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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SHING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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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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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SHING INDUSTRIAL CO., LTD
股票代號
7732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錄
壹、宣布開會
貳、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2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事項... 5
四、臨時動議... 5
參、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1
三、「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12
四、「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14
五、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15
六、一一四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16
七、一一四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表... 28
八、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39
九、「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40
十、「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42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43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 50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55
壹、宣布開會
貳、開會議程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整
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一路3號(本公司1F會議室)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 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 一四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 修訂「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六) 修訂「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七) 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四、討論事項
(一)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1-
報告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10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附件二。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50%至70%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
(二)本公司114年度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新台幣1,367,102元,董事酬勞不予分配,分派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異。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情形,如下表所示。
| 年度 | 董事會決議日期
(民國年/月/日) | 發放日期
(民國年/月/日) | 每股現金股利 | | | 現金股利總金額
(新台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盈餘分配
(新台幣元) | 資本公積
(新台幣元) | 合計
(新台幣元) | |
| 114年 | 115/03/11 | 115/04/28 | 1 | 0.5 | 1.5 | 95,520,000 |
-2-
五、修訂「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一) 配合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公告修正條文,修訂本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二) 「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請參閱本手冊第12~13頁附件三。
六、修訂「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一) 依公司業務需求,修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二)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本手冊第14頁附件四。
七、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5頁附件五。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 本公司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瑟凱會計師與陳啓東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查核報告在案,併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10頁附件一、第16~27頁附件六、第28~38頁附件七。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請參閱本手冊第39頁附件八。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為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與公司業務需求,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 相關「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0~41頁附件九。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公司業務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 相關「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2頁附件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參、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
1000
金興精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差異(%) |
|---|---|---|---|
| 銷貨淨額 | 1,092,317 | 1,085,128 | 1% |
| 銷貨成本 | 768,666 | 736,227 | 4% |
| 銷貨毛利 | 323,651 | 348,901 | -7% |
| 營業費用 | 188,029 | 179,172 | 5% |
| 營業淨利 | 135,622 | 169,729 | -2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749 | 27,898 | -94% |
| 稅前淨利 | 137,371 | 197,627 | -30% |
| 所得稅費用 | 25,029 | 31,626 | -21% |
| 本期淨利 | 112,342 | 166,001 | -32% |
二、財務結構及獲利能力:
| 分析項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差異(%)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18.07 | 17.80 | 1%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202.50 | 182.60 | 11%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5.37 | 8.49 | -37%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6.41 | 10.29 | -38%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1.24 | 32.94 | -36% | |
| 純益率(%) | 10.28 | 15.30 | -33% | |
| 每股盈餘(元) | 1.73 | 2.77 | -38% |
三、發展概況:
本公司成立於民國78年3月,早期經營車用零組件之買賣,發展至今,已成為具備完整的研發、製造及銷售之散熱系統供應商,主要產品為車用冷卻風扇、鼓風機及無刷變頻馬達等。
「精心力行、積極創新」為核心經營理念,致力於馬達多元化、模組化之研發,並透過與業界重要廠商的密切合作,無論在研發技術或產品品質與性能效率上,均能掌握國際發展之趨勢,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達到「品質第一,顧客滿意,精益求精」的品質政策,並陸續取得ISO9001、ISO14001及IATF16949之國際品質認證,成為「管理嚴謹、製程完整、品項完備」之車用零組件供應商,產品銷售遍佈全球主要通路,為客戶提供迅速且完善的服務。
近年本公司更進一步將核心直流無刷馬達(BLDC)技術延伸至「跨產業應用」,針對高效能無人機(UAV)動力電機、智慧物流自動搬運車(AGV)驅動馬達以及各類精密電機零件進行佈局,致力成為全方位電機驅動方案提供者。
(一) 產品涵蓋市場主流車系與多元電機應用:本公司主要銷售散熱風扇產品,包括引擎降溫和空調系統,主要應用於車用領域,產品線包括全球知名車廠之各種轎客車及重型卡車等,以及市場大眾知名且市占率較高的車系、車款,而為了滿足車用產業的趨勢和市場需求,本公司不斷擴大產品線,以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質產品選擇。除傳統車用散熱,本公司正運用車規馬達的高可靠度優勢,開發跨足農業與物流領域之無人機(UAV)電機,以及工業自動化所需之 AGV 驅動輪電機模組,實現產品線的跨維度擴張。
相較於車廠以及系統廠之市場需求,售後市場的需求著重於品項數量是否完整,而非單一品項之數量規模;對此,本公司提供少量多樣化的產品接單方式,並依交期調整進行彈性生產出貨,而客戶可依照市場以及庫存規畫提供短、中期之訂單需求,同時隨著產品品質與相容性進行調整,以因應市場需求的變化。
(二) 自主研發及設計與技術跨領域遷移:本公司於售後維修市場提供各式車款之散熱風扇及鼓風機,在維持原廠產品之規格與特性外,在產品開發階段,研發團隊整合並歸納各車款之數據與規格,重新設計具相容性、共用性之產品,藉此兼顧各原廠之效能與效率,並能統一數量繁多之產品項之生產流程,並將產品線進行模組化,以達到最佳生產效益與資源配置。
此研發能量現已轉化為開發「其他汽車馬達應用零件」以及「非汽車產業馬達」之堅實基礎。本公司善用過往30多年之開發及製造經驗,能彈性依據客戶需求進行產品設計與變更。
(三) 一站式生產製程:本公司於產品設計之初,從產品繪圖、模具設計即在研發部門完成,後續於泰國子公司提供完整的生產製程,從前期模具製造修改、塑料射出成形、金屬件沖壓成型至後端馬達繞線及風扇總成組裝,甚至是紙箱生產包裝,均於廠內完成;針對精密程度更高的無人機與AGV電機組件,本公司亦利用此垂直整合優勢,確保微電機與動力模組的高精度品質。面對客戶急單,亦可進行即時並且彈性的生產排程調整,本公司在自製率極高的情況下,得以管控產品品質及掌握生產交期。
(四) 深耕泰國超過20年,亞洲車廠與電機聚落:本公司於西元2005年時成立主要生產基地泰國子公司,當地工作流程之熟悉程度、產能管理之效率皆已呈現高水準,長期與台灣母公司產品生產分工高度配合,使模具開發、生產、組裝與最後的包裝出貨都得以順暢進行。
泰國子公司位於之春武里府,其為亞洲知名的車廠及車用零組件之聚落,中國、日本及台灣等車廠也設立於此,鄰近車用零組件原物料之供應鏈,且有助於本公司發展OEM業務,近年中美之貿易競爭壁壘而關係緊張,泰國廠區將有望受惠中國地區轉單效應,具有明顯地理位置優勢。隨全球物流自動化與無人機產業興起,泰國廠將成為本公司向東協與全球供應跨產業電機零件的重要轉運與生產樞紐。
(五) 上市掛牌:為因應營業規模的提升,本公司已完成 IPO(首次公開發行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掛牌上市,也持續引進外部資金及策略性投資人,進一步引進專業經理人,致力優化公司治理。
