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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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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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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二、《关于解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分别在 2020 年下半年和 2021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 A 签订销售协议, 达 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前述关联交易仅签订协议, 公司尚未实施执行, 也未形成 收入。考虑到相关决策程序规定,公司拟与交易对方解除相关协议,待关联交易 额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重新签订销售协议。此次解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合 同的事项, 符合公司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解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 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mathcal{V}_2^{\prime\prime}$ 煜 宋
2021年8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 雷
2021年8月26日
(本页无正文, 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ddot{\phant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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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斌).
张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