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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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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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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芯源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芯 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33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9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37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896.22 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48,246,650.94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5,744,103.78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 518,123,349.06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 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芯源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毅 杜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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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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