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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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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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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农化服务中心部分实施地点变更,是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变更农 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 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二、关于收购新农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收购新农道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情况后,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新农道暨关联交易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 公司整合农资领域资源平台,涉足“互联网+农业”,打造平台型企业,增强盈 利能力,同时能够消除潜在同业竞争,降低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为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新农道刚成立未开展具体业务,收购新农道涉及的关联交易以新农道注 册资本实缴出资为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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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新农道暨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购新农道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新农道刚成立未开展具体业务,收购新农道涉及的关联 交易的定价以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收购新农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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