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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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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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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3-035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介绍
2013 年11 月15 日,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云南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正大”)与自然人 骆云、朱崇坤(以下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云南金正大以自有 资金人民币1491.61 万元受让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 正”)22%的股权。
云南中正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0122100013388,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云南 省晋宁县二街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宏坤。2011 年10 月17 日,云南金正 大收购了自然人骆云、周友才、贺刚持有的云南中正合计56%的股权,云南中正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 年10 月20 日《 关于 签署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资产重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59)。本协议转让前云南金正大持有云南中正56%股权,骆云持有云南中 正15%的股权,朱崇坤持有云南中正29%的股权。
经友好协商,受让方云南金正大与转让方骆云、朱崇坤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中正的股权比例为:云南金正大持股比例为78%,朱崇坤 持股比例为2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与骆云、朱崇坤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 (1)姓名: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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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四川省珙县巡场镇花园巷14 号
身份证号:512533196403130015 (2)姓名:朱崇坤 身份证号码:372801196311246271
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108 号1 号楼2 单元201 室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坤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股权结构:云南金正大持有云南中正56%的股权,骆云持有云南中正15%的 股权,朱崇坤持有云南中正29%的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号:530122100013388
经营范围:磷铵、硫酸、磷矿石、复合肥、化工原料、化工设备制造、销售; 化工技术咨询,汽车运输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财务概况
本次云南金正大收购的股权为骆云所持有的云南中正15%的股权及朱崇坤所 持有云南中正的7%的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 在查封、冻结情况。
截止2012 年12 月31 日,云南中正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12739.36 | 7215.52 | 21897.11 | -26.32 |
(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截止2013 年9 月30 日,云南中正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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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 | ||||
|---|---|---|---|---|
| 11043.28 | 6378.26 | 10435.85 | -858.82 | |
| 有限公司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比例及价格
1、转让股权数量: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云南中正22%的股权(具体为: 骆云15%,朱崇坤7%)转让给云南金正大。
2、股权转让价款是云南金正大为获得转让方所持有的云南中正22%的股权 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除此以外,就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云南 金正大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款项。
3、根据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并结合云南中正的实 际情况,经协商,骆云同意以1017 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云南中正15%的股 权转让给云南金正大,朱崇坤同意以474.61 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云南中正 7%的股权转让给云南金正大。
(二)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云南金正大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的40%。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获得晋宁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30 个工作日内,云南金正大向转让方支 付转让款项的60%。
3、若转让方未能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材料或转让方未能在本协议 签订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云南金正大有权解除本协议, 转让方必须退还云南金正大已支付的所有股权转让款,以及该等转让价款产生的 同期贷款利息。
五、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云南金正大进一步增加了对云南中正的持股比例, 有利 于提高整体经营决策能力,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统一管理及控制能力,降低管理 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的实施 战略规划和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云南金正大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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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技 术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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