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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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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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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晓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6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现将2016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12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议了战略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并对公司设立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对金正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增 资、收购Compo GmbH(译名“德国康朴公司”)等公司全部股份、变更公司农化 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与合作方共同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 公司增资等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讨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提出了有益 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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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3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四次 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子公司担保、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以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及工作计划等事项,针对内审部门发现的问 题及时向董事会进行反馈。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6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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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3 月26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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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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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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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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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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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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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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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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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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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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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 年3 月3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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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孙公 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5 月9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对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6 月2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为孙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为孙公司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6 月15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 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 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7 月26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8 月12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2016 年10 月2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11 月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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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 2016 年度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 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等渠道,多方面了解 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另外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谈,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报告期内,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吕晓峰在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述职人: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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