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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ore Ener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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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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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 月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在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和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完成了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6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5,546,9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4,601,111.73 元。

1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1 年7 月23 日出具《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进行管理,并于近日分别与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出国 中心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怡海花园支行及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信息及账户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金额(人民币/
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烟气综合优化节
能改造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
北京金房暖通节
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双秀支行
20000001749
30004795247
0
87,393,300.00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出国中
心支行
供热运营服务管
理项目(二期)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北京金房暖通节
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81107010131
02126126
185,801,200.00
北京金房暖通节
能技术股份有限
浙商银行北
京分行
研发中心暨供热
运营管控平台建
10000000101
20101101692
151,292,000.00

2

募集资金存放
金额(人民币/
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公司 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
北京金房暖通节
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北
京怡海花园
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32157010010
0016950
166,092,458.96
合计 590,578,958.96

备注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分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分行。

备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出国中心支行为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注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4,601,111.73 元, 与上表中合计金额人民币590,578,958.96 元的差额部分为尚未置换 的已支付或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上市相关手续 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出国中心支行、浙商银 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怡海花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 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兴文、宋双喜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4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 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 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出国中心支行、浙商 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怡海花园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7 月23 日出具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5

1-43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