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INSUS — AGM Information 2022
Jun 7, 2022
52304_rns_2022-06-07_a5ea0a77-84bb-4ba1-9a6c-381892355a9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343 x 8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0502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5 樓
臺北北門郵局第 11973 號信箱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 3189
網址: https://www.kgi.com.tw
戶號:
開會通知書
請即拆閱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
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111-1
法人指派書
股東戶號
茲指派 君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出
席 貴公司本次股東會,依 股東姓名
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 月 日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請蓋原留印鑑
戶號 戶名
原 登 記
銀行帳號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戶號 電 話
姓名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
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第
一
聯
※
出者徵
席視求
通為人
知親或
書自受
及出託
委席代
第
託,理
二
聯 書但人
二委者
者託視
均書為
簽由委
名股託
或東出
蓋交席
章付。
現 記
金 表
股 填
利 寫
領 說
取 明 新 匯
方式 詳右 變更登 款領取
登 列 記
第
三
聯
印
戶
鑑
卡 籍
填
地
寫 留
說
通 存
明
詳 訊 印
右
處 鑑
列
-----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一)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 「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 股東會現場,貴股東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 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 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 ,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二)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 picture [47 x 3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東 台啟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111-1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法人指派書 股東戶號 茲指派 君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出 席 貴公司本次股東會,依 股東姓名 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 月 日
111-1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填寫銀行帳號 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登記 表寄回。
-
三、如採郵寄支票或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 寄回本登記表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
-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11年5月27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 知書,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貴股東惠鑒: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 印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 立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 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 本一併檢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 口名簿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 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 picture [70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景碩科技 111.05.27 慶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 1.依據公司法第267條第9項、第10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 「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發行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主要事項說明如下: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5.6元。 二、發行總額:普通股5,400,000股,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 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發行條件: (1)既得條件: (一)指標A:八職等以上(含)員工 依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授予之員工權利新股,被授予對象屬八 職等以上(含)員工者,自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以下同)起至下述日期仍在職 ,且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 、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 比例如下: A.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個月時:30%(無條件進位至千股)。 B.自給與日起算,屆滿8個月時:20%(無條件進位至千股)。 C.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3個月時:20%(無條件捨去至千股)。 D.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0個月時:10%(無條件進位至千股)。 E.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5個月時:10%(無條件進位至千股)。 F.自給與日起算,屆滿32個月時:剩餘股份。 (二)指標B:六職等至七職等員工 依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授予之員工權利新股,被授予對象屬六 職等至七職等員工者,自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以下同)起至下述日期仍在職 ,且考績B以上、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 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者,可分別達成既得 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個月時:30%(無條件進位至千股)。 B.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3個月時:50%(無條件捨去至千股)。 C.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5個月時:剩餘股份。 (2)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 依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 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 (3)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轉任關係企業、留職停薪等 之處理 (一)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死亡者,於離職 、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 公司以發行價格全數買回。 (二)不能勝任工作以外之資遣者,如資遣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其他既得 條件,則按其當年度在職天數之比例乘以本辦法第七條約定當年度得既得之股 數,視為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其餘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於離職當日視為喪 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全數買回。
==> picture [39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因職業災害而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當年度視 為完成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任職期限,惟仍受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既得條件期限 及比例之限制。離職後之下一年度起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以 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 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
(四)因職業災害而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任職期限,由法定繼承 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信託約定取 得移轉股份。 (五)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 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 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七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 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
(六)留職停薪: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 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 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留任年資。 (七)本公司依本辦法買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予註銷。 四、得認購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包含: 指標A:八職等以上(含)員工。
-
指標B:六職等至七職等員工。
-
(2)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職等級、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所需 之條件等因素,由執行長核定,送呈董事長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 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 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 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 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依111年2月7日收盤價新台幣202.50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 暫估111年~114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64,099仟元、307,053仟元、113,299 仟元及24,715仟元。
(2)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暫估111年~114年費用後每股盈 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36元、0.68元、0.25元及0.06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 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1年5月2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 權行使股東權利: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 (1) ○ 承認(2) ○ 反對(3) ○ 棄權 財務報表案。
-
2.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1) ○ 承認(2) ○ 反對(3) ○ 棄權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1) ○ 贊成(2) ○ 反對(3) ○ 棄權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 ○ 贊成(2) ○ 反對(3) ○ 棄權 5.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 ○ 贊成(2) ○ 反對(3) ○ 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 □ 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 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 致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民國111年 月 日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picture [39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假本公司石磊廠(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1245號),召開一 一一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 表冊報告。3.本公司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 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一一O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一)配發每股現金股利4.5元。(二)有關盈餘分配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 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三)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比例發生異動,擬授權董事長於上述分派金額之範圍內 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詳第四聯。
-
四、本次股東會議案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請股東輸入公司代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 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
五、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於開會當 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五聯 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委託出席,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 身份證明文件至會場申請補發。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 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
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1年4月27日至111年5月2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九、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11年4月26日前上傳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至證基會網站 (https://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 picture [3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6 x 2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7 x 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1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7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11-1
----- End of picture text -----
委 託 書 使 用 規 則 摘 要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 出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 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 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 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 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 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 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六、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 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七、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二號五樓)。
八、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十、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111.05.27景碩科技 貴股東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慶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