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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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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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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信评报字(2021)第050号
(共1册,第一册)
KUNXIN INTERNATIONAL ASSETS APPRAISAL (SHANDONG)GROUP CO., LTD.D.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 ................................................................... 7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6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17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1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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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 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 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 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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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 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 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 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产权持有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 公司以资产抵债,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所有权。 评估范围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具体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 料和产成品。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09 月27 日。评估 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1 年09 月27 日至2022 年09 月26 日。 七、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 八、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的存货账面值 为49,036.37 万元,评估值为 52,023.27 万元 (大写: 人民币伍亿贰仟零贰拾叁万贰仟 柒佰元整 ),增值2,986.90 万元,增值率为6.09%。具体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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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原材料 | 1 | 3,388.06 | 3,978.58 |
590.52 |
17.43 |
| 在库周转材料 | 2 | 279.71 | 248.86 |
-30.85 |
-11.03 |
| 库存商品 | 3 | 45,368.60 | 47,795.83 |
2,427.23 |
5.35 |
| 存货合计 | 4 | 49,036.37 | 52,023.27 |
2,986.90 |
6.09 |
注:
-
1.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
-
2.本次评估范围内39,949.35 万元存货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于2021 年6
月外购取得,截至报告出具日暂未取得发票,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 1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2,970.00 | 154.44 |
|
| 2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260ml*30瓶/箱 |
箱 | 6,867.00 | 299.95 |
|
| 3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1,717.00 | 89.28 |
|
| 4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328.00 | 17.06 |
|
| 5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260ml*30瓶/箱 |
箱 | 634.00 | 27.69 |
|
| 6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180.00 | 9.36 |
|
| 7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7.5L*2 桶/箱 | 箱 | 16,905.00 | 1,217.16 |
|
| 8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5,467.00 | 284.28 |
|
| 9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6,351.00 | 330.25 |
|
| 10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666.00 | 34.63 |
|
| 11 | 120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 (植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L*4 桶/箱 |
箱 | 127,647.00 | 12,254.11 |
|
| 12 |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 长调节剂) |
200L/桶 | 桶 | 10,204.00 | 9,795.84 |
|
| 13 |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 长调节剂) |
7.5L*2 桶/箱 | 箱 | 36,898.00 | 2,656.66 |
|
| 14 |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 长调节剂) |
25L/桶 | 桶 | 83,822.00 | 10,058.64 |
|
| 15 | 碳酶素 | 5kg*4 袋/箱 | 吨 | 544.00 | 2,720.00 |
|
| 合计 | 39,949.35 |
-
3.本次评估不考虑委估资产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可能税费。
-
4.本次评估结论是评估人员通过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存货的市场价格调查取得,
如果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签订抵债协议的抵债价格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不符,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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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和使用 资产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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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 市场法和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 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在2021 年09 月27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诺贝丰 (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0606653879
住所:临沭县兴大西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万连步
注册资金:328,602.7742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8 年08 月26 日
营业期限:1998-08-26 至 无固定期限
宗旨和业务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 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硅钙钾镁肥、磷酸二氢钾、液体 肥、叶面肥等各种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盐酸、硫酸、硝酸(安全生产许可证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膏的生产销售;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原材 料、农机器械、农药(不含剧毒、危险化学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的销售;农副 产品、农产品加工服务;农地膜、灌溉设备、城市园艺、家庭园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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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等相关技术、装备、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农 业应用的软件的开发与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兴大西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吴绍兵 注册资本:美元 壹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6874230X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05-23 营业期限:2013-05-23 至 2023-05-20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农业项目 开发,农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集成服务;农产品销售;水溶性肥料、氯化铵、硫酸铵、 硝酸钾、液体肥、腐植酸水溶肥等农用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硝酸的生产和销售;氟化钾、 氟化盐及白炭黑的生产和销售;黄腐酸钾、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壳聚糖、海藻酸、 聚天冬氨酸钾各种作物专用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背压发电项目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水肥一体化材料的研发及循环利用;水肥一 体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工程承包;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 的购销及进出口,专业化学产品批发和进出口(上述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美元) |
|---|---|---|---|
| 诺贝丰投资有限公司 | 89.29% | 货币 | 10,000.00 |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71% |
货币 | 1,200.00 |
3.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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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存货抵债,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9 月23 日总裁办公会 纪要通过、经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2021 年9 月25 日的股东会决定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所有权。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截止2021 年09 月27 日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存货,账 面价值490,363,685.91 元。具体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具体资产 类型和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1 | 原材料 | 33,880,558.52 |
| 2 | 在库周转材料 | 2,797,113.77 |
| 3 | 库存商品 | 453,686,013.62 |
| 存货合计 | 490,363,685.91 |
(三)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存放于库房、 露天存储区,公司每月月末进行一次盘点,平时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抽查。其类型及特点 如下:
1.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种生产用辅助材料、生产及办公消耗品、设备用配件等,原料 库龄较短,部分包材、生产及办公消耗品、设备用配件库龄较长,储存状况均良好。 2.在库周转材料主要包括生产及办公设备,库龄较长,储存状态良好。
3.库存商品主要为各种芸苔素、水溶肥、复合肥和碳霉素等自产和外购产品,库龄 均在2 年内,储存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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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一)本次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二)价值类型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状况, 确定本次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09 月27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的理由: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有利于经济行为 实现的原则,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09 月27 日。
(二)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 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9 月23 日总裁办公会纪要;
-
2、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2021 年9 月25 日的股东会决定文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 号,2019 年1 月2 日财政 部令第97 号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65 号);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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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691 号);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12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10.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
(三)评估准则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17〕30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
协〔2018〕35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
协〔2018〕36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
协〔2017〕33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中评
协〔2018〕37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通知》(中评协
〔2019〕35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
46 号);
-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
47 号);
-
10.《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
-
48 号);
-
11.《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的
-
通知》(中评协〔2019〕39 号);
-
12.《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 号)。
(四)权属依据
1.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发票等其他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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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
市场调查及询价资料;
-
互联网信息资料;
-
现场勘察、访谈记录;
-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他资料;
