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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CO AUTOMATION(SHANGHAI)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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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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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 号),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0.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7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8,145.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天健验〔2020〕3-107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立四个新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作为步科股份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存储余额
(元)
上海步科自
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9550880057982300574 生产中心升级
改造项目
0
9550880057982300484 研发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
0
9550880057982300394 智能制造营销
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
0
9550880057982300204 超额募集资金 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分别称为“专户 1”、“专

户 2”、“专户 3”、“专户 4”,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统称为“专户”)。

(1)专户 1 账号为 9550880057982300574,截至/年/月/日,专户 1 余额为

¥/元。专户 1 仅用于甲方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专户 2 账号为 9550880057982300484,截至/年/月/日,专户 2 余额为 ¥/元。专户 2 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3)专户 3 账号为 9550880057982300394 ,截至/年/月/日,专户 3 余额为 ¥/元。专户 3 仅用于甲方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专户 4 账号为 9550880057982300204,截至/年/月/日,专户 4 余额为 ¥/元。专户 4 仅用于甲方超额募集资金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本 次发行费用(包含审计和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 手续费用,但不包含保荐承销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在此同意并 授权乙方在丙方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时根据丙方要求提供专户相关信息和资料。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乾国、秦国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月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任一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该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内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