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KINSUS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12, 2018
52304_rns_2018-07-12_242c3072-4efa-4e93-b052-b5842a1c1b88.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景碩 公司提供
|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 107/07/10 |
| 本次發行屬 | 有償認購,預定發行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10元 |
| 預定發行總數(股) | 5,500,000 |
|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
|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107年1月15日收盤價新臺幣51.30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7年~ 110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04,042仟元、88,864仟元、30,292仟元 及3,952仟元。 二、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暫估107年~110年費用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23元、 0.20元、0.07元及0.01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 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 發行辦法之內容 | 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 結合,依據公司法第267條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第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二、發行期間 本公司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 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普通股,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 及依本辦法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份相同。 四、發行總額(股) 共計5,500,000股。 五、發行價格 每股新台幣10元。 六、得認購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 職員工為限,包含: 指標A:八職等員工。 指標B:四職等至七職等員工。 (二)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職等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 定,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 ,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 56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 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七、既得條件 (一)指標A:八職等員工 依本辦法所授予之員工權利新股,被授予對象屬八職等員工者,自 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以下同)起至下述日期仍在職,且未曾有違 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 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 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個月時:20%。 B.108年4月25日:20%。 C.108年9月25日:15%。 D.109年4月25日:15%。 E.109年9月25日:15%。 F.110年4月25日:15%。 (二)指標B:四職等至七職等員工 1.依本辦法所授予之員工權利新股,被授予對象屬四職等至七職等 員工者,自給與日起至下述日期仍在職、並依不同職等級須符合個 人績效要求,且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 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 事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個月時:20%。 B.108年4月25日:20%。 C.108年9月25日:15%。 D.109年4月25日:15%。 E.109年9月25日:15%。 F.110年4月25日:15%。 2.個人績效認定條件 A.四職等一級至五職等二級員工:於既得期間屆滿時,最近一次績 效評核為A者。 B.六職等一級至七職等二級員工:於既得期間屆滿時,最近一次績 效評核為「A」、「B+」、「B」者,核給員工當次既得之比例如下: (a)A:100% (b)B+:75% (c)B:50% 八、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 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 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 九、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轉任關 係企業、留職停薪等之處理 (一)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 死亡者,於離職、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 就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全數買回。 (二)不能勝任工作以外之資遣者,如資遣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 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則按其當年度在職天數之比例乘以本辦法第 七條約定當年度得既得之股數,視為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其餘未 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於離職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由 本公司以發行價格全數買回。 (三)因職業災害而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 職者,當年度視為完成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任職期限,惟仍受本辦 法第七條規定既得條件期限及比例之限制。離職後之下一年度起即 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以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並 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因職業災害而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 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第七條規 定之任職期限,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 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 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五)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 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 七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辦法 第七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六)留職停薪: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 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所訂之留任年資。 (七)本公司依本辦法買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予註銷。 十、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在未達既得條件前 ,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 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三)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參與配股與配息。 (四)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 執行之。 十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 ,交付信託保管。於既得條件成就之日起1個月內,將既得部分之 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至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二)簽約及保密: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實際 得為認股之員工名單等事項確定後,由本公司承辦單位通知員工簽 署授予約定書、交付信託等相關文件。得為認股員工未簽署相關文 件者,即喪失認購資格。 2.得為認股員工均應遵守本公司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 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 得依情節輕重懲處之。 (三)稅捐: 1.員工因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產生之各項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 法令規定辦理。 2.本公司依本辦法買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如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 需繳納相關稅款,則由本公司負責繳納。 3.任何經本辦法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 守本辦法、授予約定書及信託相關規定。 (四)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且需取得股東會特別決議許可,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 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 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備註 | 一、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係經107年4月13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 二、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業已經107年股東常會通過。 三、因配合主管機關修正部分文字內容,擬於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
累計實際發行總數(股): 5,439,500
若欲查詢實際發行之詳細資料,請選擇發行日期:108/03/18107/08/28
More from KINSUS
Annual Report
2026
Jun 2
Annual Report
2026
Jun 2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2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2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Jun 2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5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1
Investor Presentation
2026
May 21
Investor Presentation
2026
May 21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