-
其他取费文件。
(六)其他参考依据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存货主要有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其中:
-
(1)原材料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企业近期购买合同、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
-
代品近期市场价格,根据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确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
(2)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以相同或相似在库周转材料的现行购置价格乘以核实
-
后的数量确定各项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值。
-
(3)库存商品的评估,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了库存商品的销售状态,均为正常销
-
售产品,根据其相同产品的正常市场销售价格乘以核实后的数量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1 年9 月28 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 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洽谈,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评估 工作各方参与人工作配合和协助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达成一致,签订资产评估委托 合同,拟定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资产评估方案,组建了评估团队。 为便于产权持有人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我公司对产权 持有人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资料准备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指导产权持有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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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对资产评估资料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进行解答。
(三)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1 年09 月28 日-2021 年09 月3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人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 指导产权持有人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产权持有人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 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 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等。
- 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人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 然后仔细审查 “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 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 产权持有人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产权持有人 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 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 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进行了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 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四)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 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 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 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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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 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 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 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 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评估前提
-
1.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
-
拟市场进行估价。
-
2.假设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
-
3.有序变现假设:经营主体在其所有者有序控制下实施变现,即变现在一个有计划、 有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二)基本假设
-
1、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
2、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
3、以经营业务及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没有发生足以影响评
-
估结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4、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三)具体假设
-
1、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现存状况条件
-
下,在评估基准日2021 年09 月27 日市场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
2、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对委估资产拥有全部权益为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估报 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 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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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拟以资抵债涉及 的存货在2021 年09 月27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 估结论: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的存货账面值为 49,036.37 万元,评估值 为 52,023.27 万元 (大写: 人民币伍亿贰仟零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 ),增值2,986.90 万元,增值率为6.09%。具体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原材料 | 1 | 3,388.06 | 3,978.58 |
590.52 |
17.43 |
| 在库周转材料 | 2 | 279.71 | 248.86 |
-30.85 |
-11.03 |
| 库存商品 | 3 | 45,368.60 | 47,795.83 |
2,427.23 |
5.35 |
| 存货合计 | 4 | 49,036.37 | 52,023.27 |
2,986.90 |
6.09 |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1.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增值2,986.90 万元,增值率为6.09%。增值主要原因是:
-
(1)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企业部分产品账面价值为不
-
含税(增值税)价。
(2)企业部分产品市场销售价较高,利润较高,从而导致存货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范围内39,949.35 万元存货为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于2021 年6 月外购取得,截至报告出具日暂未取得发票,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 1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 瓶/箱 |
箱 | 2,970.00 | 154.44 |
|
| 2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260ml*30 瓶/箱 |
箱 | 6,867.00 | 299.95 |
|
| 3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 瓶/箱 |
箱 | 1,717.00 | 89.28 |
|
| 4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 瓶/箱 |
箱 | 328.00 | 17.06 |
|
| 5 |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 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260ml*30瓶/箱 |
箱 | 634.00 | 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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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涉及的存货所有权 资产评估报告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 6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180.00 | 9.36 |
|
| 7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7.5L*2 桶/箱 | 箱 | 16,905.00 | 1,217.16 |
|
| 8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5,467.00 | 284.28 |
|
| 9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6,351.00 | 330.25 |
|
| 10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长调 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00ml*20瓶/箱 |
箱 | 666.00 | 34.63 |
|
| 11 | 120 0.0016%28-表高芸苔素内酯 (植物生长调节剂) |
有效成分含量: 0.0016%5L*4 桶/箱 |
箱 | 127,647.00 | 12,254.11 |
|
| 12 |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 长调节剂) |
200L/桶 | 桶 | 10,204.00 | 9,795.84 |
|
| 13 |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 长调节剂) |
7.5L*2 桶/箱 | 箱 | 36,898.00 | 2,656.66 |
|
| 14 | 120 28-表高芸苔素内酯(植物生 长调节剂) |
25L/桶 | 桶 | 83,822.00 | 10,058.64 |
|
| 15 | 碳酶素 | 5kg*4 袋/箱 | 吨 | 544.00 | 2,720.00 |
|
| 合计 | 39,949.35 |
(二)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形。
(三)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
别说明
本项目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本次评估不考虑委估资产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可能税费。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等与评估相 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若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 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 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对产权持有人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 项,产权持有人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 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3.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
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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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 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 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评估结论是评估人员通过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存货的市场价格调查取得, 如果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签订抵债协议的抵债价格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不符,应对 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6.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评估值以产权持有人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 础,未考虑由于产权持有人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资产受让方 与该等负债无关。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报告的结果时应结合其他因素参考使用。
★报告使用人在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为本次 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 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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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 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1 年09 月27 日至2022 年09 月26 日。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 年10 月22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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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盖章页)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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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王燕
资产评估师:王一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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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附件二、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承诺函 附件七、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备案公告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备案名单复印件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七、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附件八、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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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债的存货账面值为 49,157.45 万元,评估值 为 52,023.2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零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增值2,986.90 万元,增值率为6.09%。增值主要原因是:
-
(1)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企业部分产品账面价值为不
-
含税(增值税)价。
-
(2)企业部分产品市场销售价较高,利润较高,从而导致存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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