-7-
四、經營方針:
台灣身處與中國地緣政治衝突之第一線,也面臨全球供應鏈重組的挑戰,幸而子公司泰國金興位於泰國「東部經濟走廊」,具備完整製程與供應鏈,且當地政經環境對外資友善,且也不在歐美貿易壁壘的衝擊名單之列,可避開此嚴峻之挑戰,當下各大車廠及其供應鏈正前仆後繼地進入泰國設廠,形成車用零組件之聚落,本公司已掌握有利的地理條件以行銷全球。
此外,由於車用維修市場對於精度和品質要求也不斷提升,本公司亦加強品質、管理措施,以確保產品競爭力:
(一) 強化管理職能:確保公司推行之政策可確實執行,據以考核各部門單位之成效,有效提升制度管理效率,建置各項作業流程,以求全面品質管理、消除內部浪費,提升賺取「管理財」的能力。
(二) 品質控制:建立完善的品質控制流程,包括從原料採購到生產過程的品質檢測和控制,降低內部不良率和外部客訴率,確保產品和服務的品質穩定性,從而提升客戶滿意度,鞏固現有客戶的忠誠度,並建立長久的良好關係;同時加強品管人員的訓練,使其具備良好的品質意識和技能。
(三) 供應鏈管理: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與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要求供應商符合高品質標準,並建立供應商評估機制,以確保供應商提供的零配件和材料的品質穩定可靠。
隨開發範疇擴張至無人機與 AGV 等高精密領域,本公司亦協同供應商共同研發特種磁性材料與精密軸承,強化核心零件之韌性。
(四) 開拓新市場:與 Tier1 廠商維繫良好互動,成為其最佳合作夥伴,因應車用產業未來以輕量、電子、電動化之發展潮流,持續配合客戶之新技術需求,及時開發設計各項產品;同時積極開拓跨產業市場,將馬達技術導入無人機(UAV)、智慧搬運車(AGV/AMR)及多元汽車電機應用零件,建構多角化經營動能。並拓以中南美洲為新市場重點區域,消弭南北半球市場淡旺季之交替,持續維持成長動能,擴張營運規模。
五、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 外部競爭環境之影響:本公司主要競爭對手為中國大陸及少數台灣廠商,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與地緣政治風險,我們持續強化產品品質與技術創新,提供高效能的散熱解決方案。主要客戶多為歐美車用組件通路的領導者,藉由重要客戶的品質認證與肯定,在全球掀起貿易戰的當下,本公司仍維持競爭力與成長。
本公司正透過無人機馬達與智慧物流 AGV 零件的跨界布局,與傳統散熱廠形成技術區隔,進一步提升競爭壁壘。
(二) 法規環境之影響:本公司為專業之車用散熱馬達風扇供應商,製程中不會產生廢氣或污染水,且產生之下腳料我們也選擇合格處理廠商進行回收再利用。我們已通過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及 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嚴格遵守並符合政府之環保工安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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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們在產品馬達研發上日益重視「節能減碳」,新型產品可與車用電腦連結,達到能效利用的最佳化,符合各國逐步加嚴的節能減碳規範,並配合油電混合與電動車發展的需求。這項「節能、高效率、高密度」的馬達技術,完全契合無人機對長續航及 AGV 對低能耗的嚴格要求,有利於本公司切入相關高階應用市場。
(三) 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台灣車用零件產業具有少量多樣、彈性製造之優勢,在業者不斷投入研發及提升生產技術後,已具備國際競爭能力,吸引外國通路商來台統一採購。本公司在專業分工的策略下,於平鎮、三峽、泰國春武里等區域設立營運總部及生產基地,強化全球供應鏈佈局。
美國為本公司主力銷售區域,其售後維修市場(After Market)規模預估 2023 至 2027 年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為 4.8%,至 2027 年可達 4,700 億美元。
隨全球電商物流對無人機與 AGV 零組件的需求井噴,本公司正以此總體趨勢為基石,結合既有車用網路,開拓新興智慧物流零組件市場。
六、展望未來:
全球車用產業正經歷結構性變革,驅動市場需求與技術發展除了環保節能要求之提升外,全球供應鏈與市場重組尤為關鍵:
成熟市場(如北美、歐洲、日本):新車銷量放緩,但整體車輛保有量仍持續擴大,且車輛平均使用年限拉長,美國車輛平均車齡已達 12.6 年(較 2017 年增加 1 年)。
新興市場(如東南亞、南美與中東):汽車保有量仍在快速成長,將成為未來主要的維修與替換零件市場。
美國對墨西哥、中國的車用零件關稅之增加,導致 AM 與 OE 零件的價差擴大,有利於 AM 市場成長,本公司持續強化在泰國(東協)的生產與市場佈局。汽車之數量與車齡增長,以及全球供應鏈之重組,將持續推動本公司產品在市場之需求增長。
(一) 短期發展策略:
專注於無刷馬達散熱風扇技術,無刷直流馬達(BLDC+Lin Bus 通訊協定),滿足新一代燃油車、混合動力車與電動車需求,持續提升無刷風扇能效、耐用性與智能控制,以符合節能環保要求。
加速馬達跨產業之原型開發,鎖定小型商業無人機(UAV)電機與輕型 AGV 驅動電機,完成初期產品認證與實地測試。
深耕拓展 AM 市場,針對不同車種(冷凍車、物流車、卡車、遊覽車)開發專用散熱風扇,進而擴展 OES(原廠委託售後服務市場),提升產品之影響力。
(二) 中期發展策略:
推動智慧製造,導入自動化生產設備、MES 系統技術,提升生產效率與品質穩定性,並利用大數據分析,優化生產計畫與設備維護,減少生產成本與故障停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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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場佈局,深化北美、歐洲市場,同時拓展東協(泰國、印尼、越南)與中南美洲市場,以降低單一市場風險。
推進馬達跨產業應用之「規模化產量」,實現無人機馬達及工業 AGV 電機零件的正式量產出貨,成為企業營收之第二支柱。
(三) 長期發展策略:
電動車與新能源市場布局,加速 EV 產品開發,提升電池熱管理、馬達冷卻與智慧散熱解決方案,提高電動車產品滲透率。
強化 OEM 合作,深化與車廠(OEM)直接參與電動車與混合動力車的供應鏈,提高附加價值,同步評估電動車「其他跨界零配件」之製造可能性,如電動車專用高效電子水泵、自動吸合門馬達、以及自動化物流設備關鍵電機。
全球業務與供應鏈分散化,降低北美與歐洲市場依賴,拓展東南亞與中南美洲市場,並優化生產計劃,減少區域市場淡旺季影響,提升營運靈活性。致力成為具備全球競爭力的「全場景電機系統大廠」,從地面車用熱管理跨足空中(無人機)與自動化物流(AGV)之動力核心領域。
目前車用市場正朝向智能化、電動化與全球供應鏈重整發展,對於無刷馬達散熱風扇的需求將持續增長,本公司將聚焦於技術升級、智慧製造、市場拓展與全球佈局,在 AM 與 OEM 市場同時取得優勢,並推動電動車熱管理技術發展,提升產品附加價值,實現企業永續發展,並確保市場領導地位,迎接車用產業的下一波轉型升級機會。
負責人: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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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鑑核。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燈發
劉燈發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附件三】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 第三條 發展永續環境: | |||
| 一、~四、(略)。 | |||
| 五、本公司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同時評估氣候變遷對公司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以降低營運對生態效益及人類之衝擊,並促進永續消費概念: | |||
|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資源及能源消耗。 | |||
|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 |||
|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
|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 |||
| (五)延長產品耐久性。 | |||
|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效能。 |
六、(略)。
七、(略)。 | 第三條 發展永續環境:
一、~四、(略)。
五、本公司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同時評估氣候變遷對公司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以降低營運對生態效益及人類之衝擊,並促進永續消費概念: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效能。
六、(略)。
七、(略)。 | 配合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公告修正條文。 | |
| 第四條 維護社會公益:
一、~三、(略)。
四、本公司為員工建立良好職涯發展環境、教育訓練、人才發展體系與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 | 第四條 維護社會公益:
一、~三、(略)。
四、本公司為員工建立良好職涯發展環境、教育訓練、人才發展體系與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上市上櫃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
本公司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 | 配合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公告修正條文。 | |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 ||
| 五、~十、略。 | 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 |
| 五、~十、略。 | ||
| 第七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一、本守則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 第七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一、本守則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 ||
| 二、本守則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 新增修訂日期。 |
-13-
【附件四】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第七條: | ||
|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 ||
| 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調整後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
|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第七條: | |
|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 ||
| 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 ||
| 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事項,始得辦理。(調整後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
|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增加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 |
| 第十條: | ||
|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第十條: | |
|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 新增修訂日期。 |
【附件五】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 買回次數 | 第一次 |
|---|---|
| 董事會決議通過時間 | 114/04/17 |
| 買回目的 |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 實際買回期間 | 114/04/18~114/06/13 |
| 實際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 普通股 1,320,000 股 |
| 實際買回股份金額 | 新台幣 55,278,155 元 |
|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 新台幣 41.88 元 |
