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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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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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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6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现将2016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12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对公司拟委派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议了战略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并对公司设立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对金正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增 资、收购Compo GmbH(译名“德国康朴公司”)等公司全部股份、变更公司农 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与合作方共同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 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调研并深入分析和探讨,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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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建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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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3 月26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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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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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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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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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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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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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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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3 月3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孙 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孙公 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5 月9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对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6 月2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为孙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为孙公司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6 月15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 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 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7 月26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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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 年8 月12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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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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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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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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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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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 年10 月2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11 月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 (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 子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治理结构、内部 控制方面的问题,听取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作了 进一步跟踪,督促公司及时改进,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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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杨一在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述职人: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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