 965 號,面積計 296 平方公尺,帳列成本 603 仟元, 因購入時之地目為農地,未能以本公司名義購買,故暫以本公司董事長童子賢 名義辦理登記,惟截至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止,尚未以本公司為設定權 利人辦理設定,另在本公司未辦妥登記取得所有權之前,暫列於其他資產項下。

  • (3) 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資產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 1,003,000 0

  • 仟元及 仟元。

  • (4) 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度未有因購置固定資產而需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 (5) 有關固定資產提供擔保或質押之情形,請詳附註六。

  • 長期借款

  • (1)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長期借款餘額,而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 借款性質 契約期限 利率 借款金額 償還辦法 擔保品 90.12.31 中華開發工業銀 擔保借款 90.06.15按交銀基 $41,000 自首次支用放款之 土地、房 行-營業部 95.04.15 本放款利 當日起算屆滿二年 屋及建築 率減年利 前最接近之一、 物、機器 率 2.125% 四、七、十月份之 設備 十五日償還第一期 應攤還之本金,並 自該日起以三個月 為一期,共分十三 期平均攤還。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一年以上到期之長期借款 $41,000

  • (2) 上述與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之借款依合約規定不得將所取得之資金在大陸地

140

區從事直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亦不得以使用本授信資金所取得之財產、 信用或其他對價(簡稱變價資產),或以變價資產更為交易而取得之資產、信用 或其他資產(衍生資產),在大陸地區從事直接或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

  • (3) 本公司承諾債權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在授信存續期間維持流動比率不得小於 一,負債比率不得大於一,所述比率均以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為準,若上述財 務比率未達承諾標準,應於次年九月底前以現金增資方式改善之。

  • (4) 有關資產提供質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六。

9. 退 休 金

  • (1) 本公司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以民國九十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茲將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基金 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金負債調節如下:
既得給付義務
非既得給付義務
累積給付義務
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
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提撥狀況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遞延退休金成本
90.12.31
$-
(2,671)
(2,671)
(1,872)
(4,543)
916
(3,627)
3,452
(1,580)
$(1,755)
$1,580

上列應計退休金負債帳列應付費用項下。

  • (3) 計算淨退休金成本所用之精算假設如下:

90.12.31 4.5% 折現率 3.0%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4.5%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長期投資報酬率

  • (4) 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職工退休辦法之既得給付為 0 仟

141

元。

10. 股 本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額定股本為 2,500,000 仟 元,每股面額 10 元,分為 250,000,000 股,設立時發行 120,000,000 股,實收資本 額為 1,200,000 仟元。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100,000 仟元,並 決議以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1,300,000 仟 元,每股面額 10 元,計分為 130,000,000 股。該項增資案業於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奉經濟部核准並完成變更登記。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600,000 仟元,並決 議以九十年三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1,900,000 仟元,每股面 額 10 元,計分為 190,000,000 股。該項增資案業於九十年四月十七日奉經濟部核 准並完成變更登記。

11. 盈餘分配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及繳納所得稅,次就其餘 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依下列比例分配之:

  • (1) 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 (2) 董監事酬勞百分之一。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報請股東會決議之。

12. 營業收入淨額

項 目
BGA基板
其他
淨 額
90.01.01~
90.12.31
$108,772
7,931
$116,703
89.09.11~
89.12.31
$-
-
$-

13. 所得稅

  • (1) 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總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備抵評價金額
90.12.31
$177,606
$954
$176,652
90.12.31
89.12.31
$1,763
$-
$1,763
89.12.31

142

暫時性
差異金額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之暫
時性差異:
投資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
$9,619
兌換利益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
暫時性差異
(3,816)
職工福利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
883
存貨跌價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可
減除暫時性差異
2,993
�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所得稅抵