| 已辦理轉讓或註銷之股數 | 1,320,000 股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 普通股 0 股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已發行總股數% | 0.00% |
| 買回次數 | 第二次 |
| --- | --- |
| 董事會決議通過時間 | 114/11/12 |
| 買回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 實際買回期間 | 114/11/13~115/01/12 |
| 實際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 普通股 1,000,000 股 |
| 實際買回股份金額 | 新台幣 40,306,251 元 |
|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 新台幣 40.31 元 |
| 已辦理轉讓或註銷之股數 | 0 股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 普通股 1,000,000 股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已發行總股數% | 1.5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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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341號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金興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金興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金興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金興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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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金興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金興集團主要係製造並銷售車用散熱系統之風扇及鼓風機,考量車輛之使用壽命及售後服務市場之產品具有少量多樣的特性,為了取得市場占有率,公司需備妥充足存貨品項,導致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其各項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評估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銷售價格變化,據以提列跌價損失。
由於存貨金額重大,考量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及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過時陳舊存貨調整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評估存貨備抵評價損失金額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損失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公司存貨評價政策之合理性。
- 瞭解金興集團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取得存貨庫齡報表並核對其存貨異動日期之相關佐證文件,確認庫齡區間分類正確,並與其政策一致。
- 取得用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報表、驗證報表之完整性並測試淨變現價值及相關計算之正確性,進而評估金興集團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銷貨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十);銷貨收入會計科目之明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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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興集團營業收入來自於製造並銷售車用散熱系統之風扇及鼓風機,對客戶之銷售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對客戶之銷售係按個別客戶約定交易條件並於出貨後確認商品之控制權移轉而認列銷貨收入,特別是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已出貨商品之控制權是否已依所約定之交易條件移轉予買方,將會影響銷貨收入歸屬於財務報表之期間,故本會計師認為銷貨收入之截止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已針對金興集團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內部控制進行瞭解及評估,並測試該等控制之有效性。
- 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銷貨交易執行截止測試,核對適當外部憑證並檢視其交易條件,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金興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金興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金興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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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金興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金興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金興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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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金興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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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合併
11月31日
重啟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451,012 | 20 | $ 374,278 | 19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 六(四)及八 | ||||
| 動 | 56,157 | 3 | 44,364 | 2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五) | 2,351 | - | 2,222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271,908 | 12 | 245,742 | 12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7,553 | - | 7,072 | -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369,753 | 17 | 377,856 | 19 |
| 1410 | 預付款項 | 2,164 | - | 2,997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279 | - | 321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161,177 | 52 | 1,054,852 | 5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 | 30,934 | 2 | - |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45,885 | 2 | - |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四)及八 | 30,607 | 2 | 192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八 | 926,732 | 41 | 929,400 | 4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6,389 | - | 8,330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 | 7,542 | - | 10,448 | 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四) | 27,849 | 1 | 19,063 |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二) | 3,610 | - | 6,562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079,548 | 48 | 973,995 | 4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240,725 | 100 | $ 2,028,847 | 100 |
(續次頁)
金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合併
1998年1月31日
10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 | 190,000 | 8 | $ | 143,000 | 7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十七) | 3,441 | - | 4,031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82,036 | 4 | 93,810 | 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七 | 59,384 | 3 | 59,687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5,438 | 1 | 12,362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2,883 | - | 2,905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0,949 | - | 16,006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64,131 | 16 | 331,801 | 1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四) | 9,239 | 1 | 9,881 | 1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3,723 | - | 5,556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二) | 27,814 | 1 | 14,000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0,776 | 2 | 29,437 | 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04,907 | 18 | 361,238 | 1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46,800 | 29 | 600,000 | 30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748,562 | 33 | 573,711 | 28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4,112 | 3 | 47,253 | 2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8,682 | - | 47,323 |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83,966 | 17 | 408,004 | 20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749 | 1 | ( | 8,682) | -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四) | ( | 33,053) | (1) | - |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835,818 | 82 | 1,667,609 | 8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835,818 | 82 | 1,667,609 | 82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240,725 | 100 | $ | 2,028,847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1998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七) | $ | 1,092,317 | 100 | $ | 1,085,128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二) | ||||||
