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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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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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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1-012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3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拓 展市场所需资金, 2011 年度拟为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菏泽公司”)、山东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 公司”)等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4.5 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中长期票据等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菏泽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 亿元的银行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菏泽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 亿元的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银行及金额如下: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行不超过4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行不超过2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不超过2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中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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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不超过10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不超过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 信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营业部不超过15 亿元的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不超过5 亿 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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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金大地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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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金大地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 超过1.5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菏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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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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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菏泽市长江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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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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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贰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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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范围:复混肥、复合肥、生物有机肥、控释肥的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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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以上项目需凭审批或许可的,须凭审批或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
- 6、与本公司关系:菏泽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0 年度,菏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32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0,527 万元。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25,571 万元,净资 产36,596 万元,负债88,975 万元,资产负债率70.86%。(数据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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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大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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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山东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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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临沭县城兴大西街(沂蒙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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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万连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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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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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范围:复合肥、复混肥、缓释肥、控释肥、有机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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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溶性肥料、叶面肥)生产销售(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金大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0 年度,金大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2 万元,实现净利润0.5 万元。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382 万元,净资产1,084 万元,负债298 万元,资产负债率21.56%。(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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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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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44.5 亿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21,993.9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 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和8.40%(按母公司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993.90万元。实 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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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8.40%(按母公司报表口径计算)。 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45,000 万元,占201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12%(按 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和170.04%(按母公司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 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445,000万元,占2010年期末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1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和170.04%(按母公司报表口径计算)。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全 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 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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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担保也没有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实际 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和 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金正大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保荐人对此 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一年 内,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 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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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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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外担保的专项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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