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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0, 2014
54504_rns_2014-03-20_182721f0-ebab-4271-94c4-89a72dc76bb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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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金正 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聘任万连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我们同意聘任解玉洪先生、高义武先生、陈宏坤先生、罗文胜先生、李 计国先生、颜明霄先生、郑树林先生、胡兆平先生、崔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我们同意聘任崔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我们同意聘任李计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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