| (二十三) | ( | 768,666) | (71) | ( | 736,227) | (6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23,651 | 29 | 348,901 | 3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二) | |||||||
| (二十三)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49,845) | (4) | ( | 47,222)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107,020) | (10) | ( | 103,565) | (1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29,029) | (3) | ( | 26,808)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2,135) | - | ( | 1,577)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88,029) | (17) | ( | 179,172) | (1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35,622 | 12 | 169,729 | 1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三)(四) | ||||||
| (十八) | 13,291 | 1 | 7,209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九)(十九) | 3,657 | - | 4,107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 | 12,339) | (1) | 19,744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一) | ( | 2,860) | - | ( | 3,162)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749 | - | 27,898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37,371 | 12 | 197,627 | 1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四) | ( | 25,029) | (2) | ( | 31,626) | (3)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12,342 | 10 | $ | 166,001 | 15 |
(續次頁)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
1998年12月31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金 | 年 額 | 度 % | 113 金 | 年 額 | 度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二) | $ | 814 | - | $ | 3,641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四) | ||||||
| 稅 | ( | 175) | - | ( | 1,050)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639 | - | 2,591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26,174 | 3 | 38,641 | 4 | |||
| 836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六(三) | ||||||
|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淨額 | ( | 743) | - | -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 25,431 | 3 | 38,641 | 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26,070 | 3 | $ | 41,232 | 4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38,412 | 13 | $ | 207,233 | 19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12,342 | 10 | $ | 166,001 | 15 | |
| $ | 112,342 | 10 | $ | 166,001 | 1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38,412 | 13 | $ | 207,233 | 19 | |
| $ | 138,412 | 13 | $ | 207,233 | 19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五)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73 | $ | 2.77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五)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73 | $ | 2.7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 | 註 | 普通股股本 | 發行 | 沿 | 價 | 員 | 工 | 認股 | 權 | 益 | 總 | 其他 | 權益 | 總額 | |
|---|---|---|---|---|---|---|---|---|---|---|---|---|---|---|---|
| 113年度 | |||||||||||||||
| 113年度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600,000 | $ 606,111 | $ - | $ 34,574 | $ - | $ 366,134 | ($ 47,323) | $ - | $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166,001 | - | - | - | 166,00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2,591 | 38,641 | - | - | 41,23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68,592 | 38,641 | - | - | 207,233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六(十六) | ||||||||||||||
| 親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2,679 | - | ( 12,679 ) | - | - | - | - | |||||
| 親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47,323 | ( 47,323 )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66,720 ) | - | - | - | - | ( 66,720 ) | ||||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 六(十五) | - | ( 32,400 ) | - | - | - | - | - | - | - | - | ( 32,400 )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600,000 | $ 573,711 | $ - | $ 47,253 | $ 47,323 | $ 408,004 | ($ 8,682 ) | $ - | $ - | $ 1,667,609 | |||||
| 114年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600,000 | $ 573,711 | $ - | $ 47,253 | $ 47,323 | $ 408,004 | ($ 8,682 ) | $ - | $ - | $ 1,667,609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 112,342 | - | - | - | 112,34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639 | 26,174 | ( 743 ) | - | 26,07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112,981 | 26,174 | ( 743 ) | - | 138,412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六(十六) | ||||||||||||||
| 親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6,859 | - | ( 16,859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132,000 ) | - | - | - | ( 132,000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38,641 ) | 38,641 | - | - | - | - | ||||
| 現金增資 | 六(十四) | 60,000 | 190,128 | ( 927 ) | - | - | - | - | - | 249,201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三) | - | - | 927 | - | - | - | - | - | 927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十四) | - | - | - | - | - | - | - | ( 88,331 ) | ( 88,331 ) | |||||
| 庫藏股註銷 | 六(十四) | ( 13,200 ) | ( 15,277 ) | - | - | ( 26,801 ) | - | - | 55,278 | -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646,800 | $ 748,562 | $ - | $ 64,112 | $ 8,682 | $ 383,966 | $ 17,492 | ($ 743 ) | ($ 33,053 ) | $ 1,835,818 |
董事長:施春景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25-
金興精密工業
合併
民國114年及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產及經營業務
202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 1 4 年 度 | 1 1 3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137,371 | $ 197,62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2,135 | 1,57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六(二)(二十) | ||
| 損失 | 878 | - | |
| 折舊費用 | 六(七)(八) | ||
| (二十二) | 68,702 | 59,372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二十二) | 2,930 | 2,806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一) | 2,860 | 3,162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八) | ( 13,291 ) | ( 7,209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三) | ||
| (二十三) | 927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六(二十) | 29 | ( 61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 129 ) | 2,190 | |
