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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ET NETWORK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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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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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漏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手机 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现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关于建立新媒体登 记监控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一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

  •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 (四)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人员;

  • (五)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而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监控范围为: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传播 的信息。新型传播媒介是指区别于传统的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的 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网上即时 通信工具(UC、QQ、雅虎通)等。

第四条 以上监控对象所注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其更新情 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收集、登记上述资料并建立完 整规范的档案。

第二章 监控责任及监控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每年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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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组织开展公司本项工作的内部自查,建立各项资料的完整档案并根据监控对 象的报告及公司核查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第六条 公司全体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自查工作,主动、 及时向公司报备自身与本制度有关的各项资料并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已发布的信息进行 清查,并持续做好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内容的监控,一旦发现监控对象在新 媒体上发布、转载公司内幕信息,应立即责令该监控对象改正,删除该等发布信 息,并于第一时间由指定的专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 秘书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章 全面宣传及加强培训

第八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常性地做好新媒体的作用及影响的宣传工 作。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 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初将该项培训工作列入公司全年培训计划。 公司全体监控对象都应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影响,确保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 任, 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

第四章 落实责任及严格考核

第十条 公司将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董事会秘书的考核范 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好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制度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监控对象新媒体档案建立、整理及保管情况、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 信息是否有泄漏内幕信息等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编制书面材料报公司企业 管理部,以作为监控对象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奖惩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上述检查,凡是涉 及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及时落实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处罚。须进一步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上报公司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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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 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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