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16, 2015
54504_rns_2015-04-16_b3da94aa-7a80-4a6d-8229-3bbc21d547f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晓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4 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了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 要求,现将201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10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3次,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对公司2014 年的年度经营目标 及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 理建议;对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调研、分析和 讨论;对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等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讨论。对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提出了有益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5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对新 聘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确定;审议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实施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议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案);审议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四次 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及工作计划等事项,针对内审 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进行反馈。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 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 指导和监督。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4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2014 年3 月19 日,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
人员的独立意见。
-
2、2014 年3 月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
意见:
-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
(3)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4)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7)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8)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5 月12 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4 年5 月12 日,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
5、2014 年8 月1 日,就公司2014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
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14 年8 月25 日,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发表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7、2014 年12 月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 1、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 本人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 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等渠道,多方面了解 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另外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谈,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
-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 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吕晓峰在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述职人:吕晓峰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