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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ore Energy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Aug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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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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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0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 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9 月26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9 月2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9 月26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9 月20 日。
-
7.出席对象:
-
(1)于2023 年9 月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 号院1 号楼12 层
-
1201-12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积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要求,上述第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 年9 月25 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 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 号院1 号楼12 层120112 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 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 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 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 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 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 须在2023 年9 月25 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 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 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 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其他事项
- 1.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 号院1 号楼12 层120112 室
联系人:付英
联系电话:010-67739998-7171 联系传真:010-67716606
六、备查文件
-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 月18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0”,投票
-
简称为“金房投票”。
-
2.议案设置与表决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
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3 年9 月26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
9:30—11:30 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9 月26 日上午9:
-
15,结束时间为2023 年9 月26 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房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 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 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积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
√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
-
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代表本人进
-
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 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
-
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姓名/名称 | ||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
| 受托人姓名(若非本人参会) |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若非本 人参会)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