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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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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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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3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6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因工作人员疏忽,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专户余额书写错误。2015 年6 月12 日,公司及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科院”)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山东农科院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376610100100304266,截止2015 年6 月2 日,专户余额为43883.98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山东农科院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并通知公司、中信证券,山东农 科院存单不得质押。
二、山东农科院、公司、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山东农科院、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山东农科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 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东农 科院、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山东农科院、兴业银行和公司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 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山东农科院、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山东农科院、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建杰、任松涛可以 随时到兴业银行查询、复印山东农科院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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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兴业银行查询山东农科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兴业银行查询山东农科院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兴业银行按月(每月30 日之前)向山东农科院、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山东农科院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山东农科院、 公司及兴业银行应在付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兴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 向山东农科院、兴业银行、公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兴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山东农科院、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山东农科院、公司、中信证券、兴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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