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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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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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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同意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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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雷
2021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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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斌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