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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n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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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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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2019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 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报告期内,贵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诺贝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账面记载采购货物13.86 亿元;截至2019 年12 月 31 日,对诺贝丰的预付款项余额为28.45 亿元,本期确认对诺贝丰的利息收入3,568.38 万 元,贵公司未向我们提供预付大额款项合理性的相关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性质及可回收性,向诺贝丰采购货物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和存货 账面价值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上期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其他应收款”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应付 票据”所述,贵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临沂维纶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 公司等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尚有10.02 亿元未承付,其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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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已逾期3.48 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所述,截至 2019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仅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5.45 亿元,可能存在相应的 担保责任。因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判断该等单位与贵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无法判断贵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的完整性及贵公司仅作为 承兑人的担保责任披露的完整性,以及款项的最终流向与实际用途和可回收性。
此外,贵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联关系及其交易清单,我们实施了相应审计程序,但仍无 法判断贵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存货”所述,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存货余 额中发出商品31.97 亿元。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对该等存货实施监盘、函证以及 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货 账面记录与实际数量及金额是否一致。
4、在对贵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发现2018 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 收入。我们已提请贵公司对以前年度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调整账务。截至财 务报告报出日,贵公司仍未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 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 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的利益。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可 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2020 年度消除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 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1、全力配合审计工作
针对大信所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继续配合大信所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 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意见的基础,尽快消除化解各种不利因素。 (1)积极核实与诺贝丰的资金往来情况,查清资金流向,积极稳妥催收货物,并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催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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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中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 准,对公司与相关贸易商的关系进行全面自查,对公司与该等公司的关系再次进行界定,并 根据再次界定结果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与该等公司的采购情况、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界定相关款项性质,并积 极催收货物入库,或催收该等贸易商归还货款。
(3)要求财务部门组织开展存货盘点清查,重点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发出商品的盘 点清查,以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财务部门组织采购和销售等部门人员,对以前年度的贸易性收入进行全面自查, 因为涉及的供应商和客户较多,相关资料的整理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我公司承诺尽快核实相 关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和证据资料提交会计师审核。
- 2、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全 面核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 3、立即问询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函证,针对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意见中提及关联方认定存在的缺陷,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甄别下属或控 制的公司是否存在未告知上市公司或未更新关联方信息的情形。
- 4、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全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
- 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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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6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