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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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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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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夫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将2020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4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调查、获取做出 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 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独立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还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0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1、2020年8月21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核 查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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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万连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高义武先生为公司首席执 行官(CEO),同意聘任颜明霄先生、郑树林先生、胡兆平先生、崔彬先生、翟 际栋先生、徐恒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唐勇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责人。
2、2020年8月26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截至2020年6 月30 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由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 运行,据我们了解,公司存在与关联方诺贝丰的大额预付款的情况。年审会计师 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公司预付给关联方的款项性质做出判断,也无 法判断除上述款项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担保事项、资金占用等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规定,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公司应积极核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跟踪货物或资金偿还落实情况,减少对 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截至到2020年6月30日的累计担保和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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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无对外担保情 况。
3、2020年9月29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杨春菊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春菊女士具备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杨春菊女士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
公司聘任杨春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杨春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 应补偿股份事项时,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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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审计 委员会主席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关于重新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审议了关于选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议了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主席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 会议,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 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 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等渠道,多方面了 解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另外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谈,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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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公平、完整。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葛夫连在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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