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ao Hsing Chang Iron & Steel Corp.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24, 2026

51940_rns_2026-06-24_758ec012-36de-4594-b0cc-c969402555fa.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業會議事錄

一、時間: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點:高雄市中華一路318號(本公司)
出席股權:出席股東及股東委託出席股數計169,712,864股(其中以電子投票出席股數110,059,508股),占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數190,852,293股之88.92%。
出席董事:呂泰榮、勝呂榮峰、勝呂安德、吳賢明、呂偉誠、黃禮俊,共6人。
出席獨立董事:林賢郎、陳吉雄,共2人。
列席人員:安侯建業會計師 許振隆,共1人。
主席:呂泰榮 董事長 記錄:徐銘謙
報告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已達公司法之規定,主席宣佈開會。

二、主席:呂泰榮 董事長
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略
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略
3.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略
4. 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略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第二案: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13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4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上午09:30。

  • 1 -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振隆、陳永祥會計師查核完竣,並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具營業報告書(略)。敬請承認。

二、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略)。

本案無股東發言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169,712,864 權

表決結果 百分比
贊成權數 169,688,727
(含電子投票110,041,443) 99.99%
反對權數 14,589
(含電子投票8,517)
棄權/未投票權數 9,548
(含電子投票9,548)
無效權數 0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2 -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揭露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貨為各種鋼管及熱軌鋼捲,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執低衡量。因處全球鋼鐵市場受到原料價格變動影響,其相關產品在競爭及變遷的環境中,銷售需求及價格可能會有劇烈波動,估計存貨淨變現價值需仰賴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故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可能有低於其成本之風險,為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 3 -

因應之查核程序:

針對存貨之評價,本會計師於年底觀察實地盤點,以檢視存貨之狀態;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周轉率及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以評估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存貨備抵評價提列之合理性;針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核對銷貨單之銷售價格、分析銷售費用率,以評估銷售價格及銷售費用率之合理性。另,針對庫齡天數較長之存貨,檢視其過去提列存貨跌價損失之適切性,以驗證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估計存貨備抵評價之適足性。本會計師並評估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有關揭露項目之允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4 -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別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許振芳

會計師

陳永祥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38100號

民國 一 一 五 年 三 月 六 日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262,448 3 315,406 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流動(附註六(二)) 1,267,124 16 1,147,178 15
1151 應收票據(附註六(三)(二十)) 851 - 312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二十)及七) 116,593 1 103,155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及七) 25,044 - 2,074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71 - 257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601,358 8 602,758 8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 其他(附註六(六)) 27,742 - 22,913 -
流動資產合計 2,301,331 28 2,194,053 28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517 - 非流動(附註六(二)及七) 1,311,811 16 1,309,883 17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及七) 1,110,747 13 826,156 1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462,664 18 1,493,270 1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及七) 12,306 - -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七及八) 2,024,411 25 2,021,901 26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四)及七) 4,576 - 4,717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 - 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6,536 - 14,492 -
非流動資產合計 5,933,051 72 5,670,419 72
資產總計 $ 8,234,382 100 7,864,472 100

董事長:[Signature]

經理人:[Signature]

會計主管:[Signature]

  • 6 -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114.12.31 113.12.31
流動負債: 金額% 金額%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 1,648,008 20 1,777,904 23
2151 應付票據 18,710 - 18,366 -
2152 其他應付票據 9,701 - 10,996 -
2170 應付帳款 48,161 1 30,506 1
2200 其他應付款 88,395 1 84,930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748 - 20,749 -
2280 租賃負債 - 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七) 2,993 - -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二)) 421 - 842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三)及八) 80,143 1 65,885 1
流動負債合計 1,904,280 23 2,010,178 2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2,379,357 29 2,110,725 2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196,160 3 196,160 2
2580 租賃負債 - 非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七) 9,475 - -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七) 5,000 - 5,000 -
非流動負債合計 2,589,992 32 2,311,885 29
負債總計 4,494,272 55 4,322,063 55
權益(附註六(十八)):
3100 股本 1,908,523 23 1,908,523 24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52,354 3 233,730 3
3350 未分配盈餘 1,084,942 13 971,925 12
1,337,296 16 1,205,655 15
3400 其他權益 494,291 6 428,231 6
權益總計 3,740,110 45 3,542,409 45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234,382 100 7,864,472 100

董事長: [Signature]

經理人: [Signature]

會計主管: [Signature]

