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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r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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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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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相 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 均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 至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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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 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 可持续发展建议;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 )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 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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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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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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