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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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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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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16 年 4 月 12 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法人代表:万连步

成立日期:1998年8月26日

住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邮政编码:276700 电话:0539-7198691 传真:0539-6088691

公司网址:www.kingenta.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发行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81,422,924股

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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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序号 名称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61,106 211,535,981.80 12
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32,411 218,399,998.30 12
3 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72,371 229,530,986.30 12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98,418 212,479,975.40 12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68,893 211,732,992.90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20,790 665,915,987.00 12
7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500,000 215,050,000.00 12
8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768,935 95,354,055.50 12
合计 81,422,924 2,059,999,977.20 -

证券面值:1.00 元

发行价格:25.3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059,999,977.20元

募集资金净额:2,027,528,554.28元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8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金正大 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江苏省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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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金正大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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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2014年年 度报告(2015年4月17日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3月29日公告),确认 金正大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进行;金正大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 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正大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6,567.13万元,其中活 期存款账户余额为4,357.13万元,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为82,210.00万元。预计 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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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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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史建杰 年 月 日 任松涛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End of picture text -----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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