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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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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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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06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 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 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12 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7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延 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通知》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资 料,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 年9 月11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临沂金正大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仍具备重整价 值为由向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0 年 12 月11 日作出(2020)鲁1329 破申2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临沂金 正大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担任临沂 金正大破产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 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 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 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重整工作所涉及债权、债务情况复杂、投资人招募工 作尚未完成,无法在人民法院裁定控股公司破产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1 年6 月11 日前)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于2021 年5 月27 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1 年6 月7 日作出(2020)鲁1329 破16-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将临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 年9 月11 日。故,临 沂金正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 年9 月11 日。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重整范围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与临沂金正大在 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临沂金正大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重整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