| 應收帳款 | ( 28,297 ) | 16,049 | |
| 其他應收款 | 622 | ( 940 ) | |
| 存貨 | 8,103 | ( 16,639 ) | |
| 預付款項 | 833 | ( 1,513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42 | 27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 1,192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六(二) | ( 382 ) | - |
| 合約負債-流動 | ( 590 ) | 2,228 | |
| 應付帳款 | ( 11,774 ) | 15,485 | |
| 其他應付款 | ( 326 ) | 4,13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5,057 ) | 9,57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5,197 | 3,45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80,783 | 289,825 | |
| 收取之利息 | 12,188 | 6,761 | |
| 支付之利息 | ( 2,914 ) | ( 3,169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31,412 ) | ( 54,869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58,645 | 238,548 |
(續次頁)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前的股份關係量表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 1 4 年度 | 1 1 3 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六(二) | ($ 31,430) | $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三) | ( 46,628) |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42,208) | ( 38,133)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六) | ( 48,951) | ( 58,326)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4 | 659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 | - | ( 2,037)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662 | ( 2,15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168,371) | ( 99,992)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舉借短期借款 | 六(二十七) | 420,000 | 382,000 |
| 短期借款償還 | 六(二十七) | ( 373,000) | ( 418,000) |
| 償還租賃負債本金 | 六(二十七) | ( 2,982) | ( 1,686)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六(二十七) | 160 | ( 160) |
| 現金增資 | 六(十四) | 249,201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五)(十六) | ||
| (二十七) | ( 132,000) | ( 99,120) |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六(十四) | ( 88,331)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73,048 | ( 136,966)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數 | 13,412 | 18,895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6,734 | 20,48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74,278 | 353,79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451,012 | $ 374,278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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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340號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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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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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製造並銷售車用散熱系統之風扇及鼓風機,考量車輛之使用壽命及售後服務市場之產品具有少量多樣的特性,為了取得市場占有率,公司需備妥充足存貨品項,導致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其各項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評估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銷售價格變化,據以提列跌價損失。
前述事項亦同時存在於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由於存貨金額重大,考量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及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過時陳舊存貨調整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評估存貨備抵評價損失金額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損失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公司存貨評價政策之合理性。
- 瞭解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取得存貨庫齡報表並核對其存貨異動日期之相關佐證文件,確認庫齡區間分類正確,並與其政策一致。
- 取得用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報表、驗證報表之完整性並測試淨變現價值及相關計算之正確性,進而評估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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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銷貨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三十);銷貨收入會計科目之明細,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公司營業收入來自於製造並銷售車用散熱系統之風扇及鼓風機,對客戶之銷售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對客戶之銷售係按個別客戶約定交易條件並於出貨後確認商品之控制權移轉而認列銷貨收入,特別是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已出貨商品之控制權是否已依所約定之交易條件移轉予買方,將會影響銷貨收入歸屬於財務報表之期間,故本會計師認為銷貨收入之截止,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已針對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內部控制進行瞭解及評估,並測試該等控制之有效性。
- 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銷貨交易執行截止測試,核對適當外部憑證並檢視其交易條件,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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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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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 對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瑟凱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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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興精貨股份有限公司
經資產
民國11
11月1日
11:31:11
11:31:1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369,175 | 16 | $ 345,468 | 17 |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六(四)及八 | 6,585 | - | 3,436 | -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五) | 2,150 | - | 2,205 |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268,080 | 12 | 241,241 | 12 |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315 | - | 965 | - |
| 1200 其他應收款 | 4,109 | - | 2,901 | - | |
| 130X 存貨 | 六(六) | 237,588 | 11 | 250,571 | 12 |
| 1410 預付款項 | 1,372 | - | 1,562 | - | |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 - | - | 27 | - | |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 889,374 | 39 | 848,376 | 41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二) | 30,934 | 2 | - | - |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45,885 | 2 | - | - |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四) | 30,401 | 1 | - | -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658,775 | 29 | 623,780 | 30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七及八 | 585,331 | 26 | 575,557 | 28 |
| 1755 使用權資產 | 六(九) | 4,035 | - | 5,419 | - |
| 1780 無形資產 | 六(十一) | 6,904 | - | 9,738 | -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五) | 20,576 | 1 | 14,198 | 1 |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三) | 2,221 | - | 5,221 | - |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385,062 | 61 | 1,233,913 | 59 | |
| 1XXX 資產總計 | $ 2,274,436 | 100 | $ 2,082,289 | 100 |
(續次頁)
-33-
金興精貨股份有限公司
