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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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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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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金正大生态 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 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一)以前年度贸易性收入的影响

在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大信所发现2018 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 转的贸易性收入。大信所已提请公司对以前年度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 结果调整账务。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仍未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 整,大信所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2020 年末,公司除 关联方诺贝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5.13 亿外剩余其他应收款余额56.64 亿元,公 司针对该等款项计提了24.58 亿元坏账准备;另外,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 或有事项”所述,公司需承担担保业务的保理及保兑仓业务,涉及金额3.39 亿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款项已经逾期。大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判断公司针对该等款项的可回收性作出的判断和估计是否恰当,进而无法 判断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以及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等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公司向大信所提供了关联关系及其交易清单,大信所实施了相应审计 程序,但仍无法判断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 性。

二、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 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保留意 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 监督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的利益。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2021 年度消除保留意见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1、全力配合审计工作

针对大信所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继续配合大信所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 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保留意见所形成意见的基础,尽快消除化 解各种不利因素。

(1)财务部门组织采购和销售等部门人员,对以前年度的贸易性收入进行 全面自查,因为涉及的供应商和客户较多,相关资料的整理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我公司承诺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自查结果提交会计师审核,并及时进行账务 调整。

(2)诺贝丰持有的经营性资产10.46 亿元已于2021 年4 月28 日完成资产 交割手续,公司将积极与诺贝丰进行协商,积极推进其余的抵债资产的办理或完 成资产交割,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催收款项,以尽快实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 的回收。

(3)公司由财务部牵头召集销售、采购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其他应 收款项中的可回收性进一步进行判断,对相关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再 次进行评估,以确保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不得出现重大判断失误; 此外公司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追查债务人相关财产等,尽可能回 收相关款项,以确保上市公司相关利益不受损害。

2、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架构、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内部审计、

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 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3、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全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提高相 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 或消除影响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