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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ET NETWORK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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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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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 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恺英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 14:00 如期在:上海市闵行区陈 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3 号楼 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和内容与《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 9:15 至 7 月 28 日 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6 人,代表 股份774,353,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58%。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骞军法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 名,代表股份43,0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8 人,代表股份159,402,6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3%。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关于增补赵凡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关于增补陈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 2.1 关于增补黄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2.2 关于增补郑兴焱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 决结果。

综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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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 强 施念清 律师 ——————————邬文昊 律师-----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