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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ET NETWORK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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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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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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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泰亚鞋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泰亚鞋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二、关于公司聘请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并且,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符合《关 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 号)的文件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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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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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我们将要求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四、 关于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1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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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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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1年度薪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 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 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2011 年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管薪酬是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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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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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署页)

林志扬 谢 衡 黄 杰 2012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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