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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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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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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7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金正大承诺
(一)金正大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提交的所有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投资”)作为金正大控股股东、万连 步作为金正大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会并促使其控股的企业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发行对象承诺
金正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金正大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金正大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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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 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 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已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金正大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过程的核查意见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签字的律师对金正大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金正大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金正大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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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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