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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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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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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2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 号)文件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 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422,92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2,059,999,977.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471,422.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28,554.28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 年11 月6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 【2014】第3-0003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农科院”)为实施主体,建设农化服务中心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 司及山东农科院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山东农科院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山东农科 院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76610100100304266 的账户将予以注销。

公司及山东农科院和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 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山东农科院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112501013000562798 ,该专户仅用于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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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山东农科院、公司、中信证券、中信银行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山东农科院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山东农科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东农科院、 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山东农科院、中信银行和公司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 查询。中信证券对山东农科院、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山东农科院、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松涛(身份 证:110108197403056070)、王家骥(身份证:441302198210107112)可以随时到中 信银行查询、复印山东农科院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查询山东农科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查询山东农科院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信银行按月(每月30 日之前)向山东农科院、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中信证券。中信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山东农科院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山东农科院、 公司及中信银行应在付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 向山东农科院、中信银行、公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山东农科院、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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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自公司、山东农科院、中信证券、中信银行四方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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