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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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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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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瑞 祺”)持有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12 月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科瑞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即2021 年12 月21 日至2022 年6 月20 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7%。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国科瑞祺已于2014 年4 月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 于2020 年11 月11 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国科瑞祺通过 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日内, 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国科瑞祺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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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国科瑞祺物 联网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2,250,000 | 2.67% |
IPO 前取得:2,250,000 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 国科瑞祺物 联网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2,250,000 | 2.68% | 2021/1/18~ 2021/6/3 |
82.33-110.66 | 2020/12/1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国科瑞祺 物联网创 业投资有 限公司 |
不超过: 2,250,00 0 股 |
不超过: 2.67%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250,000 股 |
2021/12/21 ~ 2022/6/20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自身资 金需求 |
注: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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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国科瑞祺承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或“发行人”)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本人作为沈阳芯源的股东,就沈 阳芯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本公司/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累计不超过上市时本 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 的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5、本公司/本人实施减持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 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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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国科瑞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本次 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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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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