佃體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二) | $ | 190,000 | 8 | $ | 143,000 | 7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十八)及七 | 23,119 | 1 | 25,501 | 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43,386 | 2 | 51,685 | 2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85,988 | 4 | 103,757 | 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七 | 46,658 | 2 | 46,402 | 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4,968 | 1 | 12,361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2,216 | - | 2,321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9,759 | - | 15,155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16,094 | 18 | 400,182 | 1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五) | 9,239 | - | 11,015 | 1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1,867 | - | 3,133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11,418 | 1 | 350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2,524 | 1 | 14,498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38,618 | 19 | 414,680 | 20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46,800 | 28 | 600,000 | 2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748,562 | 33 | 573,711 | 27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4,112 | 3 | 47,253 | 2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8,682 | - | 47,323 |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83,966 | 17 | 408,004 | 20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749 | 1 | ( | 8,682) | -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五) | ( | 33,053) | ( 1) | -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835,818 | 81 | 1,667,609 | 80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274,436 | 100 | $ | 2,082,289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臺灣商業
國際
國際貿易保險委員會
民國114年度
114年度
12月31日
專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 | 1,082,084 | 100 | $ | 1,074,63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三) (二十四)及七 | ( | 841,875) | (78) | ( | 832,390) | (78) |
| 5900 | 營業毛利 | 240,209 | 22 | 242,240 | 2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三) (二十四)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23,892) | (2) | ( | 25,370)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67,726) | (6) | ( | 67,225)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29,029) | (3) | ( | 26,808) | (3)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2,142) | - | ( | 1,535)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22,789) | (11) | ( | 120,938) | (1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17,420 | 11 | 121,302 | 11 | |||
| 71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利息收入 | 六(三)(四) (十九) | 11,371 | 1 | 6,227 | 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二十) | 3,336 | - | 3,911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一) | ( | 2,836) | (1) | 24,749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二) | ( | 2,704) | - | ( | 3,063)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七) | 8,756 | 1 | 41,028 | 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7,923 | 1 | 72,852 | 7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35,343 | 12 | 194,154 | 1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五) | ( | 23,001) | (2) | ( | 28,153) | (3)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12,342 | 10 | $ | 166,001 | 15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三) | $ | 734 | - | $ | 1,549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六(七)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二十五) | 65 | - | 1,690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60 | - | ( | 648) | - | ||
| 831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639 | - | 2,591 | -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六(七) | 26,174 | 3 | 38,641 | 4 | ||
| 836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淨額 | 六(三)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5,431 | 3 | 38,641 | 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26,070 | 3 | $ | 41,232 | 4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38,412 | 13 | $ | 207,233 | 19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六)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六)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六)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金興精算
民國114年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本公積保窗盈餘其他權益
| 附 | 註普通股股本 | 發行溢價員工認股權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庫藏股票權益總額 | |
|---|---|---|---|---|---|---|---|---|---|
| 113年度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600,000 | $ 606,111 | $ - | $ 34,574 | $ - | $ 366,134 | ($ 47,323) | $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166,001 | -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2,591 | 38,641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168,592 | 38,641 | -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六(十七)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2,679 | - | ( 12,679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47,323 | ( 47,323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66,720 ) | - | - | |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 六(十六) | - | ( 32,400 ) | - | - | - | - | - |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600,000 | $ 573,711 | $ - | $ 47,253 | $ 47,323 | $ 408,004 | ($ 8,682) | $ - | |
| 114年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600,000 | $ 573,711 | $ - | $ 47,253 | $ 47,323 | $ 408,004 | ($ 8,682) | $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112,342 | -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639 | 26,174 | ( 743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112,981 | 26,174 | ( 743 )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六(十七)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6,859 | - | ( 16,859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132,000 )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38,641 ) | 38,641 | - | - | |
| 現金增資 | 六(十五) | 60,000 | 190,128 | ( 927 ) | - | -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四) | - | - | 927 | - | - | - | - |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十五) | - | - | - | - | - | - | - | ( 88,331 ) |
| 庫藏股註銷 | 六(十五) | ( 13,200 ) | ( 15,277 ) | - | - | - | ( 26,801 ) | - | 55,278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646,800 | $ 748,562 | $ - | $ 64,112 | $ 8,682 | $ 383,966 | $ 17,492 | ($ 743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金興精密
保險債務有限公司
財務長
民國114年及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 1 4 年 度 | 1 1 3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135,343 | $ 194,154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2,142 | 1,53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六(二)(二十一) | ||
