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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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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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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5-00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25 年4 月24 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正大”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 泽金正大”)、康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朴中国”)生产经营资金 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 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正大”)、 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正大”)、金大地化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磷 化工、贵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贵州金兴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矿业”)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COMPO Investment Company Ltd.拟为康朴中 国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拟为菏泽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27.78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 票据池等业务。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5 年度,贵州金正大、康朴中国、菏泽金正大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

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0 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对贵州金正大、康朴中 国、菏泽金正大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额度(亿元) 担保方式
金正大 贵州金正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2.00 连带责任保证
康朴中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0.1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0.20
菏泽金正大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0.30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0.30
合计 2.90

(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65 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 金正大、安徽金正大、金大地拟对公司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

保明细如下:

担保子公司名称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额度(亿元) 担保方式
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 3.00 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5.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6.8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7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 1.30
菏泽金正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5.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00
辽宁金正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4.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 0.35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7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00
金大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6.80
贵州金正大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1.83
安徽金正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 0.6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1.83 抵押担保
合计 23.65

备注: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 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5.00 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金大地为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6.80 亿 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 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72 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菏泽金正大为公司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0 亿元;贵州 金正大、安徽金正大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 高担保额度为1.83 亿元。

(三)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康朴中国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 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3 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 大、正磷化工、新能源投资、金兴矿业、COMPO Investment Company Ltd.拟对

贵州金正大、康朴中国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贵州金正大、康朴中国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贵州金正大、康朴中国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贵州金正大、康朴中国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贵州金正大、康朴中国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额度(亿元) 担保方式
正磷化工、新能源投资 贵州金正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1.00 连带责任保证
金兴矿业 贵州金正大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0.50
COMPOInvestmentCompanyLtd. 康朴中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0.40
正磷化工 康朴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0.40 抵押担保
贵州金正大 康朴中国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 0.2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0.1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0.20
合计 2.53

备注:公司、正磷化工、新能源投资为贵州金正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 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 亿元;COMPO Investment Company Ltd.、正磷化工为康朴 中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0.40 亿 元;公司、贵州金正大为康朴中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 保,最高担保额度为0.10 亿元;公司、贵州金正大为康朴中国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 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0.20 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注册地址:临沭县兴大西街19 号

  • 2、注册资本:328602.7742 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 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销售; 农业机械服务;园艺产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农用薄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2,805.85 万元,实现净利润5,968.53 万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104,044.50 万元,净资产205,549.68 万元,负债889,974.60 万元,资产负债率80.61%。(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 (二)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 2、注册资本:66133 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 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艺产品销 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贵州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189,521.00 万元,实现净利润7,817.71

万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53,876.86 万元,净资产18,305.26 万 元,负债136,530.28 万元,资产负债率88.73%。(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 (三)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1、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江东路

  •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生物有机 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业 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子);园艺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 副产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用薄膜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与本公司关系:菏泽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菏泽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136,773.61 万元,实现净利润4,298.70 万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48,111.10 万元,净资产98,676.94 万 元,负债49,085.21 万元,资产负债率33.14%。(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 (四)康朴(中国)有限公司

  •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经济开发区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肥料生产;农药零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园艺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机械设 备销售;农业园艺服务;灌溉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

设运营等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与本公司关系:康朴中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康朴中国实现营业收入61,388.98 万元,实现净利润664.99 万 元。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7,024.67 万元,净资产5,121.26 万元, 负债12,047.34 万元,资产负债率70.76%。(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27.78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以滚动计算。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 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 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 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 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7.78 亿元人民币,占 2024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1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和135.1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1.53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19.5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04.7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八、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5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 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