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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Tech. Co.,Ltd. —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13
Jul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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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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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27 债券代码:122011 债券简称:08 金发债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3 年7月24日开始支付2012年7月24日至2013年7月23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 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19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3年7月2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3年7月24日
- 摘牌日: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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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08金发债
(三)债券代码:122011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五)债券期限:5年
(六)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8.20%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08年7月24日
(九)付息日: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7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兑付日:2013年7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公司“08 金发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08 金发债”的票面年利率为 8.20%,本次兑付每手“08 金发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2 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19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3 年 7 月 22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3 年 7 月 24 日
(四)摘牌日:2013 年 7 月 24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3 年7 月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金发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前的第 2 个交 易日(2013 年 7 月 22 日)16:00 前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 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对于债券持有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8 金发债”(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2 元(含税)。
(二)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QFII 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 如下:
(1)请截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收盘时持有“08 金发债”的 QFII 等非居民企业 最晚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 1,可参照此表 格相关信息自行设计类似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 公司证券部;
(2)请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最晚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将 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详见附件 2),用途请填写“08 金发债纳税款”, 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证券部确认。
(3)如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已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或已进行相应 的纳税申报,请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除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外, 还应向本公司证券部提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 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 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 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相应债券利息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所有 QFII 等 非居民企业应提供的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至本公司证券部。
(4)如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 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 自行承担。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 号
联系人:曹思颖
电话:020-66818881
传真:020-66818881
邮政编码:51066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9 楼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5 日
附件1:
“08 金发债”付息事宜之QFII 情况登记表
| 项目 | 项目 | 中文 | 中文 | 英文 |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地区)别 | |||||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 年7 月19 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
| 填写人 | 联系电话 | ||||
| 公司名称及签章 | 日期 |
附件2: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3602028909002753335
收款银行账户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0-66818881
传真:020-668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