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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ET NETWORK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Feb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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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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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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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特发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份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如期归还,公司此次继续以 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6个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庆泰亚鞋业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为安庆泰亚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安庆泰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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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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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志扬:
谢 衡:
黄 杰:
2013 年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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