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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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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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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 688037 公司简称:芯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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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8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2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七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6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7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8 议案十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 ............................................................................................................. 20 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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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鉴于新冠疫情管控和防御需要,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 不适等症状,并于参会当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 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辽事通健康 通行码为绿色的股东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针对近 14 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所有拟参会人员, 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等防控工作。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拟参会人员,需 提供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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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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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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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下午 1 点 30 分

  2. 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16 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1303 会议室

  1. 会议召集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润福先生

  3.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3、《关于公司 〈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的议案》

  • 4、《关于公司 〈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的

  •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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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关于公司 〈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报告 〉 的议案》

  • 6、《关于公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

  •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 诺的议案》

  •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 事宜的议案》

  • 10、《关于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

  • 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 的议案》

  •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

  • 以公司公告为准)

  •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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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 备发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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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

  •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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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 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2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 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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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4,000.00 47,000.00
2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28,939.27 2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939.27 1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 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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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订了《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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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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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 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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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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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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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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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 等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 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 外),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 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 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订、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

  •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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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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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并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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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2,795.44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3,83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3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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