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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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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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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将201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10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4次,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调查、获取做出 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 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独立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还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4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4 年3 月19 日,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 2、2014 年3 月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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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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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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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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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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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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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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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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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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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 年5 月12 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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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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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 年5 月12 日,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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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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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 年8 月1 日,就公司2014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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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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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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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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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 年8 月25 日,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发表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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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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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4 年12 月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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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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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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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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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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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5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3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与奖金 情况;对新聘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确定;审议了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议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审议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对公司2014 年的年度经营目标 及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 理建议;对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调研、分析和 讨论;对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等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讨论。对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提出了有益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 2014 年度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 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等渠道,多方面了解 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另外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谈,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 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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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李志坚在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述职人:李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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