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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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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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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增发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5644000 |
| 发行人2013年年报披露时间 | 2014 年4 月29 日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98 号文件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发科 技”)于2012 年2 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 共计25,000 万股,发行价格12.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157,500,000 .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956,805,250.00 元。本次增发股份已于2012 年2 月29 日起上市流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 金发科技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发科技本次增发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工作期至2013 年12 月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发证券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9 楼 |
|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 保荐代表人 | 周伟、但超 |
| 联系人 | 周伟、但超 |
| 联系电话 | 020-87555888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600143 |
| 注册资本 | 256,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 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志敏 |
| 实际控制人 | 袁志敏 |
| 联系人 | 宁凯军 |
| 联系电话 | 020-66818881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增发A 股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2 年2 月14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2 年2 月29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情 况 |
|---|---|
|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金发科技的保荐工作开始于金发科技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启动之时(即2010 年11 月5 日),结束于2013 年12 月31 日。(一)尽职推荐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就金发科技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二)持续督导阶段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金发科技公开增发A 股完成后,分别于2012 年4 月28 日、2012 年8 月29 日、2012 年10 月31 日、2013 年4 月23 日、2013 年8 月6 日、2013 年10 月25 日和2014 年4 月29 日披露了2011 年年报、2012 年1 季报、2012 年半年报、2012 年3 季报、2012 年年报、2013 年1 季报、2013 年半年报、2013年3 季报和2013 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现场检查情况对金发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辅导、考察了金发科技的生产现场、并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金发科技的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规范运作情况。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 持续关注金发科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表决及披露事项;持续关注金发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金发科技合法合规经营;督导金发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监督金发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金发科技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公开发行预案所承诺用途使用。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使用情况。 | |
|---|---|
|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在发行保荐阶段,金发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保荐机构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金发科技能够根据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
|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金发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金发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
| 4 、其他 | 无 |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事项 | 说明 |
|---|---|
| 1、“08 金发债”到期摘牌金发科技于2008 年7 月24 日发行了10 亿元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011,期限为5 年,于2008 年8 月12 日上市交易,按票面金额由2008 年7 月24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08 金发债”已于2013 年7 月22 日停牌,并于2013 年7 月24 日完成兑付兑息后摘牌。2、股份回购金发科技于2013 年7 月25 日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每股6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 亿元。公司于2013 年7 月29 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并于2013 年8 月19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止2014 年1 月24 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合计7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2%。公司已于2014 年1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了所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预计内容。 |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 事项 | 说明 |
|---|---|
| 无 |
七、督导工作未尽事宜安排
| 申报事项 | 说明 |
|---|---|
| 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 |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金发科技2012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保荐机构将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进行持续督导 |
| 其他 | 无 |
八、其他申报事项
| 申报事项 | 说明 |
|---|---|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公开增发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 伟 但 超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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