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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21

Dec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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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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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14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将于2021 年12 月28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1 年12 月29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 年12 月29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股票简称由“*ST 金正”变更为“ST 金正”,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70”。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 金正”变更为“ST 金正”; (二)股票代码仍为“002470”;

  •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12月29日。

二、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 订)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 年7 月1 日开市起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 金正”,公司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70”。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 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 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

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 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未触 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 第3-00297号)。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指标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强制 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有关暂 停上市的规定。

(一)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6,308,989.5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60,704,833.12元, 营业收入为9,354,986,043.85元。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情形,追溯 调整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影响较小,不存在追溯重述后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05,380,168.09元,根 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5号)(以下简称“《处 罚事先告知书》” )所列,公司201 5 - 2018 年上半年度累计虚增利润 1,989,601,816.30元,不存在追溯重述后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 第3-00297号)。公司不存在2020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 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暂未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 际已触及本条第1项、第4项情形。

(二)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 条暂停上市情形

1、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列示,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存在虚构贸 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差错更正事项的推进,但因 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目前尚未完成更正工作。《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列 示公司2018上半年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的差错数据,公司在2018年12月份进行了全 额冲销,即《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2018上半年财务造假情形,金正大公司 已自行完成了更正,冲销后金正大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1,438,192.07元。2015年至2017年虚增利润事项在差错更正后主要对当期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当期及后期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产生影响, 对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会计 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不存在2018年 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2、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05,380,168.09元,根 据《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列,公司2015-2018 年上半年度累计虚增利润 1,989,601,816.30元,不存在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

3、因营业收入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9,354,986,043.85元,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 虚增收入利润情形,追溯调整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影响较小,不存在经审计营 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的情形。

4、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 第3-00297号)。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五)项规定 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 报告。

公司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 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 的情形。

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 (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 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两个月内仍 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情形。

7、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十)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不存在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8、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不存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 披露、不披霞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9、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十)项规定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286,027,742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高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不存在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10、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286,027,742元,不存在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 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 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有关暂停上市的规定进行 逐条自查,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

(三)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 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自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年度,公司为担保人的交通银行 保理业务3500万元,其中关联方山东新资源生态肥有限公司已就上述款项向交通 银行办理了贴现,其中2020年底到期1000万元未能偿还,公司代山东新资源生态 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偿还了1000万元,从而形成关联方垫款。山东新资源生态 肥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以货币资金偿还了该款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 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2021年11 月24日-25日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公司名下 的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 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有关暂停上市的规定进行 逐条自查,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公司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 司据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9条规定,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28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12月29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正”变更为“ST金正”,证券 代码仍为“002470”,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 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