-
�虧損扣抵產生之所得稅抵減
117,102
(2)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
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抵銷後淨額
(3)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非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抵銷後淨額
(4)所得稅費用計算如下:
應付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
存貨跌價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兌換利益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職工福利之認列所產生遞延所得稅利益
投資損失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虧損扣抵之認列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利益
提列備抵評價
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所得稅
影響金額
所得稅
影響金額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暫時性
差異金額
所得稅
影響金額




$2,405
(954)
221
748
144,957
29,275
90.12.31
$954
-
$-
-
954
(954)
-
-
$- $-
89.12.31
$1,763
(1,763)
-
-
$-

89.09.11~
89.12.31
$-
-
-
-
(472)
-
(1,291)
1,763
$-
$176,652
(176,652)
-
-
$-
90.01.01~
90.12.31

$-
(748)
954
(221)
(1,933)
(144,957)
(27,984)
174,889
$-

143

  • (5)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設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尚未經 國稅局核定。

  • (6) 所得稅抵減之法令依據、抵減項目、可抵減稅額、尚未抵減餘額及最後抵減年 度列示如下:

法令依據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抵減項目
可抵減稅額 尚未抵減餘額 最後抵減
年限
機器設備
研究與發展支出
研究與發展支出
$129,430

13,648

1,879

$129,430

13,648

1,879
94 年
94年
93年
  • (7) 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之可扣抵虧損金額及期限 如下:
虧損年度
89
90(預計數)
合計
得扣抵之最後年度
94
95
可扣抵虧損金額
$5,166
111,936
$117,102
  • (8) 截至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資訊內容 如下: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
90.12.31(預計) 89.12.31(實際)
$-
-
-
$-
-
-
  1. 每股盈餘
期初流通在外股數
加:89年9月11日設立股本
89年12月26日現金增資
(10,000,000× 6/112)
90年03月30日現金增資
(60,000,000股× 277/365)
本期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
本期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每股盈餘(新台幣元)
本期稅前淨損
90.01.01~
90.12.31
130,000,000

-
-
45,534,247
175,534,247

$(118,328)
-
$(118,328)
$(0.67)
89.09.11
~89.12.31
-

120,000,000
535,714
-
120,535,714

$(7,140)
-
$(7,140)
$(0.06)

144

    •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0.67) $(0.06)

五、關係人交易

( 一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母公司

( 二)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事項

1. 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事項明細如下:

(1) 銷 貨

1)銷 貨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90.1.1~90.12.31
金額
佔該科目淨
額百分比
$570
0.49%
89.09.11~89.12.31
金額

$570
金額

$-
佔該科目淨
額百分比
-%

60 上述關係人交易之計價方式與一般客戶相當,而收款條件係月結 天收款, 30 而一般客戶收款條件係月結 天收款。

六、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有下列資產業已提供金融機構作 為融資之擔保品:

質押資產名稱 金 額 抵質押機構 擔保性質 90.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50,000 中國商銀-蘭雅分行 開立信用狀擔保 固定資產-土地 256,129 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68,000 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39,944 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固定資產-預付設備款 26,725 中華開發-營業部 長期擔保借款 合 計 $440,798

89.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 $130,000 中國國際商銀-蘭雅分行 開立信用狀擔保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1. 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金額 ( 外幣單位:

145

仟元 ) 如下:

幣別
美 金
日 圓
馬 克
瑞士法郎
信用狀總額
462仟元
88,750仟元
12仟元
3仟元
已繳保證金
$-
-
-
-
  1. 截至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簽訂之購置固定資產合約總價款為 139,988 仟元,已付金額為 134,892 仟元,帳列固定資產預付設備款項下。

  2.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 其 他

1.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


金融商品



90.12.31


90.12.31


89.12.31

89.12.31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短期投資淨額

應收票據及款項淨額
其他流動資產
受限制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
負債
應付票據及款項
應付費用
應付設備款
長期負債(含一年內到期者)