| 損失 | 878 | - | |
| 折舊費用 | 六(八)(九) | ||
| (二十三) | 13,338 | 11,552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一) | ||
| (二十三) | 2,834 | 2,734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二) | 2,704 | 3,063 |
| 利息收入 | 六(十九) | ( 11,371 ) | ( 6,22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六(七) | ||
| ( 8,756 ) | ( 41,028 )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927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一) | - | ( 85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55 | 1,883 | |
| 應收帳款 | ( 28,981 ) | 17,020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650 | 328 | |
| 其他應收款 | ( 129 ) | ( 130 ) | |
| 存貨 | 12,983 | ( 16,907 ) | |
| 預付款項 | 190 | ( 338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7 | ( 5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 1,192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六(二) | ( 382 ) | - |
| 合約負債-流動 | ( 2,382 ) | ( 8,136 ) | |
| 應付帳款 | ( 8,299 ) | 8,204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17,769 ) | 45,087 | |
| 其他應付款 | 233 | 1,036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5,396 ) | 9,588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3,050 |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1,889 | 221,370 | |
| 收取之利息 | 10,292 | 6,106 | |
| 支付之利息 | ( 2,758 ) | ( 3,070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28,708 ) | ( 51,025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0,715 | 173,381 |
(續次頁)
金興精密有限公司
個體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 1 4 年度 | 1 1 3 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六(二) | ($ 31,430) | $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三) | ( 46,628) |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3,550) | ( 358)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七) | ( 19,735) | ( 6,65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851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一) | - | ( 1,636)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710 | ( 1,80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130,633) | ( 9,59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舉借短期借款 | 六(二十八) | 420,000 | 382,000 |
| 短期借款償還 | 六(二十八) | ( 373,000) | ( 418,000) |
| 償還租賃負債本金 | 六(二十八) | ( 2,405) | ( 1,349)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六(二十八) | 160 | ( 160) |
| 現金增資 | 六(十五) | 249,201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六)(十七) | ||
| (二十八) | ( 132,000) | ( 99,120) |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六(十五) | ( 88,331)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73,625 | ( 136,62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23,707 | 27,15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45,468 | 318,30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369,175 | $ 345,468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皇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八】
盈餘分配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
| 項目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金額 | |
| 期初累計未分配盈餘 | 297,786,915 |
|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 112,341,980 |
| 加:其他綜合損益(稅後) | 638,768 |
| 減:註銷庫藏股借記保留盈餘 | (26,801,374) |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8,617,937) |
|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8,681,864 |
| 可供分配盈餘 | 384,030,216 |
| 減:分配項目 | |
|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 | (63,680,00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20,350,216 |
董事長:施春景
經理人:施春景
會計主管:廖怡琳

【附件九】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第七條: | ||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參億元,分為壹億參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
| 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玖佰萬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股份數額,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
|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若擬發行認股價格不受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 第七條: | |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參億元,分為壹億參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
| 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玖佰萬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股份數額,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
|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若擬發行認股價格不受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 ||
| 本公司得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及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庫藏股予員工。 | 配合公司業務需求 | |
| 第三十六條: | ||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 ||
|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 ||
|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 ||
|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 | ||
|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 ||
|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日 | ||
|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十六日 | ||
|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八日 | ||
|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第三十六條: | |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 ||
|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 ||
|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 ||
|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 | ||
|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 ||
|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日 | ||
|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十六日 | ||
|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八日 | ||
|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增列本次修訂日期。 |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 ||
|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 ||
|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
|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 ||
|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五日 | ||
|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 ||
|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 |
|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 ||
|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
|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 ||
|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五日 | ||
|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 ||
|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 ||
|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
-41-
【附件十】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說明 |
