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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ET NETWORK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an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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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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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 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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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 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 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 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 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 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 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 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 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 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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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 时亦同。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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