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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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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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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3-0012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01109202104290657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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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3-00123 号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0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 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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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 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我们发现金正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 陷:
(一)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内控失效
金正大2018 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金正大仍未能 完成对以前年度相关业务的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及时调整账务。该事项构成了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金正大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的相关错误的内部控制失效。
(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
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 非经营性占用贵公司资金余额25.13亿元,贵公司针对该等款项计提了2.50亿元坏账准备; 除关联方诺贝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其他应收款项余额为56.64 亿元,贵公司针对该等款项 计提了24.58 亿元坏账准备。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内控失效。 (三)对外担保审批内控失效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所述,公司需承担担保义务的保理及保兑仓业 务,涉及金额3.39 亿元,截止审计报告日,相关业务已经逾期。该事项表明公司在对外担 保审批方面的内控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金正大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金正大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金正 大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 范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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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金正大公司未能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于2020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的财务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金锋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春强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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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持续提升,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纠正管理缺陷,防范舞弊行为,不断提高内部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全面提升公 司内控管理水平,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价值最大化及业务高效运行提供有效支持。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 认为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但在协议签订、款 项支付管理、货物采购、利息确认、关联方识别、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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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评估后为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本公司及重要的子公司,包括本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 学有限公司、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7.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4.43%.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技术层面控制、全面预算、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 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研发、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销售收入、存货、其他应收款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3、公司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重点关注以下 高风险领域:
(1)市场风险带来的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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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管理人员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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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之间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和完整披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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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和付款业务控制失效带来的资金安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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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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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 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抽样等,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底 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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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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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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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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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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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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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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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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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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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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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3个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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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内控失效
公司2018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仍未能完成对 以前年度相关业务的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及时调整账务。该事项构成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金正大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的相关错误的内部控制失效。
整改计划:公司董事会要求财务部门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执行,认真严谨履行职责,尽快核查完毕以前年度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
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 非经营性资金余额25.13亿元,公司针对该等款项计提了2.50亿元坏账准备;除关联方诺贝 丰非经营性资金外其他应收款项余额为56.64亿元,公司针对该等款项计提了24.58亿元坏账 准备。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内控失效。
整改计划:(1)公司正在积极与关联方诺贝丰进行协商,通过以资抵债等方式,采取一 切必要措施催收款项,要求诺贝丰尽快归还公司款项。(2)公司由财务部牵头召集销售、 采购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其他应收款项中的可回收性进一步进行判断,对相关的债务 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再次进行评估,以确保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不得出现 重大判断失误;此外公司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追查债务人相关财产等,尽可 能回收相关款项,以确保上市公司相关利益不受损害。(3)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公司整体 管控能力,加强规范资金及合同审核流程及审批权限,完善重大协议审批管理、款项支付管 理、货物采购、利息确认、款项的回收、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审批以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 露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3)对外担保审批内控失效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所述,公司需承担担保义务的保理及保兑仓业 务,涉及金额3.39亿元,截止审计报告日,相关业务已经逾期。该事项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 审批方面的内控失效。
整改计划: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公司整体管控能力,加强规范合同审核流程及审批权限, 完善重大协议审批管理、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的内控制度,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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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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