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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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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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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16 年11 月2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通 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内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的可行权条件,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015 年度考核结果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及因2015 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丧失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资格的人员外,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186 名激励对象与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有助于公司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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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186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依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和有关规定行权。
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杨一
2016 年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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