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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Dec 2, 2014
54504_rns_2014-12-02_8d37d3b2-99f3-4d3d-b1a1-9395b6118c9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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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 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4,223,543.21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 年12 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也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
我们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 年12月1日。
独立董事:祝祖强、李志坚、吕晓峰、商照聪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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