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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ET NETWORK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l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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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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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及时回收,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 明确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品销售的货款回收。

第三条 财务部应收会计应及时跟踪应收款的进度,对逾期货款应当及时通 知销售部相关人员做好货款催收工作。

第四条 销售部相关人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

第五条 公司按照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约定的结算政策确认应收账款的期限。

第二章 问题账款处理

第六条 销货产生的应收货款,销售部经理应与客户沟通,敦促尽快还款, 应收账款过期15 天尚未收回,视同“问题账款”。

第七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人员应于应收款转为问题账款后2 日内 将相关情况和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报告书面提交销售经理和分管副总批示,经批 示后,交相关业务员处理。

第八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经办人与相关部门应充分配合,必要时借 阅有关部门的账册、资料,并请求有关部门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部门主管或 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九条 相关部门协助业务部处理 “问题账款”,若货款过期30 天尚未能 处理完毕,分管副总应指令暂停生产新单,特殊情况下需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生产及发货。

第三章 催收款的处理

第十条 货款逾期30 天后应转为催收款,销售经理应于3 日内将其未能回收 的原因及对策书面提交副总经理,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 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 日内监督下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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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准呆账的处理

第十二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过期180 天或者客户有下列所述的情形

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 1、客户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

  • 2、客户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

  • 3、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 4、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

第十三条 准呆账的处理仍以销售部为主,根据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总经 理组织以专案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经总经理与法律顾问商议,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者,再签移法 律顾问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律顾问会同销售部共同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程序的进行,由法律顾问以专案签准办理,并随时转销售部 协助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准呆账移送法律顾问后,由法律顾问提请总经办定期召集销售部、 财务部等人员召开检查会,检查案件的前因后果,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第十八条 若法律顾问对客户提出起诉,销售部应协助法律顾问准备以下资料: ①原始发票。

②有客户签收出货单回执联

③有客户盖章签字对账单

④客户欠账金额说明

⑤销售合同

⑥客户基本资料(电话、地址、负责人、开户行、账号、营业执照等)。 第十九条 销售部每月跟催法律顾问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依法起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 保管,若事后发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应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第二十一条 销售部应按法律顾问最终处理意见,提报坏账处理意见申请单, 销售部将坏账处理意见申请单交财务部审核后,交销售经理、分管副总签核,财 务部会签,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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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坏账处理意见申请单审批后,财务部进行销账。 第二十三条 若法律顾问追回货款,则财务部将回款入账。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对坏账处理意见申请单存档保管。

第五章 坏账准备的计提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按照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顺序,以及货款回收的时间顺 序逐笔核销,以准确确认应收账款的账龄,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表可以提早发 现坏账趋势,以便相关部门采取适当的收款方法,减少坏账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发生如下情况时,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

3、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 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八条 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 10%且单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未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 额的10%,或单项金额未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若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不能 合理确定减值损失的(除归类为其他不重大款项外),亦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坏账准备;

(3)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会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 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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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1 年) 5%
1-2 年(含2 年) 10%
2-3 年(含3 年) 30%
3-4 年(含4 年) 50%
4-5 年(含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第三十条 合并范围内会计主体间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并授权相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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