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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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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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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5-00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由金正 大变更为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农科院”)。
一、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 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422,924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2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9,999,977.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2,471,42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027,528,554.28元。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 4.30 亿元,实施 主体为金正大。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农科院具有专家资源及技术服务的优势。为了充分利 用农科院的专家资源和技术优势,更好的加强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有利于 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满足不同区域农业种植结构与市场开发动态需求, 公司拟将农化服务中心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金正大农科院,对金正大农 科院进行增资,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核批准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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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三、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相关情况
名称: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 C 座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肥料的研发,施肥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1)金正大农科院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 2013 年12 月31 日或2013 年度 | 5,937,036.62 | 5,914,798.70 | 12,581.85 |
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43,000 万元和自有资金 7000 万元对金正大农科院增资, 金正大农科院原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60,000 万元,增资前后金正大农科院股权结构如下: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100%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 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地点、内容、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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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同意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 每个农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地点、内容、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 此,同意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事项与金正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正大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万连步先生签署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后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每个 农化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方案,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公 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并授权金正大农科院董事会审批每个 农化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方案,有利于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确保农化中心布局 与建设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 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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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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