$230,839

74,354
74,131
11,692
50,000
7,482
23,864
33,930
165,352
41,000




$230,839

74,527

74,131

11,692

50,000

7,482


23,864

33,930

165,352

41,000




$698,038

50,000

-

8,150
130,000

1,311


-

10,858

39,937

-


$698,038

50,090

-

8,150

130,000

1,311

-

10,858

39,937

-

衍生性金融商品 無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46

  • (1)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 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 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款項淨額、其他流動資產、受限制銀行存款、應付票據 及款項、應付費用及應付設備款等。

  • (2) 長 ( 短 ) 期投資如有市場價格可循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 可供參考時,則依財務或其他資訊估計公平價值。

  • (3) 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價值估計公平價值,長期借款折現率則以本 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 ( 相近之到期日 ) 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

2 .創業期間收入與費用

業期間收入與費用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

利息收入

處分投資收益

其他收入

營業外收入合計
營業外支出

投資損失

本期稅前淨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90.01.01~
90.05.06

$-
-
-
(34,562)
(34,562)

9,389

1,162

2

10,553


(2,627)
(26,636)
-

$(26,636)
89.09.11~
90.05.06 之累積數
$-
-
-
(52,382)
(52,382)
21,955
1,162
2
23,119
(4,513)
(33,776)
-
$(33,776)
  1. 為便於財務報表之比較分析,民國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部份科目業經適當重

分類。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147

  1.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2.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參閱附表一。

  3. 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或期末持有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參閱附表二。

  4.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參閱附表三。

  5.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無。

  6.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7.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無。

  8.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 訊:參閱附表四。

  2. 1~8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上述 項相關資訊:

  3.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4.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無。

  • (4) 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或期末持有單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5)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者:無。

  • (6)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者:無。

148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者: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三)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無。

十二、 部門別財務資訊

  1. BGA 產業別財務資訊:本公司係製造 電路板為主要產品,因屬單一產業,故無 揭露其產業別資訊之適用。

  2. 地區別財務資訊:本公司無國外營運部門。

3. 外銷銷貨資訊:

亞洲
美洲
合 計
90.01.01~90.12.31
$96,311
189
$96,500
89.09.11~89.12.31
$-
-
$-
  1. 10% 重要客戶資訊:本公司對單一客戶之銷貨收入占本公司營業收入淨額 以上 者如下:
客戶名稱
A客戶
B客戶
合 計
90.01.01~90.12.31
$54,754
45,053
$99,807
89.09.11~89.12.31
$-
-
$-

149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市價(註)
備註





$7,482






$74,527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市價(註)
景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景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
KINSUS CORP. (USA)


開放式基金:
中華富泰債券基金






子公司



-






長期股權投資



短期投資






500,000



5,433,929.3









$7,482


100.00%




-









$7,482


















$74,354






$74,527






















註:無公開市價者,依股權淨值填寫。

150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累積買進、賣出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期 初


關係人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金額
單位數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景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華富泰
債券基金







短期
投資







-







-








3,803,177.9








$50,000

















64,501,125.4












$864,000


















62,870,374












$842,664


















$839,646



















$3,018


























151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取得之
公 司
財產
名稱
交易日或
事實發生日
交易
金額
價款支
付情形

交易

對象

關係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定
之參考依據
取得
及使用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景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景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土地


建築物





90.01.16



90.06.21





$12,000


$97,028





付清


付清





鄒貴山


台灣川源





-


-





-


-





-


-





-

-


-


-





議價


議價





供生產使
,使用情
良好。
供生產使
,使用情
良好。



152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被投資公司具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 在 地 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 末 持 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上期 本期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景碩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KINSUS CORP.
(USA)







4699 Old Ironsides
Dri Suite 280 Santa
Clara, CA 95054






基板設計、擬
定市場策略分
析及顧客開發
、新產品技術
研發




USD
100
仟元






USD
500
仟元






500,000








100.00%









$7,482



















$(7,733)











$(7,733)



















153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華瑋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童子賢 董 事:華毓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世昌 董 事:華旭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沈振來 董 事:中華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景溢 總經理:郭 明 棟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