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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Ap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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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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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 19 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正大 股票代码: 0024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328770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3288 楼 联系电话: 021- 63333389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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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在金正大生态工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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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14 页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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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 共 14 页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金正大/上市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本《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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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14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2.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28号7楼702室

  • 3.法人代表姓名:李如成

  •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1008137

  • 6.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服饰,皮 革制品、家用纺织品的设计和销售

  • 8.营业期限: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至二O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 9.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10.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28号8楼

  • 11. 电话:021-63333389

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居留权
李如成 董事长 中国 中国宁波
李寒穷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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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幼光 董事 中国 中国宁波 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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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期间,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减持金正大股份 32,290,000 股,减持后持股 42,71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 号)核准,金正大向 8 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422,924 股,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未 参与认购金正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金正大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 否继续减持金正大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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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正大的股份 75,000,000 股,占金正 大总股份数的 10.7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正大的股份 42,710,000 股,占金正大总股份数的 5.4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减持金正大股份32,290,000股,减持后持股42,710,000股,占金正大当时总 股份数的6.10%。

2、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核准,金 正大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422,924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金正大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由于此次非公开发行 81,422,924股新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由原来的6.10%降低至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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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买卖金正大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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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可以自由流通,且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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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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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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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
股票简称 金正大 股票代码 0024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中国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公司发行新股导致持
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75,000,000股 持股比例:10.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数量:-32,290,000股 变动比例:-5.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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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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