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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Sep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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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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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18-07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 期接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通知, 万连步先生、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 的时间范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具体计划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公司管理层 及核心员工。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3,1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8.15%,通过临沂金正 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控制公司 1,226,88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38.85%,合计控制公司 57%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万连步先生 直接持有控股公司 28.72%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且担任控股公司董事长一职)。 除万连步先生之外的公司董事、高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60,1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0.09%。
3、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相信公 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4、拟增持方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 姓名 | 最低增持金额(万元) | 最高股份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万连步 | 20,000 | 2% |
| 白 瑛 | 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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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晓义 | 400 | - |
|---|---|---|
| 高义武 | 600 | - |
| 李计国 | 600 | - |
| 杨 艳 | 400 | - |
| 陈宏坤 | 400 | - |
| 颜明霄 | 400 | - |
| 郑树林 | 400 | - |
| 胡兆平 | 400 | - |
| 崔 彬 | 400 | - |
| 翟际栋 | 400 | - |
| 徐恒军 | 400 | - |
| 张文静 | 400 | - |
| 杨富裕 | 400 | - |
| 朱春红 | 400 | - |
| 杨官波 | 200 | - |
| 曹怀圣 | 200 | - |
| 许 静 | 200 | - |
| 李华波 | 200 | - |
| 王仕青 | 200 | - |
| 唐 勇 | 200 | - |
| 李广涛 | 200 | - |
| 吴清伟 | 200 | - |
| 郇恒星 | 200 | - |
| 杨宏海 | 200 | - |
| 宋国发 | 200 | - |
| 李玉晓 | 200 | - |
| 张 祥 | 200 | - |
| 王智科 | 200 | - |
| 陈少敏 | 200 | - |
| 丁贵强 | 200 | - |
| 合计 | 30,000 | 2% |
-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
7、拟增持股份的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
8、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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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
2、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及控股公司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本次计划增持人员不排除在本次增持 计划完成后的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 场情况,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 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关于拟增持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2、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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