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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ign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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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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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5号)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60,119股,发行价格为12.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736,898.2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3,440,914.1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984.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998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金信诺 中国银行股份 751081138908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扩产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妈湾支行 9550889900020049960 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1081138908,截至2026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9900020049960,截至2026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