|---|---|---|
| 第十三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 ||
|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 ||
| (一)略。 | ||
| (二)略。 | ||
| (三)略。 | ||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
|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億以上。 | ||
| 2、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 ||
| (五)略。 | ||
| (六)略。 | ||
| (七)略。 | ||
| (八)略。 | 第十三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 |
|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 ||
| (一)略。 | ||
| (二)略。 | ||
| (三)略。 | ||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
|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億以上。 | ||
| 2、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 ||
| 3、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 ||
| (五)略。 | ||
| (六)略。 | ||
| (七)略。 | ||
| (八)略。 | 配合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4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403833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35 條條文。 |
-42-
肆、附錄
【附錄一】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43-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44-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宜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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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回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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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本公司股票登錄興櫃及上市(櫃)期間,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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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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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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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KING SHING INDUSTRIAL CO.,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二、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三、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四、CA02060 金屬容器製造業
五、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七、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八、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公司得對外提供保證。
第六條:本公司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轉投資,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參億元,分為壹億參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玖佰萬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之股份數額,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若擬發行認股價格不受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股東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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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九條: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新股應保留一定比例由員工認購或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發給或轉讓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轉讓方式授權董事會決議。
第十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普通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股東因故無法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七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時,應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之董事為主席;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十九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二十條:本公司設董事5-9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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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視需要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決議須由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二〇五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之職權如述:
一、營業方針及中、長程發展計劃之審議、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二、預決算之擬議。
三、資本增減計劃之擬訂。
四、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擬議。
五、對外重要合約之擬議。
六、公司章程修正之擬議。
七、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業務規章之編定。
八、分支機構設立及裁撤;改組或解散之擬定。
九、本公司經理人之任免。
十、查核簽證會計師之選聘。
十一、股東會之召集。
十二、本公司重要財產之購置及處分擬議。
十三、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對外投資案之編定。
十四、以股息紅利或公積撥充資本之擬議。
十五、依公司法第二〇二條規定之職權。
十六、本公司現金分派股東紅利、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決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得設置各功能性委員會,其成員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七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及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度議定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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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得視實際需要,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為每屆董事於任期中就執行業務範圍內,依法就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三十條:本公司採曆年制,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50%至70%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得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並得酌予保留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發放股東紅利之政策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股利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三十,其中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二十現金股利。但董事會得依當時整體營運狀況調整該比例。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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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之組織、管理規章,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未規定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十六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八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五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施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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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民國 115 年 3 月 29 日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施春景 | 6,811,000 |
| 董事 | 初雲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顧啓輝 | 3,723,000 | |
| 董事 | 僑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施孟謹 | 11,085,000 | |
| 董事 | 盛吉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邵仲平 | 3,870,000 | |
| 董事 | 晉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劉彥狄 | 150,000 | |
| 獨立董事 | 劉燈發 | - |
| 獨立董事 | 蔡榮發 | - |
| 獨立董事 | 王啟川 | - |
| 獨立董事 | 邱國旺 | - |
註:
(1) 本公司截至民國 115 年 3 月 29 日發行總股份為普通股 64,680,000 股。
(2)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3) 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25,639,000 股,已達法定成數 5,174,400 股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