  • 7 -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 1,818,497 100 1,458,36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六)及十二) 1,513,022 83 1,237,533 85
5900 營業毛利 305,475 17 220,834 15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六)(廿一)、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1,866 3 37,969 3
6200 管理費用 82,032 5 82,291 6
營業費用合計 143,898 8 120,260 9
6900 營業淨利 161,577 9 100,574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廿二)) 1,875 - 1,738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廿二)) 72,247 4 42,412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廿二)) (3,166) - (1,919)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四)(廿二)及七) (102,156) (6) (92,889) (6)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 6,472 - 19,680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4,728) (2) (30,978) (2)
7900 稅前淨利 136,849 7 69,596 4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6,827 - 20,866 1
本期淨利 130,022 7 48,730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六)) (7,993) - 14,47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199,906 11 115,902 8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七)) (28,808) (2) 106,557 7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七))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63,105 9 236,931 16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63,105 9 236,931 1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3,127 16 285,661 19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68 0.2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68 0.26

董事長:

img-0.jpeg

經理人:

img-1.jpeg

會計主管:

img-2.jpeg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股本 | 保留盈餘 | |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1,908,523 | 183,582 | 77,268 | 949,419 | 328,808 | 3,447,600 |
| 本期淨利 | - | - | - | 48,730 | - | 48,73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14,472 | 222,459 | 236,93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63,202 | 222,459 | 285,661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50,148 | - | (50,148)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 | (77,268) | 77,268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90,852) | - | (190,852)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123,036 | (123,036)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08,523 | 233,730 | - | 971,925 | 428,231 | 3,542,409 |
| 本期淨利 | - | - | - | 130,022 | - | 130,02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7,993) | 171,098 | 163,10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22,029 | 171,098 | 293,127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8,624 | - | (18,624)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95,426) | - | (95,42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105,038 | (105,038)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08,523 252,354 - 1,084,942 494,291 3,740,110

董事長:

^{}[]

經理人:

^{}[]

會計主管:

^{}[]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36,849 69,59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0,630 59,269
利息費用 102,156 92,889
利息收入 (1,875) (1,738)
股利收入 (68,150) (38,31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6,472) (19,68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4)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86,285 92,42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 (539) (312)
其他應收票據減少 - 200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13,435) 9,518
其他應收款增加 (719) -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增加 - (98)
存貨減少 1,400 119,868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4,829) (3,68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8,122) 125,4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344 (11,967)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7,657 (3,889)
其他應付款減少 (1,364) (4,203)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420) (68)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資產增加 (37) (2,79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6,180 (22,91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942) 102,574
調整項目合計 84,343 194,99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21,192 264,595
收取之利息 1,875 1,741
收取之股利 68,477 38,018
支付之利息 (102,252) (92,441)
支付之所得稅 (19,742) (28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69,550 211,632
  • 11 -

(續下頁)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97,966) (1,838,38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348,126 1,564,288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97,500) (66,5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8,282) (43,869)
存出保證金減少 141 221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6,910) (1,550)
收取之股利 4,843 7,28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77,548) (378,51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580,670 3,610,261
短期借款減少 (3,710,566) (3,495,674)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40,000 380,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340,000) (380,000)
舉借長期借款 326,890 133,610
償還長期借款 (44,000) (32,000)
租賃本金償還 (2,915) -
發放現金股利 (94,930) (189,632)
減資退回股款之應付票據減少 (109) (12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5,040 26,44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 (52,958) (140,43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15,406 455,84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2,448 315,406

董事長:img-3.jpeg

經理人:img-4.jpeg

會計主管:img-5.jpeg

  • 12 -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擬具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謹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 857,875,242
加(減):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05,038,390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7,993,243)
本年度稅後淨利 130,022,275
可供分配盈餘 1,084,942,664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2,706,742)
股東紅利 - 現金 (190,852,293)
期末未分配盈餘 $ 871,383,629

二、114年度淨利130,022,275元,擬自11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紅利190,852,293元,每股配發現金1元。

三、本次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擬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本盈餘分配案後,授權董事長決定。發放現金股利時,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其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另因其他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股東配息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請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五、本案業經115年3月6日第3屆第8次審計委員會及第22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案無股東發言

  • 13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169,712,864 權

表決結果 百分比
贊成權數 169,688,727
(含電子投票110,041,443) 99.99%
反對權數 14,589
(含電子投票8,517)
棄權/未投票權數 9,548
(含電子投票9,548)
無效權數 0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謹請 公決。

說明: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115年3月5日臺證治理字第11500029701號函,爰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以下略)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以下略) 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 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
  • 15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
  • 16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
如依第八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17 -

本案無股東發言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169,712,864 權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
表決結果 百分比
--- --- ---
贊成權數 169,693,993
(含電子投票110,040,637) 99.99%
反對權數 8,946
(含電子投票8,946)
  • 18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9,925
(含電子投票9,925) | — |
| --- | --- | --- |
| 無效權數 | 0 |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經詢問無其他臨時動議,主席宣布議畢散會。

七、散會:上午09:30。

  • 19 -